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6年2月5日7點5O分巡視
法院於106年2月3日強拆地下污水管線全部污水道遭移總工程費共ㄧ仠三佰萬加2月3日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106年1月7日法院開庭法院決議訂3/8下午2:30要到林森路一巷現場履勘和測量確認通行的範圍。林森路一巷11戶是原告,林森路一巷11戶要準備紅色噴漆和相機作現場記錄。
63年前林森路ㄧ巷都是稻田。十八地號是水利地約2米與大排溝約3米。十二。十七地號都是私有巷道。洪姓地主係屬十七地號。為蓋11戸房屋通路。十二。十七地號在建築線同意為私設通路。目前林森路ㄧ巷有十二。十七地號系屬不同私人土地。洪姓地主系屬十七地號目前封路並於2月3日拆除地下污水管線浪費公帑ㄧ仠三佰萬和2月3日拆除臨時工程費三佰萬
這是40年前契約書地主必須給11戸通行權
地主的爸爸是民國66年8月15日成為地主
發生原因是"買賣",而且建管資料顯示該通路權利是在"63年"就開始,當時已成道路通行之事實更是無法抹滅,在在證明地主是知情而且清楚,在99年贈與給他兒子後開始興訟,明顯是故意為之。
其實會使用水溝部份是為了安全起見,政府之前有用承租部份向居民收取租金。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蘋果日報記者李易親,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土地糾紛判拆管還地 議員批「烏龍判決」屏東市林森一巷土地佔用糾紛,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相繼判洪姓地主勝訴,法院執行官及水利處今早拆除地下汙水管線,將土地歸還地主,鄰近住戶不滿通行權受影響,在議員蔣月惠帶領下拉白布條抗議,痛斥「烏龍判決!浪費國家公帑。」
屏市林森一巷是屏東大學的學生往來民生、林森校區必經之路,附近居民通行40年,但洪姓地主卻主張,道路用地為其所有,未經徵收,去年起封路,迫使學生、居民只能改道,走較狹窄的福田巷。因屏東地方法院及高雄高分院都判決地主勝訴,縣府及市公所必須將原鋪設的柏油、地下汙水管線以及排水溝拆除,歸還土地,法院執行官今查驗後,決定先截斷汙水管線。
蔣月惠怒批,封段不僅影響公眾通行,附近11戶住家進出更是困難,應待法院3月8日查驗確定,或都更後再動工,以免浪費國家公帑。
縣府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林森一巷80公尺的汙水管線,將花費300多萬元,一旦都市計畫確定,將再花費1300多萬元重新整建。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說,即使是公部門,也不可隨意非法佔用,更不容許因已編列預算建設就拒絕返還,這是法律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李易親/屏東報導)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民視電視台記者洪明生,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馬路佔私有地 法院判拆污水管線還地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部份馬路,經法院判決確定是私人土地,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以及底下的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歸還地主,拆除污水管線在今天(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會影響到當地300多戶住戶的家庭廢水排放,因此引發居民抗議,縣府只能暫時接上臨時管線,日後再來重鋪,預計得花上300萬元。
抗議居民:「抗議抗議。」
數十位居民大聲抗議,擔心以後家庭廢水會沒地方可排,但法院執行人員還是依法行使公權力,把林森路一巷的污水管線給拆了,縣府水利處人員早就在一旁待命,趕緊接上臨時的管線來因應。
屏東縣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後續的話我們縣政府是計劃要在,我們十八公有地上來重設我們,污水管線還有排水溝,預定在今年(2017年)5月底之前把它完成。」
怎麼會突然間要拆污水管線,原來是林森路一巷這條馬路有部份土地是私人地,被公家機關強佔使用,地主提起訴訟勝訴,法院判決縣府和市公所必須拆除柏油,污水管線和排水溝,柏油部份已經在2016年拆除,污水管線則在2月3日執行,但這一拆,得再花300萬元來重建。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這是之前所犯的錯誤,但是你(地主)不能因為這樣子,而浪費人民公帑。」
豐源里居民:「民國60年左右就有說蓋這個,房子的時候就要提供給人家走的,這個是有白紙黑字的。」
地主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土地上圍起鐵皮,整條馬路等於無法通行,車輛得繞到旁邊不到3公尺的福田巷才能過,而部份住戶更是一出門就被鐵皮擋住。
豐源里居民:「摩托車的長度本身就比這個還長嘛,要出來一定要抬起車屁股,抬一下抬一下才能(出去)不方便啦。」
居民認為這是既成道路,抗議法院烏龍判決,但這項判決已經定讞,縣府也只能照著判決走,就算是公眾利益也不能讓民眾財產權受損,是這項判決的精神,提醒公務人員不要便宜行事,以免事後得付出更大的代價。(民視新聞洪明生屏東報導)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中國時報謝佳潾,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04000401-260107
