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幹事長的畢業感言]
明天0201是憲法規定立法院第三會期的開始,也就是說,今天是第二會期的結束,是我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最後一天,
從2018年的第九屆第六會期開始,到現在二年半、跨屆共五個會期,我很榮幸地擔任黨團幹部共二年四個會期,每個會期都有試煉與成長,在此感謝大家的寬容與指教:
1,2018第六會期書記長:
民進黨經歷2016後的最大挫敗,整個執政團隊從蔡英文總統辭去黨主席再重新整隊,林右昌代理黨主席在困境中籌組立委補選團隊,卓榮泰主席在最困難的環境中打贏補選、辦理總統立委初選。
能以書記長的身份輔佐部分工作,真的淬煉心智。
#特別感謝李俊俋幹事長
2,2019第七會期書記長:
民進黨正摸著石頭過河,還必須解決大法官748號(同婚權利)的日出時間,泥菩薩般的行政立法團隊,咬住牙關通過施行專法,台灣成為第一個正面處理同婚千古難題的亞洲國家。
能以書記長的身份參與通過專法,雖然箇中冷暖不足為外人道,對我來說,不論人生擔任多久立委,已經值得。
#特別感謝管碧玲幹事長
3,2019第八會期:
卸任參選並且連任。
4,2020第十屆第一會期:
總統立委剛選完,全球就面對武漢肺炎強勢攻擊,新上任的行政立法團隊必須馬上處理防疫、經濟、國際等等沒有前例可依循模擬的局勢。
能以幹事長的身份參與特別條例、特別預算的擬定,協助政府執行世界第一的防疫成績,深覺福慧俱增。
#特別感謝鍾佳濱書記長
5,2020第二會期:
台灣防疫有了初步的成績,國家稍微安定,國民黨從監察院同意權開始全面反擊,從臨時會同意權投票的議場浴血攻防,到美豬美牛議題為期近半年的議事大戰、國民黨議場掏心掏肺的國際笑話,直到會期最後一天院會終於協商表決完成總預算。
能以幹事長的身份參與各項朝野攻防,並且順利完成任務,自認還算功德圓滿。
#特別感謝莊瑞雄書記長
6,二年半來四個會期黨團幹部的訓練,如果問我:「最自豪的成就是什麼?」
幹事長在這裡告訴大家:
『我終於成為黨團最聽得懂柯總召講話的立委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最後,
就在我完成各一年的書記長、幹事長歷練,即將挑戰最後一里路[總召]職務的關鍵時刻(咦?我根本沒登記啊!),我[被卸任]了~
柯總召不止提前發文把我卸任,還自行宣佈我未來要幹嘛,根本是擺明阻止我挑戰他的總召連霸(快桃~)
言歸正傳,其實柯總召太信任這個提皮包的小弟,這幾年來一直公開拿我的未來開玩笑,從桃園縣長講到桃園市長,我很明白這是他身為長輩表達對我政治能力的信任與肯定。
不過,總召不是很了解我有一個[先公後私的鐵血個性],
身為立法委員,我隨時提醒自己把份內的工作做好。
身為執政團隊成員,我隨時協助中央及桃園的施政成績要讓國人滿意。
個人前途、選舉事務,都不是我的當務之急,卸任黨團職務,不代表是個人選舉的開始;我該扛起來的責任,都是使命必達。
明天起,即使我不再是黨團幹部,也永遠是為國家服務的桃園勇者,選舉的事,時間到了再來問我!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
第十屆第六會期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atreon突發時空:公開篇🇭🇰】35+大搜捕十問:在不講邏輯的「新香港」下講邏輯,是為了?
一場把香港非建制派核心人物幾乎一網打盡的大搜捕,警隊國安處李桂華警司嘗試解釋背後法律理據,卻令任何有正常邏輯的人,更充滿疑惑。雖然在現在的「新香港」談邏輯,是一件很沒有邏輯的事,但是我們的目標對象不是「新香港」本身,而是應該和歷史交代。我家裏有大量有關文革的藏書,回看過去,很難想像一些學富五車的人,在那個環境氣氛,會說出那些荒謬絕倫的話。很多被捕的都是很好的朋友,我想他們莫名其妙被「顛覆政權」拘捕時,又或易地而處的是我,都會想到以下十題邏輯ABC問題:我們的社會,究竟是根據什麼邏輯和倫理運作?
正常社會「初選」的原意及背景
在過去一年,香港市民無不希望以不同方式促進改變,有些希望用街頭、有些希望用議會、有些希望用其他方式,這是所謂兄弟爬山。在議會的層面,自然也有不同理解,唯一共識就是如何延續香港人的Momentum,去打破長期得不到主流民意支持的建制派不公平的壟斷。沒有其他共識的原因,就是不同人對議會策略有不同理解;正因沒有共識,所以才需要初選。在一個正常社會,就是這麼簡單一回事。就算是很建制的朋友,在七月之前,都不會想過這會被上崗上線為「顛覆政權」,今天卻堂而皇之,成為罪名。究竟這以下十個問題,無論是警隊國安處,還是建制內的法律專才像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可以如何根據我們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去理解?
