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第五次定期大會柏霖4月15日工務部門報告
http://alin.ar.com.tw/arpage.aspx?pageid=ar001075-co203970
柏霖:
主席、各位局處長、各位市府同仁,大家午安。今天自由時報全國版又報導了,高雄市民平均每人負債8萬4,400元,未來10年我們大概都會暫居第一名,因為第二名還和我們差很遠,尤其是五都,我們整個包括總量和人平均值大概都最高,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沒有希望。今天在座的部門就是創造價值的部門,我看到地政局長上個星期高雄市的地價破了紀錄,306萬一坪,這大概是以前無法想像的,高雄市的土地怎麼可能一坪300萬,但是現在確實有人投標了,我想也會去付款。所以我們怎麼去創造那個價值,早上工務局長在報告中提到,我們在哪裡做了很多濕地、很多公園、很多進步的觀念,包括太陽能,各種進步的觀念本席都支持,我們怎麼讓這個城市更進步、更好。這幾天有一位首長說,一個城市會不會進步30%是靠策略、40%是靠執行力,其他30%則是靠運氣。因為整個局勢會轉變,並不是我們努力了就一定會怎樣。但是那70%各位有沒有準備好?30%的策略加40%的執行力,我今天要談到執行力的部分,從本席開始當議員我每一個會期都會提到公共設施保留地,上個月內政部李部長鴻源說,沒有使用的乾脆都歸還好了。無論用減額、用撤銷、用以地易地、用價購或任何方法,我覺得只要能做,本席都支持,因為沒有理由你都沒有使用,然後找一個理由說沒有錢,我覺得這是最不負責任的,你沒有錢就不要把範圍劃那麼大,甚至沒有錢我們也要讓高雄市民知道,整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徵收要4,000多億。主席,我們哪來的4,000多億?即使有這筆錢也不一定都要投入在買土地啊!我們應該要有其他的想法,過去我們的思考是平面的,現在是立體的,這樣我們還需要保留這麼多公共設施的用地嗎?我覺得這個都可以被討論,如果這個觀念可以被接受,我們就必須要去面對每一個公共設施用地它是不是應該被撤銷、被減額或被交換?任何方法我都支持,但是就是要去做,不可以圍起來然後都不做。我知道都發局和地政局都很努力,但是進度很緩慢,我剛才提到你那30%的策略是對的,問題是你後面40%的執行力不夠啊!主席,我當議員快要10年,10年前講過的問題10年後還是沒變啊!問題是這些地主更可憐,有的是民國60年代、70年代,從祖父交給父親,現在交到兒子手上,都還沒有解決,看起來也會有一些困難,那我們怎麼來做?我拜託在座各位局處長和市府同仁,你們要記住,那40%的執行力我們怎麼讓它加速、加值?過去我們都說如期如值,我認為不對,要加速、加值,怎麼讓它更快速能夠達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以三民區為例,我們有五大塊的土地,第一個,污水處理廠,主席,它的右邊是自立路,為什麼會留下這塊地?當初這裡是規劃為污水處理廠,後來污水處理廠移到中洲,所以這個污水處理廠就取消了,才會留下這塊地,旁邊就是客家文化園區,這塊土地就在後驛,右邊是自立路、北側是同盟路,你看!放在那裡10幾年了,這個也沒有解決啊!上次局長說,我們希望跟南側的工業區合併做檢討,透過區段徵收或其他方法,把這一塊納入這個區域,問題是這個區域的人未必會同意,那麼這塊土地你要怎麼解決?所以我們應該逐塊來面對跟解決,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再來是三民區果菜市場這塊土地,如果我們把果菜市場遷走,然後十全路打通接覺民路、平等路,整個活絡起來,加上往北大樂旁邊的屠宰場,各位想看看,民國50幾年屠宰場設在這裡,當時民族路這裡是荒郊野外,現在是市中心呢!