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
2017.11.13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醫師懲戒覆議不對稱、產創條例過於寬鬆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
發言時間:11:45:51 - 11:55:52
🎯今年五月醫師推銷天仙液,衛福部開記者會譴責詐騙,交由醫師公會移送懲戒,最重撤除醫師執照。
🎯台中醫師懲戒委員會決定不予懲處,衛福部長回覆目前請台中衛生局再議。
🎯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服,被懲戒人,以及提出懲戒方(檢察署、主管機關、律師公會)都可以提出覆審請求。
但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服,僅有被懲戒人可以請求複審。
提出覆審的權力兩方完全不對稱,應與修法。
🎯衛福部表示要到下會期才能提出法案,委員表示自己可以代勞,很簡單一周即可。部長改口本月內提出。
🎯對於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3年內不得違反環保、勞工、食安且情節重大,得享租稅減免。
🎯勞動部函經濟部,在申請租稅減免廠商名單中,沒有公司違反勞工法律。
🎯對談中發現,次長對自身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律適用都不清楚。
🎯勞動部同仁說明,產創條例為經濟部所訂,勞動部依照經濟部的名單與標準,來比對勞檢資料審查。
🎯宏達電過去三年,因違反勞基法,已被累計罰款360萬。
🎯經濟部訂產創要點並未徵詢勞動部。得知勞動部官員私下抱怨,經濟部要點寬鬆到無以復加,委員表示這是掏空立法意義。
🎯次長承諾,關於產創條例第10條,經濟部與勞動部所有召開的會議紀錄、往來函稿,明天下班前提供給委員。
影片連結:
youtu.be/pqf9bM-eG8w
立法院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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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委員會 第 10 屆 第 6 會期 委員名單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片】
2016.11.02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 財政委員會 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兆豐57億罰款追償進度、遠雄苗栗醫療園區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財政部長許虞哲、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國有財產署署長曾國基
發言時間:09:08:38 - 09:13:29
09:24:59 - 09:36:23
👉時力推出納稅者權利保護草案,懇請其他委員與行政部門的支持。
👉兆豐57億罰款只扣押到蔡友財與前總經理吳漢卿財產不到1億,剩下就是全體納稅人買單。
👉遠雄苗栗醫療園區雖拿到衛服部資料但仍不了解具體資料與面積,財政部長承諾財政部長表示一個月內會與衛福部,苗栗縣政府釐清此事。
👉違反勞動法規、危害食安、危害環境的產業,不該享有租稅優惠且應依法追回補助款。
👉按照產創條例給予廠商租稅優惠的名單,部長承諾2個禮拜內公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已形成共識,具有憲法人權保障的高度,所以需要法律在實際上落實。
2005年財政部曾委託葛克昌教授做專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2006年也曾有民間團體提案後獲許多立委支持,但不幸未順利立法通過。
2009年,雖已修稅捐稽徵法11條之3~7,訂定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法條。
但後續研究發現,該法條在實際審判中產生的正面效率趨近於零。
相信2016年在新國會是立法的時候了。
4/1曾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召開公聽會,匯集了各方學者專家意見,提出了這次時代力量版的草案。
🎯草案具有六大特色
落實納稅者生存權保障
貫徹量能課稅的公平課稅理念
強化正當法律程序
設置納稅者權力保護官與諮詢委員會
要求設置稅務專業法院
救濟機制
希望在今天審議過程中,能得到其他委員與行政部門的支持。
如果有更進一步精進細緻的必要,不論是時代力量黨團及個人都很願意配合更加完善。
三讀通過後,能真正達成本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功能。
《兆豐57億罰款追償》
老師質詢兆豐57億罰款追償進度。
已進入民事訴訟假扣押,實際扣押到幾千萬。
財政部表示對前董事長蔡友財與前總經理吳漢卿進行假扣押,具體數字會後再報告。
老師詢問那麼剩下的金額財政部怎麼辦?如果要全民買單就說出來。沒有其他要追究責任的人了嗎?
