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5:中共要打過來還需要理由嗎?中共最會先射箭再畫靶,看看西藏簽了和平協議也是被揍(屬於中國所以不是條約)。新疆也是蓋了集中營再說伊斯蘭教如何不好要防止恐攻,先做了再隨便塞一個理由這就是中共經典套路。
A115:
嗯西藏(以下稱圖博)是簽協議,不是條約,條約才是國與國才能簽訂的。
因為藏區始終是中國的領土沒有被割讓出去,所以與台澎領土狀況不同。
圖博並沒有獨立建國,而是自治狀態,早先圖博就是大清帝國領土範圍,宣統皇帝退位詔書有說成一合漢滿蒙回藏的大中華民國。
所以圖博是中國內政問題,因其領土主權屬於中國。
圖博是「企圖獨立」的自治區,不會是已經獨立完成的主權獨立國家。重點仍舊在於圖博的政治領導者態度反反覆覆,沒有哪個獨立國家是這樣的,回顧歷史可以看到很多端倪。
從大清帝國開始,藏傳佛教各大活佛的繼承人就需要透過「金瓶摯籤」制度,得到中國政府(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認可。
雖然是高度自治,自稱國,但現實上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
1929年貢覺仲尼向蔣介石轉達了達賴喇嘛「不親英人,不背中央,願迎班禪回藏」的聲明。此後圖博還多次表示達賴喇嘛願意輸誠中央,圖博的行政、軍事、外交等事務歸中央管理,由中央派出駐藏長官,西姆拉問題達賴喇嘛聲明可由中央解決等。蔣介石分別致電達賴喇嘛和噶倫,表明了中央政府對藏區的態度。在致噶倫書中指出:「政府秉承遺教,一視同仁,藏衛雖遙,其地為中華民國之領土,其人為中華民國之國民,無不盡力扶植地方自治之基,以爭存於世界。」」
中華民國政權的「喇嘛轉世辦法」,1936年制定,1973年暫停適用,2004年廢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00011
1942 年圖博政府「外交局」,打算以這個單位跟中華民國政府往來,結果1943年打消這個念頭,還決議說:「西藏應與中央保持感情,不應與中央西藏辦事處斷絕關係。」這邊使用了「中央」一詞,看得出來圖博(西藏)並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二戰後,圖博為了推動圖博獨立,組織了一個「慰問同盟國代表團」,以祝賀同盟國二戰勝利名義赴英、中、美三國進行活動。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通知西藏派代表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並表示此次圖博(西藏)代表前往南京出席國民大會,可以提出各種要求,中央政府將盡力解決。
藏人擬定了一份「西藏全體僧俗民眾會議報告書」準備提交國民大會,並蓋有噶廈和三大寺的印章。報告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與西藏的關係一直是「檀越關係(英語:Patron and priest relationship)」(施主與福田),盼能繼續維持;西藏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日後也將獨立運作;過去中國以武力奪取明顯屬於西藏的領土,如青海、西康等地,違反國際規定,應交還西藏;西藏一直是獨立的國家,自己管理自身的內政、外交、軍事事務。」
結果也沒照這個報告書做,當地政治領袖還派一堆代表去參加制憲國民大會,明白提到圖博(西藏)自治的憲法條文也是通過了。台澎人雖然也有被拐去開會,但至少憲法條文裡沒講到台灣。
雖然憲法不具備國際法效力,但是圖博領土主權仍舊是屬於中國的。
這就是圖博(西藏)與台澎的差別。
圖博想獨立,但一直沒完成獨立,然後藏人把自治的狀態誤認為已經完成獨立。藏人會主張圖博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恐怕是對國際法的瞭解不夠,而且搞不好country/nation/sovereign state的用語差異一樣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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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講一下東突厥斯坦(以下稱新疆)
大家的以為新疆是中華民國邊疆地區,秋海棠嘛~
現在大部分的人以為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不知道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好ㄅ那我就以中華民國當時作為中國代表時的立場來談。
1947年時,中華民國憲法剛頒布,其中第64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以左列規定選出,第一款很簡單就是各省三百萬人以下5人,超過三百萬人以上,每一百萬人增加1人;再來第二款蒙古各盟旗選出者;第三款西藏選出者;第四款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你有沒有發現一件事情?
西藏是一款、蒙古是一款、邊疆地區是一款,然後沒有新疆?
