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陰婚背後隱藏的歷史真相,一度禁止一度盛行……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陰婚,也叫冥婚。是活人給死去的人舉行結婚儀式,讓他們在九泉之下得以成婚。陰婚在現代來說,一般被視為封建迷信,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死去的人,是不可能領到結婚證的。即便有零星的活人與死人結婚,為了證實所謂的生死不渝,也就是舉行個儀式,民政部門是不可能給他們發證的。但在古代,陰婚是被人們承認的,舉行陰婚的兩個家庭,也是按親家走動的
最早的陰婚:商朝
陰婚,與中國的文化傳統有關。中國是一個崇祖的國度,「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時候的家中,幾乎都供奉著祖宗牌位,數典忘祖,是被人們不恥的行為。如果有人生前沒有成婚,意味著不可能有後,那是無法在祖墳立足的。解決的辦法,就是給他(她)舉行陰婚,讓他在九泉之下繼續人間娶妻生子行為。
舉行陰婚的另一個理由是,如果活人不給死人舉行陰婚,死人要回家鬧事的,也即「鬧鬼」。因為生前他們沒有成婚,心中是有怨氣的。這個怨氣需要活人替他們解決。家裡如果生活不順當,活人往往會往死人身上想,給逝去的人成婚,圖個心安理得。
舉行陰婚的第三個原因,是一些鬼媒婆可以藉機發筆小財。因為舉行陰婚,一般是大家主所為。沒錢的窮苦人家,是不會有財力幹這種事的。鬼媒婆們會極力促成陰婚,從中掙取勞務費以及娶親的不菲費用。
史上有資料記載的最早陰婚,應該是商王朝的王后婦好。婦好是商王武丁之妻,她是一位巾幗英雄,率領商軍南征北戰,為商王朝的領土擴張立下汗馬功勞。婦好不但是一位優秀的軍事家,還同時是一個主管祭祀、占卜的祭司。婦好三十多歲時,因為難產去世,商王武丁非常難過,先後為婦好舉行了三次陰婚,分別將婦好「嫁」給了他的三位祖先,六世祖祖乙、十一世祖太甲、十三世祖成湯。武丁的做法在現代來說是不可思議的,雖然是陰婚,也是亂倫行為。但在遙遠的古代,可能武丁認為將婦好「嫁」給英明神武的先祖,是對她最大的保護吧。或者,在那個時候,女人的社會地位低下,嫁給父、子乃至先祖,都是可以接受的風俗,就如同王昭君到匈奴後,先後嫁給匈奴王父子一樣。
唐宋陰婚得以盛行
商朝時就有了陰婚,周朝時卻明文規定不許陰婚,《周禮》記載:「禁遷葬與嫁殤者」,《周禮》據說是周公旦所著,或說是戰國時人假借周公旦為作者。但不管是周公旦本人還是戰國時人假借,都足以說明周朝的官方是不讚成陰婚的。究其原因,可能是本著陰婚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言的。不過,《周禮》並未能完全阻止陰婚這一傳統風俗的發展,到了後漢三國時期,最著名的陰婚,就是曹操給兒子曹沖舉行的。一向奉行節儉的曹操大費錢財為兒子辦陰婚,可見陰婚在傳統文化中的力量之大。在親情面前,浪費點錢財真的不算啥。
曹沖是個少年天才,曹沖稱象的故事,學過歷史的人沒有幾個人不知道。如果不是曹沖早逝,可能魏國的接班人會出現更大的變數,曹丕與曹植之間的爭奪,還得再加上一個曹沖。而且曹沖的概率更大。曹沖早逝,曹操悲痛萬分,為曹沖選了甄氏女舉行了陰婚,並給曹衝過繼了一個兒子曹琮。
唐宋時代,陰婚在民間流行起來。唐朝人載孚寫了一本《廣異志》,內中記載著一名叫王乙的書生,與已死多年的女友之愛情故事,就像梁山伯與祝英台一樣,後兩家結成冥婚;南宋期間,諂媚秦檜的秦門下十客之一的詩人康與之,寫了一本書叫做《昨夢錄》,裡面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並骨合葬」。宋人郭彖寫了一本《睽本去》,記載著「晉俗,男女年當婚娶,未婚而死者,命媒互求之,謂之‘鬼媒’,鬼親後的兩家來往如姻婭」。宋朝之後,明朝宋濂、王袆主編的《元史》中的「烈女傳」,記載著「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當然,冥婚也有活人與死人之間進行的,大抵是因為活人與死人的感情太深,一時難以化解。
清朝陰婚成為傳統
經過幾千年的發展,清朝時陰婚已成為「傳統」,是一件勢在必行的事情,未婚者去世如果父母不給他們安排陰婚,反而會成為另類。清末作家徐珂著的一本《清稗類鈔》,就記載了清朝的陰婚故事。
