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遭利用於犯罪,經濟部依據洗錢防制法,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75期)
發行日期: 2021.09.07
法規期間: 2021.08.16~2021.08.31
主編: 盧偉銘 律師
洗錢防制
一、 「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為洗錢防制法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行政院於2021年8月18日公告,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指定為洗錢防制法所規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行政院亦公告上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毋須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進行申報。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徐錫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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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在 郭國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週五早安
國文呼籲 金管會不該讓蝦皮繼續賴皮!
昨天上午國文與民團在 #立法院 召開記者會。針對電商平台 #蝦皮 的收付款系統「#蝦皮支付」電子支付執照申請主管機關 #金管會 未予以通過,馬上換一家「#蝦皮樂購」繼續執行平台收付款業務提出質疑,並呼籲金管會正視修正其問題,不應讓蝦皮繼續賴皮。
質疑部分:金管會在今年5月20日直接公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及修正草案。其中新增2項條文之1:經衡酌零售業網路銷售及電子購物、郵購業之成長數據,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金融監理之門檻,即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之「一定金額」,由現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金管會當時修法理由,因看好電商未來成長趨勢。以成長率算出了一個數字,將「#保管代理收付款項」收門檻提高一倍至20億。乍看之下沒問題,但對照金管會7月26日公告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統計表」全台電支合法業者共28家。其中超過10億門檻的業者只有2家(一卡通票證與街口電支),沒有一家是超過20億。所以無法理解主管機關將門檻提高至20億的用意邏輯!
我強調,若大家都認同電子支付將成為未來網路交易主流。金管會卻邏輯黑人問號,反將監理門檻提高至20億元以上。反而是放寬監理責任。(門檻10億才能讓更多符合條件之公司合法,受納管不是嗎?)
待立法院開議後,國文也會提案將監理門檻⬇️降回10億,只要每日代收代付金流超過10億的公司,就應從「#第三方支付」符合電支條例,受金管會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國文在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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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如「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新臺幣10 億元者,其營業項目代碼為「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公司,其主管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