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育才攬才,不要只想彩虹而忘了玫瑰!
台灣高階人才流失嚴重已成國安危機,今科技部業務報告,發現政府提出不少育才計畫,但這些計畫琳瑯滿目,實際成效如何?例如「博士創新之星計畫(LEAP)」、「海外人才歸國橋接方案(LIFT)」此兩項在106年提出,此二計畫立意皆好,但細看內容,以及經過審慎的資料查對,令人質疑科技部到底有無將經費用於刀口上?
LEAP計畫106年編列8052萬、107年、108年各編列1.42億元,要把博士級人才送到國外的國際企業、新創公司及學研機構進行專案合作研習6-12個月,並每人每年補助150萬元的生活費。倘若計畫如科技部所說的有成效,為何企業廠商所提供的職缺數比申請的學員數還多?
其次,在企業學習的「LEAP」學員,規定於研習計畫結束後,必須參與期末審查,並繳交「結案報告」與「國際創新科技發展趨勢報告」各一份,但審查的標準相當寬鬆,據了解寫得非常差的報告,頂多叫學員改改即了事。試問如何確保海外企業對學員訓練的品質?
更令人可議的是,LEAP計畫缺乏對合作的企業廠商的評鑑機制,經調閱106年合作企業的名單發現,除了四家符合科技部所稱國際級的定義,其他有些與原先設定的合作領域(新創公司)不符,實有矇混之嫌。更有如「瑞傳科技」先前已傳出想要被整併的規劃,但科技部還是同意讓他們來參與人才徵選,顯見並沒有任何事前評鑑機制,莫非撿到籃子裡的都是菜?
再看LIFT計畫,106年編列7千萬、107年、108年各編列2億,號召海外學者歸國,與國內的產學研界進行深度交流,但計畫執行執行至今,錄取68位,卻只有47位學人返國。其中31人自方案畢業後,有8人再度出國就業;有6人無法掌握在台灣做什麼工作,等於實際只有17人在台灣貢獻所長。
此外。返國學人在參加計畫的交流期間,每日可獲補助6,250元,每月最多給付20天,等於一個月最多拿12萬5千元,卻不需繳交任何報告或提出實際的產學貢獻。
LIFT人才留不住卻花大錢補助,還不如將經費用於延攬國內外畢業的博士,在國內研究機構進行博士後研究,不僅能提升研究內涵,還能創造就業機會,或許還更有實質績效吧!科技部不要只看天邊的彩虹而忘了腳邊的玫瑰!
科技部經費編列標準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科技部育才攬才,不要只想彩虹而忘了玫瑰!
台灣高階人才流失嚴重已成國安危機,今科技部業務報告,發現政府提出不少育才計畫,但這些計畫琳瑯滿目,實際成效如何?例如「博士創新之星計畫(LEAP)」、「海外人才歸國橋接方案(LIFT)」此兩項在106年提出,此二計畫立意皆好,但細看內容,以及經過審慎的資料查對,令人質疑科技部到底有無將經費用於刀口上?
LEAP計畫106年編列8052萬、107年、108年各編列1.42億元,要把博士級人才送到國外的國際企業、新創公司及學研機構進行專案合作研習6-12個月,並每人每年補助150萬元的生活費。倘若計畫如科技部所說的有成效,為何企業廠商所提供的職缺數比申請的學員數還多?
其次,在企業學習的「LEAP」學員,規定於研習計畫結束後,必須參與期末審查,並繳交「結案報告」與「國際創新科技發展趨勢報告」各一份,但審查的標準相當寬鬆,據了解寫得非常差的報告,頂多叫學員改改即了事。試問如何確保海外企業對學員訓練的品質?
更令人可議的是,LEAP計畫缺乏對合作的企業廠商的評鑑機制,經調閱106年合作企業的名單發現,除了四家符合科技部所稱國際級的定義,其他有些與原先設定的合作領域(新創公司)不符,實有矇混之嫌。更有如「瑞傳科技」先前已傳出想要被整併的規劃,但科技部還是同意讓他們來參與人才徵選,顯見並沒有任何事前評鑑機制,莫非撿到籃子裡的都是菜?
再看LIFT計畫,106年編列7千萬、107年、108年各編列2億,號召海外學者歸國,與國內的產學研界進行深度交流,但計畫執行執行至今,錄取68位,卻只有47位學人返國。其中31人自方案畢業後,有8人再度出國就業;有6人無法掌握在台灣做什麼工作,等於實際只有17人在台灣貢獻所長。
此外。返國學人在參加計畫的交流期間,每日可獲補助6,250元,每月最多給付20天,等於一個月最多拿12萬5千元,卻不需繳交任何報告或提出實際的產學貢獻。
LIFT人才留不住卻花大錢補助,還不如將經費用於延攬國內外畢業的博士,在國內研究機構進行博士後研究,不僅能提升研究內涵,還能創造就業機會,或許還更有實質績效吧!科技部不要只看天邊的彩虹而忘了腳邊的玫瑰!
科技部經費編列標準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好過日挑戰系列之二-藍營市長候選人敢接招嗎?
