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童街頭慘案發生在香港》陳心遙
刊登於2016年3月30日《信報》副刊《視線所及》專欄
假設問題,如果女童在街頭被殺的慘案發生在香港,「輿論」會出現什麼意見?
.呼籲重新審視精神病人的復康政策,嚴格限制精神病康復者的活動範圍;
.譴責社會上激進和暴力的氣氛,加快控告及加重處罰早前騷亂的參與者;
.修例限制市民購買刀具,或香港人購買任何重型刀具或金屬器具需要身份證明文件;
.檢討警方是否有足夠武力防範類似兇徒,為警隊購買多一些對付兇徒的裝備。
我大概還可以列出十數種可能出現的聲音。你或者覺得誇張和荒謬,當社會出現撼動人心的慘劇的時候,公眾反應肯定是直率而情緒化的。好像這幾天看到最多的評論就是「一命賠一命,打死他」。人非草木,這是無可厚非的。
網上當日湧現大量輿論,呼籲要對疑犯執行死刑,甚至責問還未正式上任總統的蔡英文,對廢除死刑的態度。如果政府從眾當下所願,不經審訊,立馬把疑犯處死,會有效阻嚇下一個兇徒,防範下一次兇案發生嗎?
所以我們要十分小心這類事件發生後很快出現的「民意調查」,這些調查結局多數不是理智選擇。
英國和美國有一個很著名的「民意調查」:詢問關於1975年訂立的《公共事務法》(Public Affairs Act)的存廢問題,研究政黨擁躉對不同政策的取向,譬如問:「奧巴馬要廢除《公共事務法》,你意下如何?」大部分共和黨支持者都會大力反對,民主黨的會支持。學者指出一種現象,在公眾意見調查中,一大批其實沒有真正意見和立場的群眾,假裝自己有意見和立場,並大大影響了社會輿論,學者稱之為「非態度」(Nonattitudes)。
究竟調查如何得知他們不是真心支持或反對《公共事務法》呢?答案很簡單。因為美國根本就沒有什麼《公共事務法》,鬼扯的。
另一個例子就是早前,一個持加拿大籍,以旅客身份入境的越南裔人,殺害一位便利店東主,網上當日就有輿論連結上南亞裔政治難民的問題,甚至支持香港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這就是「非態度」的「愚」論威力。
在此,希望台灣女童慘案的疑兇依法得到應有制裁。女童母親說:「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讓我們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她的堅強和偉大,令人敬佩和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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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約英文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新聞稿:
洪仲丘事件凸顯台灣批准《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
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今日(8/14)發表書面聲明(如英文附件),呼籲台灣政府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並建立國家性的預防機制,以實踐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Bo Tedards)於內政部警政署今天早上舉辦的「我國有無簽署禁止酷刑公約之必要」公聽會發表此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此次公聽會由警政署林副署長國棟主持,相關政府單位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等公民社會代表參加,以追縱本年3月1日國際獨立專家團審查我國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結論性意見第11點為目的。
國際特赦組織聲明中,主要給予政府以下建議:
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
強力譴責所有酷刑與其他虐待的行為,並向警察、軍隊與其他安全單位之成員表明酷刑與其他虐待是完全不可容忍的行為。
納入禁止並防範酷刑及其他虐待的法律,包括《禁止酷刑公約》中的要點其相關國際標準。
確保所有關於酷刑及其他虐待的申訴和事件都獲得獨立單位迅速、公正並有效率的調查,而相關涉嫌從事酷刑及其他虐待之人員應於調查期間予以暫停職務。
確保所有應為酷刑及其他虐待負責者、指揮鏈中的長官,都受到司法究責,包括洪仲丘案相關涉案人士。
確保所有酷刑及其他虐待的受害者得以從國家獲得迅速的賠償,及適當的醫療照護和康復措施。
七月四日,洪仲丘在禁閉室懲罰性的體能操練後身亡,「聲明」也同時關注洪仲丘案發後引發的公眾憤怒,「聲明」表示:「本案即時凸顯台灣酷刑及其他虐待問題的嚴重性,並指出,「洪的死亡更特別挑起台灣軍中嚴重的問責議題,以及軍隊司法制度的問題。」
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注全世界類似的酷刑問題,過去也曾關注台灣酷刑問題。在戒嚴時期,不斷批評軍事司法系統對異議人士的迫害。20年前的今天,國際特赦組織關注一位義務役軍人在禁閉室中被凌虐致死的案件(Chen Shih-wei),我們也關注過Sui Chueh-hsien (1990年身亡)、 Lei Cheng-ju (1994年身亡)、Lan Shih-chung (1995三月身亡)、 Hsieh Kun-tsang (1995八月身亡)和 Yeh Tzu-hsien (1995年九月身亡)等酷刑案件,並關切早期政府的改革措施。「聲明」指出:「這些軍中因酷刑和其他虐待在歷史持續上出現的死亡案件,凸顯重大司法與制度改革的需要。」
除了提醒台灣政府在國際法禁止酷刑之下的義務外,「聲明」也樂見軍事審判法於八月六日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並樂見行政院於八月三日宣布將會成立一個機制,對過去可能涉及軍中人權侵害的案件重啟調查。「聲明」指出,這是一個台灣的契機,「藉由這次機會將公道還給過去在軍中遭受人權侵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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