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eon突發時空:公開篇🇭🇰】35+大搜捕十問:在不講邏輯的「新香港」下講邏輯,是為了?
一場把香港非建制派核心人物幾乎一網打盡的大搜捕,警隊國安處李桂華警司嘗試解釋背後法律理據,卻令任何有正常邏輯的人,更充滿疑惑。雖然在現在的「新香港」談邏輯,是一件很沒有邏輯的事,但是我們的目標對象不是「新香港」本身,而是應該和歷史交代。我家裏有大量有關文革的藏書,回看過去,很難想像一些學富五車的人,在那個環境氣氛,會說出那些荒謬絕倫的話。很多被捕的都是很好的朋友,我想他們莫名其妙被「顛覆政權」拘捕時,又或易地而處的是我,都會想到以下十題邏輯ABC問題:我們的社會,究竟是根據什麼邏輯和倫理運作?
正常社會「初選」的原意及背景
在過去一年,香港市民無不希望以不同方式促進改變,有些希望用街頭、有些希望用議會、有些希望用其他方式,這是所謂兄弟爬山。在議會的層面,自然也有不同理解,唯一共識就是如何延續香港人的Momentum,去打破長期得不到主流民意支持的建制派不公平的壟斷。沒有其他共識的原因,就是不同人對議會策略有不同理解;正因沒有共識,所以才需要初選。在一個正常社會,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就算是很建制的朋友,在七月之前,都不會想過這會被上崗上線為「顛覆政權」,今天卻堂而皇之,成為罪名。究竟這以下十個問題,無論是警隊國安處,還是建制內的法律專才像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可以如何根據我們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去理解?
第一問: 基本法賦予「顛覆政權」的權利?
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顛覆政權」,那我們一定會問,為什麼《基本法》的條文賦予立法會這一權力?甚至是說得很清楚,否決完之後怎樣、再否決又如何,還有應急計劃。李桂華警司的說法,就是說你駕駛是沒有問題的,但你駕駛完去殺人就是有問題。基本法說得很清楚:我們不可以殺人;但基本法同樣說得很清楚,立法會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同於殺人,為什麼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會當年收納這些「殺人條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包括港方愛國代表,也包括中國法律專家,容許一個「顛覆政權」的條文存在那麼多年,那他們是不是全屬共犯?
第二問: 否決財政預算案=政府停擺?
在具體操作上,是不是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令「政府停擺」,然後叫「顛覆政權」?無論政客、評論員如何措詞,香港的政制確實不同美國,我們看國際新聞有時會聽到美國國會否決預算會令政府停擺,然後連倒垃圾也沒有人處理等等,香港《基本法》卻寫得很清楚,即使否決了,政府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政府的功能一切如常,距離「癱瘓政權」,豈非十萬八千里?
第三問:無條件Vs有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如何定義?
政府本來放風,說基本法雖然賦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但假如候選人說是無條件、不假思索地否決,就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範圍之內。姑勿論這說法邏輯上能否成立,操作上,又是如何區分?怎樣證明屆時一位議員是「盲目」投否決,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投否決?是否他們不在選舉時事先張揚,就等於「有條件」否決?反過來,議員競選時開空頭支票、最終走數,是政壇常見的事,那怎樣證明他不會投票時才「大徹大悟」支持政府?
第四問: 否決任何議案=顛覆政權?
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立法會可以否決很多東西,除了財政預算案之外,每一個議案亦可以否決。那究竟否決哪些叫做「顛覆」?定義上,每否決一個議案,都會令政府本來想做的東西做不了,那是不是令到政府本身想推的議案通過不了,就已經是「顛覆」?那怎樣才不是「顛覆」?是不是只能夠有象徵式的反對票,一票兩票,那就可以,沒有犯法;反而去到夠票通過反對,就全部犯法?如果不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那否決明日大嶼,是不是又違反國安法、「顛覆政權」、挑撥中央和地方關係|分裂國家?反對明日大嶼的包括不少建制派專業人士。如果是這樣,還有誰敢議政?
第五問:賦予議員權力的選民=合謀顛覆政權?
