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蒲遷村草案出爐:陳其邁重申落實三大承諾】
(文附市府完整簡報文件)
高雄市長陳其邁競選期間,將大林蒲遷村案列為優先處理政策,上任後即和當地里長等領袖諮詢意見,並於今日早上協同小港區立委賴瑞隆、經濟部長王美花、次長曾文生、都發局長楊欽富等市府團隊成員共同到大林蒲說明遷村草案和進度。
去年10月,行政院已核定589億元遷村預算,由高市府代辦遷村計畫遷至紅毛港遷村剩餘土地,大林蒲改設置「新材料循環園區第一區」,引進高值化學材料產業。但韓國瑜任內完全擺爛,並未提出計畫也未和市民溝通,待陳其邁當選後,成立專案辦公室重啟程序,強調需保障「居住權、財產權、社會權」,並重申遷村三大承諾:
1⃣「一坪換一坪」,「舊厝換新厝」
2⃣提供優質校園環境,讓子女好好讀書
3⃣相關公共設施、社衛單位、醫院等公共建築將納入整體評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重點解釋:
#一坪換一坪:住商土地等面積交換,全區均價抽籤配地,依6里劃6區域搬入
#舊厝換新厝:提供換購配售型安置住宅,或不換房地領取全部土地補償費用,亦規劃出租社會住宅供租屋戶搬遷
#提升生活品質:遷村區提供嶄新校園環境、長照社福醫療據點、並提供弱勢補助,就業創業輔導等方案
然而,今日草案雖出爐,細節仍有許多需要討論之處。居民也強調,大林蒲為了乘載全台灣經濟發展,成為被踢了一腳的墊腳石,遷村非居民所願,一定要尊重居民意願。
根據居民顧慮,我們也提出幾點市府需妥善評估與說明之處:
1.#財產權:
有土地者,一坪換一坪後,重建部分能否還是要自行補貼相當金額? 這一點市府解釋,建物重建是依造「全新重建價格鑑價補償」,例如2樓RC透天厝就賠你可建新的同等級透天厝的錢,而非賠償建物殘值。有了足夠的財務支援,在重建上,更需媒合後續建築、營造業來協助居民(見第二點)。
非住商土地(農地,非都市計畫土地)不列入一坪換一坪部分,有居民也希望能統一計算,但如此可能有不對等問題,因此陳其邁也承諾協助尋找可耕作農地等其他配套方案,這點也是市府必須更明確提出交換方案的部分。
2.#居住權:
居民可能比較重視的是,除了居住環境不打折扣外,更希望搬遷過程中各類問題(建屋)能獲得協助,應提出更積極的協力方案,包含由市府媒合在地建築師,提供標準單棟、雙拼、連棟屋、甚至多戶合建小型公寓單位等變化,符合綠建築等概念之標準設計圖,只要靈活運用建物補償金,由單一窗口讓居民能便利安排建築方案,並以先建後遷方式,確保居住權益。
雖然大多居民較偏好透天建築方式,而搬遷模式也應該給予尊重,但若以等坪數交換而言,集合住宅空間配置較有效率,管理便利,政府亦可提出「建坪不變甚至變大,地坪縮小」,以土地作價換取補償金,可獲得相同居住空間+新屋+額外補償金的方式,讓居民搬遷無負擔外還有補貼。
此外,過去大林蒲聚落連結緊密,和遷村區的重劃區紋理大不相同,要都市設計上維持鄰里關係,其實是需要引入良好的聚落規劃,包含小型廣場、活動中心、人行道設計、中心商圈設計...等等,在各街廓都可以留意,而不要只分配土地而已。
921地震後的學校重建需求,帶動了台灣校園設計的變革,希望這件台灣最大的遷村案,能帶來都市設計與生活品質的全面提升。
3.#社會權:
本次市府的說明集中在托育、教育、社福、長照、醫療等公共建設的提供,但需要注意的我們認為還有幾點:
3-1:#健康權:由於大林蒲居民長年居住在工業區中,因此全面的健康評估與後續追蹤,以及若有健康損失的補償機制應該透過公衛研究來建立。另外遷村後造成的社會、心理衝擊,也應該提供身心的全面協助資源,並在社區設點提供服務。
3-2:#交通權:遷村區將移入大量人口,加上大林蒲人口有老化趨勢,大眾運輸、人本運輸的妥善考量非常重要,連結到捷運紅線與黃線的快捷公車與共享運具,鄰里間的步行、自行車空間,都應優先建立。
3-3:#文化記憶保存:大林蒲遷村過程中,需盡量以實體、數位並行方式,保存社區文化記憶,在遷村區設置展示空間,以及分區和居民討論,如何在遷村區建立和過去家園的情感與象徵連結。
以上僅是剪短羅列幾點,遷村草案雖然出爐,但尚未看到更細緻的遷村計畫書或細部計畫,期望市府分段設立目標,儘速地讓居民享有更良好的居住空間!
