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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意外,今個星期五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開會,政府全禁電子煙/加熱煙議案將會響小組委員會階段順利通過,跟住就會通過二讀、三讀程序,以而家垃圾會嘅「強國效率速度」,最快將會響年底正式立法。
有關唔禁為害更大嘅傳統煙、卻要全禁電子煙兼加熱煙嘅荒謬邏輯、完全拒絕接受電子煙加熱煙就係有轉移傳統煙民轉吸毒害較少電子煙嘅盟塞、老屈「電子煙連細路都買得倒」,卻唔提呢個正正係遲遲未進行規管嘅歪理,其實呢幾年黎已講完又講,所呢度已唔打算再次重覆,但至少要對所有協助通過呢條條例嘅幫兇進行清算,要佢地付出代價。
過去之所以對呢條規管電子煙條例咁著緊,係因為條例本身完全唔牽涉到政治立場問題,純粹就係判斷高官、政客嘅議政水準。事實上當飯民仍然響立法會時,堅定支持全禁電子煙嘅包括公民黨、民主黨、教協同醫護界,建制派反而因為有唔少票源黎自吸煙基層,立場反而偏向規管。
但響飯民總辭後,呢班「忠誠廢物」開始動搖:佢地一方面依賴批評政府強調自己仍有監察政府嘅價值,另一方面卻又怕響議會拉布、投反對票會被定性為「圖謀顛覆政府」,步飯民後塵被DQ。
不論建制非建制,響成場規管加熱煙議案論爭入面,邵家輝、鄭松泰算係堅定不移支持「以規管取代全禁」嘅兩大旗手,尤其係邵家輝,去到最後一刻仍然打算響立法會大會提出修正案,算係盡番佢作為零售服務界巧能組別議員嘅責任;
跟住就係自由黨經民聯張宇人、梁君彥以外嘅商界議員再加埋謝偉俊,雖然響政治壓力下目前已含糊其辭,去到最終投票時隨時跪低轉投贊成票,但至少都叫做一直企響市民一方,要屌都可以留力少少;
但去到民建聯、工聯會一堆「牆頭草」就開始令人極其討厭。例如黃定光明明知道全禁電子煙條例ON9,「長臂管理」網上廣告連《國安法》都未去到呢個程度;劉國勳亦曾經質疑政府全禁加熱煙係全無科學基礎,工聯會郭偉強響當年仲係委員會委員時提出過中止審議以避開社會分歧,但點知當林鄭政府一壓落黎,呢班明知條例不合理嘅「忠誠廢物」就立刻統一投票意向支持政府,連申請投票意向豁免表態都慳返。
跟住講到最應該聲討的,自然係果堆「堅定不移」嘅全禁派,當中包括陳沛然、李慧琼、新民黨、梁美芬、田北辰嘅禁煙膠,佢地一係純粹就係以為所有電子煙禁哂呢個世界就少啲危害,政府應該對市民自由作「無微不至」嘅規管,即使議題同國家安全完全無關;一係就純粹因為政府話乜就乜,連思考能力都喪失埋。
最後最後嘅罪魁禍首,當然要講到陳肇始同果堆禁煙塔里班。呢位反口覆舌嘅高官原先一直話對規管電子煙抱開放態度,點知去到後來就突然一轉變成堅定不移嘅全禁派;無論議員、團體點樣苦口婆心同佢講道理,話佢聽全禁電子煙唔單止惡化現況咁簡單,仲造成好多唔同嘅經濟損失,好多報攤隨時響立法後等死執笠,總之響陳肇治心目中,乜都禁哂就最好,正如今時今日明明香港已長期零感染,陳肇始就係堅持唔放寬食肆營業條件至回復正常,係要搞死經濟為止。
呢啲唔係治港,係搞死香港。每一個因為呢條條例立法嘅受害者,理應記得邊啲議員應該承擔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看完財委會開會,結果都投不了票。坦白講,這是大家都估不到的結果。想不到,這次仍能阻止得到。因為這已經開會開到第六個星期,其實最初以為第三個星期已經會投票通過。 我要講為何能夠做得到。第一,是外面的群眾運動。雖然外面只有大約三千人左右,不算很多人,因為那是上班時間,而不是晚上時間。但是過去兩星期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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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
貼心小叮嚀~忘了報備延期召開110年股東常會,恐面臨破財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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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於110年8月31日後召開者,須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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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非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之相關問答集】
隨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異動,請依此網頁為主:https://reurl.cc/83K4gb
一、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強制延期召開股東會?
答:否。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均為第三級警戒區域,須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公司股東會如有上開情形(包含出席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原則不得開會。考量非公發公司股東人數等狀況不一,倘公司評估狀況後認為可符合因應疫情相關措施,則仍得照常召開股東會。
2.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3日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警戒區域,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調整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非公發公司股東會之人數上限,亦隨同調整。
二、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需申請?
答:
1.公司除得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開股東常會外,如因目前疫情致公司無法申請延開或無法召開者,公司亦得不經申請而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
2.倘公司因疫情致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有困難時,仍可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於110年8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3.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三、延期召開股東會是否有期限?
答:
1.公司無法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時,其延期召開之股東會均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
2.本部未來將視疫情狀況,再行滾動式調整並週知。
四、公司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內部作業流程為何?
答:公司因疫情關係,可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議,延後召開股東會,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延期召開之訊息。
五、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及地點如何決定與通知?
