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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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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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第 五 人格共研 服 帳號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創業者真心話] Jeffrey 吳昕霈, WeMo Scooter 共同創辦人
「Jeffrey 是 AppWorks #12 屆校友,從他初創共享電動車服務 WeMo Scooter 以來,我真的親眼見證他一路走來有多麼挑戰。不僅要教育市場電動車是什麼?共享的價值是什麼?最直接的,每新增一台電動機車,都得自己扛下成本。到現在,走在台北街頭,每每看到騎著 WeMo 的騎士從路邊呼嘯而過,都很感動,有這樣的成果真的很不容易。因此也我邀請了 Jeffrey,和大家談談他的個人故事。」by 本月編輯 Aly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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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業有 99% 失敗的可能,挺過無數次艱難挑戰的你,會給初創業者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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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35 歲才創業,累積了十年在不同崗位、不同產業的工作經歷,幫助我在決策時思考得更廣。我認為,一個人在職涯上,不管什麼職能、什麼位階,都有累積的價值。不管有沒有創業,每個工作都造就你能否有創新、溝通、解決問題能力的養分。在這不穩定性高且多變 (VUCA) 的時代,擁有上述的功夫,同時不斷 #調適自己心態、#擁抱變化、#持續學習,才能保有競爭力。
在這數位經濟發展迅速的時代,共享經濟的創新,顛覆許多傳統產業,以往我們熟悉的成功方程式,也輕易地被瓦解了:8 歲的 Ryan Kaji 靠在 Youtube 上開箱玩具,2019 年收入 2,600 萬美元;連美國總統川普都不用電視,而用 Twitter 與選民互動。在這個時代,許多人靠展現一技之長,創造出不只是 15 分鐘的名聲。如果你還傻傻的依循舊經濟思維,凡事仰賴 Top-down 的教育教會你一切,安穩地過日子,你會發現你在未來經濟體系中,被拋得遠遠的。
除了個人能力的提升,創業最重要的是找到 Mentor,可以是一群人、你的工作夥伴,或甚至是創投、導師, 要虛心學習與聆聽,讓大家給你建議,保持跟外界溝通,開放式的對話。不管是正式投入市場前、已經開發好產品,或者是找到 PMF 後進入成長期,別人對於你分享的創業理念或對產品的回饋,都是驗證自己的最佳方法。千萬不要自視甚高,或是害怕和別人分享,認為批評你的都是不懂你的人,甚至覺得別人會偷走你的想法。
你要 #專注於聆聽每個建議,透過與外界溝通,你有可能因此發現更好的 Idea,或是發現你原本的想法根本行不通。當然,其他人的建議也有可能是錯的。但最重要的是,你如何用「你是創辦人」的高度看待這些想法,把這些想法收起來,一方面沒有停止你的向前的腳步,但在創業道路的叉路處,或許會記起來這些人的聲音,避免進一步犯錯,或拿來優化、改良創業理念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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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哪些難忘的特殊經歷,而塑造了現在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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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一個人格,一定是成長時的各種經驗都會有影響。誠信 (Integrity) 是我最自我要求的一件事情。無論是我爺爺、我父親,我們家非常重視誠信兩個字,小時候我會因為撒小謊被罰跪一整晚。所以,#待人處事上面要有誠信,#做生意不能有僥倖的心,更別提做騙人的事情了。也因此,我希望 WeMo Scooter 能夠很真誠的面對我們的用戶,努力給予消費者最極致的體驗,有犯錯一定要改,找品牌異業合作也誠心地對待,堅持提供給消費者最好的服務。
我國小從一般國民小學轉學後,之後都是受美式、非填鴨式的開放式教育。雖然功課不好,但建構且培養了我對於一切的好奇心。除了不斷的問「為什麼」之外,我在很小的時候,就自己組裝電腦、動手寫程式。大學時選擇電機系就讀,研究所上商學院,更是幫助建構起邏輯架構、思維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也讓我對數字與細節極度敏感。