新疆當時在中華民國憲法下是一省,新疆省,不是邊疆地區。
蒙古跟西藏也不是邊疆地區。
在憲法裡面規定是這樣子,以前在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有規定,各民族在邊疆地區總共要選出6人。
以前還有個法律叫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裡面說邊疆地區是指六個邊疆民族,哪六個呢?
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六省之西南邊疆民族。
所以你有發現很有趣的嗎?
邊疆地區指的是上面這些,不是新疆蒙古西藏喔!
為什麼呢?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立憲,後來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然後第二屆在台灣選的哈
(先不討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問題)
當時會這樣是因為西藏蒙古有他的問題存在,所以中華民國憲法把他們單獨拉出來,保障名額。
那所謂的邊疆地區其實是少數民族的地方,所以啊當時立憲是要保障當時中華民國的少數族群。
有點像是對目前台灣原住民的保障名額也是六名,一樣的概念。
美麗的巧合,醜陋的誤會,事實上原住民也不喜歡被特別對待,這個先不談。
問題來了
新疆不是邊疆地區,也不是在憲法中與蒙古西藏放在一起?
記得 蒙藏委員會嗎?為什麼沒有新疆?
追本溯源,其實新疆是1884年左宗棠就把它納入大清帝國一部分了。
所以比起我們理解的西藏蒙古還要更早進入中華秩序底下。
所以新疆並不是邊疆地區的存在。
你打開維基百科上面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吧?!
重點來了,1947年新疆是中華民國的一省,然後1949.12.7中華民國流亡到台澎領土(當時屬於日本合法領土)。
所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並不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立的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在中華民國秩序下新疆是一省。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秩序下1955年把新疆改成自治區。
無論一個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政權如何定義新疆,它都是中國的領土,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從未被割讓出去。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
蒙藏委員會沒有新疆,這跟中華民國當時延續大清帝國的制度有關。(國際法角度來看,國家法人格都沒有改變,大清帝國的statehood 等於中國statehood;大清帝國與大明帝國是不同statehood,是國與國的關係不是朝代,好這個先不談)
深入探討一下,更之前啊,大明帝國時以漢族為中心時,湖南那邊就是少數族群。邊疆地區要從更早大明帝國時來看待。
新疆跟蒙古西藏不同等級,1884年新疆早就變成中國一省。
也有人認為新疆本來就有獨立性、自主性,但大家都不了解領土主權的定義是什麼,領土主權的取得在二十世紀以前就是允許武力擴張、戰爭征服領土。把人民控制起來就當作控制當地了。
(現代國際法,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人民,人民享有選擇跟放棄國籍的自由。這個就先不談)
總之,客觀史實1884年,新疆是中國的領土延續至今。
新疆的例子都與台澎無關。
因為中華民國不是台澎的國家,中華民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沒辦法實效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地區,雖然都是中國的領土,但中國國家法人格底下兩個政權,主要的中國領土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理中,中華民國政權只有控制金馬東沙而已。
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你搜尋邊疆地區就變成以「台灣省」角度來看待,例如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提到的,相關判例法官會以台灣省內原住民啊高山森林來看待邊疆地區了~是不是很有趣?
