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廣澤慈善協會}微電影競賽!
只要是新竹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都有機會抱走30000元的大獎唷!
歡迎大家分享並參加!
為弘揚孝道精神,並能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因而舉辦微電影拍攝競賽,
盼能提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
透過影像紀錄,用故事來訴說關於孝道的人與事,
用行動關注學生展現孝道的文化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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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請到粉絲專業查看
弘揚孝道精神,並能落實於日常生活中,因而舉辦微電影拍攝競賽,盼能提昇家庭倫理和孝敬父母的良好社會風氣。透過影像紀錄,用故事來訴說關於孝道的人與事,用行動關注學生展現孝道的文化與特色。
新竹市廣澤慈善協會,歡迎您一起來票選出您心目中的最佳影片:票選截止日得票數最多的該部影片可獲頒最佳人氣獎!力邀您一起來參與本次「溫馨五月、感恩無限─照顧我的人」第一屆廣澤慈善盃微電影競賽,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
一、參賽資格
新竹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及經本協會推薦之各縣市國民小學,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5月10日止。
三、徵件主題、說明及相關規範:
(一)主題:「照顧我的人」。
(二)說明及相關規範:
1.本次徵件比賽對象限定為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在學學生。
2.選擇一位或多位照顧你的人作為拍攝主題,拍攝之影片須經剪接編輯,影片需能展現照顧人的特質,並有深刻情感展現,以落實孝道在日常生活的敘述及體會,強調孝道知行合一之實踐歷程和實例。
3.影片開頭需有主題、文字…等相關介紹,影片末端需有廣澤慈善協會logo展現(如附圖)。影片長度以3-5分鐘內為原則。
四、獎勵辦法:
經評審委員裁定:
首 獎:1名,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指導老師獎狀。
銀 獎: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獎狀。
銅 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獎狀。
佳作獎:14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指導老師獎狀。
另設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第三名:若干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杯乙座,每位隊員獎狀乙張。
五、報名辦法 :
請點選以下連結下載報名表
(一)報名表上需詳填真實姓名,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
(二)本次比賽報名資料繳交採網路上傳(上傳網址:guangze0822@gmail.com)及郵寄兩種方式並行,郵寄時請將參賽同意書、作品資料表、報名表及參選作品光碟1份,以掛號郵寄至「新竹市延平路二段681-1號,新竹市廣澤慈善協會收」,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第一屆廣澤慈善盃微電影徵件比賽」作品。
(四)光碟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五)本次徵件恕不退稿,請務必自留原始檔底稿。
附註:若因網路因素無法上傳,請電洽主辦單位,以郵寄之報名方式亦可。
六、注意事項
(一)以班級名義參賽,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二)放映規格為NTSC系統之數位HD影像檔格式(建議使用H.264或MPEG-2),影片解析度應達1280 x 720(720P)以上。
(三)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2.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賽者。
3.不符參選資格者。
(四)入選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獲獎作品,其財產著作權同意與主辦單位共有,且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主辦單位得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結集出版、展示、上網公佈、光碟燒錄、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且不另支付作者酬勞、版稅。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
七、活動洽詢:
賴玉華小姐,聯繫電話:03-5397988
報名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0BzVVDbr7D6ZnLTV2YTQxdmVxY…/view…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第 四 象限 抄襲 在 石慶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vaay(vaay‧達悟族語,家)
啟程!迎向波光萬頃的書寫旅程,回到文學的家....。
104年第6屆台灣原住民族文學獎開始徵件囉 !!!
