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告金融機構 勿與林鄭等被制裁者交易】
美國國務院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切勿與被指打壓香港民主而被制裁的人進行業務往來,否則這些金融機構可能面對制裁。
根據路透社取得華府向國會提交的報告,國務院列出10名因打壓香港民主而被美國制裁的人,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又指華府會在60日內披露涉及與該批被制裁人士,有重要商業往來的金融機構名單。
美國財政部是在8月宣布,制裁林鄭月娥等香港與內地官員及前官員,指他們破壞香港自治,限制公民言論及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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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香港 在 鄭家朗 Isaac Che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基督教界就是需要這些敢於發聲的組織,而非只識照顧宗派發展,擴充規模的教會企業。值得支持!
//就有港人涉嫌在台灣犯下謀殺命案,香港政府對《逃犯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至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事件引起各界強烈反響及憂慮,更導致立法會出現癱瘓,本處深表關注。
一直以來,政策倡議及充權工作為社會工作核心使命之一。然而內地法律界線模糊,亦未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加上不時有維權人士被監禁,當中亦包括內地社會工作者,人權狀況備受質疑。我們未能確定,不論社工或是服務使用者參與倡議、充權工作時,會否觸犯內地法例而被引渡至內地受審。《逃犯條例》涉及的範圍與細節實為複雜,值得商榷。在未釋除疑慮前而強推修訂《逃犯條例》,將嚴重影響公民表達和結社自由。//
————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Hong Kong Christian Service
《世說.清音》第38期
《對修訂《逃犯條例》之回應》
就有港人涉嫌在台灣犯下謀殺命案,香港政府對《逃犯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容許以個案形式移交疑犯至與香港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事件引起各界強烈反響及憂慮,更導致立法會出現癱瘓,本處深表關注。
1. 修例建議欠共識 強推立法引恐慌
是次修例建議影響深遠,又涉及繁複的法律條文,當局宜給予更充裕的時間諮詢公眾。惟政府只用了20日收集公眾意見;相反,多個專業界別與商會團體、來自不同政治光譜的學者,及有約13萬名市民藉遊行直接表達反對聲音,足見現時所提出的修訂建議,根本未有足夠廣泛的社會共識。
政府若刻意漠視社會不同的輿論與憂慮,決意表決,只會積累民怨、增加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令社會矛盾持續升溫,長遠更難凝聚民心。
2. 現行法制足把關 修例迫切性存疑
台灣已表明,即使修例獲得通過也不同意移交涉事疑犯。而現時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並就引導跨境罪案事宜,早有持之有效的法律機制,並由立法機關擔起審議個別個案的把關角色。因此,政府應就案件與台灣司法機關加強溝通及商討,在現有機制下達成一次性的個案疑犯移交,毋須強行迫切修例。
3. 倡議充權恐入罪 社會工作難持守
一直以來,政策倡議及充權工作為社會工作核心使命之一。然而內地法律界線模糊,亦未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加上不時有維權人士被監禁,當中亦包括內地社會工作者,人權狀況備受質疑。我們未能確定,不論社工或是服務使用者參與倡議、充權工作時,會否觸犯內地法例而被引渡至內地受審。《逃犯條例》涉及的範圍與細節實為複雜,值得商榷。在未釋除疑慮前而強推修訂《逃犯條例》,將嚴重影響公民表達和結社自由。
結語:在缺乏詳細諮詢和討論下,強行通過法例修訂,將加劇社會撕裂。本處促請政府暫緩有關的條例修訂,重新展開廣泛和深入諮詢,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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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香港 在 譚文豪 Jeremy T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進入「以言入罪」的時代。
//在民主世界,歐洲人權法院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均對於依法限制言論及結社自由有嚴格規定。保安局的決定明顯不符合聯合國的原則,使香港進一步遠離普世自由民主國家的價值和制度,而愈趨一國一制。//
【公民黨就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聲明】
今日上午,政府在憲報刊出2018年第52號號外公告,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此舉嚴重打擊港人的政治表達自由,公民黨對政府予以嚴厲譴責。
公民黨雖不認同民族黨的港獨主張,但對於港府打壓持有特定意見的人士,公民黨認為做法可恥。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亦保障香港市民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維護國家安全」為理由,宣佈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無異於宣告「國家安全」凌駕基本人權,公民黨不能接受。
在民主世界,歐洲人權法院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均對於依法限制言論及結社自由有嚴格規定。保安局的決定明顯不符合聯合國的原則,使香港進一步遠離普世自由民主國家的價值和制度,而愈趨一國一制。政府應緊記「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原則,切勿逆道而行。
公民黨相信保安局此舉開啟極壞先例,以後政府可隨意打壓任何政黨。公民黨促請政府遵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停止對任何政黨實行政治檢控,並撤回決定,還香港市民政治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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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香港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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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香港 在 JC製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90後回憶!你記得幾多個政府廣告?睇下香港依家變成點?