追根究底邊疆地區根本跟台澎無關,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硬拗到要跟台灣省有關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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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台灣人擔心的和平協議,Q&A95:中共是國際法資深玩家嗎?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025122589009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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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方格子文章 https://vocus.cc/user/@redlover7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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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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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憲政體制,究竟怎麼走到今天的?】
1988 年 1 月 13 日,副總統李登輝宣誓就職總統。
但那天晚上,沒有人戴著歡欣的容顏,就連李登輝自己也是。
因為他是接替猝逝的蔣經國總統。
而接下來他將面對的,是黨內爭鬥與反對勢力的驚濤駭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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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蔣家時代的政治情勢
當時的政治局勢並不穩定,全國籠罩在一片不安的情緒中。在長期的蔣家主政後,第一次在權力核心出現了空缺。
「台灣究竟會變成怎樣,當時根本完全看不出來。」李登輝後來在自己的書中寫道。
儘管取得一些國民黨大老的支持,各方勢力卻是虎視眈眈,覬覦著權力與地位。
但近乎孤立的李登輝,仍成功抓住了一次機會,穩固政權,也奠定了後來台灣民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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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確定的年代,響起改革的號角
1990 年 3 月,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修正案,自行延展增額代表的任期,引爆「野百合運動」。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並同意「四大訴求」,開啟了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改革。
李登輝先是召開「國是會議」,展開朝野政黨協商。隔年,公告廢止臨時條款,解凍了憲法。
國民大會也通過第一次修憲案,確定第二屆中央民代的選舉方式,終結了「萬年國會」。
第二次修憲,省長及直轄市市長改為民選,推動地方自治制度;第三次修憲,確立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落實國民主權的原則。
第四次修憲,完成「精省」,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也被改成倒閣權;第五次修憲,由於涉及國代延任,再度引起「自肥」的質疑,部分內容因而被釋字第 499 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
隨著國大正當性的流失,第六次修憲將國大改為「任務型」。
這六次在李登輝任內的修憲,除了充實基本國策並建立弱勢保障制度外,也帶著台灣從「威權」轉向「民主」。
但事情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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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的意義,在於為當代的人民服務
經歷七次修正的憲法,不是沒留下問題。
有人說,第四次修憲讓總統自行任命行政院長,總統因此「有權無責」,而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也有人質疑,第七次修憲確定的「修憲程序」,為後來可能的修憲設下過高的門檻。
李登輝總統曾帶給台灣珍貴的改革契機,隨著時空轉移以及他的離開,修正可能的問題,成為我們這一代人肩負的使命。
究竟,目前的台灣還遇到哪些憲法問題?
當前的憲法,又符合國家的現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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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定要參加這個活動
「李登輝學」座談會
11/28(六)13:30 憲政改革:六次憲改與台灣當前憲政課題
12/12(六)13:30 經貿政略:戒急用忍與台灣當前經濟戰略
12/26(六)13:30 農業政策:李登輝農本主義與台灣的未來
01/09(六)13:30 民主轉型:從野百合到太陽花的公民參與
市長官邸藝文沙龍表演廳(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6 號)
免費活動,知識飽滿
(說不定法白的大家會出現喔,但不一定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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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索票:https://bit.ly/392tRTL
等你來!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憲法是國之大法,需要的是無比的政治能量與人民意志,才能推動修憲。
前陣子,我與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討論修憲、討論國際局勢。
這是我們共同的未來,我們也曾經都是在過去的十年裡,並肩作戰、志同道合的夥伴,如果我們都被既有的政治框架所限制,那我們又如何能團結我們的世代、團結我們的國家?
只要可以凝聚國家對修憲的共識,我相信,所有的台灣人都應該加入這個討論。
※
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
我的修憲主張:
一、降低修憲門檻
二、增加立委席次
三、憲法應以民主自由為依據,不是「三民主義」
立法院下個會期就要成立「修憲委員會」,討論諸如18 歲公民權下修、廢除考監兩院等等修憲。台灣上次修憲,已經是15年前了。跟過去幾次的修憲,這次的修憲意義重大。前幾次的修憲都是因為,憲法的一些規範,阻礙了一個正常國家的運作,所以推動修憲。第一次跟第二次修憲是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的手尾工,第三次修憲確定總統直選,第四次解決總統與行政院長的任命爭議,直到第六次與第七次修憲,拿掉了孫文從蘇聯憲法抄過來的「國民大會」,讓我們現在這個國家,更像是正常的自由民主國家。
如果有人問我,如果台灣有這個機會,可以再次迎來「憲法時刻」,我們應該怎麼回應?我們應該怎麼告訴下一個世代,為什麼在那一年,我們要去修憲?
