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有更新最新狀況:
這位假帳號,剛屬名叫「林相」的,
從去年韓先生被罷免就一直崩潰到現在!
尤其高雄大雨,淹水時,
就會飄浮到我這邊⋯🤣🤣🤣
不斷用假帳號在這裡發表「類似」,
「大同小異」的不當言論對我人身攻擊!
有人一截圖,就會尿遁刪文!不用我封!
我先告訴你喔,你!本人絕對不和解,
有羞恥心就來私訊我請求我原諒,
民事求償看我要不要讓你賠少一點!
不然⋯⋯
因為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行!
除了刑事難逃!妨害名譽絕對成立!
我也額外要求對你訴處加重誹謗之判決!
而且本人會在民事上傾向高額求償!
不高啦!目前看來,沒有六位數以上,
本人是絕對不會釋懷的!
反正你錢多口袋夠深,
就再改個假帳號來喔!歡迎光臨!!
你來一次,我就截圖一次,都是證據,
你就自求多福吧!😜😜😜
我們就來看看像你這種累犯,
到最後,法院會怎麼判!😬😬😬
#這個人只要高雄淹水就會來😂😂😂
#弱勢團體很需要幫助的❤️❤️❤️
#也謝謝大家幫忙注意截圖給我🤗🤗🤗
~~~~~~~~~~~~~~~~~~~
⚠️ 更新:
這邊所有的留言你們私訊的鼓勵我都有看到喔!
跟大家報告一下近況,因為受害者不只是我,昨天不約而同也有同樣受害者跟我取得聯絡!我們也知道了這個人真實的身分,在這裡就先不公開說明!
今天中午左右我的私訊接到一位號稱這個人的友人(一樣是假帳號「張X」,先問跟主題無關的,後來才表明是他朋友做的!也就是非常想透過張姓朋友說出道歉二字就想了事⋯⋯我的助理也已予以回應!對於這麼低俗下流攻訐誹謗我的字眼,一而再再而三,敢做又不敢當,不敢本人出來面對,沒有誠意的透過這個虛擬的友人,丟個「道歉」兩個字,我是絕對不會有和解這回事的!
另外,明天我已和刑事偵查組警員約好遞交所有最新的證據!其他受害的網友,應該也會一併提告這個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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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兩則新聞很有感。一則是賈永婕善心捐贈救命神器卻仍被酸民罵她給政府打臉在分化台灣,另一則是資深演員張晨光直播賣酒也被大陸酸民罵「晚節不保」讓他淚灑鏡頭前。
我和酸民打了一仗,一次提告5個人創下自己的紀錄。因為那都是嚴重的人身攻擊,被我教訓的酸民有人後來買了我的書變成我的讀者、有人無業我還建議他怎麼找工作......,算是收服神奇寶貝的經驗!😂
最近也有朋友提醒我艾姬妳想做什麼事怕不怕別人攻擊妳?還有人私訊給我說他想發表什麼內容但又擔心危險。
其實在網路上走跳,很多事就要看開點、心臟強一點。我被罵過、被騷擾過、被霸凌過、被情緒勒索過......。我和這些人一點私交都沒有,他們為什麼要無端傷害我呢?
太誇張的累犯我就是提告教訓一下,避免他再去傷害別人。一般來說,我通常只會看完後笑笑、離開現場。我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我,我為何要介意你對我的評價?
對內容創作者來說,我寫出去的內容就是我想傳遞出去的理念和價值,接收到的人可能有共鳴、有好處,拒絕的人那就是他不需要,就讓他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也沒關係。
我做我自己覺得正確的事、該做的事。
正義就是我的盔甲,一點也不怕!
#我一年前就寫了一首酸民之歌有沒有唱片公司要買啊
私訊人身攻擊提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事隔多年,溝通未果,想發在自己板上,希望 自由時報 顏姓記者能看見
多年前我參與馬里亞納實習生的比賽
遭受對手的親友無端謾罵
罵的內容皆是沒有人能忍受的比如「AV女優」「揉奶片主角」「不檢點」各種...非常多正常人都不接受的人身攻擊
我提告之後,第一次檢察官偵訊,該檢察官就對我說:「妳當公眾人物就是要習慣被罵啊!你看馬英九陳水扁,誰沒被罵過?他們有一個一個把人抓出來告嗎?」
我印象非常深刻,那是我第一次應訊,我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檢討被害人的檢察官,台灣居然有這樣的人在當檢察官?
