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將個資給市府,市府卻違法外洩?!
市民的保障、弱勢的保護在哪裡呢?!
公部門識法卻違法,外洩市民個資給他人!!
陳情人因此精神飽受折磨,並保留法律追溯權!!
設籍在士林區的低收入戶賴OO,因先生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無法工作,家中育有兩名子女,分別是中度身障6歲男孩及3歲的女兒,家中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社會局補助金及賴婦申請的代賑工1萬多元的薪資度日。但今年4月15日士林區公所突發函表示,依據該員輔導紀錄表指出,賴婦於今年1月6日、3月20日及4月9日接受派任在士林區「天和一號公園」的清掃『工作不力』,並經經建課多次輔導未見改善,已違反「台北市民臨時耕作輔導自治條例」規定為由,將自4月18日起予以停工10日。早已把公園當成自家,認真打掃的賴婦備感委屈,自認每天在指定之工作範圍賣力打掃的乾乾淨淨未有失職(每日上工前後必自己拍照存證),本想依程序提出陳述或申訴,不料竟遭士林區公所經建課陳課員譏嗆:『妳都已經在勸導單上簽名了,而且區長說妳就是公園掃不乾淨啦,還申訴什麼?』4月14日又遭不知名人士(事後得知為經建課承辦課員陳的配偶)主動二度來電嗆聲警告:『妳自己的公園掃不乾淨,被停工怎可怪人?又怎麼可打電話找我老婆啦!』,賴婦驚恐不已,如今不但勤奮工作遭莫名刁難指摘,連僅有的申訴權利又被告知不能行使,自己的個人手機等資料也遭外洩給莫名其妙的第三人,工作何時將被暫停何時又將復工都被用以口頭告知,自己不斷向士林區區長多次陳情又屢屢無疾而終,目前已身心驚恐罹患焦慮症,持續接受陽明醫院治療中。賴婦不解,為什麼要努力工作養家餬口的低收家庭連工作權及人格權都比人矮一截?經建課陳員還預告,4月28日恢復到工當日還必須要在完工後立刻找她報到,因為『妳遭停工的前兩日也掃不乾淨!』,此語一出,是否又直接被預告將再次被停工處分??
張茂楠議員接受陳情後,認為士林區公所經建課陳員洩漏賴小姐個資給她的配偶,並且直接撥打代賑工賴小姐個人手機,談論有關非其工作職掌所能知悉之代賑工事務,陳課員此舉恐已違反『個資法』及違反『公務員人懲戒法』,在民事方面,恐也涉及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侵權行為之規定,賴小姐若因此受害,將可對洩密之公務員提出請求賠償。台北市政府在代賑工的工作稽核上,缺乏客觀標準,壓抑其申訴權利無所不用其極,對代賑工的工作權上已失公平,針對此一不合理亂象,將請受害代賑工親自出席記者會說明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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