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好事 做實事》
內湖瑞光社宅居民8/1入住,停車場開放卻要再等1個月
市政分工出包造成停車亂象,柯P這是在潑社會住宅髒水嗎?
看著機車上的貼著違停勸導單,社宅住戶有苦難言,表示在周邊停車場找了一輪,實在沒辦法才會停冒著被開單的危險,停在社宅的人行道地磚上。
建昌今天上午與停管處、都發局、住戶到現場會勘,結果停車場門口還在施工,車輛根本進不去。為什麼早在8/1就有700多位居民入住,到今天停車場卻還沒開放?
明明都發局在附設停車場規劃了194個汽車停車格、278個機車停車格,但如今接手的停管處卻說,要等到9月才開放車輛進入停車,因為現階段營運業者正在建置相關設備。
停管處解釋,社宅是由都發局建置完工後才點交給停管處,之後才能請委外營運業者進場設置營運設備(如收費系統等),而建置設備到停車場開放需要一點時間。
我調閱資料發現,停管處口中的一點時間竟然是1到3個月!今年所有社會住宅都是居民先入住,停車場後開放,瑞光社宅要等1個月,木柵社宅等2個月,明倫社宅當初竟然等了3個月!而這問題就出在停管處、都發局的分工!這市府單位間的不恊調都有可能造成汽丶機車外溢,成為社區的困擾!
市政一體,柯P必須為台北市政分工疏漏負責!過去都發局一手包辦了社宅和附設停車場,居民一入住停車場就也跟著開放使用。然而去年12月23日柯P卻下令社會住宅停車場移交停管處負責委外經營管理。柯文哲知道下命令,卻忽視都發局和停管處分工時程安排的問題。
我認為,停車場的點交日期就應該比居民入住早兩個月,就像捷運聯開宅大樓建立時也會要求建商先點交低樓層涉及捷運站體的部分先點交。
我要拜託停管處、都發局,如果作業流程不改善,未來南港中南社會住宅、新奇岩社會住宅恐停車亂象再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10/7)】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二會期開議的第一天,智翔針對市長的質詢更改了一些做法,相較於上個會期,十分鐘的質詢時間實在難以將重大或是跨局處的市政議題一一細究,因此這次智翔將所有重點議題陳列出來,除了讓各局處可以及早準備題目,同時也跟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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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政總質詢
#打造友善電動車城市
節能減碳是全球趨勢,電動車的發展逐漸成為主流,去年台灣的電動車掛牌數攻上6298輛,年增84%,相較於電動車的使用逐年倍增,但電動車的使用環境並沒有跟著友善,停車格建置逐年趨緩。
盤點高雄市電動車的停車格,有充電樁的停車位只有119格,充電樁妥善率不足、電動車充電車位遭占用、社區內安裝私人充電樁難度高,這都是待解決的問題。
阿洳在其他部門質詢時我也提及相關的問題,友善電動車的環境需要需要跨部門協力合作,我也希望市長能以此承諾顯示其決心:
✅增加附有充電樁停車格的妥善率:盤點既有的公立停車場與新設的停車場,增加電動車停車格的停車空間。
✅研擬充電樁停車格遭占用的問題:例如台北市目前實施電動車停車格的差別費率、設置智慧鎖辨識是否為電動車等方式改善充電樁停車格遭占用的問題。
✅制定獎勵辦法與輔導辦法鼓勵公寓大廈設置充電樁:舊有社區裝設充電樁是目前難度最高的,沒有預留空間與管道,安全性、用電的收費、獨立電表等等,都是管理委員會不同意的原因,阿洳要求交通局與建管處應該積極合作,建立諮詢輔導團隊,協助公寓大廈設置充電設備,並研擬獎勵辦法,鼓勵舊有的公寓大廈設置充電樁。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宜蘭的家人們,午安!
明天【8/3】針對警戒降級的部份,有重要的事情要向大家宣布,這段時間,大家辛苦了,堅守疫情防線,相信很快我們就能重回原本的生活!
