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尊重求職者,有這麼難嗎?】
企業都知道,人才是公司經營的命脈,找到對的人上車是很重要的事。可是真正把徵才當作一件正經事在辦理,而且嚴肅面對的,嚴格說來,只有大企業與外商設立人資部門,設計一套標準的面試流程與題庫,因為他們知道找人是有學問的、有技術的,也必須經過訓練。
但是,台灣97%是中小企業,老闆多半是白手起家,全部是強人性格,因此以為自己無所不能,包括找人。甚至,這些老闆最愛掛在嘴上自豪的事,就是有識人之明,他們經常說:
「給我三秒鐘,我就能看穿一個人。」
可能嗎?
當然不可能!
可是在這樣的心態下,對於面試,就會認為無需學習,也不需建立制度流程,心態上更是掉以輕心。結果會怎樣?找不到對的人才!問題是這些老闆是事業成功者,從不認為是自己看走了眼,反而經常聽到他們在抱怨,員工不夠吃苦耐勞、充滿小確幸、不堪重用等等。
找錯人,已經夠嚴重;問題是,在找人過程中,還把公司的招牌給打壞,絲毫不自覺。在ptt上,不時就看到鄉民在抱怨某家公司面試的過程,也不時聽到鄉民最後仰天一歎,歎什麼?
「找工作,找到懷疑人生。」
因為有些面試過程的確離譜到令人驚異,遇見的次數一多,求職者不禁自我懷疑,是自己很差嗎?否則怎麼老是如此倒楣,盡是碰到兩光企業;還是台灣的公司水準都是低到這個地步?不論是哪一個原因,都會讓求職者懷疑人生。
在我讀了很多求職者的抱怨之後,我認為,最嚴重的還不在於企業的面試技術,而是在於找人的心態。是的,他們都以為來面試的人是「人求事」,卻忘了自己也在「事求人」,兩者的地位平等,並非企業有工作機會就比較高高在上,可是企業普遍存在這個心態,因此就會忽略一些待人處世的基本道理。
對於路人甲,他們的態度都還不至於此;可是對於求職者,卻是充滿倨傲,一副居高臨下、瞧不起人的姿態,好像是要施捨一個飯碗。求職者就算渴求一個好工作,也受不了這種羞辱、吞不下這口冤氣,就會想問企業:
「尊重求職者,有這麼難嗎?」
沒錯,求職者最在意的,就是「尊重」這兩個字!
而,尊重也沒這麼難,只要打從心態做起,調整到「事求人」,求一個好人才,來幫公司好好做事,做出好成績,付他好薪水。依據我讀到的各種面試「糟蹋人」過程,歸納出以下五個重點,八成的面試過程就會給求職者留下好印象:
1.把履歷仔細讀一遍
這是令人難以想像的事!當企業不斷在抱怨求職者不做功課,事先不研讀企業背景,也不了解工作內容,可是企業也差不多呀,不少面試主管大概事情太忙,都是直到面試前一刻,才想到有約面試,再一邊面試一邊瀏覽履歷,你認為求職者看不出來嗎?當然心裡有數,就算被錄取,也會心生猶豫。
2.排開其他行程
很多求職者到了現場,才被通知面試主管臨時出門去了,或是正在開會中,結果一等一兩個小時。這時候,求職者的心裡在想什麼?
「我有那麼不重要嗎?」
一旦有這種質疑,心裡就會不爽,對公司第一印象自然很差。主管沒有不忙的,可是如果把找人才視為第一要務,就會排開其他行程,而且這也是對求職者的尊重,不是嗎?企業的時間很寶貴,求職者的時間也一樣需要珍惜。
3.別問個人隱私
企業用人,不僅有成本,也有風險,心情上難免焦慮,擔憂用了這個人,能力夠不夠、品性好不好、家庭有沒有影響工作的障礙等等,所以面試時,上山下海,無所不問,包括對方的父母與手足的職業、交友情況、結婚計畫、生不生孩子、孩子由誰帶、要不要回家做飯…這會讓求職者有什麼聯想?