●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8月1日。(郵戳為憑)
(二)徵件對象:限具有台灣原住民族身分者參加。(需檢具身分證明)
(三)徵文類別:
小 說:題材不拘,字數6000字至12000字。
散 文:題材不拘,字數2500字至4000字。
新 詩:題材不拘,50行以內。
報導文學:題材不拘,字數8000字至12000字,並附圖片五張以上。
(四)獎項:總獎金810,000元
(1)小 說:計250,000元
第一名獎金100,000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70,000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50,000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15,000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2)散 文:計180,000元
第一名獎金70,000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50,000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30,000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15,000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3)新 詩:計130,000元
第一名獎金50,000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獎金30,000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獎金20,000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15,000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4)報導文學:250,000元
第一名100,000元,獎座一份。
第二名70,000元,獎座一份。
第三名50,000元,獎座一份。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15,000元及紀念獎狀一幀。
(五)注意事項:
1.參賽之作品以未曾在媒體公開發表者為限。
2.參賽作品每人每組以一篇為限。
3.參賽之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違反徵文條件,或以冒名、抄襲等任何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得逕予取消得
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及獎座。
4.參賽作品如使用電腦打字,請以A4規格列印;如以稿紙謄寫,請
務求字跡端正、清晰。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稿,請自行保留
底稿或備份。
5.參賽作品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A4白紙打字或單張稿紙條
列:真實姓名、族名、族別、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學歷、經
歷、聯絡電話、地址等資料。並附身份證影印本、族別證明文件及
近照一張。
6.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11657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二段161巷
10號1樓「104年第6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收,並註明參賽類
別。
7.參加文學獎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發表、出版及非營利無償利用
該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8.聯絡方式:山海文化雜誌社,電話:02-2936100、傳真:02-29366802
地址:11657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二段161巷10號1樓
e-mail:tivbtw@gmail.com tivbsun@gmail.com
網址:http://tivb.pixnet.net/blog
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址:http://www.apc.gov.tw/main/
9.查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六)頒獎典禮
預計10月底公布得獎名單,11月頒獎,地點另行公布。
山海文化雜誌社
電話:02-29361002/02-29361262
地址:11657 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2段161巷10號1樓
第 四 象限 抄襲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業於101年12月26日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TIPO官網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專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訂定 之。
第二條 為鼓勵從事研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設國家發明創作獎予以獎助。
依前項規定獎助之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機關(構)或團體。
第三條 國家發明創作獎每年得辦理評選一次。
第四條 本辦法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獎助事項,專利專責機關得以委任、委託或委辦法人、團體辦理。
第五條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下:
一、發明獎
(一)金牌:每年最多六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四十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銀牌:每年最多二十八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二十萬、獎狀及獎座。
二、創作獎
(一)金牌:每年最多六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狀及獎座。
(二)銀牌:每年最多二十四件,每件頒發獎助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及獎座。
三、貢獻獎,每年最多六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第六條 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獎助,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為受領人。
數人共同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應共同受領各該項獎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項獎助之獎助金,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人數比例發給之。
依第二項規定共同受領獎狀者,每一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可受領一只;共同受領獎座者,所有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共同受領一座。但實際未持有該獎座者,得自行負擔費用,請求專利專責機關協助複製獎座。
參選貢獻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可另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
第七條 參選發明獎者,以其發明在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權為限。
前項專利權如屬本法第五十三條之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者,以其發明在報名截止日前六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權為限。
參選創作獎者,以其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在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取得我國之新型專利權或設計專利權為限。
曾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
參選貢獻獎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如因而獲貢獻獎者,該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不得再行參選貢獻獎。
第八條 參選發明獎或創作獎者,應由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填具報名表,並檢附參選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專利說明書、圖式、專利證書及參選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參選者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不合規定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第九條 參選貢獻獎者,應填具報名表,敘明在報名截止日前四年內取得我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專利權數量、專利權之產品價值及實施狀況、鼓勵員工從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之措施及其他具體事蹟,並檢具相關可資證明文件。
第十條 專利專責機關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之作業應公正、公開,不受任何組織或第三人之干涉。
第十一條 為辦理本辦法評選有關事項,專利專責機關得組成國家發明創作獎評選審議會(以下簡稱評選審議會)。
評選審議會置評選委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七人;其主任評選委員,由專利專責機關指派一人兼任之;其餘評選委員,由專利專責機關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擔任。
評選委員為無給職;評選期間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交通費。
評選審議會得依報名參選之標的類別,分設評選小組辦理。
評選作業及有關事項,由評選審議會決議後辦理。
第十二條 評選審議會會議由主任評選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評選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評選委員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人為主席。
第十三條 評選審議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之評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評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十四條 評選審議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定後,以專利專責機關名義為之。
第十五條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評選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初選:評選審議會就參選之書面資料審查後,提名入圍決選名單。
二、決選:評選審議會得按實際需要就初選入圍名單,實地勘評或由參選者進行簡報說明後,決選得獎者。
第十六條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獎助,如參選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均未達該項獎助之評選基準時,得從缺之。
前項評選基準,由評選審議會決議為之。
第十七條 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在我國取得專利權後之四年內,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銀牌或銅牌獎之獎項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該參展品之運費、來回機票費用及其他相關經費之補助。
前項經費補助如下:
一、亞洲地區: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二、美洲地區: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三、歐洲地區:以新臺幣四萬元為限。
同一人同時以二以上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參加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者,其補助依前項規定辦理;如該發明、新型或設計之創作曾獲專利專責機關補助,不得再於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申請補助。當年度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之申請補助項目曾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僅能就實際支出金額超出該補助金額部分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補助。
第一項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
符合申請第一項之補助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應於參展當年度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補助款注意事項、申請表格式、應附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專利專責機關定之。
第十八條 專利專責機關得辦理國家發明創作展。
第十九條 參選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者,其專利權經撤銷,或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助。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定之獎助及補助,專利專責機關因預算編列,得予以適當之調整。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參選須知、報名書表格式、應附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專利專責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