我說「所以我有一點知名度,被不合理的謾罵都要吞下去嗎?」
他一臉輕視滿不在乎地回道「誰叫妳要當公眾人物」
爾後被告聲請移轉地檢署至彰化,同時她一邊在臉書罵我,一邊跟彰化檢察官裝可憐說每天抄經迴向給我,一邊私訊我粉絲專頁說自己有憂鬱症、女兒已經幾年沒和她說話、和丈夫也多年沒有X行為等...我不知道她跟我說這些用意是什麼,重點是在這同時她依然在臉書罵我
彰化的應訊我沒有去,因為遇到了第一個檢察官我已經覺得算了,我只希望被告能知道網路言論自由也不該隨意謾罵別人,讓她跑跑地檢署有個經驗就好,至少讓我當最後一個受害者,沒有真的要讓她賠錢或是被關的想法
檢察官最後想必是不起訴的,原因是她認為公眾人物應接受公評,即便全世界都不認為那叫做公評,那是血淋淋的謾罵,且該比賽任何人都能參與,我被人身攻擊但我恰巧有點知名度所以活該?在台灣,檢察官法官們本來就最不喜歡偵辦妨害名譽的案件,甚至有在推動取消民眾提告妨害名譽的權利,又遇到他們最喜歡的「公眾人物」,永遠套上「公眾人物可受公評」他就可以不用審理了
然而我沒想到一件我被謾罵人身攻擊提告不起訴的案件會上新聞?這到底對社會有什麼貢獻?我有大咖到需要發我私事的新聞?
由自由時報的彰化在地記者每天都會去法院蹲,看到有價值的新聞就會寫,想必那陣子彰化地檢署沒什麼特別的新聞,他只好寫我
在發新聞前一天他有私訊我粉絲專頁,我並沒有回應他,然後隔天就出了標題非常難聽的新聞,我明白貶低公眾人物的標題會吸引更多人點進去看,但顏記者,你沒有老婆、沒有女兒嗎?你寫這樣的報導,良心過意得去嗎?你不怕報應嗎?
接著過了幾年,我已淡出網紅圈,自己經營韓貨、自拍自剪影片、成立團隊,發信給諸多當時跟著跟風報導的媒體請他們撤下,皆全數撤下,唯獨顏記者發的新聞一動也不動,發信給自由時報只得到「他是外部記者,我們無法要求下架」的理由來搪塞我,於是我親自私訊他,他也不讀不回
如今已經過了三年,我可以心如止水訴說這段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就是一個從頭到尾的被害者,卻因為你需要點閱率而自幫我封號「揉奶片女主角?」,我拍的那支Kuso影片重點根本沒有揉奶,斷章取義傷害一個女生就為了你要交差,還發不只一篇報導,我就想問我上輩子踩了你祖墳嗎?
提告妨害名譽成功率本就低,尤其公眾人物更低,所以很多公眾人物選擇隱忍任由被罵,但不起訴不代表是法院認證好嗎?檢察官都說對方的言論確實失德,但因我是公眾人物所以得接受,並未表示該言論是正確的,何來法院認證?