憂汙水無法排放 居民抗議
2017年02月04日 04:10 中國時報
謝佳潾/屏東報導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謝佳潾攝)
屏東市林森路1巷佔地糾紛再起,屏東地院3日派員執行地下汙水管線拆除,附近民眾再度舉白布條抗議,怒批烏龍判決不僅導致車禍頻傳,還將影響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盼待都更後再施作工程,但協調後仍先拆除私地部分管線;水利處則指出絕不影響排水。
連結林森路及民生路的林森路1巷,不僅是附近居民的便利道路,更是屏東大學學生往返2校區的重要路段,數10年來每天幾乎都有萬人行駛其中,不料最後竟有近100公尺的路段成了私人土地,並在前年高雄高分院判決洪姓地主勝訴確定,此後該巷遭封路、刨除路面。
法院的判決令附近居民憤怒不已,沒想過走了近半世紀的道路竟就此不通,因此從封路、刨除路面到昨日的拆除地下管線,居民都怒舉白布條抗議。1名婦人說,從封路後天天都有車禍發生;縣議員蔣月惠則指出,拆除汙水管線會造成368戶家庭汙水無法排放,應等都更後一併施作。
「等通行權過後再動工也不遲。」蔣月惠說,18地號有11戶緊鄰爭議路段,一旦施工可能影響居民路權,是否應該等到3月8日確定通行權後再施工,再者,到光榮橋約200米的汙水排水道遷移工程,估計要花1300萬,若既有道路存在,何需浪費公帑。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說,目前只拆除私人的地下汙水管線,不會動到公有管線,加上會裝設明管銜接,並不會影響住戶排水,而5月底將完成汙水管線向西遷移工程,預計耗費300萬。
(中國時報)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們!!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__mref=message_bubble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聯合報記者林良齊,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s://udn.com/news/story/3/2262954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佔地糾紛在判決後持續延燒,洪姓地主今天在屏東地院的執行官陪同之下拆除地下的污水管線,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與當地里民齊聲高喊「烏龍判決」,要求緩拆,但地主仍堅持今天就要拆除。屏東縣政府水利處下水道科表示,日後仍須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可能要花費上千萬的經費來建置下水道及排水溝。
林森路一巷原有道路因佔用私有地,經地主提起訴訟後法院判決確定,縣府與市公所必須得拆掉上面鋪設的柏油、污水管線及排水溝歸還給洪姓地主使用,經協調後今天先保留排水溝,待日後再拆除,但污水管線仍須拆除。
當地的豐源里長陳國棟表示,經法院判決後確定原有柏油路是地主私有地,一旦拆除污水管、排水溝後,恐怕會影響汛期的排水,希望能夠緩拆,待建置完成後再拆除。當地民眾也說,自從林森路封路後,民眾若要通行只能走一旁的福田巷,而福田巷僅有3公尺寬,經常造成許多車禍。
「烏龍判決」,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批評說,一旦挖除污水管及排水溝後,日後若要建置得花費1300多萬的費用來建置,「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下水道科長許良禎則說,此次先行拆除約80公尺的污水管線,預計得花費300餘萬元來重鋪管線,而日後待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後,得花費約千萬元來重建排水溝。
屏東市公所也說,將向縣政府爭取經費提報排水改道計畫,待公有地上物拆除後,於雨季前完成改善。
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表示,經民事判決定讞後地主依法拆除地上物,「不能因地上物的價值,讓民眾的財產權受損」,因此仍會完成拆除地上物,還給地主原本的土地。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3910
屏東林森一路污水管拆了 地方居民痛批恐龍法官
|
2017-02-03 16:1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執行屏東市林森路一巷污水管拆除,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帶領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法官的判決,浪費公帑1300萬元,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不能因為佔用者是公家單位就不執行。
•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縣議員蔣月惠與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民眾抗議,員警到場戒備(記者葉永騫攝)
•
