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私人看護英文 在 台南大華的美國移民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紐約面試日記 #紐約客的故事
繼昨日的經驗,來分享一下面試的過程好了。
到了地點,電梯上樓後,便能看見一間間隔層式的辦公室(就可以想像有多小)。
與我面試的是兩位年約60歲上下的中老年人,
戴著口罩,夾帶著捲舌口音,由於該女士的聲量偏小,
而我便需要加強我的注意力;
而另一位面試男士,雖然同為亞洲人,但可能已習慣英文,所以面試全程是以英文溝通(雖然是中英文夾雜的面試,但這樣的情況,卻莫名地讓我有種舒適感!?)
在面試的過程,雖然公司在觀察你是否適用,換個角度想,該公司也是你觀察及考量是否要提供服務的對象。
面試過程,比我想像中的還要攏長。
由於該公司是屬於所謂的護理公司,幫居住在紐約的老年人,做一個申請居家看護的作業,以及向政府呈報及申請所謂的補助款。
所以該職位需要的作業,包含客戶開發、聯繫確認護理人員作業時間、一般辦公作業流程、以及需要對美國醫療護理體制的了解。
其實說明了,就是一家私人小公司,連接所謂的居家護理、以及政府醫療、保險的部分都有關係。
被問到: 你對美國的了解有多少?
我答: 我只有來美國三年,所以就是三年的了解,那還有許多可以學習的空間。
接著問: 你對未來的生涯規劃有什麼打算?
我答: 其實目前對我來說,每一份工作都有所謂的基本辦公,大致上大同小異,但是至於不同的領域對我而言,都有不一樣的空間能發展;就我目前,無法給你明確的未來規劃,但是我能告訴你的是,希望我目前能提供的服務,也能達到你們公司的需求。
還問: 你自己有什麼特點?
我答: 我目前工作需要在初期,是非常有挑戰性以及細節性的,那我在碰到一些問題時,儘管狀況很緊急,我還是會抱持一個有問題不會就是要問到底解決的態度。
大致上還問了,覺得自己適合一般行政,還是多與人接觸...等等。
問及薪資的需求,我只簡單帶到紐約最低薪資是$15。
而他們能提供的,是一個小時$13以及報1099的稅。
他們還問我,是否了解美國薪資扣稅的制度(我心想...公司報稅就是我在與會計事務所處理的,我怎麼會不清楚?)
在美國,通常一般比較有規模的制度公司,會以報W2為主,也就是公司在薪資報稅上,還是有補貼一些在員工身上的;
另外1099,同樣是報稅的制度,但像是規模比較小,或是沒有所謂的worker comp,也就是該公司,所謂的勞工保險的部分,就僅能報1099的稅。
而這兩者的差別就是每年報稅後,需補稅的多寡。
1099肯定是員工,除了薪資以扣除稅制,每年報稅,還需要另外自行補稅給政府。
相較起來,W2對員工來說,肯定是有保障許多。
所以,該公司提供我時薪$13美金,扣稅下來可能剩$10塊多,美國的稅制體系真的{扣很兇}!
由於對方當時應徵的公告,只提及Part-time,卻未提及工作的時段,這部分我也以需要再安排時間才能答覆。
大致上的面試流程就是這樣。
當然,每一次都是一種經驗累積,雖然時薪$13,還要求有試用期,工作時間也必須配合,總總原因我已拒絕。
看來我只能乖乖的繼續在曼哈頓打混我紐約最後的日子啦,
為何說最後呢....?
日後再跟大家慢慢分享囉!
但是,就像文中提及的,每一段過程都是一種體驗,
生活是充滿故事的。
也在這邊分享給大家囉~~~~~
私人看護英文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天下專欄 | 藍綠都不碰的移工議題,這群沒選票的人就該被犧牲嗎?】
創立於2015年,在關注台灣島內東南亞移工議題的新創非營利組織One-Forty(中文為「社團法人台灣四十分之一移工教育文化協會」),在宣傳小摺頁封面上,用斗大的字印著瑞士知名作家馬克斯·弗里施的話:「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
我特地上網查了這句話的英文:
We asked for workers. We got people instead.