現在警隊國安處說不會追究選民。但如果否決財政預算等同「顛覆國家」,又有選民真的因為這原因才選這些代議士,那就是代議士代表了選民意願。沒有選民,他們根本當選不了。那根據警方新興詞彙,這是不是一個選民勾結代議士的「團伙」,去「顛覆政權」?那不控告選民的理據,又在哪裏?法不責眾,還是階段性進行?那假如初選有三千人報名,是否全數拘捕?
第六問:戴耀廷教授立場=初選官方立場?
從公開資訊可見,這次初選的機制,並沒任何共同綱領或共識。候選人願者上鉤,唯一的廣義共識,只是爭取打破建制派的壟斷,對走進議會後做什麼、不做什麼,每人都有不同想法,例如對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就有不少參加初選的候選人表明不贊成。換言之,初選的組織者,即所謂「大台」,只是技術上的大台,並沒有共同綱領,卻居然連協助操作的鍾庭耀博士、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也納入打擊面。現在,警方卻把戴耀廷教授(包括提出否決財政預算)的「十部曲」建議,強加為整個初選的「共同目標」,所有候選人、包括明確反對該建議的候選人都「被代表」,這個邏輯是如何得來?根據同一道理,假如我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由戴教授主持,談的不過是純學術的香港管治問題,而我沒有即時離開現場,是否就已經等同支持否決財政預算、「顛覆國家」?
第七問: 35+打破建制派壟斷=顛覆政權?
如前述,很多候選人都希望達成「35+」,但每人都有自己的定義。戴教授有他的定義,比他激進的青年有他們的定義,民主黨、公民黨有他們的定義,功能組別候選人有他們的定義,我也有我的定義,唯一的共識,就是打破建制派的壟斷。說到「無條件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明顯不是全體共識,例如不少功能組別候選人,因為要照顧界別專業利益,雖然都是35+成員,但都強調不支持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參與初選。現在警方連參與初選的衛生服務界那些相對保守、強調不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也以「顛覆政權」拘捕,立場類近的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也是「顛覆政權」。那根據同一邏輯,是否政府也要硬性規定「35+」必須等同戴教授的一人定義,然後任何支持35+的人,都要拘捕?若答案是「是」,大家都等待你們來拘捕;若答案是「否」,為何初選又會被強行演繹為支持單一綱領?
第八問:35+以外,支持五大訴求、反國安法候選人,又算不算顛覆政權?
在這次選舉,有些非建制派候選人並沒有參加初選、也沒有自稱屬於35+,但也會說五大訴求一類口號。例如「希望聯盟」一位候選人,就以支持五大訴求、簽名反對國安法表達自己立場。那根據上述定義,是否反對過國安法,都已經屬於「顛覆政權」要拘捕?然後再根據這次拘捕的邏輯,他持這樣的立場,是否就代表「希望聯盟」持同一立場(哪怕他們像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那樣強調「各自表述」),然後連田北俊、曾俊華也要以「顛覆政權」拘捕?假如不是,為甚麼對初選要使用如此邏輯?假如口說否決財政預算是「顛覆政權」,「五大訴求」的「真雙普選」也不為現政權容許,也曾被建制輿論指為「變相實質港獨」,那是否又算是「顛覆政權」?
第九問: 初選不行,黨內程序行不行?
假如初選沒有「否決財政預算」這議題,國安處是否依然認為那是非法?根據內地田飛龍教授等的文章,答案似乎是的。但究竟為什麼?他的解釋無不似是而非,我們期待警隊國安處進一步釐清。假如初選不行,政黨內部初選是否可以?怎樣畫線?規模大就犯法的話,那是一千、一萬、十萬,還是怎樣才叫「大」?是否日後任何形式的選舉,包括樂壇最受歡迎歌手投票,只要人數多於某個上限,就要監管、申請,然後才「依法」進行(也可以被「依法」取消)?
第十問:解決了代表六成人的代議士,根除六成人的主流思想嗎?
在香港有選舉以來,很多朋友對議會依然有期望,對政府及制度還有一定信任,就是相信縱使規則不公道、屈機,但依從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起碼還不會搬龍門。而非建制派陣營,一直穩定有起碼六成的選票,這就是香港的主流思想,數十年如一日。現在用這種方式打壓,目標非常清洗,但這樣就能把香港核心價值連根拔起?須知代表主流思想的,根本不是這些有名有姓的代議士,而是每一個持份者。沒有了前面那一批,是不是從此天下太平、「國家安全」?
