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都錯了一輩子,關於食物的準則】:「三秒內撿起來吃就沒關係?」、「食物發霉切掉照吃?」、「哎呀!食物掉在地上怎麼辦?」、「還沒過3秒,趕快撿起來才不會有細菌」,這樣的對話相信許多人都聽過,但細菌真的爬這麼慢嗎[1]?
你一定都聽過「食物掉到地上,3秒鐘內撿起來吃就沒關係」、「食物發霉切掉照吃?」。根據實驗,食物只要一碰到地板就會立刻沾滿細菌,不管多快拿起來都一樣;至於看到食物表面發霉時,影響的不只是發霉的部位,其實它數十倍長、看不見的菌絲已經深入水果內,所以即使把發霉的表面切掉,裡面的菌絲還是會毒害人體。
■食藥署表示
▸食物掉到地上:不管是接觸細菌幾秒,都會沾染到細菌等微生物,不慎攝食入病原菌,如「病原性大腸桿菌」、「沙門氏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都可能會引發食物中毒,導致腹痛、腹瀉、嘔吐等症狀,建議食物掉在地上勿食用,或是確實清洗烹調後再食用[2]。
▸發霉的食品:可能會產生有害人體健康的真菌毒素,加熱烹調或切除發霉部位,都無法確保完全去除真菌毒素[3]。
■5秒撿起來還不夠快嗎?
您聽過5秒規則(5-Second Rule)嗎?吃飯時,如果不小心將食物掉到桌上或地上時,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喊「5秒內都可以吃!」叫你快撿起來,因為這個理論認為,食物掉在桌上或地上的話,5秒內撿起來都還可以吃,因此也稱為5秒理論。
雖然很多人都會直接吃掉,或稍微擦拭之後吃掉,但是,專家們認為這仍然有些風險。究竟食物掉到桌上或地上後,應該馬上撿起來吃,還是丟掉呢?
為了研究食物掉地上後,是否5秒鐘內撿起就代表能放心吃,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的馬里帝茲‧阿格爾(Meredith Agle)博士,當年就曾指導學生吉利安‧克拉克(Jillian Clarke)進行相關的實驗,把一些餅乾和小熊軟糖,放在粗糙與光滑2種無菌磁磚上。阿格爾博士表示,結果發現根本不到5秒,細菌就已經附著在食物上了[4]。
■都市傳說:「5秒原則」或是「3秒鐘法則」
▸5秒原則:當某樣食物掉到地上,你在五秒內把它撿起來,那麼將它吃下肚是沒關係的。
▸3秒鐘法則:你偶爾會看到更嚴格的版本,據說食物掉地上3秒內撿起來是乾淨,可以放心吃。
▸不論「5秒原則」或是「3秒鐘法則」真的都只是都市傳說。
但這些有如至理名言般的民間智慧,真的有科學根據嗎?顯然不會有人想吃下任何黏在食物上的沙粒或幾根頭髮,但假設你已經把任何來自地上的可見髒物都撥掉或吹掉,這樣把食物吃下去安全嗎?[5]
■美國研究揭真相:食物愈濕愈易沾菌
美國羅格斯大學食物微生物教授Donald W. Schaffner實驗測試4種不同類型的食物,包括:切片西瓜、麵包、塗上牛油的麵包及軟糖;及4種不同類型的表面:不鏽鋼、木板、瓷磚和地毯。4種食物會由約12cm高的位置掉下,測試接觸少於1秒、5秒、30秒和300秒的地面後,到底會有多少細菌沾上食物。
▸結果發現:
其實細菌的傳播率主要取決於食物種類、接觸表面、時間等。而「5秒法則」也有一定道理,因為食物掉在地上的時間愈長,的確會愈多細菌。但不代表只要5秒內撿起就會安全,因為只要食物一接觸到地面,就已經會沾到細菌。
▸至於什麼食物會沾到更多細菌?
