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14歲的孩童
(B)於公車內扒竊
(C)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持螺絲起子行竊
【108司律一試第30題】
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108司律一試第31題】
有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105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得知舅舅A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A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A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3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3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B)3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C)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
(D)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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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0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1題答案】(A)
【105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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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說明】
這次放上的是很愛考的加重竊盜罪啦!老師認為,一試最重要的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3、4這三款規定,一試都有考過,而且都有相應的實務見解要記,整理在底下:
一、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871號刑事判決】
竊盜因夜間侵入而加重其刑者......必須於未經侵入以前,即有竊盜之意思,從而以侵入為其竊盜手段者,始能成立。#若事前經獲允許住宿其內,#臨時見財起意,#竊物而出,#其於他人家宅之安寧並無妨害,#即不能謂之侵入。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刑事判決】
#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仍不失為住宅。
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2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 #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 為足以殺傷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條之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只要於竊盜或強盜時攜帶兇器,即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因立法所規範者為攜帶兇器竊盜或強盜即屬於加重條件,而 #不以取出兇器犯之為必要,亦 #不以攜帶之初有持以行兇之意圖為限。
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124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 #結夥犯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任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210號刑事判決】
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
Ps. 下一回就是最終回啦~~敬請期待!
同時也有14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家庭兄弟 Familybro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雖然說是近期但是也已經買一陣子了XD 這部片只有背心是當時剛買的沒錯, 在剪七款背心推薦的時候忍不住就下手了哈哈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cbte4xLpag ) 這次在室內拍攝真的是搞了蠻久的, 最後整個弄起來我認為還是卡在室內空間跟鏡頭夠不夠力, ...
竊物而出 在 家庭兄弟 Familybros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雖然說是近期但是也已經買一陣子了XD
這部片只有背心是當時剛買的沒錯,
在剪七款背心推薦的時候忍不住就下手了哈哈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cbte4xLpag )
這次在室內拍攝真的是搞了蠻久的,
最後整個弄起來我認為還是卡在室內空間跟鏡頭夠不夠力,
真的想要有個空房間可以架設這些東西啊囧
影片中介紹的單品我再多補充一些
1. SYNDRO HEART OF FREEDOM Smock
實際上這件真的很寬,
算是我上衣中數一數二寬的了,
影片中呈現的是比較偏春夏的穿搭,
冬天搭這件還可以內搭襯衫或其他上衣,
會更還原原始的罩衫的穿法,
而且在頸部也會有其他層次喔!
就跟影片中所提到的,
這季還是有出幾乎一樣的款式,
主要是布料、顏色、口袋內裡有一點不同,
如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https://www.syndro.house/products/s21-0411-blend
2. GU x Undercover Piping Shirts
這件有興趣的朋友可能就真的不太容易買到了囧
我想大概只剩日拍找二手機會才比較大,
不過這件其實如果只是要他的輪廓的話,
GU出的開領寬版短袖襯衫其實不會差太多,
所以影片中的穿法也用它來替換掉喔!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買過GILAPPLE呢?
我記得以前只有那個蘋果燈的時候,
非常難搶而且價錢也被炒高,
現在GILAPPLE有應用在其他東西,
而且要買蘋果燈好像也沒那麼難,
雖然在跟SUPREME聯名出蘋果燈時又紅了一陣子,
但是現在也沒那麼紅,
我看zozo還買得到,或許有天我就入手了吧XD
https://zozo.jp/shop/undercover/goods/23955570/?did=44359731
3. WL/OF/SD x ZAMECHACER Zibot Life Vest
在七款背心推薦那部片後,
我私訊和ZAMECHACER官方問了許多問題,
非常感謝他們很熱心的回答我,
也讓我對於他們設計理念有更多的理解!
