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多年,很多崇尚自由市場的經濟學家都反對租務管制,認為做法違反供求法則,最終只是傷害貧苦大眾。租金上漲,根本問題是樓市供不應求,業主抬高租金依然有價有市。租管不但沒有針對問題根源,亦只會降低業主出租單位的意欲。
詳細全文:
http://bit.ly/3tLS8FA
延伸專題:
【抗疫非常時期,全球反省房屋政策方針】
https://bit.ly/33OdFSN
【搬入空屋過好生活】
https://bit.ly/33W1a6r
【租屋要買傢具煩上添煩?租就好了】
https://bit.ly/3bnxOAb
==========================
在 www.cup.com.hk 留下你的電郵地址,即可免費訂閱星期一至五 CUP 媒體 的日誌。
🎦 YouTube 👉 https://goo.gl/4ZetJ5
🎙️ CUPodcast 👉 https://bit.ly/35HZaBp
📸 Instagram 👉 www.instagram.com/cupmedia/
💬 Telegram 👉 https://t.me/cupmedia
📣 WhatsApp 👉https://bit.ly/2W1kPye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https://youtu.be/3KnjRwjpYSA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
立法建議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政治大法學院副教授)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周振鋒老師本文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作為相關經營權爭奪之法制參考。
✏關鍵詞:企業併購法第27條、股份收購、經營權爭奪、股權申報、表決權限制
✏摘要: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本文即擬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結論上,本文建議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刪除。
✏試讀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適用問題探討:立法背景與目的
企併法在2015年修正時,於第27條增訂第10項至第15項系列規定,主要目的在於規範併購前公司大股東之資訊揭露,使外界及早得知該股東之持股具併購目的。本條第10項規定,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0%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依此規定收購公司得秘密收購股份而不對外公開。但依本條第14項,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倘收購公司持有公開發行之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時,收購公司即有申報義務;違反申報義務時,本條第15項復規定,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申報義務啟動條件為何?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雖已增訂數年,但此些規範如何適用一直沒受到太多關注與討論。由於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之申報義務與證交法第43條之1之申報義務啟動條件「幾乎」相同,且行政實務上依前開兩規定申報時使用同一套申報表格,因而,若非申報者主觀上已有明確併購目的,通常皆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申報。由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文義可知,僅有股東「為併購目的」持有股份時始有該項之申報義務;否則,單純持有公開發行公司10%股份時依證交法規定申報即可。但此主觀目的除股東主動對外表示者外,倘其僅單純購買並持有大量股份之外觀時,應如何認定該股東係「為併購目的」而持有股份?
🗒全文請見: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立法建議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香港虛擬資產之監理趨勢
作者:李叡迪律師
相較於我國針對虛擬通貨之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已於今年7月1日施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香港目前就虛擬通貨之監理與洗錢及打擊資恐尚無明確立法。惟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曾於2019年11月6日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暨《適用於虛擬產平台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針對屬於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 》下之「證券」或「期貨合約」性質之虛擬資產之監理表示初步意見,例如須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或其他特別牌照者方能經營虛擬資產交易的業務,或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應透過符合特定資格之公司,以信託方式為客戶持有客戶資產,並應確保其(或其全資附屬子公司)把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線下錢包(即私人密匙以離線方式沒有連結網路之方式儲存,一般認為比較安全),其在線上錢包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局則應限於不超過2%。
後於2021年5月21日,香港經濟事務及庫務局發布「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之公眾諮詢總結」,亦向證監會提出虛擬資產交易所之監理建議,例如將經營經營虛擬資產交易之業務為「打擊洗錢條例」下受規管之活動且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企業必須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及只限專業投資者方得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等建議。另依報載,預計於2021年初完成相關立法。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立法建議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l高Sir晚間廣場30072020(將被YT封台請訂閱分享救台)
https://youtu.be/3KnjRwjpYSA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ackyko1109kosir?sub_confirmation=1
————————————————————
立即加入登記【*支持國安法 & 力破戴妖奸計 參與高Sir醒目選民至掂檔活動*】:https://forms.gle/Z4sMNs4srLrtE7pMA
————————————————————
1.【齊齊DQ】公民黨及多名本土派參選人共12人被集體DQ參選資格。
2. 【特別節目】競猜下個誰會被DQ有獎問答遊戲?