研究指出愈濕的食物愈沾得較多的細菌。測試中,切片西瓜沾上細菌最多,其次為麵包和塗上牛油的麵包,最少細菌則是軟糖。由於切片西瓜充滿水份,而水份有利細菌轉移,所以愈濕的食物其實愈容易沾上細菌[6]。
■專家建議食物掉到地上不要吃
美國膳食營養學會(American Dietetic Association)發言人露絲‧弗雷希曼(Ruth Frechman)表示,食物掉到地上後,要吃的話,至少要先洗淨,畢竟細菌無處不在,而且,例如大腸桿菌等的10種細菌,會引起食物傳染疾病(Foodborne illnesses),如發燒、腹瀉(Diarrhea)以及類似流感的症狀。
而飲食疾病的發作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從24小時到一星期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上個星期三吃下掉在地上的食物,到了週末時身體才開始出現不適的話,我們可能根本不會將這兩件事聯想在一起。
美國聖地牙哥(San Diego)衛生檢查員羅伯特‧羅曼(Robert Romaine)表示,如果食物是乾燥且沒有黏性的話,沾附細菌的可能性就較小,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會讓我們在意要不要撿起來吃的,都是帶有水分或調味醬料的珍貴食材。
所以,他也建議當食物掉落後,無論接觸到什麼表面,都不要覺得食物還乾淨可以吃,尤其是掉到地板上的食物。而即使是掉在清洗和消毒過的櫃檯,也不要覺得乾淨,因為櫃檯前人來人往,可能因快遞人員將曾經放在地上的包裹,放到櫃檯上,而將別人鞋底的病菌,也一併帶到櫃檯表面了[4]。
■發黴的食物就別吃了,黴菌讓肝病癌變機率高6倍
有些人基於節儉,食物吃不完也捨不得丟棄,一味地往冰箱塞,即使過了保存期限、甚至是已經發黴,還是會切除壞掉的部分繼續吃。這樣子做固然是省下了不少伙食費,但是長期下來,卻可能提高罹患肝癌的風險。
台灣氣候潮濕,食物如果保存不當,很快就會長黴菌。而黴菌所產生的毒素,又以「黃麴毒素」、「橘黴素」最為兇狠。
▸黃麴毒素:
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黃麴毒素列為一級致癌物,常見於保存不當的花生、玉米以及豆類製品,長期或大量食用遭到黃麴毒素污染的食物,可能導致中毒、拉肚子、急性肝發炎,增加肝纖維化、肝硬化、肝癌的風險。
▸橘黴素:
具有肝腎毒性,不易分解,也可能造成急性或慢性發炎,像糕點、米等食物中,就容易產生出橘黴素。尤其台灣的B型肝炎、C型肝炎盛行,病患如果長期攝取黴菌的毒素,會提高肝癌發生率達6倍之多[7]。
■黃麴毒素是什麼東西?毒性竟是砒霜的68倍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肝癌更名列107年十大癌症死亡率第2位!因此如何防範肝癌上身,自然成為國人重要的保健課題。除了留意自身有無B、C型肝炎問題,以及避免過度飲酒、飲食不當,造成酒精性肝炎、脂肪肝、肝硬化外;遠離容易誘發肝細胞病變的「黃麴毒素」,更是保肝、護肝關鍵!
黴變食物會產生的一種叫黃麴黴的真菌,它產生的毒素被稱為黃麴毒素。黃麴毒素的毒性很強,是砒霜毒性的68倍,是氰化鉀毒性的100倍。一般真菌在高溫下可被破壞,但黃麴毒素需加溫到攝氏260度才會被破壞。
且值得注意的是,黃麴毒素會損害人及動物的肝臟組織,常見表現為肝細胞核腫脹、脂肪變性、出血、壞死等。人體一旦食入黃麴毒素,即使含量不高,細胞的免疫反應也會受到抑制,並可能導致肝細胞病變,甚至誘發肝癌。
世界衛生組織已明確指出,黃麴毒素是人類致癌物,主要是肝臟致癌物。有科學家用含有這種毒素的飼料餵養大鼠、鴨、鱒魚、猴等動物,結果使動物患了肝癌。毒素劑量越大,肝癌發生率越高[8]。
▸黃麴毒素是真菌毒素中毒性和致癌性最強的一種,常由黃麴黴及寄生麯黴等另外幾種黴菌在黴變的穀物中產生。黃麴毒素不僅是毒性強,而且超級穩定,雖然平時適合在攝氏26度到28度的環境生長,但溫度愈高生長速度愈快,特別是在攝氏25度到32度、相對濕度80%到90%的潮濕環境中,會快速地分泌毒素。
▸值得注意的是,黃麴毒素還很難殺得死,高溫燒烤大概只能破壞2到4成的毒素,即使用攝氏100度的沸水連續煮20個小時,也未必能徹底消滅它;黃麴毒素肉眼看不到,而且在攝氏260度以上才能被破壞,達到分解毒素的效果,可見得它的堅強生存力。[9]
■切除發黴部位,無法杜絕毒素
發黴食物表面可能會長出絨毛樣黴菌,而且多半有黴味,質地變得蓬鬆,食物入口前要看外觀、聞味道,如果不小心吃到一兩口發黴食物,人體內有胃酸及免疫力保護,並無大礙。但如果長期吃,負責代謝毒素的肝就必須更加賣力運作,負擔非常重,本身肝臟已處於發炎狀態的人,更要避免吃發黴食物。
很多人以為只要把發黴部位去除,就可以免除黴菌毒害。但其實黴菌從開始滋生到肉眼可見,大約需要一個星期,有時候食物外觀沒有異樣,但是黴菌孢子已經深入食物裡頭。另有研究指出,受到黃麴毒素污染的食品,即使經由100度C的高溫烹調,仍然無法去除毒性。
因此,光是把有黴菌的部分切除,並無法去掉毒素,一看到食物發黴,就要整個丟棄,不要因為覺得浪費而吃下肚,反而危害健康。
其實食物放太久,不只容易發黴,也會滋生細菌,像是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不僅危害了肝臟,其他器官如腸胃道也會受影響,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出現上吐下瀉等症狀。[7]
■夏季炎熱易孳生細菌!
