<綜觀蔡政府對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的人事安排,哪是為了加強服務地區民眾、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及協調地方重要建設,根本就是派系安插人馬,或是為選舉布局的「選辦」,這些人是否有適當的政務歷練令人疑惑,唯一共同點幾乎都是「選舉落選人」,落實民進黨內下台即是為上台準備,落選即是為下次參選準備。對照屏東在6月底爆發Delta群聚確診,傳播率高到嚇死人,陳政聞在7月13日距離群聚案還不到一個月,就跑到屏東度假,高檔Villa的行政院高官樂活得很,Villa外的屏東人還在膽顫心驚、餘悸猶存,兩相對照,一個社會兩個世界「路有飢寒凍死骨,滿朝皆是晉惠帝」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這次新聞主角陳政聞就是行政院南辦執行長,位列簡任13職等,在中央都可為列「署長」,在地方同級是「副縣長」或「直轄市局處長」,每個月可爽領12萬多元公帑。
過去做過南辦執行長有前立法院秘書長劉碧良、前立委黃昭輝、尤宏、羅世雄、前台南市代理市長卓春英等人,資歷有一定聲望性。不過陳政聞只有擔任過2屆高雄市議員,2018年爭取連任時,被韓國瑜小編一句「#你們這些大人有多噁心」掀起討論熱潮,最終也因此落選。
「#落選人」各地方辦公室領導層占好占滿?
因為 #陳政聞 是 #陳其邁 嫡系 #子弟兵,在2019年被安排接任南辦執行長,算是為陳其邁卡位布局。南辦副執行長 #許乃文,也是2018高雄市議員選舉落選人,被歸為 #陳菊 子弟兵,屬 #新潮流。另外一名副執行長 #陳文亮 是屏東 #黨工 出身,長期輔佐不同派系的屏東縣長,是民進黨派系都能接受的公約數。
中辦執行長 #蔡培慧,是 #民進黨 2020南投 #立委選舉落選人。副執行長 #洪宗熠 也是2020彰化立委選舉落選人。另外一位副執行長 #何明杰 也很妙,他不是立委落選人,但是 #台中市長落選人 #林佳龍 的愛將,#正國會 龍團隊的台中操盤手之一。去年初退休的中辦執行長 #方昇茂 也是龍團隊操盤手。
之前 #洪慈庸 也被傳為要接任中辦執行長,最後由蔡英文屬意的 #蔡培慧 出任,洪慈庸則被林佳龍安排到立法院接任有領薪水的顧問,正式歸入「正國會系統」。
東辦執行長 #洪宗楷 是前台東縣議員,是民進黨內的 #太陽花世代,2018年參選台東市長落敗,被安插到東辦作為民進黨培育花蓮、台東選將的政壇新秀。
東辦前執行長是陳菊的愛將 #許傳盛,許傳盛在2020年底請辭,「歸建」菊團隊接任監察院辦公室簡任秘書兼院長室主任。東辦現任副執行長 #郭應義 則是前 #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主委,2018年參選花蓮縣議員 #落選。
觀點投書:「醜陋的大人們!」他們是誰啊?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33797
直轄市秘書長職等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市府新任政風處長詹政曇上周出席市政會議,被以未獲市長盧秀燕布達請出場之後,8日上午他再度到市政會議簽到,但坐在沒有列出名牌的座位5秒鐘,即被請出場,詹離席後僅表示「謝謝!」不願多談。市政會議依局處首長座位表,政風處長座位在主計處長與人事處長中間,但該座位並未列出「政風處長」名牌。市府強調「仍靜候法務部協商」,政風處長問題從8月5日到9月8日達36天,還未獲解套。
想法:
盧市長這種作法根本就是土皇帝嘛!
你對政風處長人事有意見,直接把人家趕出去,
問題是政風處長任命權是你的嗎?
看一下地方制度法第55條第2項: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關鍵字:
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法條寫得很清楚,政風任命權是屬於中央的,
不是直轄市長的,那你是在不高興什麼?
對,付錢的是老大,
政風處長的薪水是台中市政府給的,
但任命權就不是你台中市政府的啊!
這個法條寫得這麼清楚,看不懂嗎?
盧市長說這個中央一條鞭制度不合理,
那可以討論,甚至也可以修法,
但在修法前,你就是要依法行事啊!
怎麼可以不是自己屬意的人選,
你就惡搞他呢?
(媒體報導盧市長屬意的人選是11職等,
可以擔任13職等的政風處長嗎?)
這跟「這不是肯德基,躺在地上哭鬧的阿兵哥」
有什麼兩樣?
另外要說的是,
現在地方制度法的相關條文,
你盧市長擔任立委的時候也有參與,
如果說這個中央一條鞭的規定很爛,
盧市長你也推了一把不是嗎?
最沒資格靠腰這條法律的,
不就是曾經當過立法委員的你嗎?
#市長都帶頭不尊重法律了怎麼要求人民守法?
直轄市秘書長職等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國108年9月18日考試院銓敘部公布國家考試「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第13次修訂結果。本次修正將原96個職系,調整為57個職系,並沿用將各職系歸類在各七個「類別」之下,類別下有「職組」,而後職組下則為「職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綜合」職組底下併入普通行政、文教新聞行政、博物圖書館行政、技術類視聽製作。這是什麼意思?
現《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四條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具體而言,在綜合職組底下,合併後的七個職系得以相互調任。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者,三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第二項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另外在《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在中央是綁在各部、委員會、總處,或其他二級、三級的機關與獨立機關裡;在地方則綁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如此,在法令規定底下,進入某一的部,是可以在部內各科室轉調的;進入直轄市政府則可以在市政府內各局處轉調。
實務上,公務員考試的簡章,一般都是針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某個科室開出職缺,前述三年不得轉調的規定,藉此便綁在開出缺的科室,然後透過各科室首長間互不任用的默契,或是採用調職公文不簽准的方式,把考聘進來的公務人員留下來。為什麼實務上會有這樣的做法,因為各職務之間,因為有的科室人員量流動大,不斷有徵聘人員的需求;而本次修正以大職組框入個職系的做法,是為考慮公務人員的生涯規劃彈性。
人事流動性大則專業度受到挑戰,人事流動性小則生涯發展受限,兩者如何權衡,是考試院應該多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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