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必須要有人事清查
今天促轉會的人事案進入委員會審查,我在現場聽到幾位
#國民黨委員 持續在 #反對轉型正義、#抗拒移除威權象徵,甚至 #抹黑促轉會。
我想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至今還沒有找出譬如林宅血案、 #陳文成案的真正凶手,#還沒識別出威權時期的加害者、 #釐清他們的責任。
所以國民黨委員還在抗拒,以為轉型正義是衝著他們來的。但如果真相揭露了,#有明確的人要為過錯負責,也許這幾位委員也不會這麼憤怒與抗拒了!
所以我今天特別要求幾位促轉會委員被提名人,應該說明對 #人事清查處置 的立場。
台灣歷經長時間的威權獨裁,然而至今 #仍未追究過去威權加害者的責任!
過去兩度出現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威權時期履歷」爭議,顯示我國因為還沒經過所謂的 #人事清查處置,導致未曾制度化地揭露與檢視政府部門人事,這些人在 #威權時期究竟扮演甚麼角色?這 #導致人民對政府與個人的不信任。
不乏社會學與政治學的跨國比較研究指出:人事清查處置有助於提高人民對於政府的信任。釐清過去的責任,才有助於後威權的政府完成民主轉型。我們促轉條例第四條也明定,促轉會有責任「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人事清查處置的 #範圍 到底要多廣,是僅限政治高層,還是包含情報系統、軍警、司法,甚至整個公部門?
清查 #方式 是要全面清查,還是就特定高階職位個案審查?
如果個人 #無法通過一定的審查標準,那是要暫時限制擔任公職?永久限制?一律公開揭露?不願離職就公開揭露?還是只懲罰不誠實揭露的人?
各國因為政治脈絡不同,都有不同的做法。我們應該汲取各國的經驗,形成一套符合我國脈絡的恰當作法。
現場答覆質詢的 #陳雨凡律師、#徐偉群老師 兩位被提名人,也同意這樣的看法。徐老師也特別提到一個原則:權力越大的人,應該負擔越大的責任。
我特別援引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的官方文件建議:人事清查處置的政策規劃,應該要 #確保方案的可行性與延續、#有充分的法律授權、要 #排定清查的優先順序(譬如優先清查政府高層、情報單位、司法、軍警),且政策規劃過程,應該有 #公開資訊並有公民參與 的過程,以充分凝聚社會共識。
人事清查,是多數轉型正義國家都必經的過程,希望我們也能盡快、穩健地完成這項工作,讓政府真正完成民主轉型,擺脫威權統治帶來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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