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說說非流動資產中的「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Investment Accounted for Using Equity Method)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長期股權投資,且公司對被投資之對象有重大影響力。
通常參考的數值化指標為: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股權。
但須注意,此數值非絕對之判斷條件。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5%股權,但擁有10席董事席位中的4席,則A公司對B公司仍有重大影響力。
持有股權比例之參考數值小整理:
持有20%以下:IFRS9規定中之三個金融資產分類
持有20%~50%:權益法,不列入合併報表子公司
持有50%以上:個體報表上以權益法呈現;在合併報表為合併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或簡寫PPE)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公司的生財器具,須為營運、生財之用才可分入此科目。而投資性的資產則不會列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以成本認列入帳,為了逐期反映生產之成本,會以有系統的方式折舊攤銷,並以「折舊費用」出現在損益表上。
舉例說明:柴柴公司在2016年初買了一台機器$50,000,預期可使用五年,以直線法攤銷。
此機器用於生產柴柴公司銷售之主要產品,為了如實反映成本,須逐期攤銷。每年攤銷$50,000÷5年=$10,000,此$10,000會成為當年的折舊費用,並列入「累計折舊」。2020年底時,帳面金額(=成本-累計折舊)就會為零,即機器成本已攤銷完畢。
當發生像人事成本這樣的費用時,發了薪水、就直接以費用科目入帳,於是就能反映此費用。但機器設備或工廠等則是以資產方式入帳,若用此資產來進行生產或營利等會產生現金流入的活動,卻不認列相應的成本,會有失妥切。因此,才會以攤提折舊的方式,讓此一成本在預計將帶來現金流入的期間,能夠適當分攤,把投入的資金成本反映在損益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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