社區健康營造計畫書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仲所J知第二彈: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重點是議員建議權!】
大家晚安!今天天氣好冷,大家要記得保暖喔❄️我在剛剛的直播節目中,跟大家再次分享了精神倫理建設補助到底是什麼,以及我們認為程序中不合理之處,也就是「議員建議」。關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往下滑一點收看直播影片,或是閱讀我們製作的懶人包:https://goo.gl/QEUUfJ
另外,針對〈爆基隆市議員有「小金庫」 陳薇仲:慷人民之慨〉(自由)https://goo.gl/QzPGey,這篇報導中民政處處長的說法「基隆市民政處長王榆森說明,『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是2004年由前市長許財利核定實施,當時也是有議員建議,有些民間團體的成員年紀較大,計畫書不太會寫,較為簡便,於是視實際需要訂定這項辦法,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若議員認為有檢討必要,會再與區公所討論檢討方式。」以下是我的回應:
1. 我們粉專上發布這份懶人包中沒有質疑當「法規」的內容,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才是問題點。
2.「老人家不太會寫計劃書」並不構成要用「議員建議」作為經費核發關鍵角色的理由吧!以此為由需要議員建議,這完全邏輯不通,且不要小看社區工作前輩的企劃能力!
3.「全部都公開透明?」重點是補助里辦、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問不到,也要不到。
4.整份懶人包說明的重點在「議員建議」「議員建議」「議員建議」是多麼的不合理!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
首先,我必須說明,這份懶人包並沒有質疑「九十二基會議二字第0六五四號函」中的法規的內容。我們並沒有質疑法規內容希望達成「貫徹心靈改革、健全市民身心健康發展及推動精神倫理建設」目的(簡言之就是辦理活動的需求),我必須嚴肅地說明,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該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個才是問題所在。我們要講的是,這是制度不全下讓議員得以球員兼裁判,右手審預算、左手「建議」通過預算,造成有關係的頭人能「較順利」辦理活動讓議員打關係,用市民稅金來為自己妝點政績和地方關係。
第二點,我自己做過社區蹲點工作,見識過非常多社區營造的前輩撰寫計畫之精準與籌辦活動之創意,請不要看輕這些長輩,而「會不會寫計畫書」跟「設置議員的建議權(形同給議員開經費後門)」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邏輯關係,還望市府民政處多加說明。
在此也提供一些想法,公部門資源有限但也得支援民間辦理創意、發揚在地文化等活動,許多從中央到各地地方政府甚至基隆市府自己都有給民間申請的競爭型活動計畫書審核制度,如基隆市政府承辦的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其中,基隆社規師駐地輔導計畫也有設至駐地輔導的機制,協助有潛力但對計畫撰寫不熟悉的社區工作者,許多里長還有很多社區管委會都有申請過社規師計畫,真正能協助培力社區、建構社區營造的方法很多,但絕對不是這筆市府編列在民政處、於各區公所核發之經費以「議員建議權」為關鍵角色能達成的。
第三點,處長受訪時說,「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補助要發出去當然要符合主計規定啊,但重點如這份懶人包所寫,目前僅能查到「社團法人」的受款單位與金額(沒有辦理內容),而補助里辦公室、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之外,本辦公室詢問區公所也得到口頭回覆說不方便公開,想請問目前關於這份經費公開透明於哪裡呢?
最後總結,我們提出質疑,並不是想要刪除精神倫理補助、取消活動經費或是提出主計審計等問題,我們要講的是「沒有公開透明」與「議員建議權」有多麼不合理。這16年來,每年1240萬的「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到底有多少經費是這樣沒有辦法供市民檢視、在制度不全底下發款而流於地方間利益關係之建立呢?
因為目前精神倫理建議款還未公開透明、議員建議權成為關鍵角色,我希望在此次臨時會提案請市府說明並研擬更完整的制度:
👉1. 精神倫理建設款所有受款單位、活動計畫、金額公開供市民檢視。
👉2. 精神倫理建設款回歸權責單位以計畫申請方式補助各機關、里、社區與基隆社團活動辦理,取消建議單格式,讓議員建議權落日 。
目前關於精神倫理建設的兩份提案書,得到數位議員同仁們的支持,順利送到議事組了。希望提案能夠順利進到臨時會議程,讓我們有機會在議會中一起好好討論這個議題!
