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質詢稿
[還要犧牲多少位打火英雄?]
鄭秀玲委員2019/10/07
主席好:
日前又再次發生令人痛心的事故,台中大雅區違章工廠大火又帶走兩位打火英雄的寶貴生命!從目前訊息所了解,此事件發生之原因可能跟以前發生過的消防傷亡事故類似,就是包含違建工廠消安、消防人員傷故調查與消防人員現場退避權等問題。時代力量黨團曾於107年10月就已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pse.is/LGDM7),惟自今仍尚未完成修法立法。
(一) 儘速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
本席認為要減少消防傷亡,首重退避權的納入救災作業規定體系中,並對於每次的事故原因,更妥善的調查清楚。上周部長有提到目前的標準救災作業規定SOP,火場沒人時,就不要派人進去,這就是退避權的行使。且各級消防人員,於救災現場若有任何生命危險之虞,包含火災現場是違章建築物且沒有住戶在火場內,消防人員可以不進入火災現場室內,並採取其他救災行為也是退避權的使用,且不得事後對行使此權力之現場消防人員,採取任何不利之處分。然而此有關消防救災現場退避權的實施,並未明定於現行消防法中。因此想請問部長,對退避權有關之制度編訂入消防法的修法,您是否同意?
另外,每次發生類似的傷故事件時,都只見消防署討論失火之原因,而未有專責單位,針對消防人員傷亡原因進行詳細調查,這也是造成相同事故一再發生的原因之一。因此,關於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成立設置專責之消防人員傷亡的第三方「公共事故調查委員會」,並明訂於消防法中,不知部長是否贊成此議?
最後,消防救災時,也可能因未有火災場所平面配置圖或是可能有危險之化學品等相關訊息,使得救災現場指揮調度精準度不足,致提高消防人員傷故的機率。所以關於火災現場,得命令災害處所管理權人,要提供災區可能放置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及災所位置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災害現場提供搶救的必要資訊之法則,也要修法編入消防法中。這一點也是需要部長的全力支持。
對於消防法的修法,不僅可讓消防救災作業機制更為完善,對於現場消防救災人員的生命,也會有更進一步的保障,並對消防事故的原因調查更為完備。因此希望部長也能協助相關修法於本會會期儘速完成,不要再發生打火英雄生命犧牲的憾事了。
(二) 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防災或重建
依內政部統計108年度1至6月全台共發生火災1萬3,078次,以建築物火災4,315次(占33.0%)與森林田野火災3,086次(占23.6%)為多。建築物火災則以住宅火災3,375次(占78.2%)發生率最高。火災死亡人數有79人。截至2018年底,國內30年以上住宅數為410萬戶,在10年內就會提升到將近640萬戶,從佔全台房屋的47%提升到73%。
近年來台灣接連發生了地震和火災等災情,一些老建築因而倒塌、甚至造成傷亡,政府乃於2017年立法,推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要求提高房屋耐震設計標準並協助居住於可預期有危險之老舊建築住戶重建。
《危老條例》中能申請的房屋建築,不能為具有歷史、文化、藝術與紀念價值的建築物;也不能位於工業區,且必須符合「危險」和「老舊」兩項資格的建築物。「危險」是未達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最低等級,「老舊」則是指不具有或是改善後仍不具效益的升降設備,屋齡需在30年以上。截至108年9月,全台僅核准273案危老建築重建申請案,進度實在太緩慢了! 請問部長,該如何加速推動,保障人民居住安全?
