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18~110/04/07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科技部各類計畫行政業務、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及研究獎勵作業。
(1)專題研究計畫(一般型、隨到隨審)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與彙整出國報告等相關業務。
(2)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開發型、應用型)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與彙整出國報告等相關業務。
(3)各項專案計畫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4)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5)各類專案型計畫之申請、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6)補助研究獎勵申請、核銷、管理、結案作業。
(7)延攬科技人才(博士後研究人員)計畫申請及結案相關事宜。
(8)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事宜。
(9)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事宜。
(10)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試辦方案申請事宜。
(11)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事宜。
(12)各類雙邊合作補助計畫案申請事宜。
(13)相關辦法諮詢事宜等。
2.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研習課程辦理。
3.本校南區研究倫理聯盟相關行政事宜。
4.協助本校教師評鑑及升等資料認證(計畫部分)。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學者資料庫」推薦及修改作業。
6.協助主計室五項收入行政管理費分配通知發送業務。
7.本校教師承接計畫之行政管理費計算、核對、解說收取標準。
8.各項計畫及其研發成果資料統計與歸檔管理。
9.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擬定、辦理,協助會辦各項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及合約檢視。
10.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4月7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技部計畫結案報告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再踢爆」!李雅靜碩論涉嫌盜用指導教授汪明生的科技部計畫研究成果?!籲請李議員道歉並辭職!
#侯友宜市長幫忙抓論文抄襲犯
#違反學術倫理
#科技部應追回補助
#指導教授包庇護航
#辭議員
台語有句俗諺,「一兼二顧、摸蜊仔兼洗褲」,這句話若用來形容昨晚比對論文的收穫,頗為貼切。
民國101年,汪明生向國科會(現已改為科技部)申請「公民治理與社會發展的課題分析與參考架構—以高雄地區1989—2011的環境管理、都會治理、兩岸交流與公共事務教育為例」計畫補助,獲得的經費將近93萬元,對比人文社會科學類的補助案,這金額並不算低。
汪明生遞交的期末報告中,第五項「結果與討論」列出「舉辦 IM 研討會」,其中一場即「在福建省與台灣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福建省社會科學院共同舉辦2012兩岸民間社團交流合作論壇」,並將舉辦『平潭時代』來臨之高雄因應與競爭策略公聽會,羅列「目前高屏地區的政府服務遞送案,已見有相關的計畫乃採用本計畫部分觀點進行公共服務」為成果之一。(參見附圖)
循線搜查,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確實在2012年5月17-18日在中國福州舉辦論壇,參加的人員,除了身兼該學會理事長的汪明生,還有多位中山大學的博士生擔任工作人員,高雄市議員李雅靜則是以「參與者」名義出席 (請特別留意她是參與者的身分,而非研究團隊一員)。
論壇第二天的主題是「兩岸社團在開發平潭綜合實驗區中的作用」,「參與者」在指導老師汪明生與互動管理主持人李淑聰的帶領下,陸續完成「填寫問卷調查」,參加討論、並票選出十二項策略等步驟,最後做出結論。換言之,李是填寫問卷者之一,而不是主導會議進行的人。
爭點一