答:
1.公司因疫情關係延後舉行股東會者,嗣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仍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2.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0日前通知各股東,並於公司網頁或本部商業司之『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https://ipcsa.nat.gov.tw/pap/)等方式張貼召開之訊息。
六、股東會延期後,實際召開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委託書及開會通知書等相關作業,應如何辦理?
答:
1.非公開發行公司因疫情延期至110年8月31日以前召開股東會者,其「原已踐行之前置作業程序」及期間之計算,以原定之股東會日期為基準,無須重新作業。例如:原訂於110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並已進行前置作業如:停止過戶期間、股東提案、董事提名程序及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等,但因疫情關係而延期至110年8月2日實際開會者,之前已進行的前置作業,不須重新作業。
2.如公司依原定之股東會為基準,踐行前置作業程序有窒礙難行之處,公司可重新作業。
七、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應如何辦理?
答:金管會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相關措施請參閱金管會新聞稿。
八、若公司董監事任期於110年6月15日屆滿,原訂110年6月25日召開股東會改選,惟因疫情關係,股東會延至110 年8月20日,則新選任董監事任期為何?股東會議事錄如何記載任期?股東會現場需不需要補充說明?
答:新任董監事之任期應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係自110 年8月 20日至113 年8月 19日,股東會議事錄記載之任期亦同,且股東會現場亦可為補充之說明。
九、公司股東會如有修正章程或修正公司自訂辦法等議題,於延期召開股東會時,股東會議事錄或修正條文應記載修正日期為何?
答:以股東會實際召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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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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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7/26星期一)有一場「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想來想去,趁著搭高鐵,還是想把心裡話寫出來。
說實在的,我的心裡很不舒服。因為,總是把破壞國土的污名以及必須守護環境的大帽子扣在「原住民族土地」身上,是莫名且不正確的。
露營場合法化的討論從2016年開始,我來到立法院,去年5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想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我辦多次的參與部會開會、以及質詢,感謝交通部終於願意承擔「作為主管機關」,並且應要求確實在 去年11月將「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直到今年3月5日,我與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也特別訴求相關單位「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合法範圍內適度給予露營場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彈性」,積極協助原鄉露營產業發展等事宜。
3月26日的質詢中,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終於說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修訂,面積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將由交通部納管,預估全台有7成營區可據此納管。
終於!在有條件的規範下,露營區納入合法管理,我們終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了!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質疑「不應無條件合法」?怎麼會呢!不就是想要將這些所謂的汙染水源、佔用國有地、不該存在的地方來「訂定規範、納入管理」嗎?難道就讓這些不合法繼續存在、視而不見、放任業者、輕忽消費者的權益嗎?
我在上週三(7月21日)親自到交通部參加「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第二次研商會議」,聽到會議主席陳彥伯次長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很欣慰。
會議中我也很坦白跟大家說,光是一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我從去年就看到現在。
我提醒:也許是因為表格欄位「需經許可」、「免經許可」,弄得外界產生文字上的誤會。以為免經許可,就是不需要有任何審查條件,外人哪裡知道這個字義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尤其是附表的「附帶條件」欄位,每個部會表示意見,就把它寫進去,殊不知訂定的管理辦法中,本來就有各種現有法令的要求!
我說如果一開始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之項目,而在附帶條件中載明:「本款應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並限經…..。」也許就能定睛在「主角」,也就是「#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審查條件、作業程序需有清楚且一致的規定,讓相關業者及行政機關都有辦法可循,進一步解決非法的亂象。這是大家的初衷,也是政策期望達到的美意,不是嗎?與其囿於一個表格的體例爭執不休,何不好好的訂定管理要點!?
#我確實可以理解大家對政府的不信任,愈是如此,行政機關應該把免經/需經的流程、成本效益詳列出來,有責任讓大家清楚,並且做出完整的制度引導縣市政府做好管理,才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我非常不願看見,長期以來大家的努力,因為片面的誤解而被糟蹋、犧牲。再次聲明,重點在於「露營場管理要點」,不是附表的文字,我們期待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會遇到很多磨練。期待明天的協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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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財委會開會,結果都投不了票。坦白講,這是大家都估不到的結果。想不到,這次仍能阻止得到。因為這已經開會開到第六個星期,其實最初以為第三個星期已經會投票通過。
我要講為何能夠做得到。第一,是外面的群眾運動。雖然外面只有大約三千人左右,不算很多人,因為那是上班時間,而不是晚上時間。但是過去兩星期是很激烈的。而群眾是會用盡方法給泛民議員壓力,所有泛民議員在所有事都發言,那要大家發一次言,其實已經用了一個小時,而當他們盡力拖延的時候,議會便「很大鑊」。其實那有很多程序可以引用,如果質疑吳亮聲是一個褊袒,是否可以對他提不信任議案。香港立法會好像不可以,但很多地方也是可以,那就要先投不信任動議。因為主席那樣是不合資格主持會議。但也有很多阻延的方法。
我想講的是,過去十多年都這樣講。如果泛民議員有抗爭的精神,能堅持到底,不用要成為多數,已經可以令議會癱瘓,令政府很多議案過不到,便不可能不作某程度的讓步。當然大的事未必能令政府讓步,但細小的事就一定讓步,因為議會的操作是要夠大家的合作。如果有三分之一去阻延的話,那是很難操作。那是民進黨所採用的方法。
一定要靠議會內外的鬥爭,有理有節,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一步步增加管治的成果。今日的結果是令我感動。另外,投票也很多人投票。現在好像已有廿多萬人投票,投票結果出來,總人數會出人意表。香港人需要時間知道應該怎麼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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