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基隆路口
明明看到前方有警察在攔車
而且已經攔了三台
我卻不知道完全不能左轉而左轉
於是乎就被警察攔下來了
年輕警察很納悶的問我:「為什麼你看到我攔了三台車還左轉呢?」
我回他:「因為這條路我走好久了,從來不知道不能左轉。」
年輕警察再次問我:「難道你沒有看到禁止左轉的標誌嗎?」
我回他:「我還真是沒看到,我如果有看到我就不會左轉、而且是每次行經這邊都左轉。」
其實那個禁止左轉的標誌,在對面離大概300公尺,所以很多人都不會看到,路是禁止左轉。

年輕警察:「那你這次被開單應該就會記得,以後這裡不能左轉,你要直走,從前面左轉才可以。」
我回:「當然!」
接著問年輕警察:「請問我這樣子是要被罰多少?」
他回我:「600元!」
我內心OS:「太好了,我本來以為要被罰1200,結果只有600 ,那我今天有為國家貢獻了,而且我真的一點都沒有不開心。」
尤其現在e化開罰單的速度很快
只是看到罰單之後
我發現年輕警察把我的名字打錯了
我再次問他說:「帥哥警察,你把我的名字打錯了,我是為、不是偉。」
而且我心想,我不是有給你身分證了
」「那要不要重新開一張罰單給你?」他問
我回他:「這應該不影響繳款吧?」
他回我:「沒差!除非你想多一張」
#現在年輕警察都這麼幽默嗎
#和氣生財被開罰單就當破財消災
#有開車的朋友請注意交通號誌
狄志為
狄志為的好康分享
#PS
千萬不要跟警察發脾氣
畢竟違規就是理虧
不要逞一時之快
上次看到一個雙B車主
剪頭髮臨停被開單
撿到一半就衝出來跟警察理論
問警察多少?警察回答600
居然就拿出600丟在地上
結果頭髮剪到一半
圍兜兜都還沒拿掉
因為妨礙公務
就上了手銬、被請回警局
何必呢…..😩😩😩
你被開單的時候心情會不爽嗎
我以前會 現在還好
不過如果是被正義魔人檢舉
還是會很圈叉 你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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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槽化線爭議 會勘要求強化標誌改善
花蓮市永興路龍鳳公園分隔島兩端路面,最近被劃設大面積的槽化線,引發用路人疑慮,甚至有駕駛行經挨罰,而在服務處接獲民眾反映後,3月11日上午邀集有關單位現地會勘。我在會勘時指出,許多民眾並不了解槽化線是禁止跨越的,交通單位有必要強化用路人的交通觀念,因此提議已劃設槽化線的永興路府前路口以及永興路中美路路口,均應設置更為明確的標誌,並且補強引導線,讓車輛循線轉彎,避免受罰。
昨日上午的會勘單位,包含縣警局交通隊、花蓮警分局、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交通科、土木科、花蓮市公所等單位,當地的民政里里長林志鵬,以及縣議員楊華美也到場關心。
一行人會勘過程中,也目擊許多車輛直接在槽化線上迴轉,這顯示用路人並不清楚槽化線是禁止車輛跨越的,而且除了許多民眾搞不清楚槽化線的功能之外,龍鳳公園兩端迴轉的爭議在於該處路幅非常寬,有可以迴車的空間,甚至在永興路中美路口處還夠寬到劃出一線迴轉車道,但卻劃了極大面積的槽化線,因此有用路人在遭到檢舉、被開罰後仍還一頭霧水,不知為何會受罰。
交通隊指出,用路人在永興路龍鳳公園兩端,如要迴轉,必須要越過該二處路口的行人穿越線,並循著白色導引虛線,開到府前路或是中美路的路口中央,才能夠轉彎,槽化線是形同分隔島的功能,不得跨越,否則會觸法。
交通單位所根據的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第一款第三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基於友善行人政策與安全性考量,因此我建議委請權責單位市公所,在永興路與府前路口的龍鳳公園內的空間位置,新增明顯告示牌,提醒民眾再往前行駛至路口中央之後,再行轉彎或是迴轉,才能避免跨越槽化線而挨罰。
縣議員楊華美也建議,永興路與中美路路口,也應同樣新增明顯的告示牌,以及再增劃引導線,提醒用路人。
除了現況的補強之外,為了更達到行車安全,各單位均認為,應將龍鳳公園的實體分隔島的島頭延伸至中美路口,並涵蓋行人穿越線,如此一來新延伸的實體分隔島既可充當行人庇護島使用,也能直接省去該處原先劃設槽化線,所導致民眾產生是否可跨越的疑惑或爭議,如此既可以達到友善行人的目的,也讓行經該處的駕駛人不再混淆,行車相對安心許多,此舉也需要納入在地溝通意見。
我希望相關單位在依循友善行人的前提之下,訂定出無論是對於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是最完善、最有效益,且令人一目瞭然的交通規劃,讓花蓮成為友善行人、行車安心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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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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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左轉檢舉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冤枉罰單有多少?》
機車待轉區停滿溢出,怎麼辦?這是因為尖峰時刻車流過多所致,不少機車騎士還被檢舉開單,實在很冤枉。根據阿賢調閱資料發現,今年1-9月機車未依照兩段式左轉被取締28685案,其中內湖是各區取締數最高達到5252件,到底是警方取締過於嚴格?還是道路設計出現問題?有待克服。
對於待轉區爭議,包括待轉區溢出是否開罰?為此,阿賢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交大承諾「未來現場執勤以勸導為主、(機車格溢出)遭檢舉部分會優先剔除」,等於未來在禁止直接左轉路段,未待轉而直接左轉,才會開罰;交大也承諾:相關執法標準會持續加強宣導。
然而,過去到底有多少騎士被開「冤枉罰單」?交大提不出具體數據,僅強調會以勸導為主。
台北市有近百萬輛機車,機車路權不能只是一句口號,「冤枉罰單」只是凸顯待轉區的問題之一,阿賢仍會在交通委員會持續關注。
禁止左轉檢舉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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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這路口明明有禁止左轉時段. 卻沒有在執行. 能不能寫信去哪裡建議取消? 每次綠燈後都都要排很久…. May be an image of 1 person, blimp, flag, kite, street,. ... <看更多>
禁止左轉檢舉 在 [問題] 禁止左轉卻仍龜在內線車道待轉擋路。大家-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
市區有些沒左轉車道的路口
會規定尖峰時刻禁止左轉
但是仍有白目仍然在內線車道待轉
後面擋一堆車
各位大大如果前方遇到這種
會按喇叭直接叭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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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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