市中心我們竟然容許它在那邊殺豬。那天朋友的兒子在那裡辦婚宴,在那裡上班要戴鋼盔呢!為什麼?因為上面會掉石頭下來,有生命、有公共危險。我們從環境、從整個區位來講,我覺得果菜市場和屠宰場應該一起搬走,搬到一個比較適當的地方,我們來成立一個民生工業園區,然後我們把這二個地方一併討論,該當公園就當公園,一部分當作商業區或住宅區,因為我們要有財務計畫。我覺得理想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做得到,我也希望全部都當公園,可能嗎?不可能!因為你要有足夠的財務計畫做支撐,本席都支持,這個也對,但是我們沒有更積極的做法,還在那裡討論,農業局是說105年。我在這裡拜託都發局,在105年之前我們是不是先想一下?如果105年它搬走以後,未來這二塊地會長成什麼樣子?譬如你們有公園的計畫或是哪裡要當住宅區或商業區?要賣掉多少土地來支撐整個財務平衡。說實在的,現在搬到仁武成立民生工業園區,那個地方也要預算啊!可能要花10幾億,你這裡如果不賣10幾億它也無法搬過去。所以我們要務實看待這個問題,但是我希望我能夠看到你們的計畫。每次我都有問農業局長,市長也有在議會說明,本席每次問他,他都承諾105年不會跳票,都一直在做。未來長什麼樣子?我希望能讓三民區的民眾,尤其是屠宰場旁邊的民眾可以了解,我再忍耐3年,3年後這裡就會變成公園等等。果菜市場附近的居民也了解,未來三民區的交通會更好,我覺得願景很重要,你給他一個願景說3年後會怎樣,我相信大家會忍耐,如果都不知道,過去的住戶還留在那裡,有些是已經領過2次拆遷補償金了還不走,當然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這個要去清查。
第三個,獅湖國小旁邊,就是檨仔林埤下游,這裡有很多公共設施保留地,我們的公園都沒有開闢,因為過去都沒人提起,我們就一直留著。我覺得市府在這邊應該更積極來面對,很多議題你覺得是對的,我們應該更積極主動,不是有很多議員關心的你才去做,沒人關心你就不做,這樣的價值跟方向是不對的。事實上,這個關係到三民區榮總旁邊金獅湖附近、檨仔林埤整個綠帶的連線,然後讓獅湖國小旁邊的居民覺得說,原來我們這裡有一個帶狀的公園,過去我們都不知道,結果變成雜貨場。以前這個地方是高雄市登革熱最流行的地方,為什麼?因為它的上游檨仔林埤,當時就是用這個理由,這裡是登革熱最盛行的地方,用這個理由才開闢檨仔林埤,但是開闢檨仔林埤之後它的下游就不動了。這個部分都發局應該想一下,我們要怎麼共同面對跟解決這個問題。
再來是三民二分局旁邊的公園用地,這塊地本來說要開闢公園,結果都沒有做,如果你在市區看到一些超商或賣車或賣薑母鴨等等的,很多都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它只能蓋一樓,一樓能幹什麼?就是只能當作超商、賣薑母鴨或賣車等等,這些土地也不能借錢,變成它就是凍在那裡。局長,這個部分,整個高雄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總值4,000多億,我們如果可以分幾年來解決。我跟你報告一下,它就等於凍在這裡的資源,已經就被活化嘛!因為你想這個公園如果打開,你用檢覆也好,徵收也好,地主拿到錢後,一定要去買房子,去改善他們的生活,他就會產生乘數效應。然後當地居民他也會因為公園開闢了,他享受到他的生活品質,不然永遠都在看。三民二分局旁邊那個土地,從民國72年18期重劃區做好以後到現在,它還是都保留原狀,30年了。我們跟他們講要開闢公園,有嗎?也沒有啊那未來有沒有可能,如果要用那個預算去徵收,我看是困難,那個大概未來是辦檢覆的機會最高。既然未來要做,為什麼不積極一點,所以本席今天再一次把我們三民區這五個很重要的土地,而且這只是三民區,我也不知道主席的小港、前鎮地區這個問題有幾塊?我不知道。我是覺得我們應該一體適用,建立一個標準,面積多大的,它可以怎樣來處理。面積太小的,已經沒有辦法辦檢覆的,我們要如何發回原地主,怎麼樣做是合理的,是公平的。但是我覺得就是一定要去做就對了,我們也不是為特定地主去講話,我們講的是全部,希望建立一個準則,然後我們很客觀合理的去推動,我想這個才有意義。所以本席先提出這幾個問題,我請都發局長來簡單答覆,謝謝。