林森一路污水及排水幹管被強制移除,將影響地區排水(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因為長春段17地號的地主向法院聲請封路還地獲判勝訴,屏東縣政府必須拆除埋在地下的污水幹管並且將社區排水改道,而沿線的住戶車庫因為佔用到水利地也要一併拆除,預估得花費1300萬元以上的公帑,今天屏東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市民代表王芬里、豐源里長陳國棟的關切,蔣月惠更帶領地方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痛批這是恐龍法官的判決,並造成人民納稅錢的損失,光是縣府水利處第一期改管工程就得花300萬元截斷污染管線,影響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污水的排放,未來排水溝改道也會影響居民的排水,恐怕引起地區淹水。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污水管線拆除遷移不會影響地區排水,縣府會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管改管工程,而排水管也會往西移動,在雨季來臨時會注意該區的排水情況。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私人土地被佔用,地主要求返還土地是天經地義,不能因為土地上的東西是公有設備就不拆除,民事糾紛本來就可以好好協調的,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的,但如果走到用法律來判決,就只能依法執行了。
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542456462927&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92002087152
https://www.facebook.com/…/vb.1000012155…/1402489176468255/…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台視電視台記者蘇世偉,聯合報記者林良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中國時報記者謝佳潾關心關注採訪有關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們!!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2496943134145&id=100001215589335¬if_t=video_processed¬if_id=1486089119782535&__mref=message_bubble
抗議法院強制拆除林森路一巷地下污水管線會阻塞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採訪通知於:106年2月3日(五)上午9:15集合地點:林森路一巷十字路口。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約數十名居民拉長白布條抗議與頭挷抗議
布條,高舉抗議珍珠版標語,高喊抗議標語。
※ 有關林森路一巷封路,地主向法院告贏將於 106年2月3日上午9點40分由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引致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懇請法官、地主考量公眾利益,勿貿然執行拆除,造成豊源里368住戶成為受災戶。
※ 建議:有關屏東市林森路一巷長春段17地號
地主請求將座落於該土地之混凝土造成排
水溝,地下汙水處理管徑及圓形人孔蓋拆除
乙案,請法官、地主能體恤地方居民反映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阻塞豊源里
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排放,是否先暫緩拆除,俟完成都市計晝道路變更後與道路工程一併施作,以免影響公共環境衛生污染。
聯絡人:蔣月惠0936812315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1O6年1月24日
林森路一巷封路
地主那塊地,疑似有.包商在施工切水溝,水溝目前仍為公共設施不能私人去破壞,
會阻塞豊源里368戶污水無法排放
請立即派員制止。謝謝
蔣議員您好:上案經了解該地為長春段17號地主為洪仲義因要整修雨水排水蓋切除後再施作圍牆,與汙水下水道水管無關聯,目前已無再施工。
組長莊正熙回覆
辦事效率高
106年1月26日上午九時地主與台電會勘秽除上面電線
1O6年1月2O至23日地主請包商擬似切除地下排水溝
1O6年1月24日檢舉抗議掛布條
106年1月12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1O日掛抗議布條
106年1月09日開始巡視與掛布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2的網紅滄江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私人土地被佔用」的推薦目錄: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滄江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Re: [問卦] 長期露營對抗高房租有搞頭嗎? -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請問土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的評價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私人土地遭騎士占用!屋主提告求償10萬僅獲賠345元|TVBS新聞 的評價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死傷枕藉】有無國界醫生稱,每天消耗的醫療用品等於平時1 ... 的評價