本席建議主管機關除應訂定鼓勵老舊民宅改善消防的補助、獎勵辦法外,亦應把以前沒有防火建材、設計或消防設備的老舊民宅,也納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的適用範圍,即增訂:經建築防火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就可申請該條例的建築容積及房屋稅、土地稅或融資利息補助等規定,除可加強民眾參與意願,也提高其防災整備。
會選擇居住在危險建築物的民眾,通常為社經弱勢族群,解決危險建築物問題之必要性,是基於人民生命權(公共安全)的保障、財產權與居住權之維護。這才是危老條例的中心思維啊。即使要達成這個目標,相關部門也必須同時思考,此條例不會為資本圈地的財團大開後門,而背離了初衷。
本席建議可參考日本《密集市街地防災整備促進法》這個專法。其核心思維為提昇老舊建物的防災性能,應對其房地及公共施設全盤規劃,推動防災街區整備事業。此制度的核心是奠基於「防災」這個概念,思考整個區域的通盤規劃,而非只聚焦個案的重建或改建。換言之,「防災型都更」的重點不是老屋重建,而是建立特定防災街區的整備制度。
都更議題在台灣還存有不少矛盾與爭議,都市更新應是包含於「都市計畫」之下,側重城市、環境與人民的需求,進行整個區域包含道路、街區、設施的整體安全宜居的規劃。面對目前城市中亟需處理的「防災議題」,不應只是提供建物個體的改建,更需要通盤的訊息揭露以及社區全盤的防災安全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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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議題,不只牽涉都市發展,也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定要謹慎、盡快處理。
我們生活周遭很多老舊建築,每當地震、風災時都有倒塌,或是掉落物砸傷人的危險。
不久前,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將為人民的居住安全,還有生活品質帶來相當程度的改善。
立法委員施義芳、羅致政、江永昌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盡速完成立法!
記者會實況看這邊>>http://bit.ly/2mTgzhh
▶▶施義芳 委員指出▶▶
✊30年以上老屋耐震度普遍偏低、結構規範設計不足,而台灣又位在太平洋地震帶,當面臨不可預測的天然災害,將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從過去在921、331及去年台南大地震等災情可見。
✊有鑒於此,執政單位應本於維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在不可預測的天然災害發生時,盡可能降低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危害,保障人民居住安全,這更是3/16內政委員會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目的。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30年以上384萬戶,其中4-5樓86萬戶,約8萬6千棟左右,40%耐震度不足,這足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加速重建是刻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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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委員指出▶▶
✊根據99年底全國人口及建築普查資料,位於新北市150萬戶房屋中,有高達57%的房齡皆在30年以上的,其中更有6%(約9萬戶)屋齡更達到50年以上。
✊台灣整體而言,民國59年前興建的房屋平均約有11.4%;六都中以14.5%佔最多,台北14%、高雄11.7%、台中8%、新北6%則為是為最低,這些老屋完全沒有地震安全係數,更沒有電梯、防火巷等設施,是對台灣高齡化社會相當不友善的居住環境。
目前都市更新相關作法,常因流程繁瑣冗長,或者是希望推動都市更新的民眾缺乏資源、資金等問題,都使都市更新速度相當緩慢。
✊台灣正面臨應朝向現代化的老人宜居社會的轉型,但台灣的居住安全及環境卻將近第三世界的水準,可見居住環境是最為亟需改善的基礎建設,政府推動老屋重建條例,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依法提供租金補貼或其他協助,同時也就重建計畫授予各級主管機關提供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就是有時效限制的「保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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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委員指出▶▶
✊外界認為老屋重建是小面積的都更,事實上並不然,因為許多危險老舊房屋面積並未達澳都更最小面積規定的1000平方公尺,且面臨的道路不到8米,或是鄰近公共設施等,導致無法容積轉移等等問題,這些在都更條例無法解決的問題,都將能透過危老屋重建條例得以處理。
✊在改建過程中必須面對的成本問題,該條例也提供了相對的租稅優惠方案,將能降低重建負擔,更顯示出老屋重建條例將扮演減輕重建成本負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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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委員指出▶▶
✊在內政委員會的討論中就曾就外界的質疑,包含是否會遭質疑圖利單一財團或地主等問題進行討論,這也是危老屋重建條例第三條之所以做出對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屋齡等限制適用對象。
✊提供適度的誘因讓民眾願意進行危老屋加速重建、加強政府扮演的角色,如安全評估的費用由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一同編列預算、融資貸款信用保證也由中央及地方依職權共同協助。在這次法案中首重「關懷」層面的處置方式,希望能促成更多結構危險或瀕臨危險的老屋,在有時效的過程中加速重建,落實「保命條例」。
施義芳粉絲團
台灣新力量/羅致政粉絲團
江永昌
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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