「我走錯地方了嗎?現在是應徵調查局嗎?」
你說,求職者是答還是不答?答了,問得更深更細;不答,害怕未獲錄取,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而且有一種被剝光衣服拍照的難堪,為了找工作,有需要把祖宗八代交待得這麼清楚嗎?這就是不尊重求職者作為人的基本人權,也顯示這家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帶領員工積極投入。
4.面試環境安全安靜
很多求職者的面試,是坐在主管旁邊進行,不論任何一方,都無法不受干擾。主管一會兒接個電話、一會兒回個line,一會兒站起來去跟同事做個交代,他能專心面試嗎?很難!求職者更難!結果求職者表現差,主管也不太用心聆聽,結果是一個無效的面試。
所以,最好是另闢密室,事先訂好場地,以防被中斷或打擾。對於求職者,也會讓他心安,暢所欲言,面試官也可以直指核心,做全面且深入的了解。
5. 溫暖的關懷
這是人與人最基本的禮貌,不是嗎?求職者一到,親切的打招呼,問一句「來的路上有沒有塞車?」或是說一句「今天很熱,謝謝你過來一趟。」接著,再遞上一杯溫開水,求職者再緊張不安,這時候也會輕鬆下來,就可以展開愉悅的面談。
在面試過程中,也儘量注意語氣,避免咄咄逼人,讓求職者有在法庭被問訊的壓迫感。多多使用這類問法:「我有些好奇,為什麼你會想要做這麼大的轉變?」「我有些不了解,可以再請多說一些嗎?」「我很想多知道一點,你是怎麼做出成績的?」這個提問的模式很簡單,先說自己的感受,再邀請對方說出想要的答案。
面試的目的,是多多認識眼前這位求職者,確認他合不合適,所以讓他自然輕鬆的應答,不就說得更深入嗎?
上面這五點,都是做人處世的基本道理,不過就是「尊重」二字。對於一般人,我們尚且如此;對於求職者,是公司未來的經營命脈,更是必須要求自己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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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尚企業ptt 在 卡米地 comedy clu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太有才!一定要推!
馮老大加油!!
在「市長,給問嗎?」網站,有朋友提問,若台北市爆發殭屍危機,怎麼辦?
讓馮光遠團隊告訴您~
沃草「市長,給問嗎?」網址
http://ppt.cc/RY~T
PTT推文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821043.A.E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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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台北爆發殭屍危機,您的執政團隊會如何處理?
活屍危機這幾十年來都是受歡迎的創作題材,甚至在歐美也有以活屍危機爆發為主題的演習以及宣導,除在幽默之餘,也藉此提高消防、救災、撤離、安置等等程序的精實度,請問若台北市爆發活屍危機,身為台北市長的你會如何處理?如何疏導、安置民眾,如何防止疫情擴散、如何處理已受感染的病人、如何尋求國際救援。
A:
一、界定
在開始回答之前,我們先將問題本身作必要的釐清與界定。「殭屍」是一個歧異的詞。提問的朋友指的,應該是類似美國影集「陰屍路」所演的殭屍,而不是香港電影「暫時停止呼吸」類的殭屍。以下統稱為「殭屍」。
歐美影劇裡對殭屍的描繪,也不盡相同。如「陰屍路」、「林肯大戰殭屍」中的殭屍,是動作遲緩、不分晝夜、即使肢體受重傷也會不斷行動的死人。「殭屍哪有那麼帥」中,是動作遲緩、不分晝夜行動的活人。「28天」中是多在夜間活動,動作迅速的死人。「我是傳奇」中,是只能在陰暗處活動,動作迅速、狂暴的活人。當然,以上並不是窮盡的分類。
各種不同的殭屍,相同點是都具有攻擊性與傳染性(不然戲就不用演了)。
大部分殭屍片,場景都是政府解體的世紀末意象,此時自無所謂的政府對策,只能是純個人或小群體的求生問題,若有需要,請參考坊間曾出版過的「殭屍完全求生手冊」。
而網友所提問的台北市政府對策,應是指政府機能尚建在的情況,和一般影視作品的角度並不相同。
二、法源
我們可以想像,一旦殭屍危機爆發,極有可能會採取如「危機總動員」所展現的區域封鎖與強制反向隔離措施。但是台北市政府要依據何種法律進行必要的強制措施?值得研究。
「危機總動員」中的軍事管制場景,也許會有朋友直覺聯想到戒嚴法。可惜依照戒嚴法的規定,必須是戰爭或叛亂發生才可宣告戒嚴,殭屍危機並非戰爭。且需必須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始得為之(戒嚴法第一條參照)。並非台北市可獨力宣告。另外,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亦非台北市政府之職權。
殭屍形成的原因,大部分作品描述為不知名的傳染病,是否可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可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之規定,除了該條所列舉的數種法定傳染病之外,其他傳染病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認定、公告之後,才能適用該法,而同法第八條亦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均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故在衛生福利部尚未公告殭屍病毒為法定傳染病、指定台北市為疫區之前,該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規定各項具強制性的管制、限制行動自由、進入公、私場所、隔離治療、留驗疑似被傳染者、制定防疫辦法、徵用、徵調等措施,均無法採用。