國際顧問麥肯錫工作經驗,與不同產業、不同客戶工作,挑戰「創造十倍的價值」,讓我培養出對事物的洞察力與能更宏觀的看待事情。而到現在創業後,用戶的每個回饋與故事,更鼓勵與塑造我現在的處事風格,永遠以消費者體驗為核心,淬鍊出我現在的人生與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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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曾經做過哪些改變,結果為你的生活帶來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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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這兩個字很多人會賦予過多的期望與價值。大家都期盼著人生會有一個翻轉性的改變,但事實上要發生如雜誌、電影般所敘述人生的翻轉,可能一輩子都不會遇到。但與其悲觀的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從改變自己開始,不斷把自己的定型心態 (Fixed Mindset) 改變成 #成長心態 (Growth Mindset),才有機會創造人生的改變。
一開始加入麥肯錫,壓力極大,光完成主管交付的工作就來不及了,開始能熟悉做事方式後,馬上就又升遷到專案經理 (顧問業常說的 up-or-out),遇上了成長挫折,甚至上專案一個禮拜後就被換掉,差點要被踢出公司。
我當時如何的翻轉?我發現是我自己的思維出了問題,對於不了解的事物信心度不夠,而本身較內向的性格,展現出來更是像是退縮。但當我發現,我多花時間與自己對話、多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事物、多運用同理心與他人溝通,我反而更能發掘出事情的本質,做出別人沒有的創新想法與建議,也更能有效溝通。於是我在理念上、做事上、溝通上有了根本性的翻轉。
這也延伸到 WeMo Scooter 創業理念上,WeMo Scooter 是亞洲第一個共享機車服務,團隊總是在想,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我們堅持我們的理念是「改變城市的樣貌,讓城市生活更美好」,讓我們的同仁發展出不同的社會創新,讓這些支持我們的騎士用戶,有更好的交通體驗,也有其他附加服務可以使用,也因此我們積極研發停車場、和食衣住行品牌聯名,持續創造不同的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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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沒有哪一位 Role Model,是你時常拿來激勵自己的典範?』
最近,我常拿前美國加州州長/好萊塢明星 —— 阿諾史瓦辛格的真人故事與別人分享。阿諾出身於二戰後時期,他其實是奧地利人,懷著美國夢,從貧窮的出身立志向上成為健美冠軍,成功去到美國,一路走到好萊塢演員乃至加州州長,路上被多少人不看好,但他努力不懈,甚至主動提出不支薪,為民服務了七年。
年輕時改變自己的身形成為健美先生,上大學之餘,打工、上演藝學校、為了改善自己的口音努力,同時持續保持自己的初心。無論阿諾遭遇多少困難,對他來說那都不重要,因為他很明確知道這麼做是為了他的夢想。(可以參考阿諾非常激勵人心的演講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xqIKTO2Ck)
找到屬於你的夢想、胸懷大志、忽略那些不看好你的人、盡全力去做、回饋並改變這世界。因為,如果不是我們做,誰來做?此時不做,要等到何時?(Because if not us, who? If not now, when?) —— 創業者至少要有這些精神與覺悟,確定了之後,再走上孤單的創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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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Jeffrey Wu 吳昕霈。台灣寶島長大,對台灣土地有深刻感情。海外工作十五年,在人才出走的現今,反放棄國際顧問公司高薪回台落地深耕,返鄉投入創業行列。
自 2016 年創辦 WeMo Scooter 以來,以堅強研發實力結合永續經營發展理念,整合車聯網軟硬體工程,從頭打造智慧共享機車,已成功改變台灣交通樣貌,用智慧交通建立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WeMo Scooter 以大台北地區為起點,2019 首度擴區至高雄,目前已是亞洲最大規模無站點式智慧機車共享服務。2020 年 推出 LINE 官方帳號隨傳隨租服務,直接用 LINE 租車,真正做到一邊聊天、 一邊相約出行,深入消費者生活圈。
http://www.wemoscoo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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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前集創業者真心話:
[1] Johnny 蔡豐任,VoiceTube 共同創辦人:https://bit.ly/2DXyjWC
[2] Davidd 劉于遜, CHOCO TV 共同創辦人:https://bit.ly/35QBX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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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春節年假前讀完《2030轉職地圖》,剛好跟同輩親戚開啟職場話題。想年後轉職?仍舉棋不定?有中年危機?
