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買怎麼變重罰?
#超買走私分不清?
歷時兩年的私菸案判決,一審結果最重判刑10年4個月,其中罪名包含 #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與 #稅捐稽徵法。全案共判13人有罪,包含總統府軍官與華航相關人員。
當時總統府發言人評論此事,用了一個 #超買 來解釋。然而事實證明,就是 #走私行為,當時只是編藉口來圓謊?
是超買還是走私?判決的法條就看到答案。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裝運漏稅物品,就是走私的行為。不過,府秘書長已經當上監察院長,侍衛長也已高升國防大學副校長,記大過的也升將軍了,對高官而言這件事早已船過水無痕。
#國民黨新竹市長初選候選人
#林耕仁關心您
前有 #走私超買,現又出現 #校正回歸,蔡政府粉飾太平大內宣的能力實在一流,但是處理疫情、治國能力就不知堪稱幾流了?
稅捐稽徵法46條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私菸案罰錢了事 蔡政府大菊為重
台北地檢署追查總統府私菸案,完成第2波偵結,共27人藉總統出訪買免稅菸者,被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處分緩起訴,僅需補稅3-30萬不等,遭外界抨擊雷聲大、雨點小,幾乎是「大官無罪、罰錢了事」,「小官嚴懲、重刑伺候」。立法院國民黨團今(8)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檢方揣摩高層風向辦案,果真「超買」罰錢了事,「採買」卻扛重罪,如此辦小不辦大,完全不符合司法正義、社會公平,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指出,總統府10,009條私菸案,在今年7月22日總統蔡英文出訪回國後爆發,事發之後,總統府卻硬拗成「超買」,有主導辦案方向、干預司法之嫌。經過台北地檢署2波偵結起訴,總統府侍衛室少校行政官吳宗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起訴,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吳宗憲無抽菸習慣,沒有高層指示,不可能進行如此龐大的走私菸案,卻要完全承擔本案法律責任,引發國人強烈的質疑與不滿。
曾銘宗批評,檢方將少將林國欽等27人緩起訴,「菸品大戶」包括特勤張嘉玲等多人,各須補稅3-30萬元,僅罰鍰了事,毋須追訴刑事責任,蔡政府對私菸案辦小不辦大,「少將輕放、少校重罪」,完全不符司法正義、社會公平,國民黨團表達嚴厲譴責的立場。私菸案迄今總統府高官竟無人負起政治責任,基層軍官吳宗憲奉命行事,卻追究他貪污重罪,偵辦雙重標準,這樣合理嗎?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用下台負責嗎?
藍委賴士葆痛批,從2波起訴中可以看出,完全是政治辦案,司法完全倒向政治。從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幾次針對特定個案的「賣力演出」,深獲蔡政府高層歡心,檢方競相效尤,一切仰仗蔡英文鼻息,從走私變超買,果真是買私菸的罰款,奉命揪團、載運的少校、士官扛下重罪,檢方「抓小放大」、「親疏遠近」,這是甚麼世界?這是甚麼樣的司法?
賴士葆呼籲吳宗憲少校等基層軍官,發揮德勇氣轉作汙點證人,讓真正教唆犯罪的人繩之以法,否則得吞下10年以上的重罪,尤其是不抽菸,只買一條菸的他,真的要為一條菸坐至少10年以上的牢嗎?
藍委費鴻泰表示,在《統統府組織法》中明訂非常清楚,侍衛室屬於總統府轄下的單位,私菸案爆發後,府內高層為了要幫秘書長陳菊解套,立即將侍衛室移交國安局管理,再由蔡英文對外定調走私菸是「超買」,替陳菊畫下防火線,與私菸案做出完美的切割。
稅捐稽徵法46條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市議會第1屆第8次定期會 🙆♀️
#0723經濟發展局及地方稅務局報告
今日提出:
一、對於107年7月1日桃園地方稅務局網路公布欠稅大戶計6件,欠稅金額總計高達1億819萬7187元。
這些列管欠稅大戶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自111年3月5日起,無論多少金額均獲得「特赦」所有欠稅一筆勾消嗎?
☑️☑️請地方稅務局針對鑽法律漏洞的人更要嚴懲,是否屬於惡意逃稅案,請全力追稅,並一一查明仔細。
二、全市針對中低收入戶更換LED免費活動,寺廟神民燈及光明燈,希望積極的為民服務。
三、帶動八德商圈部分希望是能有成效性的,去年第一階段為輔導、今年第二階段為補助。
四、對於八德區長興一路與廣興一路口在核准設立加油站時,希望向中央反應,能將地方聲音,百姓的心聲能傳出去,別讓國民運動中心以及一萬多戶天天過著心驚膽跳的日子。
四、太陽能板製造並非零汙染,產生過程恐會釋出有毒物質,對於回收請有一套政策。
☑️☑️請經發局定期公布光電埤塘水質檢驗報告,以及對環境生態的影響,以澄清釋疑並昭公信。
稅捐稽徵法46條 在 原因是帳號借人使用。國稅局有權利查個人銀行戶頭資料? (第3頁) 的推薦與評價
稅捐稽徵法 第30 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 ... ... <看更多>
稅捐稽徵法46條 在 111年3月14日「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解析」講習會 的推薦與評價
111年3月14日「 稅捐稽徵法 部分條文修正解析」講習會. ... <看更多>
稅捐稽徵法46條 在 法稅改革聯盟- 稅捐稽徵法28條『五年』變『十年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政府機關容錯有差別?!財政部修法將 稅捐稽徵法 28條第一項的『五年』時效延長為『十年』,你以為修法變好了嗎? 現行 稅捐稽徵法 28條第一項:「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