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3~110/04/21
資格條件:
一、具大專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等)。
三、本國籍,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備註:正取人員於進用後需提供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需含以下檢驗項目:
(1)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
(2)A型肝炎抗體,含IgM與IgG、
(3)傷寒檢查。
工作項目:
一、指導保育室攜子入監收容人照顧嬰幼兒之技巧及相關知能。
二、協助照顧本監保育室之幼兒,並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合適之教保活動及課程。
三、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四、於保育室進行親職幼兒教育相關課程之時段,準備上課所需之器材(如:教具教材、影音播放設備等),並協助課程進行。
五、指導收容人維持保育室環境整潔。
六、協助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親職及幼兒教育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八、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前二項表格請至本監網頁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ksw.moj.gov.tw/)、學經歷證明、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無者免附)及退伍令(女性免附)等相關證件影本,請於110年04月22日前於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監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符合者進行電話通知,請於110年04月23日(五)下午2:00於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接受面試(請於當日下午1:40~2:00向本監大門警衛處報到)。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公告:口試完畢後三天內將於本監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名單,個別成績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者由本監通知當事人,依規定簽訂勞動契約及辦理進用手續,如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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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7-7920586轉276。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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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2名(含非定期臨時人員1名及定期臨時人員1名)、備取擇優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11~110/03/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事務性工作。
(2)協助處理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性或經常性問題,作初步回復。
(3)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4)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5)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
(6)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星期六日周休休息。 僱用期間:不定期臨時人員錄取後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通過後每年簽約一次,期間一年。定期臨時人員之職缺係為原申請育嬰留停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進用期間預定為110年6月1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暫定為110年12月31日),進用期間若遇原申請育嬰留停人員申請復職或請假原因消失,該定期臨時人員應依約無條件同意於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辦理自願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行政救濟。 福利待遇:每月25,100元,並提供勞、健保,不供膳、宿。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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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公告予本分署網站本分署網(http://www.ksy.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以送達本分署1樓收發室最後收件時間(110年03月16日下午5時前)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亦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2、報名方式及說明:
檢附文件: (1)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 (2)臨時人員甄選簡要自傳表(3)具結書。 (4)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5)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報名時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寄送地點:郵寄或遞送履歷表至本分署。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收件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秘書室收)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3.備註:臨時人員錄取人員預定進用及服務期間規定:
(1)不定期臨時人員1名:預定於110年4月1日前(星期四)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2)定期臨時人員1名:該名錄取者預定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報到進用完畢,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4.聯絡方式:(07)7152158 轉705謝先生。 (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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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08~110/03/18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110年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甄選簡章及報名表」(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ks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矯正機關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六、福利待遇:經本次甄選錄取通知報到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學士資格者每月以33,046 元(265 俸點)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者每月以34,916 元(280 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每月尚須扣除勞健保等自行負擔費用),並依「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滿一年以上且達八十分者,得於次年辦理晉薪。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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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18日(星期四)17時止,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110年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甄選】,逕寄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教化科(地址:8310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聯絡電話:(07)7882548分機329廖偉國教誨師)。
二、報名應繳文件:請於本監網站(http://www.ks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傳):應貼最近二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刑案紀錄查詢同意書。
(五)甄試會場錄音、錄影同意書。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影本各1份。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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