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狀俠Q&A】
我租的房子熱水器壞了誰要修理?
話說房子一間一間蓋,卻越來越難買,許多年輕人在現代想買房,真的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租房而居的人也不少,而房屋租賃的糾紛則屢見不鮮。有民眾來信詢問:「請問我租的房子熱水器壞了誰要修理?」恩~確實像這樣的小糾紛問題不少,但到底在法律上這樣的責任歸屬何在呢?就讓告狀俠用Q&A來為各位解說吧!
Q:租屋處的熱水器、冷氣機壞了到底應該由誰來修繕?
A:一般而言,房屋租賃契約除了供居住的房屋外,也包含其他設備,而事實上有無這些設備多少都會影響到租金的價位,像是熱水器、冷氣機之類的物品、設備就是常見的類型,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外,按習慣通常都會被認定屬於房屋租賃範圍的一部分。
再依據民法第429條規定,除了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修繕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像這樣的情況,民眾應該先回頭審視租屋合約內到底有無約定到熱水器與冷氣機這類設備的修繕責任,有無特別約定。如果没有約定,則像熱水器、冷氣機這類型的設備,原則上應認定房東有修繕的責任。
Q:房東不修繕怎麼辦?
A:這種情況,租客也就是承租人,可以催告房東,並請房東於一定期限內來修繕,如房東仍不肯修繕,承租人可以主張終止租賃契約,亦可自行請人來修理,並請求房東償還必要費用,如果房東不願意支付,可以向房東主張從租金中扣除(參考民法第430條規定)。另外就終止租約部分雖然於法有據,不過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卻是增加更多的法律問題及爭議,所以還是建議如能修繕,用修繕方式較佳。
Q:那催告房東,請房東修繕的期限要多久?太短會不會沒有效力?
A:並不是說定期限太短就會被認定催告不具效力,且從論理上應可認為:『若自催告後經過相當期限,房東仍不履行者,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應認承租人已酌留相當期限,以待房東履行』而可發生催告內容之效力。
從熱水器、冷氣機壞了的情形來看,建議定相當的期限請房東來修繕(比如三到五天),在客觀上也確實有留給房東足夠時間準備、聯繫相關工作細節的時間,也能減少許多爭議。
同時要注意,『催告』的方式,可以考慮用寄存證信函的方式送達房東,一來是要請他重視此事,二來是日後方便自己主張權利時作為證明之用。
這類型案件走上法院實在不符合經濟效益,如何減少爭議除了靠明白法律外,還需要憑藉各位的智慧,如何在維護自身權益及與他人和諧共處上取得平衡點,才是至關重要的。
#未來還會有相關的問答喔
#想知道房東或房客的那些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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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有無法律效力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90316哈囉房東,家具家電別調包喔!◎文/陳泰源&游璿樺
【案例】
去年成交一間租案,不論是招租帶看時,還是簽約當下,房東與房客雙方都有再次確認會留下來的家具、家電有哪些。簽完約後,看似一切順利,沒想到,當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竟然發現東西全被更換:
1.詩肯柚木的床架,變成普通的床架。
2.牌子是LG的洗衣機,也成了二手國產品牌。
3.與儲櫃空間相符的雙門冰箱,變成縮小版二手貨,與櫥櫃尺寸不搭、格外突兀。
當下為了以「交屋順利」為前提,房客忍住選擇暫時不跟房東計較,畢竟房客已經跟前房東辦理退租,搬家計畫也都已準備就緒。
只是,這次的租屋經驗,實在讓房客感受上相當不舒服,身為房仲的我也覺得相當錯愕,畢竟,這是我從業8年多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
【房仲必學訣竅】
過往處理租賃案件時,契約所附的「交屋清單」通常只會記載會附哪些家具、家電,例如:床組X1,餐桌椅4張,沙發1組、電視機1台。
從現在起,請同業務必記得,以後當你詢問房東會留下哪些東西時?請務必要順帶提問:請問是哪個「牌子」?是「房屋現況裡面」的那一個嗎?同時,記得在清單中,不要再只寫「冰箱X1、洗衣機X1」了!以後都要註明是哪個牌子,甚或是型號、噸數、尺寸,這樣,就能對企圖調包的房東產生嚇阻作用。
萬一事情真的發生了,房客沒打算息事寧人,縱使錯不在房仲,房仲不僅要傷神持續居間溝通協調之外,也勢必要有得罪客戶的心理準備了。
以這次案例而言,房客雖然選擇息事寧人,但我良知過意不去,決定在事後寫一封信給房東,清楚地告訴她哪裡不對,雖然,我的Line後來被房東給封鎖,從此再也做不到這名房東的生意,但至少房客覺得感激,而我自己也覺得心安理得多了。
以下是==【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游璿樺】==
《前言》
租賃,為房東提供房屋給房客使用,房客支付租金的一種契約。
一般,在都會區出租的住家或套房,房東經常會添加一些生活必要家具、家電、網路、第四台、停車位等附屬設備,標榜「一卡皮箱即可入住」,以吸引房客入住,同時也提高房屋租金收益。
承租有租賃附屬設備的房屋,入住前點交步驟,是非常重要一個環節,除確認附屬設備如同租約之約定外,將來還會連動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卻往往被租賃雙方所忽略。
《租賃附屬設備清單》
依內政部107年6月27日所公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第一條第2項第3款之「租賃附屬設備」,除了約定有、無附屬設備外,另有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提供房東房客在簽訂租賃契約時,能清楚揭露出租房屋之現在屋況,也明白標示點交時房屋所提供的附屬設備。
《租屋,拍照+做點交》
房客入住前點交步驟,首先,先按照「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檢查屋況是否有瑕疵,例如:停車位是否清空可停?屋內牆壁、角落是否有滲露水痕跡?水、電、瓦斯是否正常…等等。若發現問題,應請房東儘速修繕。
其次,再依「附屬設備清單」逐一核對家具、家電的廠牌、數量,並拍照存證;若為家電,亦應逐一啟動測試,若核對時發現與清單不符,或測試功能異常,應立即請房東更換。
唯有依「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附屬設備清單」逐一確認核對,拍照存證,才能確保房客入住房屋後的品質;爾後租約屆期後之回復原狀交屋,亦是依當初現況確認書及清單所載點交。萬一遇到記憶模糊不清、雙方有爭議時,亦可提出當時存證照片比對,可有效避免無謂的糾紛。
《租房,你該這樣做》
租賃糾紛如遇到爭議時,可依下列幾個常用管道尋求解決:
方式1: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方式2: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方式3: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起訴。
其中,我個人最建議的是方式2,除了省錢有效外,另外最重要的好處是,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本案例中,房東與房客相約交屋時,房東所應提供的附屬設備,如床架、洗衣機、冰箱,遭到房東偷龍換鳳,與租賃契約之約定不同,涉及契約之不完全給付與詐欺。
房客在第一時間應立即提起問題,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甚至停止點交,直至改善後再入住。若房客情非得以,已將原本租屋退租,選擇忍耐暫時入住,亦應限期請房東更換回原約定設備。
若房東執意不肯發生租賃糾紛時,房客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協議換回原約定設備、調降月租金或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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