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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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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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190的網紅美劇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評分~ IMDb 8.5 I RT 93% I 九叔:★★★★½ 『家庭喜劇或者喜劇本身在近年已經走到難有突破的困局,但六季的加拿大小品製作喜劇《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卻在逆流收獲2個金球獎及9個艾美獎成就無有來者的大滿貫!雖然確有政治正確(LGBTQ)因素,但當中真摯的感情才...
絕對排除 相對排除 在 美劇癮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評分~
IMDb 8.5 I RT 93% I 九叔:★★★★½
『家庭喜劇或者喜劇本身在近年已經走到難有突破的困局,但六季的加拿大小品製作喜劇《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卻在逆流收獲2個金球獎及9個艾美獎成就無有來者的大滿貫!雖然確有政治正確(LGBTQ)因素,但當中真摯的感情才是其成功的原因,觀眾在Schitt’s Creek這個”烏托邦”中 (與同音字面義思相反) #真正找到難能可貴的溫馨以溫暖人心!成就出逆流下的經典。 』
~故事~
億萬富翁 Johnny Rose (Eugene Levy)因為理財失誤,散盡家財, 與前肥皂劇明星太太 Moira (Catherine O'Hara)及兩個寵壞的孩子:嬉皮的雙性戀兒子 David (Dan Levy)和一事無成的時尚女 Alexis(Annie Murphy)被迫一貧如洗的搬到小鎮Schitt’s Creek : 一個 Johnny當年為開玩笑而買下送給David的偏僻小鎮。
#當大家以為一家四口會與鎮上居民起沖突互相歧視,四人又會內哄不斷自怨自艾充滿負能量的黑色幽默時,故事卻呈現出溫暖、家人的成長與互動及新擴充的“家庭成員”與友情那滿滿的正能量將你擁抱...
~ #喜劇末路的最後光輝?~
以九叔記憶,經典家庭喜劇以Modern Family 完結而式微、 “老友記”類喜劇則以TBBT 完結為終。作為喜劇迷可謂難掩失望,是時代放棄了傳統喜劇嗎?還是重複的劇情讓觀眾離棄?
要說《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突破前者?不如說它找回了家庭喜劇中“#家人的感情” 。
主創及主演 Dan Levy 在訪問時說看到了「Kardashian family」的真人Show,才有了創作的想法,想知道如果有錢人突然一貧如洗時,會以怎樣的態度去面對生活?
#但這其實只是故事開端的主調,難以支撐六季。
#真正將劇集推到另一層次就是現實與劇中都是父子與及此劇製作人 的Eugene Levy及Dan Levy的創作和演出。 尤其是 父親 Eugene Levy aka Johnny有如定海神針的表現,由當初家中的億萬富翁家庭保護者,及後見到家人的成長成為家人的支持者!劇中Johnny與兒子 David互動、Johnny對妻子Moira的愛護、Moira與女兒Alexis的破冰、Johnny與門房及後期的合伙人Stevie如家人的相處 與及 Johnny和Stevie的友情 等等都讓人真正感動。
以上種種都比之前的所謂”經典” 家庭及友情喜劇來得“真”實 ,可能就只有《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這個加拿大小品家庭式製作喜劇,而非荷里活大製作才能找到家庭喜劇最後最耀眼的光輝。#SimplyTheBest
~推薦感動攻略 ~
Top 10 Schitt’s Creek Moments That Made Us Happy Cry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x0FBeL9RNE
~掃獎與爆熱原因 ?政治正確?~
無疑《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極好,但真能到達神劇級橫掃2個金球獎(最佳喜劇、女主角)及9個艾美獎(最佳喜劇、男女主角、男女配角、導演、編劇、Casting與服裝)成就大滿貫功業?
#的確政治正確是一個不能排除的因素。Schitt’s Creek 是一個烏托邦: 在讓人不屑一顧的外表下 居民以搞怪的方式擁抱 Rose一家,對LGBTQ的接受、對Rose如小氣財主一家的愛護都到了童畫級的地步! 當中Johnny與他的完美男友 Patrick 更 #被預為近年最佳的LGBTQ螢幕情侶,但其實相對獲獎無數的最終季 (第六季),九叔反而喜愛 第3到第5季在故事與角色的成長與演出。
當然 David及Alexis最終季 有點OverAct 的演出也有所影響...