🙋大家在不同的年齡層與行業之間,聊出許多想法與火花。普遍問題不外乎以下3種類型:
☑️ 屈就低薪卻無從抉擇職涯
☑️ 對前往海外工作充滿憧憬
☑️ 意識到中年被淘汰的危機
📝這篇文章分享我認為這本書最適合的族群,我從32則職涯分享學到的3件事,最後是我應用這本書做出的實踐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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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好讀:https://readingoutpost.com/sandys-recruitment-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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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轉職地圖》的作者是具有20多年國際獵頭經驗的蘇盈如(Sandy Su),她跳脫傳統框架在英國進修日文系,再前往日本從事獵頭工作,把海外旅居多年以及接觸國際人才的豐富經驗,精煉成這本專門寫給台灣工作者的職涯規劃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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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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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有兩大看點。首先,Sandy歸納多年來的觀察,列舉出求職者最該具備的8大軟性技能,在每一則轉職故事中起到畫龍點睛的功用。其次,書中展示了32則真人真事的轉職案例,範圍涵蓋海內外許多國家,職業跨界程度更跨到令人難以想像。
很應景地,我在春節年假前讀完這本書,剛好跟同輩親戚開啟相關話題。在不同的年齡層與行業類別,聊出了許多的想法與火花。年輕該選擇安定還是冒險?這麼多種職涯道路,究竟該怎麼選擇?挑選後又如何定下心來專心衝刺?
面對各式各樣、排山倒海而來的職場資訊,不免令人感到壓力山大。但這本書就像一張航海圖,讓求職者自己掌舵,決定前往何處。這篇文章分享我認為這本書最適合的族群,以及我學到的三件事:最重要的軟實力、訂做職涯地圖、保持備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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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適合什麼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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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才剛踏入社會不久的新鮮人
許多新鮮人對一開始接觸的工作感到迷惘,我該先追求安穩嗎?還是放手轉職闖闖呢?這是我想一直做的事情嗎?這本書提醒:「眼光在哪裡,成就就在哪裡。」要有踏出舒適圈的覺悟,書中的各式職涯案例提供了最佳的思考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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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海外、跨界工作有所嚮往的人
書中特別分享台灣、日本、英國、中國、歐洲的跨國工作案例,揭露如何適應職場文化到跨界轉職的各種心法。從這些故事中,你或許會改變對於跨國工作的舊有憧憬:「許多人自稱跨國工作者,其實只是跨出國家的國界,並沒有跨出工作的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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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左右對職場迷惘的資深老鳥
本書尾聲的這句話敲響了我的警鐘:「如果隔天起床,發現工作沒了,該怎麼辦?」也值得所有在職場打滾的老鳥深思,自己是否建立了足夠的能力、實力,去面對職場中的黑天鵝事件?例如:公司沒落或倒閉、中年裁員潮、被AI取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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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重要的3項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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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的這句話,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企業給的薪水並不值錢,真正有價值的是在職場中磨練出的軟性技能。」實在是不能再同意更多,普通調薪一般是平緩的增幅,但提升軟實力帶來的升遷、轉職、跨界整合,才是職涯中最大的增值。
Sandy整理多年的獵頭經驗,把職場中的「軟性技能」條列成以下八項:持續學習、創造力、自發性、領導力、批判思考、問題解決能力、人脈網、狼性。接著列出我認為由內而外,最重要且值得提升的三個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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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心態:持續學習