- 關於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停車被告…唉一整天不順- 心情板 的評價
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3日星期五上午9點15分非常感謝媒体朋友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採訪報導有關法院強制執 行拆除長春段17地號地下污水管線,將 阻塞豊源里368住戶家庭生活汙水無法 排放,而造成公共環境衛生污染新聞!月惠感恩您!!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3910
屏東林森一路污水管拆了 地方居民痛批恐龍法官
|
2017-02-03 16:15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執行屏東市林森路一巷污水管拆除,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帶領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法官的判決,浪費公帑1300萬元,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不能因為佔用者是公家單位就不執行。
•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縣議員蔣月惠與地方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記者葉永騫攝)
•
林森一路污水管強制拆除,民眾抗議,員警到場戒備(記者葉永騫攝)
•
林森一路污水及排水幹管被強制移除,將影響地區排水(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林森路一巷因為長春段17地號的地主向法院聲請封路還地獲判勝訴,屏東縣政府必須拆除埋在地下的污水幹管並且將社區排水改道,而沿線的住戶車庫因為佔用到水利地也要一併拆除,預估得花費1300萬元以上的公帑,今天屏東地方法院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引起縣議員蔣月惠、市民代表王芬里、豐源里長陳國棟的關切,蔣月惠更帶領地方居民拉起白布條抗議,痛批這是恐龍法官的判決,並造成人民納稅錢的損失,光是縣府水利處第一期改管工程就得花300萬元截斷污染管線,影響豐源里368戶家庭生活污水的排放,未來排水溝改道也會影響居民的排水,恐怕引起地區淹水。
水利處下水道科長許良禎表示,污水管線拆除遷移不會影響地區排水,縣府會在5月底前完成污水管改管工程,而排水管也會往西移動,在雨季來臨時會注意該區的排水情況。
屏東地方法院發言人潘正屏解釋說,私人土地被佔用,地主要求返還土地是天經地義,不能因為土地上的東西是公有設備就不拆除,民事糾紛本來就可以好好協調的,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的,但如果走到用法律來判決,就只能依法執行了。
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滄江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請問土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高手我有一塊地大概2年前我媽媽過戶給我的但是那塊地被隔壁土地的地主占用了一部分對方把整個鐵皮屋蓋過來我這邊並且 ... ... <看更多>
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私人土地遭騎士占用!屋主提告求償10萬僅獲賠345元|TVBS新聞 的推薦與評價
自家 土地被 人亂停機車,屋主氣得提告求償! 停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明志科大附近,連姓男子控訴曾姓三姊弟,長期把機車停在一樓民宅空地,勸說也不聽, ... ... <看更多>
私人土地被佔用 在 Re: [問卦] 長期露營對抗高房租有搞頭嗎? -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認真回你
並沒有
台灣都市基本上是沒地方給你搭帳篷
能想到的地方都被遊民像蟑螂一樣try過了
現在似乎是只要你的遮蔽是有屋頂的
不好意思 不行
公共土地(公園 車站等) 你只能走遊民路線
私人土地就被當流浪狗趕來趕去
如果是露營車的話 不好意思 除了貴就算了
持有成本就在那 比房子還高
稅金一年繳個一兩萬是基本
停車位的租金也比房租高很多
再來就是停車場已經禁止露營了
因為疫情時一堆下三濫霸佔景點停車場開始發展城鎮中心 佔用幾個車位不說
造成環境髒亂排擠資源也是問題
那麼去私人管理的露營區呢
不好意思 國旅 現在一個帳位收個800、1000都不奇怪
而且那是讓人家去玩的 大多在深山野嶺
你一般老百姓窮B買不起房子的
露營只是苟活手段 隔天還要上班
自然不能選太遠的地方 不然光通勤就飽了
結果就是不知道是刻意還是無意
台灣就是被打造成沒辦法露營過活的地方
空間很多地很多單不好意思每個地方法規都寫死不能露營
什麼山坡地森林水保地國家公園
都只能看或是偷偷來 被抓到看情況被驅趕罰錢
所以露營過活是不經濟的
還是乖乖貸款40年買鳥籠吧
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52.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450848.A.5EF.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