文:#影子市長團隊
高雄市長選戰綠營已確定由陳其邁代表參戰,藍營則是會由陳宜民、韓國瑜兩人其中一人出線,若照現有的民調與國民黨內部風向,預計可能是由韓國瑜的出線機會比較大。
#影子市長團隊為了公平起見,也同時向藍營市長候選人提出挑戰,針對他們提出所提出的牛肉,進行嚴格的檢驗,本來也想以同樣的標準評比藍營市長初選舉辦的政見辯論會,但相較於綠營市長初選政見發表會辯論激烈的程度,藍營市長參選人則火花較小,並且在政策內容上,並無太多創新之處,不過仍可從他們提出的政見看出,藍營參選人對於高雄市長選戰是否已做好準備了,現大致將兩位的政見評述如下:
🕯️🕯️🕯️空有支票,政見很難落實
陳宜民立委在教育政策上,提出將仿效美國波士頓打造兒童博物館,提供寓教於樂的環境,讓兒童可以從遊戲中學習;另外將補助全市國小三年級學生都有手機或平板,上課禁止玩手機的方式改為教導學生利用手機或平板查資料,培養學生資訊管理與資訊蒐集的能力。
#影子市長團隊回應:讓兒童能從遊戲中學習是很好的初衷,但打造兒童博物館僅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並且僅能嘉惠到市中心的兒童,高雄市現有38個行政區,不可能每個行政區都興建兒童博物館。#影子市長團隊提出,若將行政區內的社區圖書館轉型或增設適合兒童閱讀與遊戲的環境,不需增加太多的預算也符合實際需求。
另外補助國小三年級生都有手機或平板,已有評論者(註一)指出一年至少需要增加7千萬的預算,這筆預算要從何而來,陳宜民立委並未詳細說明,假若真的有7千萬預算的話,問題是國小課程如何徹底數位化?教師如何培訓?如何提供線上線下學習結合環境?這涉及教育方式的改革,以發放硬體來解決軟體問題,絕非教育之道。
韓國瑜則是先批評現在高雄市政府編列8千萬的母語經費,是浪費公帑,他認為高雄要變成國際化的城市,應該是全市推動中英雙語教學,官方文書都應中英文並列,而母語只需在家學習,所以改為家庭母語教育獎勵金。
#影子市長團隊回應:韓國瑜先生的國際化觀念只是停留在英語普及化,事實上現今的趨勢是越在地化才具有國際競爭力,國際化城市不應是規格全球化,發展高雄在地特色才是吸引外國觀光客的動力。推動母語化教學的目的就是希望增加高雄市多元文化的特色,現在台語、客語、原住民語等年輕族群已大幅衰退,父母也只會跟小孩說華語,又如何能落實家庭母語教育獎勵金措施呢?
#影子市長更主張支持高雄成立台語公共電視台,透過電視媒體的製作台語文化、針砭時事、地方風情、文藝創作等節目,不僅可成為南部培養文創、數位媒體、電視創作等人才的機會,同時也符合轉型正義、產業創新、母語教學、數位升級等目標。
💢💢💢經濟產業政策,一是不脫離現有市政規劃,另一是直覺想像流於口號
總體來說,政見發表會中,未見兩位中國國民黨市長擬參選人對整體產業鏈與產學體系的論述,以及政府如何扮演關鍵角色的答卷。此等政策水準可說非常不及格。
再分別來說,陳宜民立委提到與科技部部長討論高雄科學園區二期規劃進度,強調周圍居住與交通環境需打造完備,又提出關於捷運應延伸到林園,打造更完善的高雄市交通網絡以帶動地方經濟。
#影子市長回應:陳委員的規劃都不脫離現行的高雄市政府的市政規劃方向,反觀綠營陳其邁候選人提出的智慧城市則是較有突破點的施政方向,但就像我們之前提到的疑問,陳委員不斷強調AI產業和第四代工業革命,卻並未掌握到#高雄發展相關產業「最缺什麼」?等14個疑問。(複習:#好過日挑戰其邁之一:人工智慧行不行)
至於韓國瑜先生提出:
1. 將高雄旗津用離島條例打造成小新加坡或小香港、
2. 邀請迪士尼樂園來高雄、
3. 在愛河旁打造愛情摩天輪等市政願景的個人「創見」。
#影子市長團隊認為:
1. 旗津的的提案早在2012年馬祖博弈公投通過後,就已有類似的說法提出,當時市政府回應說旗津雖然與台灣本島分離,但因有過港隧道串聯,所以不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除非修法,否則並不可行。而且國民黨的荒謬之處不僅如此: 2008年、2010年,馬英九、吳敦義先後號稱打造旗津成為「高雄聖陶沙」,投資2632億元建立「海空經貿城」,言猶在耳,但政策完全跳票。不要說發展經貿觀光,中央連單純護岸也一毛不拔。請問中國國民黨再亂編這種政策支票,是要濫用我們的耐心到何時。
2. 「不惜代價引進迪士尼樂園」,換句話說就是以共產黨的方式推動資本主義,試問接受過基本公民教育的市民能接受這種完全無法無理的奇想政策嗎? 而把 「工具」與「目標」完全搞混,這樣邏輯漏洞百出的人,竟然可以站在中國國民黨的台上,也令人非常佩服此政黨。
3. 至於愛河旁推動愛情摩天輪,既然已有「和摩天輪結婚」的先例,立場相似的一群人會講出類似的奇想,我們也不用覺得奇怪。在愛河旁舉辦Crazy Friday,可行性還較高。誠摯建議國民黨既然初選明顯不公,要徵招不學無術的韓國瑜,不如徵招林義豐。
其他的政見內容,請待影子市長團隊後續的評論。
1. 註一、二:#陳子瑜,〈【評論】2018國民黨高雄市長初選 第二場政見會評析〉,刊於「六都春秋」網站,網址:https://ladopost.com/newsDetail1.php?ntId=1&nId=1235
2. #好過日挑戰系列一:好過日挑戰其邁之一:人工智慧行不行? https://takaogooday.org/2018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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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購置之設備,除依本部合約規定辦理外,均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列入執行機構之財產帳。 (三)執行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