陰婚的婚禮,與現實生活中活人的婚禮有許多相似之處,也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講門當戶對,也要送過門戶帖,也要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男方要送女方定婚禮,既要有真金白銀的,也要是紙糊的喪品。女方也有嫁妝,當然是紙糊的。至於高搭喜棚、宴請親友,這可都是真的。當然,死人要用相片代替,但也有用屍體的,所以因此發生的盜屍現象也屢有發生。但最後的陰婚結果,是男人與女人的骸骨要埋在一塊,在陰間確實達到成親的目的了。
值得一提的是活人與死人的成婚,也有許多女子自願的現象,民間叫做「慕清」,俗稱「買門口」。這是什麼意思呢,女人太怕結婚後受夫家虐待了,所以請求家長將自己嫁給一個死人,這是另類的陰婚。取得這樣的陰婚後,女人只是名義上的已婚婦女,實際上單身而過。清代學者俞樾將「慕清」之舉稱為「非禮之禮」,自願「慕清」的女人,該是對婚姻有多麼懼怕。
現代人基本上視陰婚為迷信,但在偏遠的農村,陰婚現象並未絕跡。偶爾在大城市裡,也會出現陰婚現象,但這種現象與古代不同,或只是為了尋求一種心靈的慰藉吧。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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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也有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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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棄
正像國家「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樣,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婚姻,自古以來也有結婚、離婚的現象。現代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人們都獲得了結婚與離婚的自由。在古代,結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離婚則因為各個歷史朝代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不過,因為中國的傳統文化影響使然,古代的離婚也大致遵從一定的規律。
夏商周:離婚相當自由
在先秦時代,中國還沒有形成那麼嚴格的「男尊女卑」,婚姻相對來說是比較自由的。那個時候,沒有要求女人夫死不嫁、從一而終,女人在丈夫去世後可以改嫁,甚至女人在丈夫活著時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歷史上有許多離婚的例子存在。
比如孔子一家,曾經四代離婚。孔子的父親叔梁紇、孔子自己、兒子孔伯魚、孫子孔子思都曾離婚,伯魚去世後,其妻子嫁到了衛國,孔子並沒有反對。史書記載伯魚「妻不可化,乃出之。後妻賢,生子伋」。不但孔子一家,其他儒門弟子也有不少離婚的案例,孔子的高徒曾子曾經離婚,曾子的學生吳起曾經離婚,春秋四大美女之一的夏姬曾經七次改嫁,且三次成為王后,我們熟知的姜子牙,他的妻子嫌他做啥買賣都不賺錢,沒有生活能力,就與姜子牙離婚了。這才有了姜子牙七十多為相,其妻要求復合的故事。姜子牙是歷史上被女人離婚的一個典型,是「故老婦之出夫也」,可見當時的婚姻狀況之自由。男人固然有「出妻權」,女人也有同樣的「出夫權」。《禮記》這樣描繪當時的夫妻關係:「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頗類似於現代的夫妻關係,感情合就在一起,感情不合就離婚。