🎯老師表示自己當初一直催財政部盡速扣押,要求財政部會後把執行的結果資料都送來,
到時再來看在遲延的這段時間當中債務人已經脫產脫多少。
如果財政部沒有要擴大求償範圍,剩下的56億就是全體納稅人買單。
老師詢問財政部是否可一週之內提出具體求償計畫。
《遠雄苗栗醫療園區》
老師首先感謝部長,上次質詢後馬上打電話給衛福部部長,讓衛福部盡快的提供資料。
老師疑惑閱讀完資料後發現計畫內容不斷變更,例如樓地板面積從當初10萬5千,2013年變成9萬5千,2014年變成8萬1千,
而且具體位置在哪資料內也沒有。接下來要如何調整租約?
國有財產署署長回覆,她們也是看得一頭霧水。
所以現在就建造面積與衛福部核准面積不一樣,將請苗栗縣政府回覆。
老師詢問財政部長是否有能力追究責任?
老師表示工程計畫與實際情況差別很大。如果按照計畫,現在醫院已經要蓋好了。
🎯財政部長表示一個月內會與衛福部、苗栗縣政府釐清此事。
《租稅優惠》
按照財政部資料,近8年我們稅損1325億。
對於致力研發,提升產業技術給予租稅優惠表示贊成,但是否有浮濫。
🎯有些違反勞動法規,或是食安,或是危害環境的產業,
不僅不應該減免,過去減免的也應該要追回。
法條是2014年6月增訂,所以過去兩年都沒有出現不良狀況。
部長表示由於勞動部環保署衛福部主管機關都未通報。
🎯老師表示,每年按照產創條例給予廠商租稅優惠的名單是否可以公佈,不只送給立委也能在網站上揭露。
部長承諾2個禮拜內完成。
影片連結:
http://youtu.be/voryC4uC_-8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2868/1M/N
http://ivod.ly.gov.tw/Play/VOD/92975/1M/N
2016.04.01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
http://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40854759359674
質詢遠雄苗栗醫療用地:
2016.11.02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稍後)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988544707924011
2016.04.07 財政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43995972378886
2016.06.22 財政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87055544739595
2016.06.22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87185224726627
2016.07.11 立財政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98104423634707
2016.10.24 財政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980503648728117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委員會 第 10 屆 第 6 會期 委員名單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農業的希望】
#農業基本法
(文長慎入)
https://m.facebook.com/photo.php?fbid=1213612325317778&set=a.468489463163405.111261.100000070665851&type=3&theater
6月1日接到立委蘇治芬辦公室的電話邀請
說時代力量黃國昌主席推薦我6月15日去立法院參加「農業基本法」的公聽會
本來以為只是去大觀園逛逛就答應了
6月13日收到正式的開會通知
除了經濟委員會的立法委員
農委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以外
與會專家學者名單14人,13人如下:
郭華仁教授,台大農藝系教授,臺灣種子學權威。
吳榮杰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產貿易、農業金融專家。
王俊豪副教授,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農民社會福利與結構政策專家。
王志文秘書長,中華民國農訓協會秘書長,台大農推博士。
胡忠一博士,東大農經博士,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副組長。
鍾怡婷博士後研究員,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成大人社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趙信賓總幹事,大肚區農會總幹事。
吳勁毅博士後研究員,慕尼黑大學工學博士,東華大學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孫明賢執行長,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前農委會主委。
徐源泰院長,台大生農學院院長,食品安全專家。
張靜貞教授,台大農經系教授,農業生產力與效率研究專家。
孫立群副教授,台大農經系副教授,前行政院發言人。
林啟淐總幹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總幹事。
(現場另出席的專家學者有:
蕭堯仁主任,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主任。
張鈺萱總幹事,莿桐鄉農會總幹事。
…等等)
看完專家學者名單後有點惶恐
努力看了兩天立法委員版本的農基法
只有1天的公假所以15日一早就到了會場
現場主席說每位專家學者論述8分鐘
我才發現公聽會不是來“聽”
而是“來說給人家聽”
就同一事物來檢視他人與自己的差異
其實就是一種最好的學習
難得有這個機會可以跟這麼多農業界的高手學習
於是我一邊聽每位專家學者分享對委員版本農基法的建議
一邊將自己這兩天的心得寫成講稿
怕上台緊張亂了
雖然在這個陌生的舞台
我相信我今天出現在這裡
上蒼一定有祂的道理
未來的農業基本法將將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納入條文中
這不正是我們玉里米產地標章制度所建構的嗎?