主席(曾議員麗燕):
盧局長請答覆。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謝謝黃議員。我跟你報告幾個數字,這幾十年來,高雄市。就是你比較關心高雄市的部分,我們公共設施加總起來,大概還有12%。〔對。〕還是沒有去做徵收處理,12%啦。那縣的部分,我就先不提,縣的部分,大概是3倍有餘。就是發生歷來,盡量都是用我們所有的稅收去做徵收,你講的都是錢的問題。一方面要來撙節,一方面要趕快花錢編列,這個當然都是要整體考慮。
柏霖:
有困難啦!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所以你講的這個都是在處理中,幾塊地我就一一快速回答好了。體2用地當然現在已經走得最快的一個,現在已經在小組審查當中,這是第一個。那三民二號公園,就是那個工業區旁邊那一塊,那一塊我們現在已經經過財務評估。
柏霖:
就是自立路,後驛那一塊,客家文物館旁邊。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你講的都是財務可行,不要做虧錢的生意,可行再做嘛!〔對。〕這塊地我們初評估是要併旁邊的工業區,那初步地政局的評估,財務上大概也可能打平。所以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在這個地區的三民區通檢時,我們來處理,好不好?
柏霖:
好。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過去這段時間,你一直關心,我們的確都有在進行。〔好。〕這個不是說人家不要,該怎麼辦。你說要變更,人家不要啊。所以財務不可行,一樣是拿現金來貼,這個也需要一點時間。希望你不要誤會我們都沒有在進行。三民果菜市場,大概現在是朝仁武方向,農業局也跟你報告過了。
柏霖:
105年。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那我們剩下這兩塊地,大概有兩個用途。一部分會變更為住宅用地,靠近寶珠溝這邊,大概比較會淹水,一部分我們會劃為公設。
柏霖:
做滯洪池,本席也提過很多次。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將來就朝這個方向來做。
柏霖:
做滯洪池和公園,那你一部分劃成可轉換成現金的。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對,換成財務效果的。當然我覺得我們都發局能夠把大的規劃先提出來,方向訂好,剩下就靠各機關去執行,我想這個講話是很公平的。另外就是你提到的,北側還有兩個公園,好像那個二分局是0.9,檨仔林埤還有1.1,旁邊都已經開發了,大概它沒有任何的可能,就是編逐年工務預算去做徵收。那公園稍微大一點的,我們會考慮減額,坦白講,那邊公設也挺不足的。我跟黃議員報告,這個都沒有全部漂亮的,〔對。〕你減額,你就少東西,所以市政府預算過得去,我們會逐年來編。如果沒辦法,我們就朝減額,這個都一樣,都是在通檢裡面會處理掉,會被討論過。你講的這5個,進度其實都很明確。
柏霖:
還有那個屠宰場,屠宰場也要把它討論一下。先想一下嘛,發揮你們都發局的想像力,是不是來想一下屠宰場未來會變成什麼樣子?