夏商周時期的婚姻自由,並不能說明當時人具有現代婚姻思想,其主要原因是那個時候脫胎於原始社會,還有母系氏族社會群婚制思想觀念的遺留,我們從史料上可以看到那個時候的許多故事,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婦、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恰恰反映了當時人倫制度的並未完善。和秦漢以後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相比,夏商周時期的女人們還有相當的婚姻自由,雖然男人相對來說比較強勢,但女人也並沒有像後來一樣完全成為男人的附庸。「三綱五常」這些儒學觀念在那時並未建立,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還可以馳騁疆場,成為一時的巾幗英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男人與女人的社會地位之高下。
秦漢後:七出、三不去
從周朝開始,從主流社會上是反對隨隨便便離婚的。《易·序卦下》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夫妻既然被月老繫上了紅繩,就說明前世有緣,就應該白頭到老,受之以恆。《管子·小匡篇》則規定了「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的條文,男人如果隨隨便便離婚休妻,則會受到處罰。到了秦朝,結婚、離婚皆要到官府登記,如果不登記,是要受到經濟處罰的。「棄妻不書,貲二甲」。每人罰兩套盔甲,那可是沉重的經濟負擔。
因為那個時候鐵器是珍貴品,很貴的。
到了漢朝,儒學大師董仲舒與漢武帝聯手,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西漢末年又出了個大禮學家名叫戴德,他將周公的《禮記》發揚光大了,寫了一本書名叫《大戴禮記》,正式提出男人休妻的「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三不去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七出、三不去」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在秦漢以後的封建社會裡,女人是沒有什麼權利休夫的,婚姻的主動權掌握在男人手裡。但男人離婚休妻,是有條件的,這就是所謂的「七出」,妻子不孝順公婆、五十以後不生育孩子乃至使男人絕後、妻子與他人通姦、妻子嫉妒小妾、妻子生了重大疾病不能參加祭祀、妻子搬弄是非弄得家庭不合、妻子有偷東西的毛病等,而「三不去」是保護女人的條款,妻子娘家沒人了,如果離婚了沒地方去,這是不可以離婚的;妻子給公婆守過三年喪,這是很孝的表現,如果做到了是不可以休妻的;妻子如果在貧賤時期跟你共同度過,丈夫富裕了是不可以隨便休妻的,就比如陳世美這樣的,就犯了「三不去」的條款,所以包公鍘了他。
除了「七出、三不去」,秦漢以後還有「和離」與「義絕」之說,和離是指協議離婚,曾有一份唐朝的文物被發掘出來,類似於現代的協議離婚。協議書中有「結為夫婦,不悅數年」、「貓鼠同窠,安能得久?」、「勒手書,千萬永別」、「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等內容,而《唐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其實「和離」表面上比較和諧,實際上往往是因為男方掩蓋「家醜」出妻所為;「義絕」是指夫妻一方與另一方家庭成員發生惡性傷害事件,被官方強令離婚。比如丈夫因故把小舅子殺了,這樣的婚姻就會被官方強令離異。因為女人在婚姻中喪失了主動權,因此秦漢之後的古代女人,往往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木頭抱著走」,即便家庭不幸福,也只有忍辱負重,湊合一輩子。
致敬:敢於掙脫婚姻枷鎖的巾幗們
雖然秦漢以後的女人沒有什麼社會地位,輕易不會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但也湧現出不少為追求婚姻幸福主動提出離婚的巾幗英雄。在那個時代,女人敢主動跟男人離了,那可是需要莫大的勇氣的。
自從孔子制定了「三綱五常」,「夫為妻綱」就成為女人身上的枷鎖。但也有不少的女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從而奮起反抗的例子。唐朝時,有一位男人執意休妻,理由是妻子將本應送給他的飯給了岳父吃,讓他餓著了。妻子不服被休,官司打到了白居易那,白居易主持公道,判「孝親重於事夫」,丈夫不得休妻。這位妻子依靠官府的力量保住了婚姻,沒有選擇順從,也是需要勇氣的。
