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儘速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
一個大學兼任教師, 在5間大學兼課 ,一個禮拜有20個學分,每週備課時數以外還要南北奔波,
一個星期花在通勤上的時間超過10個小時,還要加住宿 一晚的費用。
以時薪計算收入一個月實領5-6萬 ,
扣除寒暑假沒有收入 ,
扣除交通費,住宿費,
平均每個月實質可支配的所得約3-4萬,
而他已經累得要死。
在大學許多的不具其他本職,專門兼任的這些助理教授,副教授們,
他們沒有假可以請,生病抱病上課,
有的鐘點費不月發,一直拖,
有的還寒暑假沒勞健保,出事靠自己。
甚至還有鐘點費是0元的,
惹毛學校就不續聘,
更慘的是,
這些兼任教師,做到老也沒有退休金。
因為他們不適用勞基法,也不適用教師法,
他們是無法保障的勞動孤兒。
大專的兼任教師有多少呢?
不具其他本職,專職兼任的人數又有多少呢?
依據高教工會資料顯示,
目前大專內專任教師與兼任教師比例幾乎快要是1:1,
私立學校更嚴重。
專職兼任的教師將近上萬人。
這群疲於奔命,勞而無獲,時薪制教授還是大學教育現場的主力,
這樣對待他們學生受教權利也會受損。
勞動部已經認為「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沒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我們希望勞動部與教育部公告「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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