#開放餐廳小吃店及夜市內用
#關懷據點長青食堂恢復取送餐服務
#縣轄景區及水域遊憩活動有條件開放
開放餐飲內用及各項活動後,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呼籲縣民和第一線的商業服務人員,和外縣市者有所接觸,或有外縣市親人回宜蘭,有任何身體上的不舒服,就要趕快進行篩檢,才能保護好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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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放餐廳、小吃店及夜市內用🍽🍴
感謝縣內餐飲業、烹飪業、糕餅業、夜市、民宿業、觀光業及旅館業者共同努力,大家辛苦了。縣府在7月26日及28日分別召集相關業者團體、各夜市自治會的代表召開說明會,進行詳細說明和意見交流,研擬防疫管理措施:
原則上以提供套餐或以專人分菜方式為主,使用隔板或採梅花座,桌與桌之間維持1.5公尺以上間距,餐飲業者落實健康行為管理、餐飲場所加強清消、顧客要採用實聯制、勤洗手、量體溫、維持社交距離等措施:
📢小吃攤:若桌與桌之間無法維持1.5公尺,請使用隔板或屏風間隔
📢餐廳及大飯店: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不得逐桌敬酒
📢自助餐: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飛沫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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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懷據點長青食堂恢復取送餐服務🏠🏘
全縣共有148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長青食堂,服務7,104位長者,考量疫情警戒調降為第二級,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長青食堂自明(3)日起恢復取餐或送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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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縣轄景區及水域遊憩活動有條件開放⛰🏖
📢縣轄景區(點):
即日起至8月9日仍繼續降載開放,有專屬停車場景區(點)採取停車位50%管制、無專屬停車場的景區(點)各以社交距離戶外人潮容留上限50%管制,縣轄景區(點)船運方面以載客數降載50%管制。
另風景(點)內露營、烤肉仍不開放,頭城濱海森林公園、湯圍溝公園、礁溪溫泉公園及清水地熱公園仍暫停開放。
📢縣管水(海)域遊憩活動:
8月3日至8月9日在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條件開放,於外澳水域、龜山島水域、豆腐岬灣內、內埤海灘南端到和平溪口(與花蓮縣界)、龍潭湖、梅花湖、冬山河(含舊河道及五十二甲)、安農溪,非群聚情形、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單人活動及活動前後佩戴口罩下可從事衝浪、水肺潛水。
另可全程佩戴口罩情況,開放操作騎乘器具之獨木舟、立式划槳;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人次降載50%,獨木舟、立式划槳限單人單艘,1教練帶領5人,並遵循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本府相關公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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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疫情狀況----
最後向大家報告,今(2)日無新增個案。連續10天的「+0」,感謝縣民共同努力,讓宜蘭維持穩定。還有大家關心的疫苗部份,目前全縣疫苗涵蓋率達33.6%,我們仍盡力向中央申請疫苗,讓更多民眾能夠儘早接種疫苗,早日獲得保護力。
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10/7)】
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桃園市議會第二屆第二會期開議的第一天,智翔針對市長的質詢更改了一些做法,相較於上個會期,十分鐘的質詢時間實在難以將重大或是跨局處的市政議題一一細究,因此這次智翔將所有重點議題陳列出來,除了讓各局處可以及早準備題目,同時也跟我們鄭市長預(ㄧㄠ)告(ㄓㄢˋ),我們市政總質詢的那天再見!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針對 #中油煉油廠 遷廠的選址、消防演練與 #社區知情權;#校園社區化 與運動場館開放;公共建設的 #現地公告 與 #綠地保存;#市府人事增額經費;以及 #老校園活化 利用等議題,進行重點預告,期盼會期中與市府各局處做跟多細節上的討論,也將於市政總質詢中,針對上述重大市政與跨局處議題,再次向鄭文燦市長進行質詢。
中油煉油廠遷廠議題存續已久,智翔認為,無論遷廠至何處,公安與環保是前提,若沒做好,任何地方的民眾都不會接受煉油廠,而煉油廠遷廠是否對地方的回饋,也是選址後續必須處理的問題。
另外關於消防安全的問題,消防局在第一會期時的書面答詢,曾允諾將於2019年下半年度協同中油公司辦理相關演練,但九月份消防演練的說法卻改成「明年加入民眾疏散」,是明顯的承諾跳票,且煉油廠的消防車亦有老舊問題,必須更新。
針對校園社區化與體育場館開放問題,教育局也在第一會期答詢時曾書面回覆:由學校依其實際情形,在不影響教學安全原則,考量人力、物力許可範圍,訂定並公告校園開放管理及使用辦法。
因此,在理解實務上的執行困難後,我想建議新設學校在設計階段就把運動設施委外經營開放列入規劃,將內外動線分開,並委外經營,實際案例可以參考台北市雙園國中籃球館的委外經營辦理,希望桃園市除了目前游泳池和運動中心,也能讓中型的體育館的使用更加親民和普及。
下一個則是公共工程的現地公告議題,這也是許多公民團體爭取已久的措施,況且日前中正公園地下停車場和總圖書館兩案殷鑑不遠,市府必須記取教訓,現地公告必須及早在「設計階段前」就做,廣泛蒐集在地與實際使用者的意見,綠地保存部份,也務必做好樹木移植、覆土要厚,如果有動到綠地,盡量能做到綠地補償,保持綠地面積不減損。
此外,桃園市人口即將達到225萬人,市府員額可以從7千2百人增加到9千人。人事局長曾說增加的員額以軌道建設、航空城、亞洲矽谷為主,人事處是否有實質規劃,因為人事費用已經吃掉桃園自有財源的8成,未來員額是否能夠負擔?