另一位名叫夏侯的漢朝女子,對丈夫黃允移情別戀將自己休了表示十分不滿,她為了報復丈夫,特地申請舉行一個「離婚」儀式,徵得了婆婆的支持。在離婚宴會上,夏侯氏把黃允的醜事公之於眾,並責罵黃允無情無義,然後拂袖而去。結果黃允賠了夫人又折兵,他傾慕的那位女子也並沒有嫁給黃允。夏侯氏的反抗,為自己無故被休爭得了尊嚴。
宋朝的大才女李清照,則是一位為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勇敢與男人離異的典範。她起初嫁給了金石專家趙明誠,夫妻感情不錯。但後來趙明誠去世了,李清照並沒有選擇「從一而終」當貞婦,而是嫁給了一個叫張汝舟的男人。不過這一次李清照看走了眼,張汝舟貪佔的是李清照價值連城的財物而已。李清照不甘就範,張汝舟竟玩起「家暴」。忍無可忍的李清照奮起反抗,向官府首告張汝舟的欺君罪行,被官府判決與張汝舟離了婚。雖然李清照也付出了坐九天牢的代價,但她終於為自己爭得了一個自由身,並將家暴自己的丈夫送進監獄。
古代對於女人主動提出離婚,是不支持的。像李清照這樣的,是少數中的少數。明代規定:「凡妻毆夫者,杖一百,願離者,聽其自便。」,女人想離婚,付出挨一百板子的代價可以達到目的,但到了清朝,女人想離婚,丈夫不同意,基本上就是離不了。如果女人強行離家出走,被捉拿後會「杖一百,從夫嫁賣」。如果這個女人強行改嫁他人,那後果就更加嚴重,會被判「絞監侯」,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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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婚姻之外,古代那些特殊的招親方式(一)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在古代,女性相對於男性而言是「二等公民」,完全沒有選擇自己婚姻的權利。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就是女人的宿命。這種對女性的束縛是一把雙刃劍,女性固然無法自主選擇丈夫,但是男性也同樣喪失了戀愛的機會,無法認識心儀的女性,而婚姻也徹底淪為了傳宗接代的工具。但是,即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奉行包辦婚姻的大環境下,古人也發明瞭許多相親及嫁娶的方法,有許多青年男女,借此獨闢蹊徑成就了自己的「自主婚姻」。
比武招親,唐高祖李淵史上最著名
比武招親,最早來源於幾千年前的「搶婚」制度。在弱肉強食的年代,男人孔武有力,自然就可以抱得美人歸。《詩經》裡有詩:「羔裘豹飾,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說的是孔武有力的人才能放心地去讓他參與政事治理國家,其實在家庭裡也是一樣的道理。能夠保護家庭,保護自己的女人不受欺負,在現代都是男人炫耀的資本。
比武招親,在武俠片中是常常出現的事。比如在《射鵰英雄傳》裡,穆念慈嫁人,就是比武招親,因此與楊康有了一段孽緣。評書《三俠五義》裡,展昭娶親,也是類似於比武招親,因此與丁月華喜結良緣。《楊家將演義》裡,楊家的英雄男兒們,大多娶得武藝高強的女人歸,楊繼業與佘賽花,楊六郎與王懷女,楊七郎與杜金娥,穆桂英與楊宗保等,大多是採取的比武方式,相互滿意後喜結良緣的。作為武林世家,憑藉比武為女兒找到一個好相公,不失為一件美事。但真實的歷史,縱然是比武招親,女人親自出面比武的事情,也是極為稀少的。由女人的父親出面,找幾個武藝高強的壯漢,與應聘者比武試,試武藝,從中挑選出乘龍快婿,才是歷史的真實。而且,在比武時,不只能看到武藝,還可以看到顏值,這樣挑選出的佳婿,才更符合選婿者的意願。那種只看武藝,不看顏值的所謂「唯才是舉」,其實是不合情理的。
最早的比武招親記載來自佛經,古印度善覺王須波弗的女兒名叫裘夷,長得非常好,有八個國家的君主都來求婚,最後須波弗與女兒商量,決定採取比武招親的方式擇得佳婿,最後淨飯王的太子悉達多贏得了比賽,如願娶得美人歸。而這位勝利者,就是後來的如來佛祖。傳說中三國關羽的兒子關索,師從花岳學習武藝,也是通過比武招親娶得鮑三娘、王桃、王悅三位夫人的。