都市發展局盧局長維屏:
如果它工業區併得起來的話,那個會在裡面,在辦公共工程會一併做實質規劃,就我們辦整體開發時,一起把它做好。
柏霖:
好。局長你請坐。因為事實上,本席追蹤這個議題也七、八年了,我每次來都要講。因為我覺得大家互相鼓勵,而且最重要是有一些觀念,以前認為不行,現在慢慢大家要接受。為什麼?這是務實可行,我們不能提一個問題,就像剛剛局長提到,沒有財務可行,都要叫政府編預算,那我們現在負債又那麼重了,這樣怎麼可能呢?那就根本不可行。所以我一直提到,我們找一個我們可能做得到,可以做得到,讓多方當事人,讓當地的居民,讓政府的施政能力,大家都能夠達到一個平衡點,我想那才是我們要去蹤的,那我希望會後那…。
第五種商業區用途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共利益的涵義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一般而言,儘管未必心甘情願,不過,在公共利益的大前提下,老百姓大體可以接受政府徵收人民的財產。問題在於所謂「公共利益/公益」(public interest)的內涵為何,在超越公共建設、或是公共安全的考量,特別是為了振興經濟所做的徵收,如果獲利的是只是少數的廠商、建商、投資客,社會大眾並沒有獲得涓滴而來的福利,大家並沒有相當的共識。
由於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墾殖國家社會(settlers’ society),本身沒有強烈的歷史意識,對於都更比其他歐陸國家有更積極的作為。尤其是在戰後,城市湧進大量外來人口,面對高人口密度的壓力,拆除老舊社區、改建新興住宅成為最便捷的作法。另外,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源、提高就業率,也紛紛徵收民地進行土地重劃,推動工商業者進駐,紛爭不斷,只好訴諸司法途徑,官司往往由地方法院、州高院、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除非公正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徵為公共使用」(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這個條款的意思是說,如果政府需要徵收人民的財產,必須予以公正的賠償;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政府願意花錢,就可以恣意徵收私有財產。楣角在於「公共使用」(public use)如何加以詮釋。
從行政作為、以及司法判例來看,美國政府對於公共使用的解釋,大致有狹義、以及廣義兩種看法(Goho: 2008; Kelly, 2006):前者堅持以最嚴謹的方式定義公共使用,也就是從字面來看,當年開國元勳的原意應該是「被大眾使用」(use by the public)、或者是具有「公共用途」(public purpose);後者則認為可以採取較為寬鬆的作法,只要具有「公共益處」就好,不管是「對大眾有好處」(public benefit)、或是「對大眾有利」(public advantage),不應該過於拘泥文字。我們可以看到,這兩種觀點呈循環倚伏的方式在發展,先緊後鬆,尤其是在戰後,一直被政府作擴張性的解釋;進入二十一世紀,經過充滿爭議性的聯邦最高法院『凱若判例』(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2005),由於民怨沸騰,又回到原先的戒慎小心。
其實,這兩大類還可以再各自細分為兩小類,我們可以使用光譜的方式來呈現(圖4)。首先,公共用途基本上是在指公共設施(public facility)、或是公營事業(public utility)的使用,可以分為「公家使用」(public occupancy)、以及「大眾使用」。前者是指限於公家機構的人員才可以使用,譬如政府機關的建築物、或是禁止民眾入內的公共設施,特別是發電廠、或是軍事用地,也就是「真正的」(actual)公共使用;後者則是指可以開放給大家使用(access to the public use)的設施,也就是大家都有使用權(right to use),譬如公路、鐵路、體育場、或是醫院,不分公營、還是民營。
再來,就公共益處來看,最常見的是站在公共安全、衛生、甚至於美學的角度,著手「貧民窟的清除」(slum clearance)、或是從事「枯萎的消除」(blight elimination),進行通盤的大規模毀屋造市,也就是都市發展、或是「再發展」(redevelopment)的濫觴。不管是去除對百姓的威脅、還是市容的改善,被認為對整體社會的福祉(social welfare)是有貢獻的。不過,由於原住戶多半無力承購新宅,往往只好在取補償金後認命地搬到都會的其他邊陲地區。
最後一種是以經濟發展為由,從事工商業區的設置、工廠或是公司的擴建、或是單純的增值投資式改建。當然,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為了增加稅收/就業的機會而招商,土地重劃與開發是必要的手段,那麼,徵收民地是無可避免的代價。因此,政府不用假藉民宅老舊,只要認為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創造無限的商機,就可以赤裸裸地挪用百姓的土地,公然地進行私有財產權的轉移。即使不涉及政治人物避而不談的政治獻金,政府自我矮化為具有公權力的房屋仲介公司,這種對於公共利益的無限上綱解釋,不只是道德的淪喪,更只會斲喪國家存在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