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首先殭屍疫情似乎無法解釋為「攻擊事件」。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規定,著眼點主要是物資的確保與人力的統籌,並不包含前述各種防疫所需的強制性措施。
另外,災害防救法所規定的災害,是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並不包含傳染病。但假設殭屍危機的成因,如「芝加哥打鬼」一樣是生化戰劑洩漏所致,即符合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在此情況下,該法所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發布緊急應變措施、劃定警戒區域並管制出入、限制或禁止交通工具通行、徵調、徵用、對軍隊及各種公部門或團體之人力的指揮權、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等權限,均可應用。
經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幾種針對特殊狀況的法律,面對殭屍危機,或者台北市政府並無主動權,或者不完全合用。但我們還是有基本的法規可以依循,即是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以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以下)中,關於即時強制的規定,即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等目的,得於必要時對人管束或留置,對物扣留、使用、處置,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等一般性的權限。此時,處理殭屍問題的主要權責機關,應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最理想的狀況,當然還是由中央政府儘速宣告殭屍病為法定傳染病、台北市為殭屍疫區,即可以最切合需求之傳染病防治法取得各項處置之法源依據。
或許有人會問,殭屍都來了,幹嘛還管法源?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國家總是藉著緊急事態的名義,侵犯人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殷鑑不遠。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就是為了確保國家不會恣意妄為,越是在緊急的時候,才越需要講究法律授權。法治國原則,恆常是政治人物檢視自己言行的量尺。
三、對策
殭屍危機一旦發生,由於當街攻擊、啃食活人的事件,必會引起輿論震動與市民的驚懼,而,中央部會又大多在台北市,故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殭屍危機爆發後,中央主管機關會快速的為必要的認定、公告,解決前述的法源問題。
而面對殭屍,個人的力量極其渺小;有效運作的組織,能提供倖存者高強度的保障。若台北市爆發殭屍危機,維繫市政府對所轄警、消、醫護等政府力量能持續的掌握、統合能力,將是首要的目標。
影視作品中,政府組織之所以會崩潰,主要的原因大多是防疫出現漏洞,遭殭屍由原本安全區域的內部攻陷。故而,在安全區域內,自有必要採行嚴格的檢疫與疾病預防工作。
對於無家可歸的市民,我們認為應徵用內部具有完善隔間、外部可以經由簡單的加固而達到阻絕殭屍效果的建築,如學校、低樓層老公寓等,加以收容。考慮殭屍危機時電力供給可能停止,高樓顯非合宜的收容處所。進一步的,以阻絕物封鎖道路的方式,逐漸擴大倖存市民的居住空間。
台北地狹人稠,一旦都市機能遭到妨礙,供應倖存市民生存所需的物資,將成為市政府的重大負擔,除了仰仗平日的災害應急儲備、疫區外運送物資入內,在經過嚴格的檢疫程序之後,應陸續將倖存市民疏散至疫區外。包括物資與救災人員的進入與市民的疏散,都必須仰仗市政府與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甚至國際救災隊伍的聯繫合作,單靠市政府之力絕無可能持久。希望屆時真能捐棄黨派成見,共赴國難,以救台北市民於水火之中。
至於市區內已經存在的殭屍如何處理,端視殭屍的種類而定。如「陰屍路」中的殭屍,既然只是會行動的屍體,只要重視警員的防護裝備,或者善加利用某些殭屍種類只在夜間、暗處活動的特性,尚不難肅清。基此,殯儀館有優先收復的必要。
若是如「我是傳奇」中的受感染者,並非死者,基於人權考量,政府非在不得已之情形性,不能輕率剝奪生命,此時僅能考慮以區域性的隔離方式,將殭屍活動範圍限制在市區之中的固定範圍,等待研究出治療方法。這點,同時也是醫療機構必須優先被確保的理由。
以焚化的方式處理殭屍,似乎是可行的方式,但若如「芝加哥打鬼」一樣,焚燒後空氣與灰燼反而造成生化戰劑的散佈,那麼我們可嘗試與中央、台電、地方政府協調,將捕獲的殭屍關入核四圍阻體中,或高階核廢料永久儲存場中,以水泥固封。(什麼?台灣沒有永久儲存場?)