在這邊我補充影片中還未講完的~
ZAMECHACER品牌名稱的由來:
名稱是由Zen、Samurai、Mechanical、Space、R(代表輪迴.重製等),由這五個英文拆解所組成,每個英文都它代表的延伸意思,可以直接音譯成 zame神/cha竊/cer社,中文意思中的”神”跟”竊”剛好是對立的表現,”社”代表領域/空間,猶如用錯誤觀念做對事情,逆著走正確的道路等含義,品牌本身也有想表達混沌空間之意。
wl/of/sd x ZAMECHACER 「殊途同歸」系列背景故事:
二戰後曾經流傳一則怪奇傳言,傳說當時納粹德國在南極擁有秘密基地,遲遲未被尋獲。「殊途同歸」以此為開端寫道,二戰的納粹德國,與日本合作開發了電波技術,意外聯繫到不知名的宇宙惑星生物「KINGENA」,相信找到絕對統治力量的納粹,因而持續發送信號吸引其降落至南極,崇尚絕對統治與和平的「KINGENA」來到地球後,認知到人類的平庸思維只會招來手足殘殺,因此吸收了納粹、日本部分軍力,招來了機械怪獸「ZIBOT」,部署了百年侵略計畫,要為地球帶來絕對的和平,因而隱身於南極基地至今。
其中兩只怪獸背後故事:
KINGENA來自惑星KINGENA,可以自由變化身體大小,最大體長40公尺,接受到人類信號後從南極登陸,製作地下巢穴,並部署了100年後的侵略計畫,喜愛看到文明在發展的頂點時被毀滅。受到地球的獨裁者崇拜,甚至將軍服設計成KINGENA的外觀樣貌,胸口的水晶可以發射雷射。
ZIBOT是由KINGENA製作的人工智慧生命體,身體包覆著堅硬的甲殼,為了幫助侵略地球而一同與KINGENA於南極登陸,ZIBOT配備的超級電腦擅長分析文明以及科技,也負責建造地下巢穴。被KINGENA的鐳射照射到身上的水晶體後,能夠改變身體大小。
現在這件背心線上還是買得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喔!
https://www.wlofsd.com/products/zw04o
以上感謝大家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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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穿搭 #開箱 #日系穿搭
竊物而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竊物而出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19自由時報 全民個資哪來?揭房仲「小白機」秘密
新聞360連結→https://youtu.be/JMMTEB7dKDs
一家家房仲門市找上門,這些業者涉嫌使用俗稱小白機的房仲神器,點開小白機,裏頭全是屋主個資,只要輸入姓名或地址,就可以查到手機號碼,和名下不動產的詳細資料。
記者/呂月琪 採訪報導……↓
民眾個資被不肖業者以3.6萬~5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出,專門賣給房仲業務,就是鎖定他們有開發屋主的業績壓力,但竊取資料已經觸法,檢調大規模展開調查。
為了提高找屋主效率,一些房仲使用小白機抄捷徑,不法獲利的源頭是兩名離職的房仲兩年來非法蒐集上億筆屋主個資並開發搜尋資料系統,專門賣給房仲業務,用來開發隱性客戶,而經過清查,不法獲利至少數百萬元。
不只小白機,像這樣以大量個資做為賣點的屋主開發系統,在業界早已不是新鮮事,不少民眾都會收到這樣子的簡訊。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至少4分之1,最高3分之1,10個仲介可能就有3個仲介,不要說她現在在用,但是至少她可能曾經被推銷過,或是曾經使用過。販賣個資的系統業者也不單單只是一家而已,其實有好幾家。
高達上億筆個資外洩,這麼多資料到底從哪裡來,警方正持續追查,而個資來源的管道還有可能是。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當然也包含一些物業管理,一些可能管理比較不夠嚴謹的,一開始會先把整棟屋主所有的聯絡方式都先儲存備份起來,當然不會那麼快賣給仲介,基本上是等到他們離職了,或者是調單位了,從此跟這棟大樓再無瓜葛之後,她才會把這份資料拿去附近的仲介公司做兜售。像這種單獨一棟棟來講的話可能就是8千~1萬多塊錢不等。
小白機成為房仲之間的公開秘密,但背後卻是不少房仲的無奈和心酸,想要杜絕個資外洩的亂象,還是得回頭檢視房市交易過程中的競爭生態。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如果通通都是專任約,只要委託一個仲介,其他仲介就不能委託,如果台灣未來是這樣的房地產概況的話,那就不會再有這種想要竊取個資然後去騷擾屋主、拜託屋主委託這樣的情況發生了。那因為國外都是專任委託,只有台灣有所謂的一個房子可以同時委託2345678家仲介的狀況,所以衍生了這樣的竊取個資氾濫的行為。
民眾個資被當成商品交易,已經觸犯個資法,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這回不少房仲為了業績觸法,也揭開小白機長期在市場橫行的亂象。
陳泰源YT→https://youtu.be/2WAzB5X7l18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