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房事真心話 #合理的公設比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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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公設比怎麼算?買新厝住新家,尤其年輕人更喜歡漂亮公設住新房子。所以小坪數新建案一直蓋一直蓋...。但以同區段同等價位來說,新建案的公設比例較中古屋真的高了不少,無形中擠壓了民眾生活居住空間。
相信大家都知道,近年來預售屋公設比例越來越高,現在買房通常有三成以上錢買不一定用到的公設,阿明還聽說公設有到五成的ㄛ。
一般來說:#新成屋 地點通常比不上中古屋,雖然外表華麗但室內空間真的狹小,加上高公設比,新成屋20坪不到的室內空間,挑戰三房案件比比皆是阿@@
目前生活機能好的區域,除了都市更新能釋放出大面積土地以外,一般蛋黃區新建案土地取得面積愈來愈小,也因為基地面積變小,公共設施真心說怎麼做得好。加上買新成屋還有一些隱藏成本,例如;管理基金、裝潢費、管線費、家電、管理費、車位清潔費...等等。
至於 #預售屋,阿明認真建議考慮買預售屋的朋友,要先確認建商風評,因為預售屋買下去簽完約就成定局,在你交屋之前你真的不會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樣的房子。萬一入住後才發現社區水準不佳,喊破喉嚨也沒人理。
#中古屋 就比較單純,阿明認為中古屋雖然管線老舊、公設不一定齊全、需要花點修繕費用。但其實花費可大可小,買方可以視自身條件決定,中古屋地點通常比較好,因此生活機能完善。加上公設又低,室內空大,換算成單坪價格實在很多,所以不論從以前到現在,中古屋都是民眾買房主力市場~
一般來說;15~25年的中古屋CP值很高,這個年份的房子生活機能成熟、穩定,公設比低,自住、出租兩相宜。
有些26年以上的老公寓,甚至沒有登記公設(梯間/陽台),因為室內坪數超大,很多人會買來做分租套房當起包租公、包租婆,導致這類型公寓屋齡雖高,在投資人齊心喊漲的狀態下,價格也一直被投資客拱上去啊。
說到這兒, 阿明怎麼看都覺得買預售屋和新成屋好像比較不划算啊?算盤撥一撥,誰會心甘情願花個千萬買二房小宅,根本傭人房體驗館,買完入住後,悔不當初的人比比皆是。
阿明建議,公部門是否可以考慮在建築法裏規範公設比例和分配方式呢?
雖然,現行產權登記辦法有相關明文規範,內政部也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中要求,對每一戶的室內面積、陽台及公設面積、車位面積都必須清楚記載,要求分別計價以達到透明化的目標。
接下來阿明要說的很重要,要買房的朋友一定要看清楚哦!!
以現況來說,假如你看上一個公設比約35%的建案,權狀坪數40坪;主建物26坪,公設14坪,賣1200萬。含公設計算1200萬 / 40坪(主建物26坪+公設14坪) = 30萬/坪,也就是說您的1200萬裏有420萬買了14坪,不確定在哪哩、能不能用、用不用到的公設,是不是感覺有陣風吹過來,頭殼暈暈的...
阿明相信,公共設施有其必要性的存在,重點在於公共設施坪數比例是否能被合理規範,還是相關單位會繼續漠視消費者權益,讓業者自由心證公設應該有多少。
我們呼籲相關單位用法源依據把公設比例規範出來,讓買房民眾一目瞭然,像是停車位佔多少%、樓梯間佔多少%、交誼廳佔多少%…以及限制總公設比不能高於多少%。
關於合理的公設比例這部份,現階段建築法規並無相關規範,所以業者想怎麼蓋就怎麼蓋。如果建築法能有一個公設坪數比例規範,有法源讓業者依循,相信這會是台灣買房民眾ㄟ福氣。
許多國家風俗民情不同,我們或許無法走到零公設機制,但我們是不是可以規範合哩,符合一般民眾正常生活使用的公設坪數比例,不再是業者想怎麼蓋就怎灌坪數呢~
阿明理解,現階段主客觀因素要改變都不容易,但,有個方向總是好的,這個難題就交給我們公部門長官思考囉~
阿明相信,如果有一天,買房的公設比例有了法源依據,一定會讓全國買房民眾感受大有為政府德政的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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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車位出租契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0311蘋果 不想買就用租 盤點五大豪宅出租排行榜
有錢人跟我們一樣,假如「暫時」買不起豪宅就會用租的,甚至住膩了就換個口味。《蘋果》盤點租金開價最高的豪宅前五名,分別是「文華苑」「昇陽國寶」「冠德遠見」「揚昇君臨」,第五名則有兩件同時入圍,分別是「華固松疆」「慕夏四季」,其中6件豪宅有3件都位在信義區,顯見信義區的含金力地位,難以憾動。
唐家儀/台北報導......↓
打開591租屋網,發現台北市的豪宅租賃物件,最高總價來到單戶55萬元,拔得頭籌的是位在松山區的「文華苑」,共有2筆要出租,分別位在4樓及10樓,均標榜已有千萬裝潢,包括地板、櫥櫃、隔間、燈光等,均已完備,但沙發、床等家具及部分家電則需租客視個人使用習慣購買。
另外,租金也不包含每月13.6萬元的管理費,若新租客首月入住,除須添購家具、家電,還須繳納當月租金、2個月押金、1個月管理費,約145.6萬元,相當於25K社會新鮮人,不吃不喝的58個月薪水。
文華苑標榜有文華東方酒店物業管理聞名,而社區2樓以上是雙併的265坪產品,甚至有客戶整層購買,合併成530坪住家,總價含車位近10億元;最知名買家就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名下擁有7戶「文華苑」。591開價55萬元,權狀坪數271坪,換算每坪單價約2029元,而實價登錄的最高租賃價格,則來到每月52萬元。