則連帶影響的則是市府如何增加自有財源,以目前的狀況來看,地價稅為重要的地方財源,但地價稅的稅基即公告地價卻長期遠低於市價,也有一地三價的問題。針對近期即將審議公告地價調整,能否盡量讓公告地價反映現實?讓公告地價接近市價。
最後則是老舊校園空間活化,由於許多學校面臨少子化與舊市區學生不足的問題,而社會局也會借用學校空間,委外經營公托或社福設施,但老校建物多缺乏使用執照,後續若要利用與申請補助也將面臨問題。
若針對歷史悠久的校園建物進行改建,或許可參考文化局歷史建物保存的方式,依文資法將超過50年的公有建物進行文化資產評估,再以立面保存的方式改建,將校園舊有的精神延續,但賦予新的生命,配套上,則可將現有學生以併校、接駁或學區重劃的方式漸次移到附近學校,以利改建規劃。
打完收工!
#我誰
#智翔老師上課啦
#市府考前大猜題
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停車位部份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呂民賓說,社區規約內的停車場管理辦法,建議訂定車位停放規則「例:車位內不可堆放其他物品,每一停車位均只能停一車,也就是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如 ... ... <看更多>
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倘須制定管理辦法,依法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但停車場管理辦法倘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或雖未制定管理辦法卻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內容為限制停車位使用權人依法自由使用, 因地下停車位在法律上通常為共用 ... ... <看更多>
社區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 在 [問題] 公寓大廈停車位管理辦法-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各位一個疑惑~~
我們是新社區...年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定"社區規約"
管委會成立後經過開會訂定了一些"管理辦法"
其中"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中規定
「平面停車位及機車停車位應分別停放汽、機車
(註:機車不得停放汽車停車格內) …」
我覺得不太合理...我有去爭取...但是管委會態度不積極...
現況:
1. 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2. 根據公寓大廈住戶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而我們的社區規約第十三條
「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請物堆放雜物;停車位以外空間,請勿任
意停放車輛及放置雜物…」
並無明定不可停放機車/腳踏車
另外...社區規約第三十五條:未盡事宜
「有關本公寓大廈共同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使用管理之其他未盡事宜、本規約位規定者,
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制頒「管理辦法」規定之。」
問題:
我可以主張現行"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約定專有部份"應該是要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通過
才可做更嚴格之限制使用吧~!?
(我們規約中並無限制停車位僅可停放汽車,僅寫"停車位僅供停放車輛,請物堆放雜物")
而且歸約中無授權管委會可另制頒"管理辦法"限制"約定專有部份"
以上...不曉得我的解讀是否誤??
請各位給予指教...謝謝m(_ _)m
PS:法律真的好複雜喔~~
看的我頭好昏~~法律人真的是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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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90.81
我的確是想凹...所以找了很多資料來看...
參考營建署網站的常見問題Q102...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
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
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
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
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
、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所以才有此想法...
只是覺得要凹也要凹的合情合理:P
規約可限制使用規則,但是我們的狀況是限制不得停放機車的條款是訂在"管理辦法"中
而非"規約",且規約也無授權管委會可對"約定專用部分"另訂管理辦法
所以我想質疑這樣的管理辦法是否生效~
我們地下室車道是呈現U字型,車位就分別在車道兩邊,我家車位接近最裡面
簡略示意圖: 別家車位
我家車位
出入口 往B2 別家車位
| \↖ 別家車位
↓| |
|_________|↑行車方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