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收到沒有大頭照、顯然是小帳號的訊息,#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反覆跳針:「開三聯單有什麼用?」
從這個長榮大學案件來看,似乎還是有點用的。
至少,警方高層不敢在第一時間跳出來切割,不要臉到發新聞稿鬼扯說前案的學生沒有報案。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讓人 #尷尬癌發作 的台南市警局糗事:
〔台南歸仁警方在A被害後,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媒體與輿論關注,卻於10月30日發出新聞稿表示「B並未至派出所報案」,上開說法遭到B出面提出證據予以駁斥。
警方兩天後改口承認經台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發現B女於一個月前有報案,係警方未依正規程序開立報案三聯單,過程明顯瑕疵,將依規定懲處,並擬撤換歸仁分局長。〕
(圖片擷取自〈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https://bit.ly/3l8VoG0 )
明明就是警方自己收到報警一個月都沒有登錄,導致新聞稿出醜,後面還有一堆盲從的基層跟著叫囂「開三聯單有什麼用」。
有什麼用?當然有用,#至少高層不會亂發新聞稿鬼扯人家沒報警啦!
這篇文章〈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https://bit.ly/3l8VoG0
其實寫得很「委婉」了,將重點放在目前制度問題,而不想讓大家把焦點放在某單位幾位員警的個人責任。
但是看到現在各種警方粉專「鴿鴿相挺」的同溫層裡集體盲從與烏賊戰,
歸咎前案被害學生「無法指認」所以「不成案」(受理報案的程序是不知嫌疑人就不用受理???)
真的是不忍心看下去--怎麼可以把這種被擄的真正刑案案件,和那些濫訴案件混為一談?
如果今天被擄的學生是你們的孩子、兄弟姊妹,你們報警了,但警方沒有紀錄,這種話你們還說得出口?
這是那種把民事當刑事的濫訴、是網路吵架的濫告???「擄人」只是民事案件?是網路吵架?
不要再反覆拿「濫訴很多」的理由跳針護航了,
正視事實、就事論事好嗎?長榮大學前後兩件案件是濫訴嗎?
濫訴人跳針,連公務員也要跳針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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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不願意走出同溫層、還是想要把一堆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想要再烏賊戰下去,
那不妨用事實來戳破那死鴨子嘴硬的「警察尊嚴」:
回到這起事件,
關鍵就是在於已有前案未遂的情況下(而且前案顯然不是濫訴)為何沒有受理?有無進入當地犯罪統計數據中?有無向上陳報?有無會同其他主管機關(例如與市政府、學校等單位)共同解決治安死角問題?
前案女學生被強擄未遂,這麼重大的事情,一線三的自己扛得下來?
前案發生於後案前「一個月」,一個月過去了,連登錄都沒有,市警局還跟媒體說人家沒報案。
而後案發生人命死亡的悲劇後,警方宣稱「6小時」就破案,還自稱表現良好,「值得嘉許」。
這些資訊搜尋新聞都有。
1個月(未遂)vs 6小時(喪生)
還要再分析下去嗎?
繼續在同溫層裡面打悲情牌,只會讓真正有辦過刑案、懂偵查的人一起唾棄而已。
忠言逆耳。
有一句話叫做「公道在人心」,很多事情可以騙外行人,但是騙不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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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的定位與受理案件的方法〉:https://bit.ly/3kcfb6i
〈長榮大學案外案:報案紀錄消失?問題在注重表面的「數字文化」〉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l8Vo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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