以上只是傳說,歷史上真實的比武招親,有三個人比較出名。這三個人分別是唐高祖李淵、漢王陳友諒、明朝末年秦良玉的夫婿馬千乘。北周時上柱國大司馬竇毅為女擇婿,採取比武招親方式,竇毅在屏風上畫了兩個孔雀,規定同時射中兩個孔雀眼睛的人勝出。結果參賽的公子王孫沒有一個達到條件,輪到唐高祖李淵時,一箭射中兩隻孔雀的眼睛。其百步穿楊的本事,賽過三國老黃忠。於是唐高祖如願娶得竇氏女,同時也救了竇氏一門。因為北周很快被隋朝取代,而李淵與隋文帝是親戚關係,竇氏一門也便成了皇親國戚,免遭殺身之禍。後來李淵做了唐朝的皇帝,竇氏又成了國母。可見竇毅慧眼如炬,這場比武招親,招來的是一代帝王。
除了李淵以外,元末與朱元璋爭奪天下的漢王陳友諒,也是通過比武招親抱得美人歸的。他娶得是「白富美」潘金花;另一位明末的英雄馬千乘,通過比武招親方式,娶得了一位歷史上最有名的巾幗英雄秦良玉,而這位秦良玉是歷史上唯一一位作為王朝名將被單獨立傳記載到正史將相列傳裡的巾幗英雄,生前被封為二品誥命夫人,死後被追封為忠貞侯。她通過比武招親方式選中的大帥哥馬千乘,乃是東漢伏波將軍馬援之後,也算是慧眼識才。
繡球招親,陳光蕊在《西遊記》中閃亮登場
拋繡球招親,傳說從漢朝時就有了,但大多數人的瞭解,是從影視劇上。因為正史裡少有記載拋繡球的,這應該是西南少數民族的一種民俗,來源於一個美麗的愛情故事。這個愛情的女主角因為思念情人,眼睛哭瞎了,她想把繡球當做愛情的信物送給情人,自己千針萬線把它做好,因為眼盲,繡時經常針扎手,鮮血流到繡球上,把繡球染上了紅色。後人便把紅繡球當成愛情的信物,和西方丘比特的箭一個功能。把紅繡球從姑娘居住的繡樓上拋下去,砸到哪位男人身上,哪位男人就是如意郎中,當真是「人的命,天注定」,指望著月老冥冥之中系紅繩了。
《西遊記》中唐僧的父親陳光蕊,就經歷了這驚心動魄的一幕。他是個新科狀元,騎馬遊街誇官,正好碰到了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陳光蕊並沒有搶,但繡球砸到了他的身上,於是成就了一番姻緣。新娘子也沒有虧了他,乃是開國元勛殷開山的千金。後來二人有的「唐僧」,其實是佛如來送犯了佛規的轉世投胎。雖然是神話小說,但這段拋繡球選親的故事,形象地描述了古代繡球招親的全過程。
實際上古代繡球招親是這個樣子嗎,答案是否定的。以心比心想一想,哪一個大家閨秀會把自己的幸福注定在空中輕輕一拋,如果像陳光蕊經歷的一樣,萬一拋到一個乞丐身上怎麼辦?萬一拋到一個年長者身上怎麼辦?萬一拋到一個已婚人身上怎麼辦?有一萬個萬一等著這件不確定的事。凡是拋繡球招親者,都是大家豪門,平頭百姓,沒有小姐,更沒有繡樓。這些豪門的太公,哪會那麼糊塗,置女兒的幸福於不顧,憑一個繡球的不確定性而招一個女婿呢。
那麼,真實的古代拋繡球是什麼樣子呢?第一,先經過海選,通過報名確定參選者。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入圍的。路過的看客,是沒有資格參加拋繡球招親的。像陳光蕊那種情況,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因為他沒有報名。通過海選,過濾去已婚者,年長者,門不當戶不對者,長得太醜連老太公都不中意者等。第二,小姐勤練拋繡球,並不是「人的命,天注定」,而是精準拋球。小姐的拋繡球功夫,雖然不像黃忠射箭,百步穿楊,但也不會胡拋亂拋,這是她的終身大事,為了找到一個好郎君,她會勤加練習,在拋繡球現場,精準拋出中意的郎君,基本上是百發百中的。第三,拋繡球是有程序的,分為發邀請,回覆,會集,對唱,拋球,野餐,入戶坐堂,進餐,對歌,分別等。拋中的新郎官,還是要經過三媒六聘一套手續的。古代結婚的手續繁雜,哪一道關也不能少。
歷史上最早的繡球,其實是一種兵器,名叫「飛砣」,一般在狩獵時使用。《封神演義》中鄧嬋玉曾經拋過一個繡球,重達500公斤。這麼重的繡球,只有二郎神楊戩才能拿得動。後來人們將飛砣改製成繡花布囊,互相拋接遊戲,成了相親用的繡球。拋繡球是有歷史記載的,宋朝人周去非在《嶺外代答》中有「男女目成,則女愛砣而男婚已定」的說法。該方法在廣西壯族比較流行,很有可能是壯族人的一個發明。拋繡球對於男女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賦予女人一定的選擇權,一種是代表著男人的一種促狹的趣味。萬一被美嬌娘砸中,有一種「天上掉餡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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