三年了,每每看到有不認識我、不熟悉我的人拿這件事情出來攻擊我,我就很想好好的、再一次說明事情的始末,然後希望顏宏駿記者能夠撤下這幾篇對社會毫無貢獻的新聞,我想記者的存在應該是散佈對社會有價值的新聞,而不是為了點閱率糟蹋一個人的新聞吧
#更
自由時報已撤下主文,所以我也把顏記者的臉書連結刪除了,但由於還是有其他原文轉貼的網站,故我這篇貼文不會刪除,這樣大家在搜尋我新聞時如果搜尋到相關內容也會跳出我的這則還原事實的文章,以正視聽。
私訊人身攻擊提告 在 律師談吉他- 人與人相處總有許多紛爭,最近不知道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應該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民事上,有關在私訊罵人,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法第184 ... ... <看更多>
私訊人身攻擊提告 在 不想聯絡的人用FB私訊、Line私訊罵人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所以私底下通話、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 不過沒有刑事責任,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因人格權是我們《民法》上權力的一種,若因為他人 ... ... <看更多>
私訊人身攻擊提告 在 Re: [新聞] 男打LoL嫌隊友表現差刻意私訊羞辱人卻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非常厭惡動不動就興訟浪費國家資源還洋洋自得的人。
關於前科的部分,提供一點簡易法律概念供參考。
一般所謂的前科,是指俗稱的良民證(俗稱的警察刑事紀錄)。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民國91年06月12日公佈)
第六條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就是下面6點都不會有印出前科記錄)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被判緩刑,但緩刑期間沒再犯罪)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拘役或可易科罰金)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罰金、社會勞動)
講不好聽,公然侮辱這種小罪,九成九都是該當第七條,付罰金了事。
五年內注意不要出事搞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你良民證上就是空空如也,良民一個。
然後記得,公然侮辱成立條件,是第三人以上得公然見聞,換句話說,就是私頻你對他,
想問候他祖宗十八代,都不會出事。
新聞中出事的,是因為在聊天室公然辱罵,所有人都看的到,上訴時才稱自己了解法律,
開始質疑變造,二審了才搞這些,被當作藉口的可能性就很大。
遊戲內的事,遊戲內解決,法院有太多更重要的事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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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1 10/07 右代宮戰人 □ (本文有毒不吃) [ 吃光光,口卡口卡 ]
18082 10/07 右代宮金藏 □ (本文op) ▃▄▄▃ ̄ν ̄ ̄ ̄
18083 10/07 嘉音 □ (生吃真不錯) ⊙ ⊙§
18084 10/07 熊澤 □ (本文有笑點) ▼▼▼▼
18085 10/07 右代宮藏臼 □ (本文超難吃) ▲▲▲▲
18086 10/07 右代宮真里亞 □ (人間美味 下次要上哪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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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87516962.A.108.html
每個人的時間都是等價的,當你今天JG認真打,一輪野還沒打完,下路ADSUP死四次,你
覺得這些人不是來浪費你時間的嗎?記得,要送私訊,要加好友,不加好友不就了事了。
知道訟累這回事嗎?很多時候,告人的意義不是要贏,也知道不會贏,浪費對手時間才是
主要目的。如果你丟我水球辱罵我,我會丟進黑名單,收工。
私訊之後他找老婆來看,表示他自願散佈這些訊息,那就是他自己的事情了。
你只要能證明私訊系統僅限你跟他可閱覽,那就沒你的事了。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22:50
為什麼要和解?前面都告訴你前科的概念了,更重要的是,要罵人,是不需要說髒話的。
心證很重要,但實際上這種超級無聊又浪費時間的案子,法官看到就只想叫下面兩個去和
解。像這種要件不成立的,更是快速結束。
法律保護懂的人,引以為戒。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43:22
覺得出庭很累,很痛苦,你的憤怒很快就會因為舟車勞頓消失光,在你知道恐怕一毛錢也
拿不到以後,更是如此。頂多,你可以拿他要繳罰金來安慰自己。非常的空虛,而且毫無
意義。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19/2017 23:50:23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00:07
這種案子,第一件事就是申請移轉了,筆錄直接打掉,請警察直接送檢察官。
檢察官去第一次,申請移轉,移轉機會大概是一半一半。
被移走,他又剛好住在屏東,你可以想像一下你每次南下去屏東開庭,最後不起訴的感覺。
你告越多人,就要出去越多次,外面有名字地址,你告的人串聯起來,上廷就以這做為攻
防,質疑你濫訴,心證就差很多了喔。
情況百百種,也許你遇到的,都是嘴很臭,我在這篇,只提供法律觀念,和可能遇到的情
況。至於要怎麼做,則是個人自己去決定。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0:58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2:54
另外,你自己都說了,兩個不起訴,以你豐富的訴訟經驗,怎麼也會有判斷失準的時候?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17:09
吉人非常簡單,你看不爽就能吉,問題在於會不會成罪。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26:15
我不認為胡亂噴人是很好的選擇,但人非聖人,而事出必有因,很多時候,這是一種發洩
,當你選擇浪費別人的時間,那自然也有相對應的反應,至於直不值得,則要看個人的價
值觀。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31:54
我在遊戲內酸人是不會帶髒字的,所以我也很清楚會有甚麼結果。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39:11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0:48:39
這篇文章,就是在告訴被告的人,不和解,通常會有甚麼結果。
最慘最慘,單一案,六個月,易科罰金,沒了。
五年內前科?傻傻的,案子還在審,不會先去申請起來放著嗎?
