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用「窮盡一切方法去追稅」來延長追稅期5年,無非是給自己解套,這種說法更顯得行政怠惰,無視法的安定與人民的權益!!
#許虞哲張盛和2.0 #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 #稅務機關行政怠惰 #任期一過屁股拍拍 #烏龍稅單
財政部日昨提出對於欠稅大戶尼在延長5年追稅期,引發各界關注,許虞哲表示將「窮盡一切方法去追稅」。不禁令人納悶,過去10年的追稅期間,難道財政部沒有「窮盡一切方法去追稅」,非得等到追稅期快到了,才想到要「窮盡一切方法去追稅」?令人看了啼笑皆非。
我國對於欠稅追稅期,為了防止稅務機關行政怠惰,因此原本明定追稅期是5年,然而民國101年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就提出希望對於欠稅50萬元的案件,延長5年追稅期到106年,當時就已經引起很大的爭議,立委盧秀燕當時曾表示,既然財政部要延長5年是不是要附帶保證在延長追稅期的5年內要能夠追到700億的稅?否則這等陳年舊案,不是追不到錢就是追不到人,更不要提有一些根本是子虛烏有的烏龍稅單。
追稅期一延再延 許虞哲張盛和2.0?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38086#.WFPfBfl97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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