在直播中我也提到,即便提案通過,市府也需要時間來檢討、修改制度,因此,在這段過渡期間,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筆經費,或是完全不用這筆經費,我提出了目前可以想到的三個方案,並分析了優缺點,懇請大家給予我意見!我也會儘速整理成簡單的圖文跟大家持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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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爆基隆市議員有「小金庫」 陳薇仲:慷人民之慨〉(自由)https://goo.gl/QzPGey,這篇報導中民政處處長的說法「基隆市民政處長王榆森說明,『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是2004年由前市長許財利核定實施,當時也是有議員建議,有些民間團體的成員年紀較大,計畫書不太會寫,較為簡便,於是視實際需要訂定這項辦法,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若議員認為有檢討必要,會再與區公所討論檢討方式。」以下是我的回應:
1. 我們粉專上發布這份懶人包中沒有質疑當「法規」的內容,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才是問題點。
2.「老人家不太會寫計劃書」並不構成要用「議員建議」作為經費核發關鍵角色的理由吧!以此為由需要議員建議,這完全邏輯不通,且不要小看社區工作前輩的企劃能力!
3.「全部都公開透明?」重點是補助里辦、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問不到,也要不到。
4.整份懶人包說明的重點在「議員建議」「議員建議」「議員建議」是多麼的不合理!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
首先,我必須說明,這份懶人包並沒有質疑「九十二基會議二字第0六五四號函」中的法規的內容。我們並沒有質疑法規內容希望達成「貫徹心靈改革、健全市民身心健康發展及推動精神倫理建設」目的(簡言之就是辦理活動的需求),我必須嚴肅地說明,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該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個才是問題所在。我們要講的是,這是制度不全下讓議員得以球員兼裁判,右手審預算、左手「建議」通過預算,造成有關係的頭人能「較順利」辦理活動讓議員打關係,用市民稅金來為自己妝點政績和地方關係。
第二點,我自己做過社區蹲點工作,見識過非常多社區營造的前輩撰寫計畫之精準與籌辦活動之創意,請不要看輕這些長輩,而「會不會寫計畫書」跟「設置議員的建議權(形同給議員開經費後門)」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邏輯關係,還望市府民政處多加說明。
在此也提供一些想法,公部門資源有限但也得支援民間辦理創意、發揚在地文化等活動,許多從中央到各地地方政府甚至基隆市府自己都有給民間申請的競爭型活動計畫書審核制度,如基隆市政府承辦的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其中,基隆社規師駐地輔導計畫也有設至駐地輔導的機制,協助有潛力但對計畫撰寫不熟悉的社區工作者,許多里長還有很多社區管委會都有申請過社規師計畫,真正能協助培力社區、建構社區營造的方法很多,但絕對不是這筆市府編列在民政處、於各區公所核發之經費以「議員建議權」為關鍵角色能達成的。
第三點,處長受訪時說,「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補助要發出去當然要符合主計規定啊,但重點如這份懶人包所寫,目前僅能查到「社團法人」的受款單位與金額(沒有辦理內容),而補助里辦公室、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之外,本辦公室詢問區公所也得到口頭回覆說不方便公開,想請問目前關於這份經費公開透明於哪裡呢?
最後總結,我們提出質疑,並不是想要刪除精神倫理補助、取消活動經費或是提出主計審計等問題,我們要講的是「沒有公開透明」與「議員建議權」有多麼不合理。這16年來,每年1240萬的「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到底有多少經費是這樣沒有辦法供市民檢視、在制度不全底下發款而流於地方間利益關係之建立呢?
因為目前精神倫理建議款還未公開透明、議員建議權成為關鍵角色,我希望在此次臨時會提案請市府說明並研擬更完整的制度:
👉1. 精神倫理建設款所有受款單位、活動計畫、金額公開供市民檢視。
👉2. 精神倫理建設款回歸權責單位以計畫申請方式補助各機關、里、社區與基隆社團活動辦理,取消建議單格式,讓議員建議權落日 。
目前關於精神倫理建設的兩份提案書,得到數位議員同仁們的支持,順利送到議事組了。希望提案能夠順利進到臨時會議程,讓我們有機會在議會中一起好好討論這個議題!
在直播中我也提到,即便提案通過,市府也需要時間來檢討、修改制度,因此,在這段過渡期間,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筆經費,或是完全不用這筆經費,我提出了目前可以想到的三個方案,並分析了優缺點,懇請大家給予我意見!我也會儘速整理成簡單的圖文跟大家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