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又見奈何橋
一台20噸油罐車過橋就出現問題,更別說重型裝甲戰車。
(橋梁維護是國民交通行車安全的重要議題)
南方澳斷橋事件須引以為戒,針對橋梁安全提出「五大主張」
1.建置橋梁即時雲端監測系統(如同洪汛、颱風水位、地震警示系統)
2.制定橋樑專業技術士證照及考試制度
3.品質查證報告書由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4.以自動化無人飛行載具輔助擷取橋梁影像
5.建置BIM模型完整橋梁的生命週期及資訊開放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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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跨港大橋 斷橋事件】造成6死12傷
臺灣因為地形和地勢特殊,在道路交通建設多以橋梁型式,跨越重要的交通樞紐。在過去台灣經濟成長階段,政府所設計和建造完成的橋梁數量眾多,如今也漸漸進入老化劣化的狀態,政府更應全面性檢討與維護。
由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面顯示,原因為支撐橋面的鋼索斷裂,工程界認為應查明「鋼索本身」與「鋼索連接橋梁處」是否出現異常。攤開官方公布的檢測與維修紀錄,完全無提及或處理鋼索項目,遭外界質疑檢測根本沒檢測到重點,健行科技大學亦證實,鋼纜內部鏽蝕檢測,並未在該中心受委託檢測項目。
雖然交通部早已頒布橋梁檢測規範及「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應用,但交通部107年10月頒布的「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是針對一般性、經常性結構的橋梁(鋼筋混凝土、鋼梁),並沒有針對「特殊結構橋梁」檢視,而南方澳跨港大橋屬於「特殊結構橋梁」,在台灣少有,僅有個位數的「特殊結構橋梁」。
從交通部昨天公開的2016檢測報告發現,南方澳跨港大橋定期檢測項目共有23項,內容包含引道護欄、路燈鏽蝕、排水設施等,皆已改善完畢,但檢修項目未見疑似肇事關鍵的鋼索,報告亦沒提到該橋出現鋼索鏽蝕問題或是列入建議改善項目,因目前台灣國內橋梁管理系統所採用的『D.E.R&U』評等法在執行上較雖符合快速精簡的精神,記錄橋梁劣化狀況、維修的迫切性,但也出現檢修人員目測及橋梁檢測精準度的問題。
昨天中國江蘇國道高架橋倒塌,死傷難以估計,反觀台灣高鐵雲林段亦有地層下陷日益嚴重的問題,今年二月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受訪指出高鐵沿線農地用水管制不落實土庫段下陷達到6.6公分(原預估3~4公分),高鐵公司卻稱均勻沉陷在容許範圍,值得我們關心並檢討公共工程的維護與檢測。
「台灣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橋樑檢測應全方面考量完善,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土木、結構技師、建築師、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五大主張:
(颱風、積水、結構性….等因素探討「南方澳斷橋事件」)
1️⃣建置橋梁即時雲端監測系統(如同洪汛、颱風水位、地震警示系統)
透過光纖監測橋梁或其他自動監測系統資料傳送至雲端,提供施工與管理單位一套即時之橋樑安全監測系統,監測資料於可隨時監看,一旦達到警戒值時,可以即時傳訊管理單位,更有效的達到即時防災與緊急處理。
2️⃣制定橋樑專業技術士證照及考試制度
臺灣橋梁檢測在人員缺乏專業技士的證照、缺乏基本圖資的輔助以及檢測人員目視檢測過於主觀判斷、缺乏精確度,為了提升橋梁檢測的精準度,政府除了應加強推廣教育訓練以外,還需推行相關證照的考試制度。並將橋梁的基本圖資或橋梁竣工圖建置完成,以降低定期檢測時人為的疏失。
3️⃣品質查證報告書由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台灣目前有近3萬座橋梁,由於當前臺灣缺乏適切的技術士證照,因此負責承攬的工程顧問公司,擔任橋梁目視檢測的成員素質良莠不齊。而橋梁目視檢測工作的人力成本高,亦可能發生橋梁目視檢測從業人員因循苟且,透過歷史紀錄判斷、沿用舊資料以降低成本,造成橋梁檢測的品質下滑,檢測報告準確性堪憂。
「品質查證報告書」應由土木、結構工程技師等簽證, 依《技師法》第16 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辦理依法負責,如此一來專業技師將會仔細審視橋梁的「品質查證報告書」對自己的專業負責,杜絕過去因橋樑未全面性檢測而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威脅的弊病。
4️⃣以自動化無人飛行載具輔助擷取橋梁影像
運用「無人載具」及「無線傳輸」進行橋梁檢監測是未來之趨勢,即時影像傳輸、微小裂縫尺寸的定量解析、飛行器的續航力及穩定性可專案開發。並由國內研究開發或由國外引進小型之橋梁檢測車、自走平台、檢測手臂或光學式量測儀器,以科學數據監測、降低檢測時的人為疏失。
5️⃣建置「BIM」模型完整橋梁的生命週期資訊應用
導入「BIM」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的概念,使目視或影像檢測資料能正確並有系統地應用,將能提升整體橋梁維護效率,增加資料查詢、統計的速度,並避免檢測資料因為繁瑣不齊無法有效運用。亦可以建立獨特性橋梁及追蹤每個橋梁構件,並以顏色標記各構件的劣化程度與生命周期,讓維護單位了解應檢修汰換時間。然而現行交通部的橋梁檢測規範並未包含鋼纜,因此形成景觀導向的「特殊結構橋梁」後續維護管理缺口,可藉由「BIM」 改善。