夏天是食物中毒的好發季節,炎熱潮濕的天氣是細菌生長的溫床,容易導致食物變質。常見的食品中毒症狀包括腹瀉、噁心、嘔吐、腹痛、發燒、頭痛及虛弱等,有時候伴隨血便或膿便。
依據食藥署資料指出,常造成食品中毒的主要致病菌有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霍亂弧菌、肉毒桿菌等。一般食品中毒的症狀通常會持續1天或2天,有些則會持續1週到10天,抵抗力特別弱的人症狀會比較嚴重,甚至可能會因為食品中毒而死亡,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蔡玉思營養師」提出10點建議,讓民眾在炎夏中避免把細菌吃下肚
1.不管是正餐或是蛋糕飲料等點心,都要留意衛生問題。
2.維持良好衛生環境。
3.食物冷藏及冷凍環境都應維持乾淨且定期清潔。
4.食物冷藏時應將熟食放於最上層,生食放於下層,以避免交叉污染。
5.儘量不要買涼拌食物、加工後放置較長時間的食物。
6.剩的食物一定要及時放入冰箱保存,高溫加熱後再食用。
7.食品買回後應儘快烹調,生的食品原料愈快處理愈好,熟食也要趕快食用。
8.確保烹調的海產食物須經過100℃煮沸充分加熱避免生食。
9.煮熟的食物必須保存於夠高的溫度(高於60℃),否則即須迅速冷藏至5℃以下,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長。
10.盡量不要放在室溫下超過兩小時,放冰箱時也要注意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10]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今周刊)「食物掉地上「3秒」內撿起來可以吃?醒醒吧!這種都市傳說會害你「痛不欲生」...」:https://bit.ly/33uiYG9
∎[2](元氣網)「食物掉地上 只要3秒內仍可吃?」: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633/2097481
∎[3](元氣網)「加熱、切除發霉都殺不死毒素!換季食物保鮮3撇步」: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37/4482595
∎[4](Hello醫師)「食物掉地上能吃?這比5秒規則更重要」:https://bit.ly/2RHHcKh
∎[5](元氣網)「食物掉地上 只要3秒內仍可吃?」: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633/2097481
∎[6](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5秒內撿起食物沒有細菌?美國研究揭真相:食物愈濕愈易沾菌」:https://bit.ly/3bgJhnz
∎[7](Heho健康)發黴的食物就別吃了 黴菌讓肝病癌變機率高6倍:https://heho.com.tw/archives/40424
∎[8](風傳媒)「黃麴毒素毒性極強,是砒霜毒性的68倍、氰化鉀的100倍!做對這4件事,就能遠離黃麴毒素」: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651316
∎[9](Heho健康)用280度高溫才殺得死的家庭超級毒素 竟然比氰化鉀還毒10倍:https://heho.com.tw/archives/23612
∎[10](平傳媒)夏季炎熱易孳生細菌! 營養師「10點建議」預防食物中毒:https://bit.ly/3txN9a9
➤➤照片
∎食用玩家-食藥署-「食物掉地上的三秒定律」:https://bit.ly/3bhZjgS
∎[6]美國研究揭真相:食物愈濕愈易沾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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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核是胞器嗎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推!文長,慎入。
笨蛋!最大的問題就是核廢料!