一句話點出了台灣移工議題的核心。
#政治人物沒人在乎那移工議題誰注意
移工議題在台灣並不是一個受歡迎的公共議題。所謂「受歡迎」,並不是說不重要。相反地,正因為太重要,牽涉到許多台灣人雇主的利益及台灣長期的文化,移工議題對政客來說可說是吃力不討好。我詢問One-Forty創辦人陳凱翔:長期關注移工議題的立委有誰?他回答:藍綠各一,一位是中國國民黨 KMT的新住民立法委員 林麗蟬,另一位是民主進步黨的不分區立委余宛如。
是的,沒有太多政治人物會主動碰觸這個議題,尤其是新聞媒體上不時出現有關落跑移工等負面新聞,或是社群媒體上許多雇主抱怨外籍看護動不動愛請假,在台灣沒有選票的移工註定在新聞版面上屈居弱勢,精於算計的政客不可能冒著丟選票的風險為移工發聲。比起有選票的新住民,移工在台灣的身份及待遇真令人不勝唏噓。
這也解釋了為何上述關注移工議題的立委中,一位是新住民,另一位則是不分區。對於區域立委而言,管這事的政治風險實在太大。市議員呢?更不可能。在台灣當前的政治環境中,市議員每天處理大大小小的請託案,一方是有選票的雇主,一方是沒選票的移工,市議員除非想政治自殺,否則對這議題能閃就閃。
然而,這合理嗎?
#從早做到晚每天卻拿不到600元
回過頭看印尼政府在2016年推出的「零國際幫傭計畫」(zero overseas domestic workers),當時的目標是在2019年,要完全禁止輸出印尼女性到其他國家從事家庭幫傭。會推出這項政策,主因是印尼海外幫傭所面對的勞動條件太差。
看看台灣。我們的最低工資從2018年起調漲為新台幣22,000元(也就是俗稱22K),但弔詭的是,這項「福利」並沒有嘉惠到所謂「家事外勞」。也就是說,印尼看護在醫院或療養院工作適用22K,但如果是受僱於個別家庭,目前薪資一個月約為17,000元。這也是為何印尼政府希望台灣能夠將家事外勞的最低薪資調漲為19,000元,以稍稍彌補與受雇於產業或公司看護間的薪資差距。
來台灣9年、講起中文比我還台的尤絲妮告訴我,她一個月應該要休4天假,但現在只能休一天,另外3天雇主以加班費給她,一天只有新台幣567元。你沒聽錯,就是這麼低。從一大清早到照顧爺爺晚上睡覺,如此長工時的辛勞,可以賺到567元。
我不知道這樣的苦差事有誰要幹,但這群在台灣的印尼幫傭,就這樣默默地撐起了台灣勞動市場的空隙。
尤絲妮渴望家事外勞也能比照受僱於醫院的看護領到22K,而這願望多麽卑微。
「一樣的工作,台籍看護每天領2,000,一個月領60,000。」她說。
勞動部當然有聽到這樣的心聲,但法規上家庭看護受僱於自然人而非機關團體,不算勞保定義的「雇主」,所以不能領22K。
那就修法吧?又回到前面說的問題。政客一提起移工議題就興趣缺缺、左顧右盼,再不然就輕輕打哈哈。
移工問題還是靜靜擱置。
#幫助移工向上流動
回到文章一開始說的One-Forty組織。他們其實主要做兩件事情:
第一,是加強台灣人與東南亞移工的相互認識,並讓台灣真正成為理解且尊重東南亞移工的國家。他們採用的方式包括舉辦工作坊、設立媒體影音平台及舉辦展覽等等。
第二件事情很特別。他們做移工培力,也就是賦權(empowerment)。講白話一點,鼓勵這些到台灣工作的東南亞移工利用休假時間,學習包括中文在內等各種技能,目的是讓他們之後回到母國能夠有更好的就業機會。也就是說,One-Forty是在協助東南亞國家的社會向上流動(upward social mobility),而協助的場域,在台灣,方式則是在台北車站附近大樓裡租下教室辦移工人生學校,開設包括中文在內等各項課程。
這讓我很好奇。凱翔說,他們下禮拜準備出發去印尼,之後想拜會菲律賓等國家的勞動部官員,談談後續如何合作。某個角度來說,One-Forty是在協助東南亞移工勞動技能的向上提升,「免費」替東南亞國家政府培訓勞工(說免費,因為資源是出自於台灣的NGO,而非這些東南亞國家)。例如,這些移工返回母國之後可以因為中文技能而在台商工廠裡擔任基層幹部,領到的薪資比出國到台灣前多一倍。
這實在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甚至具備某種高尚情操──台灣的NGO協助東南亞國家的社會流動。台灣政府呢?應該有協助吧?