時事│又見奈何橋│全文👉 https://reurl.cc/gvQRGX
專有名詞:
「BIM 」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BA%E7%AF%89%E4%BF%A1%E6%81%AF%E6%A8%A1%E5%9E%8B
參考資料:
20191001影/南方澳大橋斷坍 蔡英文第一時間口誤「油罐車失火造成」 總統府回應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01/1547057.htm#ixzz621rKcHwk
20191004獨家/M1A2T戰車恐難過橋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5%AE%B6m1a2t%E6%88%B0%E8%BB%8A%E6%81%90%E9%9B%A3%E9%81%8E%E6%A9%8B-101858428.html
20190223李鴻源:高鐵雲林段 地層下陷6.6公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59963
20190304彰雲路段地層下陷問題緩解!高鐵掛保證:安全無虞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3-04/214701
20191010中國江蘇國道高架橋倒塌!多輛平面道路轎車砸毀死傷難估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942876
雲林民國74年至106年累積下陷分析
http://www.lsprc.ncku.edu.tw/index.php/2015-07-07-03-53-57/thl-all-subsidence-2/2015-09-30-01-51-01/239-81-103.html
圖片來源: #柯文哲德義勇軍們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南方澳斷橋 #
柯文哲 台灣民眾黨
何景榮 吳達偉Z9 板橋立委候選人 徐立信-阿信律師服務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結構技師執業範圍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說明
在我《部落行腳》與族人對談時,許多族人向我反應民宿執照取得的問題,經過多年的努力與協調,民宿管理辦法已完成法規預告的公告程序,目前於交通部簽核中。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只是一個「過度性」的措施,暫時的解決原鄉族人民宿經營的問題;長期以來政府沒有因地制宜提出合乎部落土地管理的政策,造成原鄉的鄉公所、公共設施及部落民宅都是違建問題,民宿、長照、幼保等等的政策無法推動,原因都在於部落建築物不合現行法律。
我必須向大家報告,「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族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根本的問題就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所以在去年「國土計畫法」訂定時,我特別加入了保障部落族人居住權和土地正義的條款,期望未來從源頭解決族人的問題。(參閱20160602內政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PAaFn6 )
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下載 https://goo.gl/77Q2Jt
結構安全證明取代合法建照 蘭嶼非法民宿解套 https://goo.gl/pmxAq2
蘭嶼民宿法規鬆綁 學者:莫以台北看天下 https://goo.gl/8idP9E
「民宿管理辦法」第13條
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前,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工程科技師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及經地方主管機關查驗合格之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平面圖替代之,並應每年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地方主管機關於許可後應持續輔導及管理: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部落範圍申請登記民宿。
二、馬祖地區建築物未能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係未完成土地測量及登記所致,且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列冊輔導者。
前項結構安全鑑定項目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定之。
高金素梅質詢原鄉土地與建物延伸閱讀:
20150303施政總質詢 https://goo.gl/5YRXA1
20150514交通委員會 https://goo.gl/MjrB34
20151002施政總質詢 https://goo.gl/a152wQ
20160602內政委員會 https://goo.gl/PAaFn6
結構技師執業範圍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