―― 論核廢料的爭議與解方
文:方儉(綠黨候選人)
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僅管有很多無知卻樂觀的人,甚至有學者、教授,暢言核廢料是寶,宣稱能夠妥善處理核廢料,他們正是「國王新衣」故事裡的裁縫、騙子。
核電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錯誤與謊言,美國在長崎、廣島扔下了兩顆原子彈後,核子武器成為戰後迄今的戰略性武器,1950年代由於美國海軍的鸚鵡螺號核子動力潛艇發展成功,小型的核反應器可以發電,供應潛艇長期的動力,而不用浮出水面,同時還能產生核彈的主要人工元素「鈽」,所以美國政府決定了「把劍換成犁頭」的政策,讓西屋、奇異公司取得核電廠的技術,條件是把核廢料和鈽,交給國防部,做為核武原料。
所以最初的核電的宣傳口號是Too Cheap to Meter(便宜得不要錢),的確,如果不計核廢料的處理成本,核電真的是價廉物美。
可惜,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電,凡免費的必然是最貴的。核電百利唯一害:游離輻射。隨著人類接觸游離輻射(簡稱輻射)越多,發現這種具有離子化能量的輻射,不論再低,也會有致癌的風險,而且隨著時間發展,越多的證據證實了:「再低量的輻射,也還是有致癌風險」。
因為游離輻射的能量或粒子打向人體的細胞核內的染色體DNA分子,像是機關槍子彈向人群掃射,可能打死人,也可能一個人也沒打到。舉個台灣的例子,2010年11月26日的連勝文槍擊案,黑道分子馬面近距離對連勝文開槍,竟誤擊中坐在輪椅上的民眾黃運聖,結果連勝文還活著,黃勝文卻當場死亡。
游離輻射的生物危害,是無可否認的,所以從1970年代以後,國際輻射防護標準日益嚴格,歷經無數次的核子試爆,以及三浬島、車諾比、福島核災,國際社會訂定了嚴格的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其中三個原則是國際社會必須遵守的:
一、正當性。任何的輻射曝露必須是利大於弊,受曝者是自願的,並了解受曝的風險,但有明顯的利益,超過輻射曝露可能的危害與風險,才能接受。
二、最優化。即使有正當性,也要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絕不可超過計劃的曝露量。
三、劑量限值。即使是低輻射曝露,已經符合上述兩點,但是累積的劑量也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以降低風險。
這三個原則被用於職業或是醫療檢驗、治療方面,像我們照X光、電腦斷層,或是核磁共振,都是為了診斷病癥,沒有必要,就不應該照射,而且近年發現,這些輻射曝露顯著提高被檢驗者的罹癌機率,所以逐年把劑量限值不斷調低。過去有個真實的笑話,在1960年代,給黑人照X光是白人的2倍,因為當時美國人相信黑人的皮膚比較厚,這種無稽之談,也充滿了種族歧視,政治不正確。
另外,對於職業上的曝露,不論是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是核電廠,所有的工作人員,上到最高主管,下到工讀生、打雜的,都必須嚴格遵守輻射安全管制。包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輻射防護硬體,曝露區範圍要嚴格管制進出,且要有24小時不間斷的連續偵測並留下完整紀錄,還要有完善的安全品管體系;人員必須成年,受訓合格,身檢合格(有些工作限制性別,或嚴禁懷孕女性),每年定期2次體檢篩檢癌症,進入管制區或輻射潛在區,必須佩帶偵測佩章……等繁文縟節不及備載。
輻射加給,絕非好事
由於這些管制仍無法杜絕輻射造成的健康風險與危害,所以只能用補償的方式來平衡利益,所以就有「輻射加給」的制度。
1980年代我留學美國明尼蘇達州,在租屋時發現半地下室的房間特別便宜,幾乎是一、二樓的半價,房東還要負擔所有的瓦斯供暖費用,在租約中還註明一定時間,要把門窗打開通風,即使是零下30度的冰天雪地,也要徹底通風,因為明尼蘇達全州都在花崗岩上,地下室會蓄積放射性氡氣,所以這些「優惠」,是對自願接受到氡氣輻射曝露的經濟補償。當時氡氣致癌,已是明確的公共衛生課題。
因為我是做遺傳工程的實驗,會使用低劑量的放射性磷等物質作為基因剪輯的標記,這些放射性物質用量極少,都是用微升(百萬分之一公升)來計算的,但是還是受到州政府的嚴格管制,凡沾染到輻射物質的東西,不可沖入水槽,而且要收集到雙層不銹鋼的容器中,並且隨時會有稽查人員來檢查,並考核實驗室人員是否落實輻射防護措施,若不合格,就會被取銷實驗室的資格,而且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這些事當年在台灣從未聽過,在醫院、實驗室實習時,也用過放射性物質,但是總以為量少,從未想過有這些重重管制。即使到今天,又有多少單位認真執行輻射防護呢?
