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新年快樂🎉昨天都躺好躺滿了嗎?
2021第二天小編不囉嗦
就想提醒大家,#用錢買的禮券基本上就等於錢
✖️不能限制使用期限✖️
(難道錢可以被限制使用期限嗎🤨)
還要小心看有沒有 #履約保障機制(#履保銀行)
所有要買禮券或是要發行禮券的人們
請好好拜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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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reurl.cc/2g5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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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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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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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在 經濟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第一天,元旦新制報給你知,麻煩 #分享給你的朋友
#代繳用戶帳單用簡訊每期水費省3元
代繳用戶上台水網站或掃QRcode申請簡訊發送帳單,每期水費可減3元
#電費用電子帳單每期減10元
申請電子帳單可去台電公司網站或全國台電服務據點辦理
#禮券不可訂限期及餘額不可消費的規定
像百貨公司這種商品禮券,要記載買家退還禮券、買賣雙方履約機制,但不可記載使用期限跟沒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等文字
#嬰兒揹帶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爸媽買嬰兒揹帶時,請買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來保護嬰幼兒的安全
#檢定合格的區間測速裝置才可作交通裁罰的依據
為了保障汽機車騎士,測速裝置除要檢定合格外,裝置也會定期校準國家標準時間
#新創公司可採優先審查並獲專業建議的服務
1/5起新創公司可到智財局網站申請「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讓專利有機會4個月內取得
👉台水公司 https://www.water.gov.tw/
👉經濟部智財局專利主題網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mp-101.html
👉台電公司 https://ebpps2.taipower.com.tw
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三倍券的性質是什麼?】
年底即將到來,大家的三倍券花完了嗎?三倍券的使用期限是到2020/12/31,但是三倍券是民眾用1000元換來的,所以曾經出現過三倍券是否應該跟「禮券」一樣不能限使用時間、或是可以沒用完是否應該可以退款的質疑。
🎸三倍券不是禮券
首先,針對一般禮券雖然有制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此規範明年年初才會正式生效,且這樣的規定是基於消保法而來,而主要是為了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關係」。
然而,發放三倍券的法源依據,是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的規定,由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振興政策」。此種振興政策的性質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與消費關係不同,所以三倍券性質上和禮券是不一樣的,不受到禮券相關規定的限制。
🎸三倍券是一種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簡單來說是指行政機關對具體事件行使公權力、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開罰單、核發建照、發放育兒津貼等等。而行政處分有時候會有「附款」,常見的比如說附期限、附條件、附負擔等。
以三倍券為例,基本上人民需要支付1000元現金,才能獲得向政府換取3000元面額振興券的資格,這當中「先支付1000元現金」就是獲得行政處分的一種「條件」。
也因為發放三倍券的這個政策,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目的在於「能適時刺激消費」,所以政策的內容譬如使用方法、不找零、有定期限等等,是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制定規則的。
其實三倍券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消費、振興經濟,因此才會限制使用期限讓大家可以集中消費、發揮最大效益,大家趕快確認看看身邊還有沒有沒用完的三倍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