第一問: 基本法賦予「顛覆政權」的權利?
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顛覆政權」,那我們一定會問,為什麼《基本法》的條文賦予立法會這一權力?甚至是說得很清楚,否決完之後怎樣、再否決又如何,還有應急計劃。李桂華警司的說法,就是說你駕駛是沒有問題的,但你駕駛完去殺人就是有問題。基本法說得很清楚:我們不可以殺人;但基本法同樣說得很清楚,立法會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同於殺人,為什麼基本法的起草委員會當年收納這些「殺人條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包括港方愛國代表,也包括中國法律專家,容許一個「顛覆政權」的條文存在那麼多年,那他們是不是全屬共犯?
第二問: 否決財政預算案=政府停擺?
在具體操作上,是不是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等於令「政府停擺」,然後叫「顛覆政權」?無論政客、評論員如何措詞,香港的政制確實不同美國,我們看國際新聞有時會聽到美國國會否決預算會令政府停擺,然後連倒垃圾也沒有人處理等等,香港《基本法》卻寫得很清楚,即使否決了,政府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政府的功能一切如常,距離「癱瘓政權」,豈非十萬八千里?
第三問:無條件Vs有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如何定義?
政府本來放風,說基本法雖然賦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但假如候選人說是無條件、不假思索地否決,就不屬於基本法保障範圍之內。姑勿論這說法邏輯上能否成立,操作上,又是如何區分?怎樣證明屆時一位議員是「盲目」投否決,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投否決?是否他們不在選舉時事先張揚,就等於「有條件」否決?反過來,議員競選時開空頭支票、最終走數,是政壇常見的事,那怎樣證明他不會投票時才「大徹大悟」支持政府?
第四問: 否決任何議案=顛覆政權?
根據《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立法會可以否決很多東西,除了財政預算案之外,每一個議案亦可以否決。那究竟否決哪些叫做「顛覆」?定義上,每否決一個議案,都會令政府本來想做的東西做不了,那是不是令到政府本身想推的議案通過不了,就已經是「顛覆」?那怎樣才不是「顛覆」?是不是只能夠有象徵式的反對票,一票兩票,那就可以,沒有犯法;反而去到夠票通過反對,就全部犯法?如果不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那否決明日大嶼,是不是又違反國安法、「顛覆政權」、挑撥中央和地方關係|分裂國家?反對明日大嶼的包括不少建制派專業人士。如果是這樣,還有誰敢議政?
第五問:賦予議員權力的選民=合謀顛覆政權?
現在警隊國安處說不會追究選民。但如果否決財政預算等同「顛覆國家」,又有選民真的因為這原因才選這些代議士,那就是代議士代表了選民意願。沒有選民,他們根本當選不了。那根據警方新興詞彙,這是不是一個選民勾結代議士的「團伙」,去「顛覆政權」?那不控告選民的理據,又在哪裏?法不責眾,還是階段性進行?那假如初選有三千人報名,是否全數拘捕?
第六問:戴耀廷教授立場=初選官方立場?
從公開資訊可見,這次初選的機制,並沒任何共同綱領或共識。候選人願者上鉤,唯一的廣義共識,只是爭取打破建制派的壟斷,對走進議會後做什麼、不做什麼,每人都有不同想法,例如對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就有不少參加初選的候選人表明不贊成。換言之,初選的組織者,即所謂「大台」,只是技術上的大台,並沒有共同綱領,卻居然連協助操作的鍾庭耀博士、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也納入打擊面。現在,警方卻把戴耀廷教授(包括提出否決財政預算)的「十部曲」建議,強加為整個初選的「共同目標」,所有候選人、包括明確反對該建議的候選人都「被代表」,這個邏輯是如何得來?根據同一道理,假如我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由戴教授主持,談的不過是純學術的香港管治問題,而我沒有即時離開現場,是否就已經等同支持否決財政預算、「顛覆國家」?
第七問: 35+打破建制派壟斷=顛覆政權?
如前述,很多候選人都希望達成「35+」,但每人都有自己的定義。戴教授有他的定義,比他激進的青年有他們的定義,民主黨、公民黨有他們的定義,功能組別候選人有他們的定義,我也有我的定義,唯一的共識,就是打破建制派的壟斷。說到「無條件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明顯不是全體共識,例如不少功能組別候選人,因為要照顧界別專業利益,雖然都是35+成員,但都強調不支持無條件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參與初選。現在警方連參與初選的衛生服務界那些相對保守、強調不支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也以「顛覆政權」拘捕,立場類近的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也是「顛覆政權」。那根據同一邏輯,是否政府也要硬性規定「35+」必須等同戴教授的一人定義,然後任何支持35+的人,都要拘捕?若答案是「是」,大家都等待你們來拘捕;若答案是「否」,為何初選又會被強行演繹為支持單一綱領?
第八問:35+以外,支持五大訴求、反國安法候選人,又算不算顛覆政權?
