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上無罪,不代表道德上無罪!竊聽疑雲老鼠尾事件,柯神競選辦公室的人不斷栽贓是國民黨竊聽,到現在沒有正式給個道歉,柯神團隊對於栽贓抹黑,也還是繼續一直做下去。這樣的鬼怪當選,這個島真的是鬼島。
競選時的柯辦老鼠尾案,北檢昨天偵結,通信業者林俊宏涉犯背信、竊盜罪等,犯案明確予以起訴;柯辦幕僚彭盛韶及徵信業者吳德義,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柯文哲說,這個結果和先前幕僚所說的一樣,「等於還被黑吃黑了一次!」
我的看法: 不要臉 !
1
柯文哲和姚立明一天不向連勝文道歉,他們對我而言就是沒有人格。
不要臉。
民主國家可以容許, 栽贓對手竊聽, 連道歉都不必嗎?
為什麼記者不問柯文哲,該不該向連勝文和蔡正元道歉?
柯文哲撈麼這樣大的選舉利益, 用栽贓連勝文竊聽, 裝出受害的模樣,也當選了。
這個社會最卑微的要求, 不過是要你道個歉!
你可以繼續享用你的榮華富貴。
直到你找來的業者被起訴了,你竟還不向真正受害的連勝文道歉!
所以,這個社會喜歡不要臉的人。
不要臉的人才會贏。
2
一萬五千到底是甚麼錢?
檢警無法查出柯辦和業者的犯意聯絡, 所以罪只在業者一個人身上。
但以社會常識而言, 而柯文哲幕僚小彭為什麼要給業者一萬五千元?
只因為業者來了一趟檢查線路?
有這麼貴的?
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這種查線路,基本上是不要甚麼錢的。
就算要收費,收個一兩千, 就很足夠了,更何況這業者長期挺綠, 為甚麼會跟你收一萬五千塊?
更何況照業者說,是因為想要裝柯辦那棟大樓的監視器工程, 才自己偷裝老鼠尾。
既然這樣, 那怎麼會開這種15000元的獅子大開口?
3
案發之後,柯辦彭盛韶被查出蓄意跟吳德義串供, 統一口徑,如果沒有問題, 為什麼要提出一個故事說法, 要吳德義照這個說法去說? 如果這不叫串供, 甚麼才叫做串供 ?
4
業者的供詞完全不合邏輯。
注意, 這個供詞是套招串供之後的供詞。
他串供之後,供稱為了要爭取大樓裝監視器, 所以偷裝老鼠尾。
柯辦是跟張景森借辦公室。
張景森是在大樓租辦公室。
大樓業主要不要裝監視器,柯辦根本無權說話。
要包工程, 應該去找大樓業主或管委會。
哪有這種業者,要跟A包工程, 卻裝老鼠尾去騙B?
這不是神經病?
5
司法就是這樣。
是的,檢察官放過柯辦,柯辦在法律上無罪。
但良心上你玷汙了民主。
你卻連最起碼的一點點救贖, 跟連陣營道歉, 說當初不好意思,錯誤的指控你們竊聽我,都不肯。
這樣的人, 比陳水扁還可怕。
6
ETC案,當時的交通部長林陵三特助宋乃午,和行賄的遠通電收的人, 都雙雙坐牢。
但是徐旭東,林陵三 和陳水扁,郭瑤琪都無罪。
就像沒有人相信,美河市只是科長級的人有問題。
你相信etc就一個宋乃午就可以擺平這樣一個大案子?
那柯文哲的假竊聽案呢?
這個世間, 是沒有公平正義的, 我真的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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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社區的主委(其實就是小弟我),財委,
每個月管委會有發補助(主委5000元/財委2000元)
結果近期一直有住戶(其實是前前主委)說我們這樣子違法
是背信罪,是刑法會被抓去關的
但這個補助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是前前主委在三年多年自己在管委會議中提出
後來有在所有權人大會上通過並公告,送區公所備查
(ps我們住戶開會人數都不夠第一次的大會人數,都是過第二次的1/5那個門檻)
前前主委的主張是說
我們只做公告+備查是不行的
必須還要
1.修改住戶規約
2.發送通知給所有住戶,並且反對人數需要少於一半住戶
否則就是違法,就是有刑事責任
另外還有一個比較妙的點,他說因為之前是不知道這狀況,
所以之前拿過錢的人就都沒事,現在還在拿的人才有事
這又是對的嘛?@@
(小弟接主委還沒一年,之前還有過不同屆的主委/財委了)
想請教的是,前前主委這說法是正確的嘛?
但說起來他之前連續當了10年左右的社區主委,
也從來沒做過以上那兩件事情阿....
並且刑法背信罪,有不知者無罪的狀況嗎?
這個前前主委好像是在警察還是司法單位當公務員的
所以對法律的事情都講得頭頭是道...
弄得現任委員們都有點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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