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賴瑞隆立委主張修法規定「民選首長不得參選其他公職」,被解讀是在防止新北市長侯友宜2022連任之後,2024跳出來拚大選。
但真的是這樣嗎?
這一條真的是在卡侯友宜,還是套路更深,其實在幫新潮流鋪路,是在卡陳其邁、台南市長黃偉哲,甚至是要逼死2022年民進黨有意參選縣市首長的人,要提前做抉擇。
賴瑞隆到底在算計誰?
與其說卡侯,這位陳菊的子弟兵,更像是在幫2024都已經不是地方首長的鄭文燦或賴清德排除對手。
修正案一過,幾乎等於確認2024年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只剩下鄭文燦和賴清德兩人有資格可以選,而他們都是新潮流。
不過這樣的立法是矛盾而且針對性的!
為什麼只規範地方縣市首長要對選民負責?如果是基於責任政治,規定必須做完任期,或是任期過半,所有民選公職也應一體適用。
且修法禁任期屆滿前『參選』其他職務,那任期屆滿前,就落跑高升其他職務,有沒有誠信問題?
不要忘了民進黨的高雄市長,20年來沒有人做滿任期的。
過去民進黨內也曾討論過所謂的「二一條款」,也就是任期沒有超過二分之一,除非是被徵召否則不能競選新職,但現在民進黨內自己還敢訂這條嗎?敢不敢以身作則?
賴瑞隆提出的這個法案,從法理、邏輯根本站不住腳,且完全矛盾。
而我相信,這條法律修正案,在民進黨內不會那麼容易通過,因為要選大位者比較多都是先擔任地方首長,中間難免有任期重複的時候。這條法等於杜絕了這條路,在民進黨內也會引起很大爭議。
#禁止騎驢找馬條款
民選公職全面修法限制帶職參選,敢不?#笑你不敢
#天下都是新潮流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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