附帶說明,除非科學研究證明,殭屍病毒會導致屍體的頭蓋骨豆腐化,如「陰屍路」中一般,否則市民若未經適當的組織及配備足夠的防護裝備,貿然展開肅清殭屍的行動,不但危險且有可能增加新的感染者,導致防疫失敗,對此市政府將嚴格禁止。
最後,有些朋友可能已經發現,我沒有討論到「末日Z戰」的狀況,因為我認為那不需討論。面對潛伏期只有15秒、全天候都可行動、動作迅速又狂暴,堪稱影史上最強殭屍,除非像以色列那般早早接獲情報、築起高牆,還可勉強自保一段時日,否則疫情一旦爆發,任何政府都不及反應;而偏偏台灣是中國意圖染指的國際孤兒,經常收不到國際交換的防疫資訊。那時,唯一能做的,只有祈禱小布來救我們。
還有一種提問的朋友沒想到的情況,殭屍危機可能不只發生在台北市,如果新北也發生殭屍問題,並且在核一、核二廠內也發生,導致核電廠失常,那麼,殭屍危機併發核災,小布也救不了我們。
四、後記
最後我們要談,這個看似荒誕不經的問題,為什麼有必要回答。
我想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候選人,都主張要有類似「市長,給問嗎?」這樣的線上接受請願、陳情、質問的機制,但我個人認為,這還不夠。
美國白宮就有個官方線上請願平台,叫We the People,只要提案能在三十天之內募集到兩萬五千人以上的連署,不管內容多麼荒謬,白宮就會正式的答覆。之前就曾經有人建議興建星際大戰中的死星,白宮的科技幕僚也認真的加以回覆提案不可行的理由,聽說後來還提了興建星艦企業號的提案。
真正重要的,其實是保證回應的機制,與誠實、不迴避的答覆,也就是政府對民意的尊重與誠意。因此我承諾,當選之後,也會繼續維持這種作法,絕對不會以官樣制式文章來搪塞。
其次,台灣是個多災的國家,地震、颱風,或者國際性的流行病,發生機率並不低。台北市政府有沒有考慮過八八風災的雨量降在台北?或者大屯火山爆發?或者核一、二廠輻射外洩?或者再一次的Sars,甚至世界衛生組織一再警告疫情持續擴大中的伊波拉?殭屍危機的對策,其實與其他的災害,也有共通之處。沒有任何設想是完全的荒謬,差別只是我們如何看待問題。
政府對災害的應變準備,本來就應該以應付極端事態為準備的標準。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主張每年進行核子災害疏散兵棋推演的原因,沒有認真的面對問題,永遠也不會有充分的準備。
最後,我認為,災害準備,不能只有政府在做。台北市有260萬人口,當災害突然來襲時,政府之力不可能即時的照顧到所有人。正確的防災觀念,應該是市府要宣導、協助每個家戶平時準備好防災物資和急難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包括必要的食物、飲水、照明設備、急用藥品。一旦遇有與外界斷絕、撤離、因為殭屍來襲而在家中反向隔離等情形,足以堅持到救援到達、脫險。
因此我主張,為了鼓勵民眾預先從事災害準備工作,市政府應對市面上販售之急難用物資,給予認證,凡是符合市府認證的、有效期性的物資,譬如食品類,都可以在產品屆滿有效期限之前,免費向商家更換相同新品,減輕市民儲備物資的成本。至於即將過期的產品,台北市政府購回後,可用於急難救助、賑災、國際人道救援等用途,不會浪費。
(E)
圖片來源: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