凱翔說,有,但不多。例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臺北市政府 Taipei City Hall勞工局呢?我問。他搖著頭,「一直接不上線」。
#有時候雇主不喜歡幫傭學中文,因為……
我跟尤絲妮開心地在星巴克聊天,一路上她流利的中文不斷引人側目。她說,在台灣這9年,她拿到了印尼空大的學士學位,將來想回印尼工作,「總不能一輩子待在台灣」。
我問她,政府推新南向政策,你身為東南亞移工,能告訴我內心的真實感受嗎?
她靦腆地搖搖頭,告訴我,許多印尼移工出國前對台灣抱著正面形象,來了之後卻是負面居多。然後她說了一個笑話:
「炒菜不好吃是我不會炒,炒菜好吃是菜新鮮買得好!」
我暗自佩服她的中文還能押韻,說雇主應該很欣賞你的中文吧,畢竟這樣能夠跟長輩聊天。她說,對啊,但有時候雇主不喜歡幫傭學中文,怕學了之後資訊管道暢通,會開口要求東要求西,甚至知道如何打電話控訴。
我追問她跟她的印尼朋友在台灣遭遇的實際問題。例如,有些雇主很愛計較。看護的飯菜要分開煮分開買,雇主只買便宜的青菜,很少買肉,一袋米吃完了跟雇主說還會被抱怨怎麼米吃那麼快。或是信奉回教的印尼看護沒辦法在家中做禮拜,因為長輩說「祖先會生氣」。
雖說有這些苦楚,但尤絲妮其實跟她的雇主算是感情深厚。她從小喜歡看書,中文底子奇佳,而且文字一看就能看出天份,她的私人部落格不少篇提到她跟看護對象(一位奶奶,一位阿嬤,一位爺爺)的親密對話及互動,生動感人。而親眼見到兩位看護對象在她面前過世,在她心裡造成極大壓力。
「我想回印尼,因為我不想再面對那種失去親人的傷痛。」她說。
聽蘇打綠 Sodagreen,騎Ubike,#誰說他們不是台灣人?
我無意間聽到尤絲妮哼著歌。我問她:喜歡唱歌嗎?她說是,最喜歡蘇打綠,還去看過三次蘇打綠演唱會。我笑了,告訴她我這輩子還沒聽過現場演唱會。
她說,聽一次演場會要2,000多,是她一個禮拜的生活費。但這錢在印尼不可能花得起,所以她想去聽。第一次,她一個人去聽。第二次,她跟台灣朋友去聽。第三次,蘇打綠休團演唱會,「免費的!」她興奮地說。
然後我們兩人一路從科技大樓站坐捷運回北投站。問她,待會轉新北投站嗎?
她說,沒有,我騎Ubike,比較快。
我笑了,告訴她我還沒騎過呢!
#移工 #多元 #勞工 #士林北投 青年外交官 劉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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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雜誌原文連結:
藍綠都不碰的移工議題,這群沒選票的人就該被犧牲嗎?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38/article/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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