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罪孽
文:薯伯伯
納粹德國在 1935 年通過《紐倫堡法案》,開始從國家法律層面去剝奪猶太人的權利及財產,當時有部份德國人不認同反猶運動,甚至協助受苦難的猶太人。在德國佔領東歐大部分地區後,保護猶太人的義舉,不單違法,更是死罪。
二戰結束前三年,納粹軍大規模驅逐猶太人到特雷布林卡屠殺中心,期間在華沙貼出一張宣傳海報,提到:「援助未經許可離開的猶太人,可判死刑。」
海報的內容提到:「最近,許多猶太人離開了他們指定的猶太人居住區⋯⋯我提醒您,根據 1941 年 10 月 15 日總督關於居住限制的第三項法令,不僅是離開指定居住區的猶太人會處以死刑,而為猶太人提供避難所者,亦會判處相同懲罰。協助形式不單包括提供一晚住宿和食物,還包括任何方式之援助,如使用任何類型的車輛運送他們,或通過購買猶太貴重物品等等。」
署名人是華沙區黨衛軍軍長兼警務處處長(注一)。
協助猶太人的德國公民是違反了納粹的法律,在納粹政權的眼中是有「罪」,但從業力的角度去看,不單沒有「罪孽」,倒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圖」,而且救的不只是一條生命,更可能是一個家庭,一個社區。救過 1200 名猶太人的舒特拉,在艱苦困局之中,難行能行,勇敢承擔,他犯了納粹的罪,卻沒有罪孽,反見果報無邊。筆者在數年前曾到過耶路撒冷錫安山的舒特拉之墓,猶太人習慣在墓碑上放一塊石頭致敬,而舒德拉的墓碑幾乎埋在小石之下,只露出了其名字及「國際義人」的刻字(注二)。
至於有些人滿口法律,甚至他們口講就是法律,當然不會「違法」了。他們沒有犯下現世法律的罪,罪孽卻更深重。
圖:位於耶路撒冷的舒特拉之墓,上面用希伯來文寫著「國際義人」,德文則寫著「1200 名受迫害猶太人的難忘救星」。
注一:納粹通告的來源及翻譯,請參看美國大屠殺紀念館 https://www.ushmm.org/learn/timeline-of-events/1942-1945/german-poster-announces-death-penalty-for-aiding-jews
注二:在電影《舒特拉的名單》的尾聲,有以石頭致敬的片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z2Ignq93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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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法案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流亡的故事 》
早前蕭若元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移民台灣,等同流亡。
日前許智峯公開表示流亡,但強調不是移民。
發夢也想不到,香港人竟然要和「流亡」這兩個字扯上關係。
大家可能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什麼是流亡,熟讀歷史的我,隨手就可以寫1萬字....
年青的時候,經常聽到新聞說:「流亡海外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蘇聯作家索贊尼辛這樣那樣」,很多年後,才知道有一句名言就是出自他筆下:「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英文通常用"exile"這個字去形容流亡(相對主動)和流放(被動,等同放逐),我覺得有一個形容詞更適合:「去國」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就是不願意流亡去國,最終騎鶴西去...
蔣介石敗走台灣,當時可稱之為流亡政府,直到蔣氏王朝終結,變成今天的兩岸。
上世紀50年代,伊朗仍然屬於巴列維王朝,國王巴列維將眼中釘宗教領袖霍梅尼流放海外,及後霍梅尼勢力日增、班師回朝成功奪權,這一回輪到國王巴列維流亡海外、最後客死異鄉....
流亡,從來都無關法律,是政治。
簡單稱之為犯罪分子逃避罪責,只是不懂歷史,正如文革時那些校長受不了被紅衛兵學生日夜用刑審判,最終跳樓自殺,死後還要被冠上「自絕於人民」的罪名。
既然本欄的icon是愛因斯坦(因為他智商跟筆者相同),流亡的故事,現在正式開始....
德國出生的猶太裔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愛因斯坦,因感覺到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已經近在眉睫,1933年決定流亡(附圖historyextra),首先取道英國,然後再前往美國。
愛因斯坦是否逃避罪責?
當然是。
猶太人就是會摧毀德國的害蟲,希特拉的《紐倫堡法案》已充分劃分猶太人的罪。
而且所有罪名的最終刑罰都是死刑----毒氣室。
愛因斯坦流亡美國,更加屬於勾結外國勢力,罪加一等,希特拉多次下令緝拿歸案,甚至不管死活....
回頭說許智峯。
兩年前許智峯搶手機事件,我寫了幾篇文章詳盡分析是非對錯,分別用上「愚不可及」和「傻仔」等形容詞。
今天,我只能這樣形容許智峯。
「常懷一顆赤子之心,同時有過度活躍症的男孩」
流亡,對於這個大男孩,實在太沉重.....
李懂媽
紐倫堡法案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給湯家驊上一課難民歷史》
月初十一哥在facebook用風涼話評論香港人被美加等國定位為難民,惹來社會各界口誅筆伐,事後十一哥埋怨只是其他人不懂中文誤解了他的意思。
我反覆看了原文多次:「假如你背棄國家、背棄香港,你是不願繼續身為一個中國人、一個香港居民,你不是難民是什麼?」
我中文理解力不過不失,文章意思明顯嘲諷離開香港的港人自甘墮落。
最近兩名港人夫婦獲得加拿大難民庇護資格,乃基於加拿大《國際公約難民》法律中對難民的定義:「有充分理由擔心由於宗教、種族、政治見解而無法返回家園的人。」
2018年11月7日,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在國會正式向猶太難民道歉(上圖:Statement By Minister, Apology to Jewish Refugees)
沒有太多人知道這個故事....
1939年,一首德國客輪“聖路易斯號”(下圖:M.S. St.Louis) 從漢堡出發,橫跨大西洋直駛北美洲,船上載著九百多名猶太人,包括很多小孩子。
他們為什麼離開自己的家園?
希特拉早在《我的奮鬥》一書裏已經表明心跡,猶太人不是好東西、是危害國家的害蟲,再到後期《紐倫堡法案》將猶太人分類、1938年「水晶之夜」破壞猶太人商店、在街上隨意打傷打死猶太人....
這九百多個猶太人,就是在這種環境下被迫忍痛離開自己的國家。
但很不幸,當時的古巴政府、美國政府、加拿大政府都十分擔心,如果聖路易斯號的猶太難民成功登岸,將會引來隨後數以百萬計難民,最終決定原船遣返歐洲,有絕望的乘客選擇當場自殺...
返回納粹德國之後,這些「罪犯」包括很多小孩,大部分難逃一死....
這段慘痛歷史不單止被寫成書,1976年更被搬上大銀幕:Voyage of the Damned
小杜魯多道歉的,就是這件(美國政府早於2012年就已經為此事道歉)令加拿大蒙羞的不人道事件。
到底是人民背棄了國家?
還是國家背棄了人民?
最後,我稍作修改十一哥的原文回禮奉還:「假如你背棄香港,你是不願繼續身為一個香港人,你不是契弟是什麼?」
李懂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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