這是我認為最該養成的習慣,也是眾多轉職故事裡,共同出現的特質。我最擔心聽到下屬說出:「我做好本分內的事情就好。」隨之而來的,大部分是安逸、卸責、不思進取的表現。持續學習新事物、承擔舒適圈外的業務,才能讓自己的能力不斷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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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專精:問題解決能力
在職場中隨時提醒自己,是否只提出了「遇到的問題」,卻提不出「問題的解法」?觀察到問題固然很好,但是對企業主與老闆而言,最在乎的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成本、時間。強化自己的專業底蘊,成為一個善於解決問題的職場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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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拓展:人脈網
書中被提及最多次的關鍵字,非人脈網莫屬,尤其是「社交人脈網」和「專業人脈網」這兩個元素,貫穿書中幾乎每一則轉職故事。Sandy分享親身經驗,示範參與各式各樣社交活動的所學,又如何拓展與連接到專業領域的人脈網絡。我相信,這本書的出版,再一次體現了拓展人脈網的最佳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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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身訂做自己的職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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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職涯規畫沒有所謂的正確解答,但Sandy提供了三個具體可執行的方式:
研讀公司內部組織圖,理解卡位方式與升遷機率:運用書中教學的「公司內部組織圖」方式,分析任職公司的各種業務群,瞭解要獲得內部晉升,應該橫向拓展那些專業?該縱向強化那些專業?埋首苦幹的同時也別忘抬起頭看一下前方路。
掌握競爭對手動向與國際市場需求,鞏固自我優勢:重點在於,若觀察到業界人士正在紛紛離職或轉型,就該注意到大環境有新變遷的警訊。Sandy推薦用國際求職平台LinkedIn,去探索和觀察產業人才的動向,也留意是否該拓展新的能力。
反向運用職業性向測驗,置入履歷與面試作答當中:我也曾經做過許多種性向測驗,倒沒想過可以反向運用來替履歷加分。很喜歡書中這句話:「個人色彩與人格特質是無法被複製的」,瞭解自己的特質,有利於找到匹配個性的職場環境。
書中分享三個免費的線上版性向測驗工具,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參考看看:DISC(中文)、MBTI(中文)、Talent Q(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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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隨時處在最佳備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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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書中轉職案例的同時,我腦中不停冒出「倖存者偏誤」的質疑,這些大部分都是成功的故事,那些失敗的例子去哪了?但很快的,這個質疑被我自己釐清。我回顧了一些印象深刻的案例,特別去觀察他們曾經「失敗」的經歷,然後看他們「如何克服」。
透過這個回顧,我把主軸拉了回來,重點在於「如何讓自己隨時處於最佳備戰狀態」,而非膚淺地想複製別人的成功,或者只想走別人走過的路。機會是提供給準備好的人,努力備戰是培養底蘊,成功與否只待機運。沒有準備好的人,機會不會找上門。
從這本書中,你可以讀到許多跨國、跨界轉職的真人真事,可以進一步再發掘,這些故事簡單文字的背後,付出的是多少的準備與辛勞。隨時保持備戰狀態,為的就是突破求職的「天花板」,觀察台灣市場或者放眼全球市場的需求,讓自己成為不被淘汰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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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我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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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讀完《2030轉職地圖》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認真地更新自己的LinkedIn個人檔案頁。說來慚愧,自從好幾年前建立帳號之後,在上面更新與維護大概不超過五次。這回運用書中概念,搭配出色的網路範例,把曾經的職涯歷程做了一次整理。
第二件事情是,自己著手分析「公司內部組織圖」,觀察跟自己比較相關、相對遙遠的業務領域,所需具備的技能和專業。透過俯瞰的視野,去思考橫向發展還缺乏的專業技能,以及縱向發展還缺乏的軟實力。
最後,推薦這本書給:邁入職場卻茫然迷惘的新鮮人、對跨國跨界工作仍充滿嚮往、想年後轉職卻舉棋不定、感受到中年被淘汰危機的職場朋友們,期許在這片職場汪洋中,助你找到自己的偉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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