雖然現在已經從火器時代,進入原子、電子,甚至是量子時代,台灣人對於輻射防護的概念還停留在石器時代,在台灣混有的放射性物質的棉被、床墊、水壺被稱為「保健產品」,有輻射的建案,叫作「養生宅」,已超過低階核廢料接近建築管制的食鹽,被標示為「健康鹽」,衛福部還掛保證「不是健康食品,毋需健康食品認證」。
如此光怪陸離的事,台灣人都甘之如飴,把輻射當成健康養生的元素,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的普世價值。
要100%擁核,必須消滅人民對輻射的恐懼,所以原能會的正式文件中,從來不提「輻射沒有最低安全劑量」,或是「再低的輻射都可能致癌」,至今在原能會官網上,還能找到「低劑量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甚至鼓吹要大眾勿恐慌。
輻射安全的話為什麼要給津貼
在2018年的反日本核食公投,近8百萬人明確表達拒絕日本核食的意願,這並非民粹,而是民眾的集體認知反而是正確的。
如果輻射沒有風險、危害,那麼台灣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不論是核電廠,還是研究單位、醫療單位的從業人員,為什麼還要領輻射或核能加給?
如果這些所謂的「輻射安全專家」認為輻射很安全,請把過去所有的輻射相關加給全部繳回國庫。既然安全,為什麼還要有輻射津貼。
最該退錢的,是歷任原能會的主任委員,他們一年可領40萬元的核能加給,他們平時會在核電廠辦公嗎?憑什麼領年薪的25%作為核能加給?其他台電核電部門也是,他們主張「抱核電廠腄覺,比抱兩個女人還安全。」那麼更該把核能津貼退還給國家。
如果從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與原則來看,用22.5億元打發5千達悟族人37年來所受到的輻射危害,簡是是太便宜了。以核研所2千人為例,一年的輻射加給預算是2.7億元,每人也有十餘萬元,而他們是自願的專業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所受的劑量也是「微乎其微」的。
蘭嶼人可是被迫的,一天24小時都要和核廢料相處,同時核廢料並未依照國際標準放在密封、負壓、恆溫恆濕的安全建築物中,放在水泥板覆蓋,沒有密封,經年風吹日曬雨打難免,海水鹽分侵蝕的場所,而且他們並沒有佩帶輻射佩章,也未受訓,不論性別、年齡,都曝露在輻射風險中。
蘭嶼面積48平方公里,就存放了12萬桶的核廢料,雖號稱是「低階核廢料」,但以當年的管制,除了廢燃料池有放進去外,中階核廢料也進去了。
那我們就來談談補償與賠償
台灣是一個沒有Liability的地方,Liability中文不容易翻譯,如果翻譯成「責任」,又不太切實,也可看成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當有責任管理管制的單位或個人,疏於管理、防護,造成善意第三人受害,除非該單位或個人能舉證受害有其他的原因,就必須承擔過失的責任。
核廢料對於蘭嶼人而言,絕對是政府、台電疏於管理、管制責任所造成的事實,蘭嶼人近年多人罹癌,甚至不明原因死亡,都可以對政府、台電究責,要求賠償,而且是懲罰性的賠償。
當然,這是在「文明國家」才會發生的。
1989年我經歷過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懲罰性賠償案;一輛通用的箱型車撞車起火,車上7名乘客與駕駛死亡,而這是因為通用在油箱、油路上的設計缺失。為了省錢,沒有修正設計、召回,所以法院最終判決通用鉅額的賠款高達30億美金(900億台幣)。由一個單一的案例,就會造成如此巨額的賠償,當年通用計算,造成火燒車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這筆900億台幣的教訓是嚴格檢討所有類似的問題,亡羊補牢。
台灣人,包括法官,可能分不清什麼是補償,什麼是賠償。
如果是自願的,在充分的告知與準備下,可能受到風險,有計劃的,是補償。如果是被迫的,也不知情,甚至是被騙的,可能受到危害風險,非計劃性的,就應該賠償。
對蘭嶼達悟人而言,不能用「補償」,除非台電或原能會先付他們37年的薪水,讓他們變成核廢料廠的員工,25.5億還算勉強可以接受。
問題是蘭嶼達悟民族千年來都居住在蘭嶼好好的,天外橫禍,來了這些核廢料,這是台灣政府的「反人類罪」的惡行,早就該終止,而非延續過去威權白色恐怖之惡,繼續危害達悟民族,甚至影響到部落的生存,進而「滅種(genocide)」。
基於台灣是文明社會,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賠償達悟族人,根據「核能加給」換算,起碼的補償是每人每年50萬元。至於對政府與台電惡行的懲罰性賠償,負責蘭嶼案的林萬億政務委員的名字給了很好的啟示:萬億,差不多。難道台灣人的人道精神,連通用汽車都不如嗎?難道不要亡羊補牢,把過去50年的錯誤都改正嗎?