所以當主持人宣布
我們請主講人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上台的時候
當我起身時
我覺得
我並不是一個人獨自邁向講台
我承載許多人的努力與夢想
劉前鎮長、戴前主秘、每位為玉里米付出過的農業課與檢驗站同仁、草創初期一直相信與跟隨我們的小農、跟我們一起奮鬥過的伙伴、扶持過我們的貴人們、我這些年為了工作鮮少陪伴的家人以及我在天上的父親…
我在台上倡議的同時
似乎就可以看見大家坐在那裡
對著我微笑
給我力量
謝謝你們讓我可以站在這裡為小農的理念發聲
雖然在這一年多來
我們的理想受挫
但我們對理念的堅持並沒有絲毫地動搖
當哥白尼提出日心說時
也被攻擊為異端
我們著眼於未來
美麗的花朵不一定要開在我的窗台
我也可以站在街角凝望著欣賞它
下台後
吉仲老師遞著有他手機的名片給我
我在研究所的時候
他剛進中興農經任教
現在已經是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他說講得很好
以後對政策有什麼想法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我
我哪敢濳越
我心裡只希望
這次農基法是玩真的
會議結束後
孫前主委特別過來給我勉勵
或許他覺得我是個很奇怪的公務人員吧
跟我分享了許多在公務推動上的經驗
也跟我說了他這40多年來的無奈
不過能跟大前輩比肩暢談
是我從沒想過的事
站著談了將近一個小時
我覺得比上一學期的課還要值得
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是正確的道路
農業生產要為消費者負責
農業未來的走向一定是往食品安全跟產地控管來走
雖然在不久離開玉里後
我將先離開農政與農民輔導這個區塊
但我仍然會堅持站在小農與農村的立場
把未盡之路走完
這是我的“農道”
我相信
我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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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105年6月15日赴立法院參與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
從推動新農業討論制訂「農業基本法」系列公聽會倡議內容
主席、委員、老師、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
我是玉里鎮公所農業課課長高明‧帕桑,我在玉里是農業政策的基層第一線執行者,我在尖石鄉是青年農民,今天很榮幸受推薦邀請參加此次會議,但我的智慧不夠,只能以12年在農村所見的立場,來提出我對農基法的見解。首先,我還是要呼籲,農地是否需要在基本政策設專節來規範?我每天在農村看農地流失,每天蓋著明知現在合法,未來準備非法容許使用的章,我在學校的時候看著彭前主委下台返校教書,農地開放了,農地從管地管人,到管地不管人,到現在管地不管有錢人!沒有農地沒有糧食,沒有農地沒有農民,沒有農地沒有農村、沒有農地沒有農業。農地是農業的一切根本,農地農用是農基法的靈魂不是嗎?怎麼會淪落到自然保育的章節項下?看看各國的歷史,危及歷代政權的星火,都是從農地問題開始的,農村青年在自己的家鄉成為外地人的佃農,易地而處,各位覺得呢?
基本政策第一節,糧食安全的部分
在基本法內提出維繫小農及家庭成員為主的經濟耕作模式,在臺灣平均耕地0.7-1.1公頃的情況下,如何在農民及消費者雙贏的情況下,保障糧食安全及提升家戶農業收入?在實踐上,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可達成此目標,所以在此建議政府應該去強化產地證明標章的應用與推廣。產地證明標章可達成產銷履歷、原產地標示及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的目標。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農業產值,自然能達成青年務農與留村,另一方面,亦能減緩天然災害救助之壓力。
產地證明標章可以簡單的達成前述的目標原因有二:一、對農民來說簡單;二、由地方公所來執行最適合。在此,也要呼應前面許多先進所提到,政府政策應好好的去考慮政府行政分工的部分。我們在100年推動玉里米產地證明標章,我們與池上關山不同,我們是以輔導小農發展為主,我們確實有了一些改變。一、參與農戶的家計收入明顯增加,每一甲地每期可增加10-15萬;二、傳統生產農戶開始轉型,不再只思考生產,也開始去思考怎麼行銷與包裝;三、品質提升並重視商譽;四、開始合理化用藥施肥;五、開始轉型友善農法及有機。我對郭教授在上下游專欄裡提到「有機農業的真諦在友善土地、不是農藥零檢出」十分贊同。但我們從基層執行推廣單位來看,一開始就對農民講有機太高調了,政府的有機倍增計畫裡面,有多少的數字是被美化,像我們玉里的成效這麼好,也不過是農場幾百甲的土地租給東豐跟銀川兩大有機合作社,有多少是農民在參與有機?農村到底有多少人能從事有機?所以,我們不如換個角度,從農藥零檢出出發,到合理化用藥,在到友善農法,最後進到有機農業,給農業一個緩衝期,會不會比較踏實?