~香港有得睇~
你縱然知道《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是好作品,可惜以前一直苦無途徑,《富家窮路 Schitt’s Creek 》由加拿大CBC及美個小台Pop播放 變成爆紅神劇,當中在第四季開始由N家購入在美國播放是極大誘因,可惜亞州地區不在此Deal 之內。
新自選服務選擇《Now Studio》,在電視及 Now Player App 內的欄目收看,可謂滿足了九叔的多年心願!絕對推薦大家一看!#nowstudio今次襯Now TV
https://nowplayer.now.com/ondemand/detail......
~相關劇評!~
香港終於有得睇《富家窮路》 By 美劇狂人 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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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真無線藍牙耳機推薦 #藍牙耳機cp值推薦 #AirPodsPro以外的選擇 #spinfit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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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快轉】
00:00 前言
00:48 SONY WF-1000XM3
02:35 Apple AirPods Pro
03:35 TaoTronics Duo Free ANC(Purecore)
04:49 Aukey Key series EP-T18NC
06:16 Nuarl N6 Pro
07:38 Anker Soundcore Liberty 2 Pro
08:48 XROUND Versa
10:15 TaoTronics Duo Free+
11:11 Anker Soundcore Life Dot 2
12:08- SAMSUNG GALAXY Buds+
12:56 Monster Clarity 101 Airlinks
13:56 AVIOT TE-D01g
14:52 Monster Achieve 100 Airlinks
15:57 Anker Soundcore Liberty Air 2
17:05 TaoTronics SoundLiberty Free
18:23 Soundcore Spirit X2
19:40 funcl Pro
20:42 戶外通話實測-音質評比
22:57 音樂音質-主編評比總表
23:16 綜合評比總評分表
1. SONY WF-1000X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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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ukey Key Series EP-T18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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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uarl N6 Pro
跟台灣品牌Xround Versa 一樣,都有跟台灣耳塞品牌大廠Spinfit合作,出廠就有搭配Spinfit的可撓式耳塞,舒適的耳塞也是很多用戶買單的關鍵。音質部分在中音比較飽滿,音場的定位感與精準度夠,5K以下絕對可以考慮音質優先的耳機。連線穩定度與配對問題比較多,需要常常手動排除連線問題,在意連線問題的話就要考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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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nker Soundcore Liberty 2 Pro
得力圈鐵同軸單體的設計,這款耳機可以在低中高音都有很清晰與突出的表現,戴到耳朵中各種樂器,高中低頻的交匯融合,很像在耳朵開演唱會一樣很有臨場與環繞感。新版app還可以直接採用Grammy Awards 10名製作人配好給你的EQ。以音質為主要考量的話,這副耳機是我心目中想到音質排名No.1沒有之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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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ROUND Versa
附上Spinfit的可撓式矽膠耳塞,所以佩戴起來還蠻舒服的。音質的punch感也十足。最大的特色就是有很均衡的音色、舒適的spinfit耳塞與內耳耳翼固定。缺點的部分就是實體按鍵直接做在耳機上面,要按壓會感到耳朵不舒服。剛購買還出現連線問題,這些小問題要注意一下。不過總體而言它的音質、舒適度,已經讓它擁有了一些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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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aoTronics IEM監聽系列 Duo Free+
3500元左右CP值非常高的耳機,以音質三頻均衡聞名,聽Acoustics或是vocal的首選。雖然沒有ANC主動降噪,但他的IEM耳機外形,可以帶來很好的監聽級的被動抗噪效果,能帶來的很好沉浸感與絕佳被動抗噪感受。所以你想要一副音質好、續航不錯、皮革外觀,價格不錯的耳機,這副耳機真的很值得考慮,若要聽Vocal為主的unplugged音樂我就會選擇它,真的很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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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nker Soundcore Life Dot 2
