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一位朋友的風風雨雨,讓我想起聖經 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這處發人省思的故事
內容大致上是這樣的(有興趣了解正文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閱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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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犯罪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人群當中,就對耶穌說: 「夫子,這婦人依照舊約的律法,是要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其實是要試探耶穌,想抓耶穌的話柄。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追問耶穌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來石頭打她。」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繼續在地上畫字。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陸陸續續地離開了,剩下耶穌與那婦人仍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婦人說: 「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 沒有人定妳的罪嗎?」
婦人回應道: 「主啊,沒有。」
耶穌說: 「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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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麼有亮光的故事啊。其中讓我感受很深的部分有二
首先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更何況不是受害當事者的人們,有何資格定罪呢? 在網路社群時代,線上無聲的群體論斷與定罪,是向當事人與其家人擲無形的石子,那是世世代代無法消除的傷痕。這樣自以為正義的行為,品德就比較高尚嗎? I don't think so.
不指責,就代表放任犯罪嗎? 當然不是的。
除了律法與當負的責任之外,「定罪」這個動作並沒辦法使人改變,卻能使人越加沉淪、甚至魔化,而主耶穌以愛與智慧,為那位婦女的心裡埋下「改變」的種子,待她萌芽蛻變後,有機會成為神的器皿,做人們的光和鹽,這是「罪」最美好的結局。
咱們的孔老夫子說,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血氣上來時要能治服己心,真的有夠難,但卻不能成為我們犯錯的藉口,而是讓我們看見標竿,努力成為更好的人。
#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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