李雅靜在論文架構與研究程序寫道「探討平潭縣的背景與最新發展,以建構訪談問卷與公聽會資料」,再根據蒐集的相關資料討論做出分析。圖1-1:研究步驟,更可一窺所謂「互動管理研討會」和「公聽會」是碩論的骨幹。
然而,其碩論附件一的問卷調查,大大寫著「指導教授:汪明生博士;研究團隊:李淑聰、林相吉、李昕錞、黃添源」,亦即,李雅靜既非團隊成員,也不是問卷的設計者,僅是參與者之一,程度頂多比路人甲好一些。李雅靜也未註明問卷資料的來源,直接盜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爭點二
李雅靜碩論的「研究動機」,大多抄自中國的官方文告或新聞,也未註明出處。研究目的與研究範圍,幾乎九成雷同(抄襲)兩岸民間社團交流合作論壇的「緣起」。參考文獻還引用了一筆其指導教授尚未出版的書籍,李雅靜碩論的大部分內容,是不是來自於汪明生教授近年的研究成果?這部分可能有勞中山大學進一步比對。
小結
李雅靜的碩論,等同竊占盜用了汪明生教授的國科會研究成果,也濫用議員特權,假公濟私在議會召開公聽會,並將議事錄拿來做為自己論文的附件二,最可笑的,汪明生再把這場公聽會充作國科會結案報告的內容,卻不敢在參考文獻列出愛徒的碩論(也可推估,汪明生認為是把資料給學生,而非抄襲學生的)。
這對師徒真是合作無間啊!試問哪有幾個研究生能享有這等待遇,指導教授汪明生申請國科會計畫,本薪之外,既能多領一筆主持人費,研究成果還拿來做人情,成為其指導學生李雅靜碩論的內容。
喜歡嗎?教授會全力協助妳們完成論文,好拿到學位,刊登在選舉公報、招搖撞騙!連其他在職專班的學生未必享有同等的優厚待遇,遑論一般生!李雅靜和李眉蓁的碩論,全都是指導教授護航底下的產物,汪明生和李雅靜找來完全不符資格的許崑源和侯彩鳳充當口委,再將國科會研究成果拿來一魚二吃,配合李雅靜的碩論來舉辦學術論壇,這算不算是學術造假與詐騙?!李雅靜的碩士學位理當也要撤銷。科技部應該要追回汪明生的計畫補助經費。
李雅靜先前發出聲明稿說她願意接受檢視,經過上述檢視,她的論文的確有很大的瑕疵,而李雅靜至今仍未就濫用職權召開公聽會,抄襲議事錄部分向外界說明與致歉。以為避避風頭就能船過水無痕?!未免太天真!
李眉蓁更扯,至今不願對論文抄襲誠懇認錯道歉。呼籲中山大學能好好調查並懲處林德昌和汪明生這兩位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教授,李雅靜和李眉蓁應向國人致歉,並辭去議員職務。
今天聽說侯友宜市長要來高雄幫忙輔選,有請大警探幫忙詢問兩位李議員,她們的碩論到底找誰代筆抄襲?難不成小偷放棄贓物就可以無罪嗎?這些民代和行政首長站台為論文小偷背書,是不是以後警察抓到,疑犯只要攤手說「我放棄」,也不用移送法辦了,從此,世界走向和平,沒有任何犯罪!
#教育部
#科技部
#計畫補助
#汪明生
#李雅靜
#抄襲
科技部計畫結案報告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風氣不改 抄襲難止
朱鳴/大學教師(台北市)
李眉蓁碩士論文抄襲案,當事人之一的中山大學啟動學術倫理審查機制並說明,若抄襲屬實…可撤銷畢業資格及學位、將對老師疏忽進行教評會檢討,建立共識採取更明確課責。
研究生受指導老師指導寫論文,除服膺老師指示,也遵守其他課程學期報告常規。如指導老師缺乏撰寫論文(含學術倫理)之專業、或無心指導,研究生修課課程習得不符學術倫理之報告規範,均會導致研究生無法撰寫符合學倫理之學位論文。在研究生因校內教師缺乏能力、未盡責等問題下撰寫出有瑕疵論文後,要求研究生自負責任,顯違權責相符。
另科技部在已知研究人員結案報告涉及抄襲,甚至被提起公訴,卻仍給予獎勵,並持續聘為研究計畫審查委員。無視資深教授抄襲問題,持續透過計畫審查,發揮影響力,無法起示範成用,相關部會顯然也有行政違失。李眉蓁的碩士論文已可預見其結果,然促成此問題的相關單位、制度,卻仍未獲重視,並持續荼毒研究生,真的是「研究生不死,只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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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專班 是該停了
鄧鴻源/大學教授(新北市)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強調,身為政治工作者,誠信是無法妥協的標準,他支持李眉蓁果斷、勇敢面對年輕時的錯誤。他也認為,更應以此為基礎,討論台灣高等教育、在職專班目前困境與問題,只有面對問題,才能繼續往前進。以筆者經驗看,的確如此。
許多在職專班想進修的人,有的是公家機關想靠學位升遷者,學習態度得過且過,論文常錯誤百出,批閱很麻煩,有人被我退了十幾次,最後才勉強給予過關。
李的知錯能改,值得肯定;不過也應一視同仁,檢查所有著名政治人物,論文取得是否有問題。當然有些學校指導教授與評委涉嫌放水,尤其是政治與經濟類論文。以前要查不容易,現在有論文檢驗機,一查就知是否抄襲。
政治人物如果想進修,應該到歐美國家進修;至於台灣的大學在職專班,筆者認為可以休矣,以免繼續浪費民脂民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