#香港
#政府廣告
#回憶
#高清修復
「香港勝在有ICAC」
「我哋有言論結社同集會嘅自由」
「子女好與壞 在於溝通與關懷」
「酒精害人 開車前咪飲」
「我覺得呢個人相當有嫌疑」
「夏天為大地帶來雨水」
「唔好掂到佢嘅便便」
「勤洗手咪做幕後黑手」
「收到 收唔到 唔係靠彩數」
「我嘅初戀情人就係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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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香港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面對中國的威脅,現在當下更適合討論台灣目前『中共代理人法案』。
為什麼會有這種法案出現呢?其實呢,主要是近年來有部分國家積極擴張影響力來影響各國相關政策,其中又以中國的作法和影響最受關注,像是常見的買媒體、社群媒體資訊戰、投資企業等手段,來滲透、分化民主社會,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法制規範,來管制在台灣的外國代理人。」
雖然聽起來很合理,可是仔細想想卻有超多問題的欸!因為怎麼判定是中國代理人?這不僅舉證不容易,事實認定也有一定難度!光是『代理』的定義怎麼界定?台美友好算嗎?中天說中國好棒棒,柯 P 説兩岸一家親算嗎?退伍將領去中國聽習近平演説是代理行為嗎?有拿錢就算嗎?變成網紅算嗎?沒拿錢但心甘情願擁抱中國宣傳中國好棒棒就可以嗎?
台灣有言論結社自由,對兩岸主張有表達自由,但如果威脅到國安,甚至動搖主權,就要謹慎以對。不過代理人的對象跟行為如果定義不清楚,很容易有思想犯的爭議。這也是國民黨、親民黨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為,已修正的《國安五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已經有完整規範,代理人法推出後,是不是只要被政府懷疑是中共代理人,就可以通知到場說明,這是不是把兩岸往來交流的人都當成賊了?到底是在補國安漏洞?還是政治迫害?
今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包含《刑法》的修法,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還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中,也補齊過去無法重懲共諜的法規缺漏,可以說是已經完成最後一塊國防拼圖。但現在也卡在說,中國對台滲透嚴重,修法應該『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懲處』?或者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做到『事前預防』跟『事後懲處』的效果。」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代理人法》不是台灣獨有,美國也有,像是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要求其他政界勢力有關的個人與機構,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公開跟外國方面包含活動、款項關係。2017 年,美國司法部依此法要求《今日俄羅斯》與《俄羅斯衛星網》等媒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 年 9 月也命令中共兩大官媒《新華社》與《中國環球電視網》,將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澳洲在去年實施《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也要求公布外國勢力對澳洲的政治影響,包括外國人有義務登記政治遊說,把活動種類、目的這些內容透明化。
『事前預防』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禁止』,如果想要一次到位,這樣爭議性會很大,我國遊說法裡面已經有不允許中共聘請代理人進行遊說行為的規範,這不是新的法律,是現行法,但荒謬的地方在於沒有法律制裁效果,只是寫好玩而已,因此針對『事後懲處』要有更明確規範。
國際化就是你要跟外國來往,但這個外國的影響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壞的,現在這些法律就是希望把這些壞的擋住,但大家要小心不要把好的也全殺光了,你對民進黨新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有什麼想法嗎?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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