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機關名稱今(12/13)日正式改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總統108年12月11日公布組織法修正案,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名稱修正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並修正條文,今(12/13)日生效囉!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294/46924/
竹 科 管理局組織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不周延、造成重複修法及浪費】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四個組織法,四個法案更動的字數不超過20個字,原因是,在107年06月06日立法院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改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四個法案的修正內容,主要就是少了「工業」兩字,因此大部分委員質詢的第一句都說「對法案沒意見」。
然而,查當時修法的理由,是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但這這樣的修法,造成後續四個組織法的修訂,這如同換年號一樣,一旦修後,機關的招牌、名片、公文系統、網頁,都必須重新更換,而且科技部103年剛剛組改,若又再次換新,根本就是一種浪費。
去年修法時,當時若保留「科學工業」,根本無需今日修法,只要把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改為「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就可以達到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產業的目的,也可免去後續修法及換招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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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周延、造成重複修法及浪費】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科技部組織法、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等四個組織法,四個法案更動的字數不超過20個字,原因是,在107年06月06日立法院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名稱改為: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四個法案的修正內容,主要就是少了「工業」兩字,因此大部分委員質詢的第一句都說「對法案沒意見」。
然而,查當時修法的理由,是為擴大激勵國內科學技術之研究創新,其範圍不限於產品,擴及至服務之研發,並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之產業,不限於工業,爰將「工業」修正為「產業」,並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
但這這樣的修法,造成後續四個組織法的修訂,這如同換年號一樣,一旦修後,機關的招牌、名片、公文系統、網頁,都必須重新更換,而且科技部103年剛剛組改,若又再次換新,根本就是一種浪費。
去年修法時,當時若保留「科學工業」,根本無需今日修法,只要把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改為「本條例所稱科學工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就可以達到擴大引進科學技術相關產業的目的,也可免去後續修法及換招牌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