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情威脅報告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人民有義務為國家蒐集情報, 而根據中國法律,企業與團體超過三人就應該建立黨支部,並且要求定時回報和集會,也因此中國在海外都會有各種奇怪性質的地下黨組織,用來監控海外民運人士、藏維族裔、香港移民,以及蒐集各國軍事和商業情報,不只名校、公司、社團等,連在外太空也有黨支部,也在網路世界的社團存在著這類組織提供給北京情報
中國的情報網路會如此密集,全有賴這些海外黨支部的暗中長期佈局,這也是早年蘇聯共產國際的因素下而存在,只要是為了鞏固政權,什麼都做得出來,這樣的行為,和早期國民黨的海外特務監控是一樣模式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政業務質詢 市府應積極處理違法人民團體🔍 👉近年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往生互助會」,類似的案件也發生在潭子,違規執業6年以來受害者眾多,市府卻僅能以「限期改善」規勸違法社團?審查與紀錄不足下,違法社團竟還能得到政府的案件與補助? 🙋♀瑄灃19日質詢時,提出對於在中央立法之前,率先訂定「往生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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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清需求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內政部金融法協會法扶扶助
#內政部金建會
#內政部立案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以上三個都不是法扶 也不是政府單位
最近接到很多人反應
有債清更生的需求
上網咕狗 #法扶
誤以為某些 買了法扶跟債清google廣告關鍵字的單位
結果被收了錢 簽了約以後才發現這單位根本不是法扶
請大家認明法扶的全名叫 #法律扶助基金會
什麼
#內政部金融法協會法扶扶助
#內政部金建會
#內政部立案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都不是法扶
#也不是政府單位
雖然它們打上內政部協會
但事實上 人民團體、社團法人要成立本來就要內政部核可
就像我現在要去成立一個巴毛飛天協會
也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 內政部核准
不等於這個社團會協會就是內政部下面的單位
而且
#債清專案不審資力也不會跟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什麼訂金3000 會員費28000(債清還要加會員 這輩子是要債清幾次?)
都不是法扶會收到的錢
有的單位你直接問他是法扶嗎
他會嗯嗯啊啊的不直接回答就說他們是政府單位 行政院下面的單位
有的單位會騙你說法扶是諮詢免費 訴訟程序都要錢
都是騙人的
還有的單位會叫你不要跟銀行說你在協商會影響協商程序什麼的
也都不是真的
雖然我不知道他們這麼做的用意為何
只要您有債務問題符合清算更生的要件
法扶就會無償幫你找律師向銀行協商或到法院進行債清程序
#不會收您任何一毛錢
#而且絕對都是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各縣市法扶聯絡方式請上網搜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陸委會於昨日(6/20)宣布,因台灣政府人員拒簽「一中承諾書」,拒絕配合中國政府矮化台灣國家主權地位的要求,我國在香港派駐人員被迫撤回台灣。 經濟民主連合將於明日(6/22)召開線上記者會,呼籲政府堅定回應,並支持我國駐外人員堅守國家主權立場。
經民連與台灣撐香港陣線同時於今日發出聲明,號召連署,對台灣政府提出「檢討修正港資來台相關規範」、「立法院儘速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條款」、「接洽各國駐港領事館提供留港台灣公民必要之協助」等三點呼籲。明日記者會上,經民連將公布前三項呼籲之具體建議方案。
敬邀媒體朋友採訪。
|時間:2021年6月22日上午十點
|地點:「台灣撐香港陣線」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wswhk)
|主持: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出席:
吳介民|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經民連智庫對中政策組召集人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宋承恩|經民連智庫主權國防外交組召集人
|聲明發起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撐香港陣線 Taiwan Stand with Hong Kong
|聲明連署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臺灣學生聯合會、 香港邊城青年 Hong Kong Outlanders、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永社、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島國前進 (陸續新增中)
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民政業務質詢 市府應積極處理違法人民團體🔍
👉近年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往生互助會」,類似的案件也發生在潭子,違規執業6年以來受害者眾多,市府卻僅能以「限期改善」規勸違法社團?審查與紀錄不足下,違法社團竟還能得到政府的案件與補助?
🙋♀瑄灃19日質詢時,提出對於在中央立法之前,率先訂定「往生互助自治條例」的建議,期盼將往生互助導向社會服務,並能透過條例規範業者,避免發生招攬會員卻讓會員血本無歸的惡劣行徑。
#質詢實況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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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立法目的,在公開透明、避免洗錢!
《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卻被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不能公有變私有);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並對公有財團法人有效監督。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宗教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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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立法目的,在公開透明、避免洗錢!
《財團法人法》修法三讀,讓財團法人的改革向前邁進一大步。第一,原先由政府捐助成立、後轉為民間的財團法人,未來經主管機關審核需要,將可透過政府捐贈補回基金差額的方式由政府買回股份,對人民權益是莫大的保障;反改革的政黨不樂見修法,無視於民意與潮流,勢必遭受民眾唾棄。
第二,這次宗教團體是否入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還有許多不實指控,令人遺憾!我要說明:我國目前宗教團體法規規範有四個面向,包括寺廟登記管理條例、社團法人法、民法中財團法人、及完全不受任何規範的宮、壇;因此我主張應整合成為《宗教團體法》,針對其組成、財務、權利義務作完整規範,以便有效監督,這也是推動《宗教團體法》修法的大前提。
而此次《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團體適用,是期待儘速完成《宗教團體法》之立法,也避免掛一漏萬(社團法人登記之團體即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至於避免宗教團體洗錢,立法前則由民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範之。
我要再次強調,針對各類財團法人,執政黨一向希望有效管理,以保障人民基本權益,減少社會亂象,這次《財團法人法》修法主要解決現行的法規不足;至於部分宗教團體鑽法律漏洞或者蓄意詐騙,假藉公益圖私利的問題,台灣需要一部更完善的法規來處理。
因此《財團法人法》修正通過,讓財團法人更透明,以及針對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將來訂專法的主張,二者均不應被錯誤解讀成放任或打壓,任何網路謠言、假新聞也無助於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宗教團體法》早日完成立法,才是導正亂象的解方。
我也再次呼籲在野黨理性問政,站在全體人民的利益著想:宗教團體立法納管,絕不是像廟會趕場吹法螺,想到什麼吹什麼!更不需要為了政治目的,混淆不同層次的議題、個案,把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摻在一起,藉機標籤化執政黨,詆譭政府反改革。這樣做只會失去在野黨的專業與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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