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1: 我才不會想抱著中華民國不放,如果我抱著不放,我怎麼會認同你的做法?我只是闡述一個事實,就是要人們去接受斷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這件事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無論過去或是現在,任何我們能接受到的政府機關,都是叫做中華民國。不管過去或是現在的教育,都是把我們的國家稱為中華民國。
我所認同的就是台灣這塊土地的國家,要叫什麼名稱都可以討論。我對於各種方式讓台灣的國家合理化都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要被中共統一我都可以接受。
所以不要把我當作不能接受你的做法,我只是說這樣作法的可行性實在很低。最簡單的做連署就可以知道,或是做個網路的市場調查就能知道。
A251:
前情提要: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8295142419040/?d=n
你說:「 我才不會想抱著中華民國不放
如果我抱著不放
我怎麼會認同你的做法?」
但你回應的內容有矛盾,我指給你看。
你在一開始的留言說了 「抹去我們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這很難接受」、「我們現在的國家就是叫中華民國」
所以我才會花時間,超過八千個字跟你說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並且跟你說不要相信中華民國政權說他建國的事情。
我更不接受你在法理建國派身上抹上我們要抹去中華民國,我們只是讓中華民國政權回歸正軌,它之所以可以到台澎上治理是代表盟軍,而非以國家政府身分前來。
你說:「我只是闡述一個事實」👉🏻我說的是客觀史實,你說的是主流意見但不是事實,是民眾被洗腦的結果,但也無法阻止我揭露客觀事實。
👉🏻(應然/實然的解釋)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你說:「就是要人們去接受斷開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這件事是幾乎不可能的」
👉🏻 法理建國派相信絕大多數台澎人都是可以溝通的人。
這也是為什麼法理建國派的論述是強調「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不去針對某政黨或是被洗腦的「人們」,因為政權是人為組織來的,人們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洗腦與誘惑下向其效忠,才會成為它的幫手與共犯,但人的思維會改變,改變後也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政權」,倘若將問題歸咎其實受外在因素高度影響,且隨時可能變動的「思維」,又否定「思維改變」的可能性,就很容易以自己的主觀認知入他人於罪,就跟「白色恐怖」一樣肅清「人的思維」,所以我們把問題根源定義清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我們的目標是告訴被洗腦的人們「中華民國政權」的真相,接著進行自決建國的路線,未來的目標是放下「中華民國政權」時,可以讓仇恨跟著中華民國政權一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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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因為無論過去或是現在
任何我們能接受到的政府機關 都是叫做中華民國 不管過去或是現在的教育 都是把我們的國家稱為中華民國」
👉🏻所以我才需要推廣國際法知識,並告訴大家中華民國政權騙人啊!
因為國際社會就是依照國際法法理拒絕承認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
而且國際社會清楚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政權。
目前是代表盟軍代管台澎。
你眼睛看到的也未必是真實,必須釐清狀況,找到問題的根本,跟未來可行的方案。
大部分台灣人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教育之下對這些一無所知,這就是「目前實際上正在發生看得到的事情」,而且也是讓台灣的國際地位一直停滯不前無法前進的根本原因。想改變這個狀況,想解決台灣當前國際地位的困境,就必須讓大家知道「討論一堆法條」不是無聊、無意義的事,讓大家知道今日台灣的在國際社會遇到的困境,就是不想討論、認為不重要的「一堆法條」所造成的。
你說:「我所認同的就是台灣這塊土地的國家
要叫什麼名稱都可以討論」
👉🏻處理台澎法理地位並不是名稱的問題,也不是改名稱就能夠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我們之所以要討論國際法規則,就是要探討出是非對錯,弄清楚到底為什麼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
就是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這個事實,而中華民國政權是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台澎,僅具有管理權限、治理權,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你說:「我對於各種方式讓台灣的國家合理化都是可以接受的 只要不要被中共統一我都可以接受」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存在統獨議題,是建國與被併吞的議題,這個併吞來自於中華民國政權光復台灣的騙局。
💢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你說:「所以不要把我當作不能接受你的做法
我只是說這樣作法的可行性實在很低」
👉🏻我們並沒有說明天就建國
我在思想啟蒙的階段
我從來就沒有躁進,你不用擔心我
這個先看完,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你說:「最簡單的做連署就可以知道 或是做個網路的市場調查 就能知道」
👉🏻被洗腦的台灣人是什麼模樣我很清楚,不會浪費時間做這個。
我會穩穩的一步一步來推廣,這樣才能真正的釜底抽薪。
延伸閱讀👉🏻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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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管理權人定義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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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管理權人定義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我與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 何權峰 高雄市議員 共同召開「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集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單位、區公所、漁會,以及高雄科技大學沈建全教授、李孟璁副教授、丁國桓助理教授、成功大學陳璋玲教授、義守大學吳明孝助理教授等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高雄水域活動管理,及探討完整配套措施,讓市民更能親近大海。
臺灣是個海島國家,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然而過去並不鼓勵與海親近,以至於我們對這片海洋感到陌生。2019年立法院通過「海洋基本法」,隔年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向海致敬」,人們才開始慢慢認識這片海洋。
高雄市擁有海岸線約63公里,有溪流、商港、漁港、碼頭、港灣等設施景點,這當中各式各樣的水域活動因應而生,然而這些活動常會面臨 #管理權責機關複雜,或者是 #欠缺相關法令,目前就有地方因這些遊憩活動,影響當地漁民工作權。且我們若不謹慎看待,活動稍有不慎,恐將威脅生命。
與會成員分別從風險海域、安全警示、海域空間規畫、相關法令、管理規範等各方面給予意見,也提出跨局處合作,整合不同單位制定相關自治條例或成立推動小組,以及於軟體上加強教育宣導及資訊的公開。漁會總幹事及里長也表示第一線面臨情形,透漏當地漁民與民眾衝突日益增大,市府應有相對應作為。
我於會中也提到,在我的選區有愛河、西子灣、高雄港、旗津內外海等,簡單講包含淡水、海水等不同水域,當未來制定相關條例時,這些水域的定義都要釐清。此外海釣是許多民眾的休閒方式,於未來制定相關規範時,亦能納入相關考量,避免成為三不管地帶。
最後高閔琳議員整理各方意見,提出於未來制定相關規範或條例時,須將漁民工作權、海上交通航行、邊境管理及走私行為,甚至會不會成為防疫破口等相關狀況納入考量。我期盼更加明確的管理權責、主管機關,及相關配套措施及法令,完善規畫海洋水域遊憩管理,讓高雄市民真正親近海洋,與海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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