第二節,農業經營與輔導的部分
給予農業經營者支持與獎勵,尤其是農青是很重要的,但農青在農村的進入障礙是什麼?一、土地投入過高,取得租地也不易。目前雖有許多政策,如小大(小地主大佃農),但是有太多是出租人與承租人私下談好在去農會簽約,政府的“媒合”功能失效,甚至發展到現在,小大已經成為大大大,大地主成為更大的承租戶,土地正義喪失,我們必須注意;二、產值低,尤其是水稻;三、收入不穩定,看氣候,尤其是花東。所以,未來要如何確實去支持,在技術上也要去好好思考。離農津貼的設計,需要避免原戶繼承的問題。另外,請各界不要再鼓勵虛幻的半農辦X,都市人只是嚮往其想像的“農村生活”,而非想投入“真正的農業生產”,形同增加萎縮型發展農戶,農業的主體到底是誰?
在第十八條加強農業科研與推廣的部分,以目前改良場四處兜售技轉權的狀況,農民哪裡有享受到政府研究的成果?國家的研究成果,為什麼是企業比農民先享受,而農民去分享企業使用過的殘質?這很荒謬!為什麼國家研究的成果不能落實在農民身上?誰可以告訴我?
在農業生產專區推動的部分,輔導民眾行銷應該要再加強,專區形成形同區域內產地供給增大,像玉里3300公頃的水稻,年產6500公頃,糧價在縱谷最低,為何?因為通路還是掌握在少數糧商手中,如何在專區內設計行銷制度,並且減少剝削,才能真正協助小農!
關於農業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啟動的辦法愈修愈寬,但每年的爭執還是在災害成數的判定,所以未來在農業保險設計,使用者付費是正確的,但承保跟認定單位的設計上,真的要認真思考,不然,我真的懷疑這個保險能撐多久,尤其在宜、花、東地區。
(八分鐘發言時間到,農委會陳副主委替我要求主席讓我講完,所以,以下會比較針對法條做論述)
第三節,農民與農村的部分
在第三十一、二、三提到農業經營貸款的問題,我從大學跟研究所時就接觸農信保(農業信用保證金)等議題,如果以一個青年返鄉,目前購地成本增高,像玉里一甲水田1500萬,一般農戶一年收不到30萬,就算貸到了款也還不起,青年一入行就負債,一輩子守著一張田,最後田甚至還有可能被銀行收回去。所以現在問題不是借不到錢,問題是種田根本沒錢還。
在第三十六條農村整體規劃中,希望對山地農業經營有規劃,山坡地農業的問題會是將來要面對的問題,有許多農水路需要增建或改善的規劃,尤其是未來在原保地的新墾地,我們需預先做好準備。
第三十八條推動休閒農業,休閒農業區應重新確實檢討其存廢,或依現行發展重新規劃。不可諱言,早期有許多休區的設置並不符合時下休閒的發展需求,是時候淘汰,不要再投入資源,造成浪費。說不定反而可以刺激地方民眾自行整合及發展。
第四節,農業生態維護的部分
第四十條農地農用,再次呼籲,農地農用的位階應提升,而非僅是在“生態維護”議題項下。農地農用應該才是農基法的靈魂!怎麼會只有生態維護這麼低階!?
第四十二條有機農業的推動,其中提到為推動環境友善的農業,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這個環境友善的農業應非針對有機?國家應該認清事實,要去積極地對友善農法去定義。農業怎麼只分有機跟非有機呢?缺乏過渡與太嚴苛的界線,有機的發展反而會限縮。國內市場也非全有機,當務之急,應先給消費者可信任的糧食。
最後在四十三條所謂國土計畫之總體發展方面,土地的編定應該重新檢討,在一大片保育林區內,竟夾雜一塊私有農牧用地,這對土地的利用,及區域發展會有很大的影響,未來原保地會更凸顯這個問題。所以確實的訂出限制發展區,不再有不同的編定、私有、放租等等,才有可能導向土地的正確利用。
以上,耽誤大家的時間,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