我的答案是: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
一、憲法時刻,得之不易,但台灣在多變的國際局勢、地緣政治的壓力之下,仍然有許多不符合現實的憲法體制、政府體制,甚至,國號、領土,都理應隨著時代的動態而有所以調整的空間。
現在的修憲條件,門檻高到等同於鳥籠,一部憲法,與它的修改方法,在現實上若無法執行,那就是個沒有現實感的憲法。15年前的修憲,有當時的時代背景與脈絡,但2020的現在,以及30年、50年後的台灣,我們要留下什麼給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這是我身為一個相對年輕的台灣政治工作者,一直在思考的歷史責任與義務。
因此,現行的修憲門檻,一定要打開,要讓我們可以在緊急狀態時,在外力威脅時,在時空環境條件成熟時,可以對我們自己國家的體制,有所變更,來因應各個不同的挑戰。
我可以理解目前不正常的國家狀態,但我不能諒解用高修憲門檻來封印住讓國家正常化的任何可能性。
二,也是最具體的修憲主張,我認為,現在的立法院,在上次修憲後的單一選區制,確實有效讓國會議事穩定順暢,但也因為選區過大、立委員額過少,讓每個國會議員在選區與立法專業之間,時常無法兩全其美。同時,也造成地方縣市,尤其是非六都的地方,產生無法新陳代謝的政治接班困境。台灣目前的113席立法委員,等於每40萬人選出一名立委,但卻又因為一縣市必須要有一立委,也有票票不等值的疑慮。
當初會算出40萬人一立委的比例,應該是參考了美國的選舉制度。但是台灣其實是個中型民主國家,並非聯邦制國家,也不是日本那樣的內閣制國家,這樣的比例,在修憲後的幾屆立院來看,確實讓我們的立法委員、委員會制度,都受到個別委員權力過大,並且在選區與立法間無法兼顧的問題。
若我們以瑞典、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為例,大約是兩萬至三萬人,選出一名國會議員。再搭配一定的比例代表制度等,也可以為未來更健康、正向的政黨競爭制度邁進,也可以確保民主活水的動能。
因此,我認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不變的情況下,選區縮小,立法委員員額應該增加。
三、憲法應該要反映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的現實,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所以我們自己一票一票選自己的總統,選自己的民代,我們自己決定我們的命運。
憲法,就是「我們人民」給自己的身份證。
如果你的身份證上面寫,其實你不是你,你是因為別人的意志所以才存在,會不會很奇怪?
這就是我們現在這個憲法,我們台灣人民現在這個身份證最奇怪的地方。
我們的憲法前言告訴我們,我們是「依據孫中山先生遺教」而存在;我們的憲法第一條告訴我們,我們這個國家是「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有沒有很奇怪?
我們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為什麼要基於「三民主義」?台灣人民靠自己一人一票,建立自由民主的共同體,干「孫中山先生遺教」什麼事?
憲法應該要反映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的現實,我們台灣人民不是因為三民主義,不是因為孫中山的遺教,才成為民主國家,我主張,讓憲法反映現實,在憲法前言跟總綱,刪掉三民主義與孫中山先生遺教這些字眼。
我知道台灣有很多人,至今對於三民主義與孫中山,還是很有感情。他們不一定緬懷威權時代,他們可能認同轉型正義,但還是覺得三民主義跟孫文沒這麼壞。但是,我不是要說三民主義跟孫文有多壞,我要說的是:自由民主國家的憲法,不需要偶像崇拜,不需要教條崇拜。
華盛頓是偉大的建國國父,美國憲法有說美利堅合眾國依據「華盛頓先生遺教」創立嗎?沒有!它說的是,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
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會在憲法裡說,自己基於「某某主義」為民主國家。中国的憲法本文,裡面寫了一大堆「社會主義」,但它也沒說自己基於「社會主義」。難道,台灣人民的憲法,要比中國還落後嗎?
我知道三民主義跟孫文是「中華民國派」的「法統」,我知道很多獨派朋友主張應該徹底拋棄「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憲。我主張應該拿掉三民主義跟孫中山,並不是因為我對他們的法統沒有興趣,而是我認為,每一次的修憲,都是重新凝聚我們這個共同體,都是對我們這個共同體的團結,超前佈署的想像。
我們不是依據孫中山遺教而團結,我們不是因為三民主義而民主,我們是因為我們,因為我們這個人民,因為我們是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共同體,所以,我們有憲法,拿了一張身份證,就是這麼簡單的常識。
如果有一天,我們的小孩上了小學,開始在公民課上接觸「憲法」,回家問:孫中山是誰?三民主義是什麼?為什麼憲法要特別寫?我們不再需要像講一段黑歷史般支支吾吾,最後告訴小孩說「那都過去了」。
我們不需要再這麼畏畏縮縮面對自己的身份證了。
我們要抬頭挺胸地告訴我們小孩:我們的憲法前言說,我們的人民,為了更完善的國家,所以制訂憲法;我們的憲法第一條說,我們是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就是現實,是中国在全世界想要徹底消滅的現實,我們是自由民主國家,我們的憲法,要有現實感。這是我們要留給下一個世代的憲法身份證。
基隆市議員 張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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