(首兩位各送"青年快閃清潔"一週年限量版T-Shirt 乙件),以留言先後作準。
高蛇DQ的高危貼士:譚文豪、陳志全、譚得志、岑子杰、張崑陽……
多名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的攬炒派及本土派參選人,今天相繼收到通知,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名單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鄭達鴻、郭家麒;攬炒派岑敖暉、土本派劉頴匡、鄭錦滿、何桂藍、梁晃維、袁嘉蔚、黃之鋒、梁繼昌等等,全部被DQ。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今日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和支持選舉主任就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12名獲提名人士提名無效的決定。特區政府表示,注意到,選舉主任在其理據中,明確指出在決定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核心問題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示明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指出,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1)(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1)及142段)。
特區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該12名獲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其他獲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仍在依法進行審核,不排除仍有部分獲提名人士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特區政府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會容忍任何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警方等執法部門會跟進有關的惡意行為。
特區政府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亦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小市民憑良心
#做實事講真相
#支持國安法
#男人幫大聯盟
#KOL100
#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人間記者會
#青年護旗手
——————————————————
五星正能量? 真係爆哂燈?
高Sir疑遭技術限流,請大家幫幫手:
1. 訂閱「高松傑 - 高Sir正能量」youtube 頻道 (訂閱係免費架) https://www.youtube.com/jackyko1109kosir?sub_confirmation=1 /高Sir第二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4bhcFYIoJl06PM1xzTg-QQ?sub_confirmation=1 ;
2. 撳?搶先睇
3. 贊好並留言支持;
4. 將影片分享開去。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3KnjRwjpYSA/hqdefault.jpg)
立法建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與衞生事務委員會
規管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及食品
張超雄議員對於擬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食品不受營養標籤的現有規管制度涵蓋表示不滿。他認為,擬議法例應早在多年前推出。
郭家麒議員、張國柱議員及張超雄議員認為有需要就任何不遵從建議《香港守則》的情況施以刑罰。張議員及葛珮帆議員進而促請政府當局盡早就建議的《香港守則》展開立法程序。
王國興議員、郭家麒議員、李國麟議員、張超雄議員及張國柱議員對部分配方奶產品廣告所作的誤導及誇大的聲稱深表關注。他們對當局沒有就規管配方奶產品的促銷 手法提出立法建議表示失望。他們促請政府當局盡早引入法例,規管配方奶產品的銷售。
日 期: 2012年11月20日(二)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Facebook臉書(張超雄):https://www.facebook.com/fernandocheu...
張超雄個人網站:http://cheungchiuhung.org.hk/chi/
工黨Website:http://www.labour.org.hk/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jzXDw8UCOHs/hqdefault.jpg)
立法建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張超雄議員指出,住宅單位租金普遍急劇上升,增幅高於市民大眾的 入息,並且超越了1997年的高位。租金高企令中產家庭的生活百上加斤。他詢問政府會否考慮恢復對住宅物業施行租金管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表示,政府同樣關注大量住宅物業租金上升的情況。不過,若干年前所通過逐步解除租金管制的立法建議經過立法會及相關持份者徹底討論。政府目前沒有計劃恢復租金管制。他表示,政府將會在2012年11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完善房屋政策,解決市民住屋需要所進行的議案辯論上,進一步解釋政府在相關事宜上的立場。
馮檢基議員及張超雄議員認為,資本增值稅是更有效遏抑住宅市場投機活動的措施。他們詢問政府會否考慮引入此種稅項,或向囤積單位作炒賣用途的業主徵收稅項。張議員亦建議向租住私人樓宇的中產家庭提供稅項寬減。
陳鑑林議員、林健鋒議員、謝偉銓議員及張超雄議員同意有迫切需要增加房屋土地供應,並促請政府加緊進行這方面的工作。陳議員表示,單憑擬訂需求管理措施,不足以處理房屋問題。他建議政府應更積極開拓土地資源,以增加單位供應。舉例而言,政府當局應參考過往經驗,在現有公共屋邨或尚未完全發展的地方 物色潛在的騰空地盤,用以興建更多單位。鑒於學生人口日漸下降,政府亦應積極檢討可否把預留用作興建學校的土地重新編配用作房屋發展。
財經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應付樓市過熱的進一步措施
日 期: 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2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lnFLuCNrKxg/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