用到就給阿,五年後你愛申請幾張就申請幾張,還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浪費別人時間,破壞別人情緒,最後用法律當無敵金身,好得意,真了不起。
你要告一些莫名其妙還沒開場就胡亂噴人,就算了;會被噴,九成是你開場送,被打爛,
對面拿你當ATM提款,你遊戲的時間才是時間,別人的就不是嗎?
你浪費了別人的時間,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啊。
既然沒有反制方法,隊友除了打字,還能幹嘛?
嘴個幾句,然後呢?你受傷了嗎?不痛不癢,沒有損失啊。
為什麼國外侮辱大多是民事而不是刑事?因為人不是聖人啊。
你浪費隊友一個小時,隊友還不准嘴,嘴了就會被告,難不成還要和和氣氣感謝你浪費他
一個小時?
刑事還可以讓國家公費幫你打官司,佔盡了優勢還要講的好像很委屈,我的天啊。
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要賣乖。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1:28:49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1:42:24
今天他很明顯就是反正我打的爛,我就是雷你,你能奈我何?這種態度,讓人憤怒,真的
是情有可原。在這種情況下,情緒失控罵髒話我是可以理解的。雖然我不鼓勵就是了。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05:48
果:隊友非常不滿,氣的怒罵髒話。於是A滿心歡喜,讓國家替他打官司,然後繼續用這
樣的態度打,等下一批隊友上鉤。
最重要的,請問A受到的實際損害是?
稍微分析,就可以知道,這真是一本萬利的好買賣,太輕鬆了。
所以為什麼公然侮辱和誹謗的除罪化,會是司改的重點之一。
一旦轉成民事,A覺得受害,要自己提告,也必須準備受到的損害證明,這種動輒得咎的
情況,就會減少很多。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15:19
我沒有因為網路言論吉過任何人。
髒手是指?想清楚在留言會比較好。
比例原則,你了解嗎?現今侮辱訴訟的最大問題,就在於成本的不對等。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30:50
遊戲內的公開侮辱,導致了甚麼樣的損害?你會把遊戲中的羞辱當作一回事?實際名譽上
的受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也是可以,講的話自己相信就好。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2:38:24
不一樣。所以請問你,四個隊友浪費了時間,不是實體損害。
那打的爛的隊友被罵了三字經,又受到了甚麼實體損害?
這滑坡的部分我看不太懂。
我無意跟你在文章內筆戰。
你有你的論點,我也有我的。
但是任意公布私信中的訊息,是不道德的行為。
就像你也只會,只敢在私信中指責他人腦袋有洞,眼睛瞎掉是一樣的。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3:49:49
我該說的,文章內都寫得很清楚。
我回你信,是基於我不認同你的說法,但我認為應該私下回復你。
我會提身分,是因為你閣下以打了2X次官司而自豪,我認為這並不是值得驕傲的事情。
這些論點,也不是甚麼嶄新的東西,早有人提倡。
就到此為止吧,你可以繼續跟你2X位法律相關朋友一起探討這些東西。
借你一言,恕我這井底之蛙不再奉陪。
※ 編輯: clse0190 (1.160.211.92), 02/20/2017 0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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