今天蘭嶼,明天台灣
未來蘭嶼核廢料會有幾種可能和花費的成本:
一、運到核三廠廢料倉庫。只要運費,和增加廢料倉庫的容積即可,成本約12、13億元。
二、運到核二廠或核研所廢料倉庫,要增加興建碼頭,至少20億元。
三、現有核廢料場以外地方,即使最近的台東達仁,也要重新公投,起碼50億元。
四、如果續留蘭嶼,就必須興建合格的廢料倉庫,不能再這樣貯放,建倉庫要十多億元,每月還要用電40萬度左右,台電還要蓋發電廠,或用海底電纜,成本再增加近百億元。
台灣人是不是要當文明人?還是要當滅族的凶手?能花錢解決,就不難,難的是不想花錢,或花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可怕的是台灣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無知、野蠻,正在傷害自己和未來子孫生存發展的機會,因為核一、二、三廠的核廢料產生核災的風險與日俱增,如果沒有正確的輻射防護思維,核災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一旦發生,台灣赤地千里,千年不適人居,可能就會成為世界無人島的核廢料場。
今天台灣人以漢人沙文主義的思維、心態,不負責任,把核廢料丟給了蘭嶼;同樣的比例原則,有一天中原的漢人沙文主義者,也可以輕鬆的把核廢料扔給台灣,當然,西方列強,也可能把他們的核廢料送來。
如果沒有國際的輻射防護標準,作為人類面對輻射的最後保障,人類這物種,會被輻射造成的突變,提早演化,或滅絕。
核廢料不是錢的問題,用錢只能解決一小部分的賠償與補償問題而已。
細胞核是胞器嗎 在 六個小孩的媽媽 Six Kids Mam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健康速遞 health express
Hydrogen Water:喝這些水真的比喝純水對身體更好嗎?
什麽是氫水?
我每天在飲
以前科學課我們都學會水的化學式是H2O,即表示水是由氫和氧所組成的,那就是說其實所有的純水都含有氫元素。根據皮膚科醫生及營養師Nicholas Perricone的分析指出,氫的分子是不能夠獨立存在而必須與其他元素結合,當在水中加入其他東西,例如糖或鹽,它們融於水中就會破壞水本身的結構。
氫是化學中最小丶最輕的元素,可以進入細胞中的線粒體,甚至穿透大部分DNA的細胞核,可以減少有害的自由基,對減緩皮膚老化以至保持健康身體。
六十年代,日本就推出過一款產品,將分子氫注入瓶子中,用作洗澡。2011年,Journal of Photochemistry and Photobiology中刊登的一個日本研究中發現六個使用了富氫水沐浴三個月的測試者頸部上的皺紋都有改善。另外一個研究中又指出受紫外線損害的人類細胞樣本中發現浸入氫水三天後,膠原蛋白的產量增加了兩倍。
曾有不少氫水出現在市面上,但因為氫的元素非常細小而且輕,很容易滲透出空氣,用一般容器承裝,每兩個小時就會減少一半,市面上的包裝氫水賣到消費者手上的時候,有可能濃度已經恢復至正常水,這個我真的不清楚
當我見到有這自制氫水的瓶子在美國有售,兩年前已開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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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機由台北回香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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