續航力+充電艙續航力有100小時,續航力超強。這副旋渦狀可以直接插入耳廓很舒服。推力表現非常優異,音量設定開到一半就比大多真無線耳機還要大聲。Thumping Bass單體帶來的推力真的實至名歸,一半音量與物理隔絕的抗噪效果就很好了。2500元以下這個價位段性價比超高,有著超強續航力、超強防水、很好的封閉抗噪性,這副耳機是最佳選擇。但如果要通話的話,就要再思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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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AMSUNG GALAXY Buds +
音質特色就是比較乾監聽感覺有AKG的EQ特色,音場感不廣比較集中在中音部分。前端不是非常入耳的關係,所以隔音就沒有一般入耳式這麼好,嚴格來說只能說算是半入耳式,所以被動抗噪效果就沒有入耳式來得好。不過這副的整體外觀,跟廣大三星手機的體系連線穩定度與用戶體驗不錯,三星用戶可以考量去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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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onster 真無線系列 Clarity 101 Airlinks
魔聲經典的Pure Monster Sound美國調音職人款,除了出色重低音以外,在中音、低音、高音也都富有顆粒度與穿透力,是非常還有辨識度的。不會像以往Monster Beats時代只有含糊不清的低音,很適合聽美國搖滾、鄉村類型的曲風。SecureFit的耳翼佩戴非常穩固,是評測中從側面看最服貼,最不容易被察覺的耳機。採取斜入耳式的佩戴,被動抗噪效果也相當不錯。通話效果以入耳式耳機也有中上水準,是一副綜合水準及CP值很高的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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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VIOT TE-D01G
近期在日本崛起的日本新創耳機品牌,很專注在女性市場的真無線藍牙耳機品牌,產品線整體的特色都以女生比較喜歡的顏色為主。它的外觀有著小巧正方形的充電艙外觀。它的入耳式設計沉浸感不錯,所以物理抗噪效果不錯。除了AAC還支援aptX算是蠻全面的一副耳機,如果你追求設計感且比較喜歡潮流配色,不可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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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Monster Achieve 100 Airlinks
不錯的規格但超殺的價格,50年大廠超高的CP值,不到2000元就能入手。產品特色是承襲了美國Monster魔聲大廠的EQ特色-重低音。剛佩戴的那副耳塞不夠服貼,後來換上Spinfit XL耳塞整個音質就提升了好大檔次,佩戴舒適與穩固性也提升了很多。如果你預算只有2000左右希望有動次打次的EQ,這絕對可以入手的預算先決耳機!
👉購買連結 - https://bit.ly/2XMTGzQ
14. Anker Soundcore Liberty Air 2
完美相容了cVc 8.0軟體降噪技術+4個高階硬體降噪mic,通話效果是評測以來真無線藍牙耳機中最好的,甚至在戶外還些許超過AirPods Pro的表現。音質表現另一大亮點,在清晰度Clarity與Mids,Trebble表現特別突出,駕馭disco , funk曲風很適合。雖然Air 2沒有ANC降噪,但是就在音質、通話方面做到了雙工的極致,對於同時有通話與聽音樂需求,是綜合考量的首選!
*官方已取消入離耳偵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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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TaoTronics SoundLiberty Free
Soundliberty 53的升級款 Liberty Free。音樂音質、通話音質、連線速度整體都上升到另外一個層次。升級不加價非常有誠意,很適合有預算追求CP值的你購入。它是入耳式的所以也比AirPods 2那種半入耳還要再安全穩固。音質部分音場寬廣,有種監聽乾的感覺,EQ會集中在低音多一些,就是bass音的下潛力比較充足,中音唇齒音清晰。1副AirPods Pro可以買個5副Liberty Free耳機,即便壞掉了也不會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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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nker Soundcore Spirit X2
直覺側邊實體功能按鍵,長按功能鍵開啟bass up,設計上真的有為運動者想到,相當貼心。入耳式的卡榫也比較深,我戴久會有一些不舒服,不過有可能是我自己耳朵的關係啦。這副耳機對我來說都比beats pro好很多,首先是很實惠的價格,與他的bass up 的重音質再強化,IP68防水防塵也超級穩固,如果你有在運動可以考慮這副耳機,真的很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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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funcl Pro
覺得最舒適的運動耳掛耳機,矽膠耳掛很軟。整體來說價格+音質 total package,都適合喜歡運動、跑步、健身的人佩戴。之前影片有介紹過,缺點就是空隙大空氣比較容易進去,推力相對弱,音量要開到3/4才比較有感覺,而且還是使用micro USB連線口。不過瑕不掩瑜,我心目中cp值最高的耳掛運動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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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NFIT耳塞 可撓式真無線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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