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擇優儲備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05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暨高雄少年觀護所110年第3次儲備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所列各項甄選資格條件(簡章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ksb.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列印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擔任本所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按所具學(經)歷條件,三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27,434元,四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31,175元,五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新台幣34,916元。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b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專線:07-6151569
總機:07-6154080轉20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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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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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2.持有航政機關核發之船員服務手冊,有效期限在110年12月31日以後。
3.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4.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者。
5.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6.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班(註:24小時輪值)。
工作項目:
1.協助查緝情資及資料蒐集。
2.協助辦理巡緝艇年度甲板部分歲修作業及船舶定期檢查事宜。
3.協助辦理巡緝艇各項甲板航儀維修保養,維持機器設備正常運作。
4.船艇停泊之保養與當值。
5.製作巡緝艇各項報表及其他公文書作業。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關所屬單位(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二路10號、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4號、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加昌路600-11號3樓、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四路6號、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4號、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23號7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網站(網址: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並以掛號郵寄至(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事室林小姐收」,另於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報名截止日為本(110)年8月18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表格式不合、證件不齊、聯絡電話及E-mail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2.檢附資料:意者除應檢具報名表(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具有專業證照者,亦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如有偽(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將逕予撤銷錄取資格。書面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擇優口試及公布口試名單:本關將根據報名表及所附證明辦理初審,初審後擇優口試,口試名單預定於本年8月27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高雄關網站最新消息(恕不個別通知)。
4.口試時間:預定於本年8月31日(星期二)辦理,相關時間、地點、流程及方式將併同口試名單公告。※後續將視疫情發展及實際情況調整口試日期或改採線上視訊辦理。
5.正取及備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惟應徵人員不合適者,本關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候補人員於候補期間內,得視業務需要,依序遞補本次或嗣後產生得約僱人員代理之職缺。
6.到職時間及約僱期間:正取人員預定於110年9月上旬到職。約僱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至被代理人復職前1日,屆時無條件解僱(註:本次代理期間約3個月,惟被代理人亦可能提前復職)。約僱期間考核不及格,應予解僱。解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8.待遇支給: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三等220薪點,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2萬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9.連絡電話:07-5628139,林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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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儲備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9~110/08/13
資格條件:
甄選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四)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經錄取報到時始繳驗):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報酬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24.7元: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支220薪點(月薪27,434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支250薪點(月薪31,175元)。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支280薪點(月薪34,916元)。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之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高雄第二監獄)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d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表件及簡章於報名期限內自行於本監網站(網址:http://www.ksd.moj.gov.tw/mp057.html)下載使用,並請詳閱簡章。
聯絡人:人事室劉科員(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電話:07-6152785或總機07-6152646轉122)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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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有接觸一些人事業務
剛好看到很多版友以及剛畢業的新鮮人們時常再問相同的問題
公部門的社工名稱有好幾種,那福利跟薪資等等到底有何差別呢?
跟大家分享一下
公部門的社工,大約有三種,
1. 約聘
2. 約僱
3. 約用(或稱專案)
1. 約聘
約聘人員的法令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之外,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
雖然還是一年一聘,但人事資料需送到銓敘部備查列管
這人視為公務員,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時,最多可抵5年的高考(薦任以下)年資
薪水有調升空間跟機會,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一堆縣市沒再調整
南部某地虎國,更是全面凍漲,只肯用最低的薪水去聘用人員
完全不給調升的機會
薪水等級可以參考:「聘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doc」
最低等的約聘比照六等,薪水奉點為280點,目前調薪過後為每月33,908
2. 約僱
約僱人員的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約僱人員的人事進用只需要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人事資料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無須上報銓敘部
但還是算公務人員
如果有考上或轉任公務人員的話,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為「委任」
簡單來說就是普考的年資
薪資可以參考「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奉點最高到六等,薪點最高為280點,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每月33,908
3. 約用(或專案)
主要法條依據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社工適用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不太一樣
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也不會把你資料放進人事系統
通常縣市政府都是秘書處、秘書室等等庶務單位在管理你的差勤跟薪水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人員進用也是機關首長同意即可
薪資範圍原則上就看方案怎樣寫以及編列,多數會比照約聘僱人員的奉點給
但有時候地方財源以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所以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
比如說每個月34,000、32,000等等
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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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福利與相關措施對照表:
1. 適用保險:
約聘:勞保
約僱:勞保
約用:勞保
2. 進用法令: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3. 現行薪資
約聘:280俸點起跳,最少33,908,看地方規定與財政,有機會調升,
非主管職最高可到六等七,月薪大約45K
約僱:最高薪資為280俸點,也就是33,908
約用:看方案而定
4. 退休金
約聘:離職儲金 <--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僱: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退給你
約用:勞退新制退休金<--存在勞退新制帳戶,雇主強迫存6%
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6%,等你退休才把錢還你
5. 適用勞基法?
約聘:不適用
約僱:不適用
約用:適用
6. 休假年資
約聘: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適用勞基法
約僱: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適用勞基法
約用:比照勞基法
7. 就業保障
約聘: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僱: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
約用:一年一聘,但方案結束或是老闆不喜歡你就掰掰
8.國民旅遊卡
約聘: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僱:有,前三年8,000,三年後16,000
約用:沒有
9. 交通費補助(直轄市)
約聘:有
約僱:有
約用:看方案編列
10.推薦程度
約聘>>>>>>>約僱>>>>>>>>>>>>>>>>>>>>>>>>>>>>>>>>>>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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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大概想到這麼多,有疑問的可以推文,或是請各夥伴踴躍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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