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務面探討公共工程變更設計及結算驗收所遇問題及解決之道
🗣主講人:#黃宗文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科長
【講座介紹】
Q:什麼是變更設計?什麼是契約變更?兩者有何不同?
Q:變更設計程序繁複來不及辦理,該怎麼使廠商先行施作?廠商先行施作後該怎麼補辦變更設計?
Q:廠商如果不滿意變更設計的預算金額,該怎麼進行議價?
Q:為什麼竣工後不能馬上驗收?初驗和驗收有什麼差別?
Q:驗收完成但接管單位不同意接管,如何處理?
Q:工程尾款給付涉及結算驗收證明書、使用執照、保固金、空污費、綠建築、原住民、違約金等,為什麼這麼麻煩,如何簡化?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2le
結算驗收證明書給廠商 在 公共工程長年以來使用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即將出現變革 ... 的推薦與評價
機關於工程驗收完畢後,即可依驗收結果填寫及核發給廠商,作為該工程之完工證明,並將這些資料同步登錄於工程會的「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作為永久紀錄。此外,為了方便機關 ... ... <看更多>
結算驗收證明書給廠商 在 [請益] 勞務採購結算驗收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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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未達公告金額的勞務採購案,
是否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還是得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呢?
有先翻過法條跟函示
採購法 第 73 條
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
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1 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除符合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他經
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者外,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未達
公告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得由機關視需要填具之。
前項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
,並經主驗及監驗人員分別簽認。但有特殊情形必須延期,經機關首長或
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不在此限。
我查了一下,91年施行細則§101有修法過
修法前有"勞務採購準用之"的字句,但修法後就沒了
所以現在未達公告金額的勞務採購到底是不是能比照工程或財物
由機關視需要填具之?
還是我應該引用(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四四五號的說明二
https://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47
「....。至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自行決定
是否填具該結算驗收證明書。」
只是我看這個函示是在91年修法前的函示,說明一也是針對舊法的說明
所以我不太確定引用這份函示會不會有問題....
小弟所在機關,勞務採購的金額介於10~100萬的案子不少
上頭也不care這種小事,所以我想能免則免,只是到底該怎麼簽不太確定
只好來請教各位先進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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