同樣開價55萬的,是位在信義區的「昇陽國寶」,知名住戶包含綜藝大哥胡瓜與老婆丁柔安,還有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和婦產科名醫劉偉民。先前有風水師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昇陽國寶」為坐南朝北方位,是一間能夠旺丁旺財的豪宅,尤其男主人會賺大錢,事業步步高升,因此也受到許多名人喜愛。這次昇陽國寶的11樓戶,與文華苑一樣開價55萬,但因權狀坪數大了一點點,單坪價格來到1978元,位居第二。
再來價格一下從55萬降到40萬,第三名是信義區的「冠德遠見」,再來是38.8萬,位在中正區的「揚昇君臨」,第五名則有兩件豪宅並駕齊驅,分別是中山區的「華固松疆」以及信義區的「慕夏四季」,開價都是38萬。
若以每坪單價排行來看,第一名是「華固松疆」,每坪單價來到3423元,接著依序為「慕夏四季」「冠德遠見」,單價分別為2878元、2666元,可能因坪數相對較小,拉高單價,或是開價本身較高的關係,單價都超過「文華苑」,文華苑排名第四,再來為「昇陽國寶」「揚昇君臨」。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表示,雖然總價看起來高達55萬,但主要是豪宅的總坪數大,拉高總價,換算單價後每坪約為2000元,其實符合市場行情。對租客來說,相較文華苑1戶要價4、5億的超高總價,不少口袋較深的高資產族,會認為租屋相對划算,而且住膩了還可以換另一豪宅享受,而且高資產族了解,這點租金,對房東養房貸的利息都還不夠,加上他們多數是以法人名義承租豪宅,得以申報營運支出,可扣抵稅務。對房東來說,他們可能手上房子很多,不常住這,怕房子空著久了會壞掉,寧願出租給優質的房客,賺一些「微薄」的租金。
陳泰源表示,仲介在經手豪宅出租時,房東都會要求仲介過濾房客,身家調查一番,了解公司背景、財力,以確保不會是租霸 ; 而仲介在服務上也要注意一些眉角,不像一般租客到了當地才打電話聯繫,帶看豪宅時都會採取預約制,並事先詢問有無停車需求,確保看屋過程一切順利,另外訂立的租賃契約,100%會辦理公證,確保雙方權益,簽約後還必須持續扮演溝通的角色,如家具家電保養的維修費用,誰該負擔?以他自己經手的物件來看,他說河景第一排最受到歡迎,例如大直的「輕井澤」、「帝景水花園」,另外像西華富邦,也是豪宅租賃市場指名度很高的物件,開價至少從25萬起跳。
新聞影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1/15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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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車位出租契約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才剛出一個電競的世界冠軍,就馬上報出這種新聞,真是一大盆冷水潑在臉上…
🎸管委會有沒有權拒絕別人入住?
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收益其財產,因此,管委會無權去阻止房東賣給誰、出租給誰,房東想賣給電競公司鼓勵產業發展,那也是他的自由。
其次,規約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而且是嚴格的多數決(原則上是3分之2出席,4分之3同意),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不能擅自妄為。
管委會想要趕走住戶,只有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時,才有可能。
想要符合這條規定,必須構成法定事由(例如,於防火巷、避難空間堆放雜物、設置障礙妨礙出入。或是積欠應繳費用過高,或是違反法令、規約情節重大等),以及法定程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判決)。
在符合這些要件以前,管委會無法趕走這些人。
🎸原住戶群能不能訂下具有歧視性的規約,說電競選手都是壞人、嚴禁他們搬入?
規約在社區中的效力很強,基本上任何大小事包含停車位的使用到寵物的飼養,都有可能用規約來限制其他住戶。
但規約仍屬於私人的契約行為,仍有其底線存在,那就是不能違法(民法71條),也不能違背善良風俗(民法72條)。
限制別人財產權的行使(買賣房屋)或是人身自由產權、使用權人遷入),已經踩在在違反善良風俗的大紅線上,更別說拒絕的理由若確實是「電競選手是會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這類基礎,那毋寧是一種歧視。
想要限制原房東、電競選手對於自己產權的使用,也應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5條為限。只要沒有妨害建物的正常使用以及其他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那原房東、電競選手就可以自由的使用其專有部分。
如果電競選手確實有吸毒、打架生事,也應發現具體事實時依法報警來處理,而不是以貼標籤的形式預設「這些人都有毒」,這樣具有歧視性的規約,我只能說,在法律上很危險。
🎸據報載,原住戶群另一個拒絕理由是電競公司把住宅當宿舍用,而該社區大多是家庭為主,所以住戶通過決議反對,不希望新來的住戶人數超過4、5人。
若是覺得公司把住宅當旅館用,那也應該是走發展觀光條例向主管機關檢舉「喂!有人違法經營旅館業、日租套房啊!」,而不是透過規約來濾掉住戶。
如果允許用這種方式過濾住戶,那以後社區能不能訂定「限年收xx萬才能入住」、「律師業不得入住」、「粉絲人數未超過5萬不得入住」這樣的規約?我都不能住啦QQ
這種規約不僅有違法可能,更只是在加劇社會階級的凝固,還有族群對立的加劇而已。
我們可以不用當聖人拯救世界,但也不要當惡人欺凌他人。法律給予規約一個強大的效力,是希望能夠共創住戶間的最大福利,而不是製造族群或階級的對立。玩遊戲並不是件壞事,電競產業更不糟,只要抱持正確的心態,不要玩物喪志,那有什麼壞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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