物極必反,兔死狐烹
無論什麼陣營,哪怕是很建制的朋友,公開場合也許不方便說,但夜闌人靜時,都不妨想一想這十個邏輯問題。換作是你,教導子女時,你會如何回答?還是乾脆一句「誰大誰惡誰正確」就算?這是你希望他們長大的地方嗎?今日將這條線畫到這個位置,明日的希望聯盟會不會出事?後日的新民黨,大後日的民建聯、工聯會、鄉議局呢?改土歸流,他朝君體也相同,又有什麼值得cynical地幸災樂禍?邏輯到最後也是重要的,重要性不在此刻、不在和一些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而在若干年之後,讓這世間記得曾有受過高等教育、廣受尊重的人,用最粗暴的方法,強行改變一個本來很精緻、很和諧、很美麗的地方。歷史會記得這一頁,更會期待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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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香港犯法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原创评论】「社會上任何人,無論你財雄勢大、無論你有幾大影響力,甚至可以影響到媒體又好,你犯法就係犯法,我就會拘捕你!總之,我哋有證據嘅話,無論何時有證據,都會作出檢控。」呢個係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近期喺記者會上對港毒頭目們又一次強硬嘅發聲,香港警方誓要剷除呢啲「毒瘤」,絕不姑息。
2月28日,警方拘捕了包括名列「亂港四人幫」之一嘅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等多名港獨分子,呢3人雖然獲得保釋,但將於5月5日喺東區法院應訊。4月18日,警方再次對港毒頭目亮劍,以涉嫌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等罪名對港毒大、小頭目實施大拘捕,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等15人被拘捕。警方喺鄧炳強嘅帶領下,對於亂港者們唔只係「放空炮」,更係果斷採取「雷霆之勢」給予打擊,呢啲「賣國賊」嘅好日子已經到頭,等待佢哋嘅將係冰冷嘅手銬和牢底坐穿。
喺香港大暴亂中,對岸民進黨當局蔡英文亦係借機大開「空頭支票」,鼓動暴徒行兇,佢對暴徒許願,參加暴亂就給「政治難民」身份,仲可提供生活保障。據悉,自香港發生暴亂以來,已有300多名暴徒潛逃到臺灣進行「避難」。呢啲廢青們居然相信大食人血饅頭嘅蔡英文嘅「彌天大謊」,事到如今,「避難」者們就真係得到咗諸多「好處」,過上美好嘅生活嗎?恐不見得。
喺民進黨大選獲勝之後,嗰啲前來「避難」嘅暴徒就被拋棄了。一名時年16歲嘅少年,係最早到臺灣嘅一批勇武派暴徒,由於只有旅遊簽證,佢唔能上學、亦唔能工作,仲要四處躲避警員,一日只能食一餐飯,每天依靠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年初,一名22歲欲喺旺角製造炸彈恐怖襲擊嘅女暴徒潛逃臺南後亦被捨棄,面對記者嘅採訪,佢話「依家參加黑暴收取嘅黑錢已經用光,每日感覺頹廢無比。而回想起來,佢參加黑暴嘅經歷如同惡夢,令到佢依家都唔敢關燈睡覺。同佢一齊潛逃到臺彎嘅「手足」,都係靠乞討維持生活。佢哋對未來無比失望,均表示特別想返香港。」呢啲曾喺香港大街上無惡不作嘅勇武暴徒,目前喺臺灣生活頹廢無比,喺佢哋變成港毒組織、反華勢力嘅棋子後,亦就註定咗佢哋今後悲慘嘅命運,要知道,世上本無後悔藥,如今,晚已!
近日,長毛梁國雄喺向記者發表港毒言論時被一名81歲嘅老漢用鐵錐刺傷右腹部,呢名老者被警員拘捕時連聲大喊:「長毛搞亂香港」!睇來,香港市民已經覺醒,港毒分子嘅好日子到頭了,佢哋已到「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嘅境地,「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自古以來,賣國賊最終冇好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