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沙特早幾天回應說歡迎美國解密911文件時,死難者的家屬都該知道他們不會得到想要的東西。拜登批准公開的這份16頁文件全都經過編輯和刪節,來自2015年一段訪問內情,沒有正面解答沙特政府在恐襲中所參與的角色——那當然「必須是」沒有角色,否則那些流傳了20年的陰謀論便一下子全都應驗了。
15個劫機者都是沙特人,都是拉登精心挑選的,問題在沙特甚至是美國政府在事前有多大程度「知道」事情會這麼發生;若然是事先知道,那就意味着911襲擊以至20年的阿富汗戰爭是一場有預謀的國際議程,當時為小朋友講故事的布殊被恐襲消息打斷的淡定反應亦會有新的解讀。
我會寧願這些都不是真的,否則這個世道就未免太過邪惡了:一群權貴為了將數萬億美元的美國稅基套進自己的口袋,竟想到這個「方法」放任2,977人死在眾目睽睽之下,來發動一場想要的戰爭。利大於弊嘛,世事都慣被這麼計算。這種滔天大罪,美國和沙特的確沒有可能直接策劃,但只要知道拉登將會這麼策劃,就足以使他們成為同謀了——因為知而不語容讓了它發生。沒錯,他們實在沒有參與,但他們有份利用自己的置身事外。無為而促成,惡行慣常都是這種結構。
有興趣可以搜尋Larry Silverstein這個猶太商人,90歲還健在,他是911恐襲的最大受益人,也自詡為當天最幸運的那個人,一連串巧合實在令人咄咄稱奇。2001年1月洽談租賃世貿大樓,7月24日達成協議,並為大樓買下巨額保單,並列明覆蓋恐襲。他每天都會上世貿北座91樓頂層餐廳吃早餐,但911那天他沒有上班,因為妻子替自己預約了看醫生。預約卻取消了,他沒有回去工作,而是在紐約周圍逛,一對仔女當天也未回到世貿上班,之後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然後最著名的索償訴訟開打,他爭論911世貿襲擊不是一場恐襲,而是兩場,所以多份保險應得雙份的賠償,最終獲判索償額高達45.5億美元。
全都是一場巧合?人們多年來都是質疑這一點,巧合多得令人難以置信——包括未被飛機撞到的世貿大樓7座亦在同日因大火倒塌。
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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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
租賃 訴訟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像不太有效?像是:
1. 「跟房東說:萬一不申報被抓到逃漏稅,這樣會被罰2、3倍的罰款,得不償失!」
謎之音:這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東都沒在怕捏。
2. 告知房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來扣除因租賃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等。
謎之音:不報稅就不用節稅,幹嘛多此一舉?
【不然你説説看啊,你多行?】
我建議用來說服房東最好的理由是:#公證租約,雖然要繳稅,但租約如果出問題房子可以快速取回。
十幾年前我剛開始當律師的時候,真的沒什麼人在公證租約,因為租約一旦公證,國稅局會去跟法院公證人調資料,租金收入就跑不掉了,所以我幾乎沒看過幾件有公證的租賃契約。
但近幾年變化超大,我在南港、內湖做法諮服務時看到民衆拿來的租約經過公證的比例極高,房東們忽然不怕繳稅了!
簡單地說,經過公證的租約,在房客不還房子的時候,有機會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客趕走;但如果沒有經過公證,一定要跑訴訟程序,快則半年一年,慢則兩三年都有可能,才能請法院把房客趕走。
訴訟期間的時間、房子在這些期間內被房客佔用的損失、訴訟完了以後前面這些損失可能也拿不回來⋯⋯,種種因素,讓越來越多房東們開始公證租約,增加的一點點稅金就當繳保險費吧!
所以啊,如果房東想公證租約保障權益,趁政府釋出利多時當然是最好的時機,而房客們也可以順利申請補助囉(⁎⁍̴̛ᴗ⁍̴̛⁎)
#民之所欲長在又新
#奶爸律師
#陳又新
租賃 訴訟 在 新北市議員曾煥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阿嘉提醒您
#租金補貼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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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 訴訟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租賃 訴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71001東森 房東求自保 租約送公證 房屋拍照留證據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G2eYBeXVkTU
房東林小姐:我這邊就是二樓,然後這一個就有隔成三間。
記者 楊容、徐宏智 採訪報導……↓
仔細向房客介紹租屋環境,房租、水電費計算,雙方都得講清楚,不只房客擔心遇到壞房東,房東也更怕遇到惡房客。
房東林小姐:我認為一般那種我們在網路上的這種租賃的,其實就有點危險,因為你根本看不到房客本身的素質。
想要避開惡房客,房屋租賃契約書可是重點,在簽訂租約時,最好找第三方公證,並且須註明「承租人願逕受強制執行」,未來一旦發生糾紛,房客不付房租,或是賴著不走,就能以公權力強制執行扣款,以及強制房客搬離住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以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她就可以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直接扣款下來,對房東是非常非常有保障的。
但翻開書局內一般常看到的契約書,並沒有特別載明強制執行部分,如果只是私下簽約,沒有第三方公證,要是產生糾紛,得耗費半年以上時間進行訴訟,但經過公證,雖然有額外費用,但是真的強制執行時間大約只要1~2個月。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建議房東盡量把租約拿去做公證,雖然說因此你的收入、租金要去報稅,甚至還有一筆公證的費用,但是這是非常有保障的。」
有公證有保障外,挑選房客也得注意,最好面對面交談問清楚對方的背景是否有正當職業,出租前最好也先拍下房屋家具,確認出租前的狀況照片,連同房客的身分證一起附在契約裡,有憑有據,遇上房客來亂,房東才能自保。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0/171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