在這次選舉,有些非建制派候選人並沒有參加初選、也沒有自稱屬於35+,但也會說五大訴求一類口號。例如「希望聯盟」一位候選人,就以支持五大訴求、簽名反對國安法表達自己立場。那根據上述定義,是否反對過國安法,都已經屬於「顛覆政權」要拘捕?然後再根據這次拘捕的邏輯,他持這樣的立場,是否就代表「希望聯盟」持同一立場(哪怕他們像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那樣強調「各自表述」),然後連田北俊、曾俊華也要以「顛覆政權」拘捕?假如不是,為甚麼對初選要使用如此邏輯?假如口說否決財政預算是「顛覆政權」,「五大訴求」的「真雙普選」也不為現政權容許,也曾被建制輿論指為「變相實質港獨」,那是否又算是「顛覆政權」?
第九問: 初選不行,黨內程序行不行?
假如初選沒有「否決財政預算」這議題,國安處是否依然認為那是非法?根據內地田飛龍教授等的文章,答案似乎是的。但究竟為什麼?他的解釋無不似是而非,我們期待警隊國安處進一步釐清。假如初選不行,政黨內部初選是否可以?怎樣畫線?規模大就犯法的話,那是一千、一萬、十萬,還是怎樣才叫「大」?是否日後任何形式的選舉,包括樂壇最受歡迎歌手投票,只要人數多於某個上限,就要監管、申請,然後才「依法」進行(也可以被「依法」取消)?
第十問:解決了代表六成人的代議士,根除六成人的主流思想嗎?
在香港有選舉以來,很多朋友對議會依然有期望,對政府及制度還有一定信任,就是相信縱使規則不公道、屈機,但依從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起碼還不會搬龍門。而非建制派陣營,一直穩定有起碼六成的選票,這就是香港的主流思想,數十年如一日。現在用這種方式打壓,目標非常清洗,但這樣就能把香港核心價值連根拔起?須知代表主流思想的,根本不是這些有名有姓的代議士,而是每一個持份者。沒有了前面那一批,是不是從此天下太平、「國家安全」?
物極必反,兔死狐烹
無論什麼陣營,哪怕是很建制的朋友,公開場合也許不方便說,但夜闌人靜時,都不妨想一想這十個邏輯問題。換作是你,教導子女時,你會如何回答?還是乾脆一句「誰大誰惡誰正確」就算?這是你希望他們長大的地方嗎?今日將這條線畫到這個位置,明日的希望聯盟會不會出事?後日的新民黨,大後日的民建聯、工聯會、鄉議局呢?改土歸流,他朝君體也相同,又有什麼值得cynical地幸災樂禍?邏輯到最後也是重要的,重要性不在此刻、不在和一些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而在若干年之後,讓這世間記得曾有受過高等教育、廣受尊重的人,用最粗暴的方法,強行改變一個本來很精緻、很和諧、很美麗的地方。歷史會記得這一頁,更會期待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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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第六會期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向鄉親報告》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成績
第三集,是對農民來說非常重要的兩大法案:
🔸農業保險法案
過去農民看天吃飯,只要災難一發生,農民永遠是最弱勢的那一環,耕作種植的農作物心血毀於一旦,所投入的資金一下化為烏有,以往只能無言問蒼天。
因此透過《農業保險法》立法,平時投保農業保險,天災時將可以獲得合理的保險理賠,來彌補損失,不至於讓生活陷入困頓;另外,我們特別考量到雲林有全國最大的石化園區,也將「毒害」列入保險理賠項目,萬一遇到化學爆炸或毒害,農田農作物受害,也可獲得理賠。
此外本法施行前五年,農委會保費補助最高可到75%,第六年起補助則最高可到60%,讓農民與保險公司都能有充分的適應期,進行磨合。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若說《農業保險法》讓農民不必看天吃飯,《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就是要照顧農民晚年生活,讓老農退休時有保障。
雖然政府有發放老農津貼,但老農津貼實為社會福利的一種,仍不足以保障老農實際的退休生活,因此推動「農民退休儲金」:本法實施後,農民可依『基本工資』為準,提撥退休儲金(每月自行選擇1%~10%)到農退專戶,政府再相對提撥同額退休金到專戶;等到65歲退休時,即可每月有一筆退休金可領,保障老年生活。
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保障農民生計,我們繼續努力!
✅ 建國骨力請您鼓勵
第十屆第六會期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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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第六會期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光軒在上個會期針對計畫處1999縣民當家熱線做質詢時提到,苗栗縣1999話務的四大服務功能第一項就是「縣政諮詢」的服務,當時我隨機抽查了1999話務中心題庫發現話務人員完全缺乏專業,處長曾允諾會加強相關人員的訓練,半年後我們在做相關的抽測,發現話務人員依然無法有足夠的縣政諮詢能力能服務縣民,甚至出現多次撥打1999無人接聽的狀況,最後縣民改向議員直接陳情才得以解決問題,我要求計畫處繼續加強教育訊練,也會擇期做話務中心現場的突擊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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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第六會期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 12 02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
一、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唐山等17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吳宜臻等19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九)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林佳龍等24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一、第四百零四條及第四百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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