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台幣34916)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4/22~108/04/24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營建、土木、建築、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錄取。
3.熟諳工程管理、標案設計、有採購或公務部門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人員請於108年04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聯繫電話、學歷、經歷、專長)及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證照等影本,親送或郵寄竹田鄉公所(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信封註明應徵建設課職代。
2.資格符合者本所擇優面談或採資歷審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本所恕不通知及退件,如欲退件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即自動解僱,不得異議。
4.連絡電話:08-7711550轉37,鄧小姐。
竹田鄉公所 建設課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土保持工程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6/22~107/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委任三職等以上人員並具有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土水土保持工程業務知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設課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07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將相關資料以掛號逕寄屏東縣竹田鄉公所(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信封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二、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至ECPA下載,登載所有經歷至現職,貼相片,詳填自傳,末頁本人簽名)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近銓敘函影本4.最近三年考績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7.其他證照證明(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 三、本職缺為現缺,請投件人審慎考量調任意願及機關是否同意商調後再行投件,避免造成作業困擾。 四、連絡電話:08-7711550轉37,鄧小姐。 五、注意事項:1.就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2.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3.增列候補人員1至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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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土保持工程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6/12~107/06/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委任五職等以上人員並具有水土保持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個性積極、認真,具土水土保持工程業務知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設課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a640013@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06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將相關資料以掛號逕寄屏東縣竹田鄉公所(屏東縣竹田鄉中正路123號),信封註明應徵技士職缺。
二、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至ECPA下載,登載所有經歷至現職,貼相片,詳填自傳,末頁本人簽名)
2.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銓敘函影本
4.最近三年考績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其他證照證明(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成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
三、本職缺為現缺,請投件人審慎考量調任意願及機關是否同意商調後再行投件,避免造成作業困擾。
四、連絡電話:08-7711550轉37,鄧小姐。
五、注意事項:
1.就書面資料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
2.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增列候補人員1至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